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设置
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的不同这种差异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对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因计算口径和时间上的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但对一个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采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这里所说的“应付税款法”是指将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本期损益,而不不递延到后期,因而适合永久性差异的会计处理。“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将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适合对时间性差异进行处理。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都应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此外,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时,还应设置“递延税款”账户。
其中,按“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账户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方发生额,表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后,“所得税”账户无余额。
按“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该账户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税所得税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按“递延税款”账户,核算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该账户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当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当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当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期末有余额,且余额在借方或贷方,表示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二、账务处理
通常,纳税人在进行会计处理中既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又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应付税款法
根据应付税款法,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相应税率计算出本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月末或季末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期末将“所得税”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案例
【例5-1】某企业全年账面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700万元,本年计税工资120万元,实发工资为140万元,违法经营罚款2万元。本年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分回已税利润8万元,收到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数=120+140+2-3-8=251(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51+700=951(万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951×25%=237.75(万元)
借:所得税237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377500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377500
贷:银行存款2377500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2377500
贷:所得税2377500
2.纳税影响会计法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企业还需设置“递延税款”账户。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面案例所示:
案例
【例5-2】某企业一项设备按税法规定使用年限为8年,企业自己选定的折旧年限为4年(即从第5年起,该项设备不再提取折旧)。假设该企业前4年每年实现利润900000元,后4年每年实现利润1500000元。已知该项设备原值为800000元(净残值忽略不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各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前4年:
>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的每年应提折旧额为:
800000÷8=100000(元)
>按企业选定折旧年限计算的每年应提折旧额为:
800000÷4=200000(元)
>时间性差异额为:
200000-100000=100000(元)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为:
900000×25%=225000(元)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为:
(900000+100000)×25%=250000(元)
>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为:
100000×25%=25000(元)
前4年各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225000
递延税款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0000
后4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为:
1500000×25%=375000(元)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为:
(1500000-100000)×25%=350000(元)
>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为:
100000×25%=25000(元)
后4年各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375000
贷:递延税款2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0000
假设该企业在第二年中支付税收滞纳金l5000元,即该年度的永久性差异为15000元,时间性差异为100000元。
>该企业所得税费用为:
(900000+15000)×25%=228750(元)
>该企业应交所得税为:
(900000+100000+15000)×25%=253750(元)
>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为:
253750-228750=25000(元)
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228750
递延税款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3750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1)递延法
递延法是指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税率发生变化时,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化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应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计算;而以前各期发生的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仍按照以前的税率计算转销。
案例
【例5-3】承上例,假设该企业从第4年起所得税税率降为20%。采用递延法,会计处理如下:
>第1、2、3年各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225000
递延税款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0000
>第4年税率降为20%,当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180000
递延税款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0000
采用递延法进行核算时,第4年不需要对第1、2、3年已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金额作调整。
>第5年:在转销的时间性差异时,仍按税率25%计算。因此,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为25000(100000×25%)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225000
贷:递延税款2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0000
>第6、7年的处理同上。
>注意:第8年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要按照20%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000(100000×2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220000
贷:递延税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0000
(2)债务法
和递延法原理相同,债务法也是对由于本期时间性差异的存在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进行递延转销的一种账务处理方法。不同的是,债务法中,递延税款的余额应按照税率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案例
【例5-4】承上例,第1、2、3年的会计处理不变,第4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调整由于前3年按25%的所得税计算度纳税的影响为100000×25%-100000×20%=25000-20000=5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180000
递延税款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0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5000
贷:递延税款5000
第5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500000×20%=300000(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500000-100000)×20%=280000(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00000-280000=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00000
贷:递延税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80000
第6、7、8年的处理同上。
(二)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通过纳税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计算出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乘以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需减去(或加上)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
借:所得税、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贷:递延税款)
>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