书城文学三余堂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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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我们的祖先,对人及事的判断比较简单,就两个字:善。恶。也就是说,人事繁复,无非善恶。所以有“人之初,性本善”,或“人之初,性本恶”。

我认为这两个观点都对。人之初嘛,不知善恶为何物,接受了善的教育,就是性本善;接受了恶的教育,就是性本恶。也有说人是“善恶混”的。比如汉朝的扬雄便是如是说的代表。公说婆说还是媳妇说都有道理,都能自圆其说,但也都不是无懈可击。重要的是性善、性恶、善恶混的争论,彻底地确定了我大汉民族对人与事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善或者恶。接下来,我们就要问:是谁的“善”与谁的“恶”了。妖怪们以吃到唐僧肉为“大善”,孙悟空以不让妖怪吃到唐僧肉为“大善”。妖有妖的“善”,猴有猴的“善”。

我肯定地认为,中国人的“善”,还是约定俗成的儒家思想,即: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温良恭俭让。有悖于这些内容的,就是“恶”。

我是个喜欢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的人,对善对恶的态度也只表现成两个字:爱,或者憎。看一个人,是爱善还是爱恶,大概就是判断这是个善人还是恶人的分水岭。

当然了,仁义礼智信等等这些教义,不是法律,所以,有人可以大大方方地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