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按照纳税人的不同分为两种,即:抵扣法和简易办法。一般纳税人适用抵扣法,即由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应交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与进项税款抵扣方法。具体计算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在确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价外费用的确定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各项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无论会计如何核算价外费用,税法上它都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不含税收入。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计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案例
【例2-1】某企业销售手机50台,每台的含税价格为2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产品应税销售额为:
含税销售额=50×2000=100000(元)
应税销售额=100000÷(1+17%)=85470.085(元)
3.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增值货物销售额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
混合销售是针对的是同一纳税行为,应税销售额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合并定价。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价公式如下:
案例
【2-2】某大型钢铁工厂,将成本价为100000万元的钢材,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5%,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100000×(1+15%)×17%=19550(万元)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为: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的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5.以旧换新销售的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6.还本销售的销售额
以货物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不得从中扣除还本支出。
7.外汇结算的销售额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应税销售额的,应当按结算当天的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为按人民币结算销售额。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8.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的公式如下:
案例
【例2-3】某工厂本月商品销售额为150万元,适用税率为17%,则该工厂本月的销售税额是多少?
解答:
销售税额=1500000×17%=255000(元)
(三)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许抵扣的,按照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中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的农业产品所支付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林特产税。
案例
【例2-4】某食品加工厂收购苹果50吨,每吨价款1000元。苹果税率为12%,则购买苹果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答:
进项税额=(1000×50+1000×50×12%)×13%
=(50000+6000)×13%
=7280(元)
(4)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其中,运费金额为运费和建设基金之和。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得计算并入进项税额。另外,外购固定资产、购销免税货物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1)购进固定资产;
一般地,固定资产有以下两类:一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机械、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一是使用年限超过2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5,6两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造成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四)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按期计算缴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1.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除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应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3)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若违反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查出后,则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特殊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处理
(1)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由于企业有时当期购进的货物较多,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购销活动中,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发生因进货退出或折让的情况。由于进货退出或折让,既涉及销货价款或折让价款的退回,又涉及增值税的退回。这样,交易双方就必须对各自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做适当的调整。为此,◆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除外)而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实例
案例
【例2-5】某商场11月份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进项税款总计为9000元,则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为:
解答:
应纳税额=500000×17%-9000=76000(元)
案例
【例2-6】某大型企业6月份生产出新型电脑,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8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8日,该企业向各商场销售电脑5000台,这些商场在本月18日内付清5000台电脑购货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计算?
解答:
销项税额=8000×5000×17%=6800000(元)
注意:销售折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6月10日,为增加销售份额,该企业发货给外市分支机构500台,并支付运杂费用2000元(主要是铁路运输),其中,取得铁路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00元,建设基金3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300元,保管费400元。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计算?
解答:
销项税额=500×8000×17%=680000(元)
注意:在外县(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产品从总机构转移到分支机构用于销售时,销售额应按照同一类产品本期的销售价格确定。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
(3)6月13日,该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手中收购旧型电脑,并且销售出新型号电脑200台,每台旧型电脑折价为1000元。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计算?
解答:
销项税额为:200×8000×17%=272000(元)
注意: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时(不包括金银首饰),销售额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4)6月18日,该企业购进生产电脑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0000元,配件已经验收入库。那么,此时该企业的进项税款如何抵扣?
解答:
工业企业所购材料(这里是指电脑配件)已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应在当期全额抵扣。
(5)6月21日,该企业向某特困县捐赠电脑50台。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计算?
解答: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捐赠给他人应视同销售,其销项税额应按同类产品当期销售价格确定。
销项税额为:50×8000×17%=68000(元)
(6)6月25日,该企业从美国进口两台电脑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00元。则该企业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应如何计算?
解答:
进口的两台检测设备是属于固定资产,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该企业6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6800000+680000+272000+68000-63-420000=7399937(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转让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注意:若为含税销售款,需进行换算。
换算公式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因销货退回或折让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货额中扣减。
案例
【例2-7】某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取得商品销售收入(包含税)30000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30000÷(1+3%)=29126.21(元)
应纳税额=29126.21×3%=873.79(元)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
【例2-8】某企业4月份进口一台实验仪器,由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000元,关税为5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该实验仪器应纳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90000+5000=95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5000×17%=16150(元)
纳税申报及缴纳是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两个重要的法定程序,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定期向税务征收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及时上缴税款。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纳税申报要求又分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