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德国通史
5494500000020

第20章 普鲁士崛起时代:对德意志民族是祸是福?(4)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当时并不赞成某些欧洲国家采用义务兵役制来解决兵源不足的问题,认为只有完全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组成的军队才放心满意,特别在普鲁士存在着农民和市民对容克的依附关系的情况下,雇佣部队对他更为合适。他的雇佣兵是靠买和抢的办法来补充的。他派出王室募兵官周游全德,向年轻人宣传当兵生活如何的美好,并付出一些钱来引诱他们当兵。用诈骗和暴力使这些人当兵的事也不罕见。这些募兵官在普鲁士境内常常遇到农民的反抗,并被容克指使的农民赶出村庄。王室募兵官就把他们的活动范围扩展到其他德意志邦。普鲁士的募兵就变成一种有组织的绑架人员活动,特别是在诸侯统治力量薄弱的德意志邦,绑架人员活动就更为猖獗。在自己的领土上,“士兵王”1714年通过所谓“新闻指导部”明令禁止用暴力招募年轻人,他怕适龄的年轻人逃到外邦外国去,但并不制止在其他邦干绑架兵员之事,因此经常引起同其他邦,首先是紧邻梅克伦堡和汉诺威之间的“外交纠纷”和冲突,这些邻邦不得不用法令一类办法来阻止普鲁士国王的这种行径。1731年汉诺威政府一道明令公告写道:“凡是这类募兵的人都要拘押起来,不管他是哪一流人,哪一种官。如果他们成群结伙而来,就敲起警钟,集合居民驱逐他们;如果他们在附近地区出现,就须集合民兵。这些人应当当作路劫犯、绑票犯、扰乱国家治安犯、破坏国家自由犯处理;如果他们犯了罪,就应给以惩处;如果他们进行抵抗,就应把他们打死或枪毙。”普鲁士国王终于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种特别的征兵制。1733年5月和9月,国王发布两个以“征兵区规则”著称的敕令,决定给每一个团划给一定的区域或征兵区,此后每一个团都应从自己的征兵区里补充兵员;每一个士兵从国家得到制服和武器,膳食从士兵军饷中扣除;兵营只在柏林和波茨坦设立,在其他城市或乡村驻扎,士兵住市民或农民家,国家付给“津贴费”,不再承担骑兵居住的农家(骑兵从乡下进入城市),需纳“骑兵费”等等。当然军队中的军官职位都只是保留给贵族、容克的。

征兵区的划分和规定,打破了容克在乡村“一统天下”的局面,依附于容克的农民和市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另外除长子以外无土地的容克子弟差不多无例外地参加军队。他们在少年时代就已在王家“讲武学堂”受训准备当军官。他们除了把容克阶级的偏见和傲慢心理带到军队中来,也把贵族和人民之间的鸿沟带到军官和士兵的关系中来,军官对待士兵也像容克对待他们的农民一样。出现了一个未曾想到的后果:这些容克出身的军官,其社会地位已不再是土地容克,而是国王的军官,服从和听命于国王的官员。他们的利益同国王、国家、军队的利益越来越多地交融在一起。国王通过征兵区的建立和把容克贵族军官控制在自己手中,基本上打破了容克的独立地位和对抗。

在普鲁士军队中实行一种连队经理制度,这种制度给绝大部分普鲁士军官在执行军官职务时有机会发财。每个连队每年从国库领到一定数额的款项,整个连队的给养、服装、薪饷以及招募新兵的费用都从这当中开销,剩余的款子就归连长所有。连长就成了领导一个武装组合的“经理”,想方设法用最贱的价钱购入士兵所需的生活用品和服装,从而扩大了余款数额,也就扩大了自己的额外收益。此外军官们只需在每年三个月演习时期把自己部队的兵员凑齐,其余时间就把连队中大部分士兵打发到容克庄园或手工工场中去做工,省出大批饷银和给养费,中饱军官私囊,又能解决农忙时容克庄园的劳力不足。只是到了他们过分热心执行这种征兵制和连队经理制以及明显地损害了专制王国的经济收益时,国王才对各团队的征兵权加上一条限制:禁止在手工工场的技术工人中征兵,后来则完全禁止在城市居民中征兵。把这些臣民征入军队,损害了国王的重商主义政策,会断了他的财源。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对军官则是恩赏有加,信任有加,结成一种不解之缘。任何军官,不论年龄资历,都有权直接向国王打报告。只有国王才能辞退军官。身着“国王的制服”的军官在社会上享有特殊的地位。国王则要求军官们身体力行,为普鲁士国王服务:为国王服务是最大的荣誉,它比赚钱更重要,而荣誉的获得仅仅来自纪律。在国王拟订的《战争总则》一书的导言中强调,纪律是“国家的荣誉和生存的基础”。国王给普鲁士军官一如给普鲁士官吏,打上了特殊的普鲁士职业道德的烙印:服从、尽职、守时、节俭、准确。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规定士兵服役期是25年。士兵的服役生活极其艰苦,对待士兵的手段常常极为残酷。“士兵王”训练部队的办法,一是操练,二是体罚。训练的最高目标是把士兵变成没有意志、没有思想的工具,对上级的命令盲目服从(“死尸式的服从”)。安哈尔特德骚侯爵莱奥波德元帅(Leopoldvon AnhaltDessau,1676—1747,人称“德骚老头”),被认为是当时战争艺术和训练战术最现代准则的掌握者,一位训练大师,他在普鲁士军队中引进“整齐的步伐”和铁的推弹杆。一种毫无意义的操练和对最小的差误施以鞭笞,成为把士兵训练成没有意志的工具的好办法,他在哈勒的军团成为普鲁士军队的“模范军团”。国王自己也不惜下操,拿起棍棒殴打士兵,得到“下士国王”的绰号。士兵们被迫自杀或逃跑的事毫不希奇。普鲁士这一支和国土大小不成比例的极其庞大的军队,需要一笔极其可观的经费来维持。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统治末期,国家岁入增大到约700万塔勒,他把其中的600万塔勒花费在军队上。普鲁士军队不仅被置于国家的中心地位,而且成为“国中之国”。工业、商业、文化、农业等一切都视军队为转移,它们只有在能够帮助增强军队时,才能引起国王的注意,得到国王的鼓励。国王关心能提供税收的工场手工业的发展,所以他禁止输入外国商品,或课以很高的关税。国营手工工场也建立起来。这些工场得到特殊的照顾,还组织一些集市和博览会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国王用这支军队来贯彻自己的专制主义统治,在内政方面取得成功。这里主要指打破了容克的独立地位,消除了贵族等级对政府事务的直接干预。1717年1月,国王颁布了邦国税收新法规,规定容克庄园主在战争情况下也有交纳某种税的义务,同时写信给东普鲁士的贵族等级,称他们的义务与容克庄园主相同,不得再保有作为独立于国家的政治地位。实际上容克贵族依然享有免税的特权和社会的优先地位,规定战争情况下“纳某种税”的真正意义在于,确立了国王的专制统治,就像国王自己说的:“我摧毁了容克的权威;我达到了我的目的,巩固了我的‘主心骨’:自主性。”

但在对外政策中,他的军队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就。他没有明确的路线,行动欠果断,常坐失时机。他一度参加第二次北方战争,1720年得到奥得河左岸直至佩纳河的西波美拉尼亚,但需付300万塔勒的代价;西部的居利希和贝尔格公国领地,则因皇帝的一再食言,没有得到。他在欧洲政治中还只能起二流角色的作用,他自嘲地称自己还只是一个“边角料诸侯”。

除了用棍棒训练士兵以外,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还建立了虔敬主义与兵营的联盟。虔敬派是路德宗的一派,主要领袖有斯彭纳尔(Philipp JakobSpener,1635—1705)和弗兰克(AugustHermannFrancke,1663—1727),他们创立的虔敬主义认为,宗教的要点不在于持守死板的信条形式,而在于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内心的虔敬”,提倡精读《圣经》,反对跳舞、看戏等“世俗化娱乐享受”。虔敬主义最吸引普鲁士国王的,是它在追求单个灵魂“再生”时,把“国家利益”放到了中心位置,信奉“社会效益”,这与普鲁士统治者,希望通过虔敬主义唤起全体居民把自身利益转向国家利益的义务感的愿望相合。特别是弗兰克主张的通过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忍耐、勤勉、纪律、为国服务的精神,被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奉为至理名言,他把弗兰克的虔敬主义主张抬高为普鲁士的官方学说,并把这种学说和教育方式搬到他的兵营中,培养他的军官勤勉、纪律和忠君爱国之心,加强对整个军队的精神控制。“士兵王”对他的军队双管齐下,训练和教育并举,这是他的军队在素质上优于其他欧洲国家的主要原因。

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统治时期,我们看到了一种特有的普鲁士精神:“普鲁士性”(Preuentum)的形成。“普鲁士性”大致有三个根源,虔敬主义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根源是国王家族的喀尔文主义,一种严厉的、不容情的天命注定学说连同古罗马意志哲学中的禁欲和纪律要求。然而喀尔文主义在普鲁士主要作为一种加强君主政体权力的原则在起作用。它还是西欧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进入普鲁士的桥梁。第三个根源是从荷兰渗入的新斯多葛派思想,它主张服从命运和以理性克服热情的禁欲主义。新斯多葛派的信条:勇敢、尽职和忍耐也就成为普鲁士军人的职业道德。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时代形成的这种“普鲁士性”,主要通过他的军队表现出来,打上军国主义的烙印。

1717年“士兵王”让其子在柏林按哈勒弗兰克教育机构的模式成立新的军校学生团,1730年称为“王家营”,一时之间,普鲁士的各省贵族也竞相仿效,要求接受忠诚于国王的军事教育。“士兵王”规定在军队中除授以普通学校课程外,还需灌输宗教信仰。他把《新约》和赞美诗集分送到连队里。数目可观的“战地牧师”在哈勒大学培养两年后,带着完全按“士兵王”要求写成的弗兰克的宣传小册子,来到兵营,对普鲁士军士的灵魂进行“关怀”。“士兵王”看重这种教育,要在普鲁士王国孩子中推广。“士兵王”成了德意志帝国第一位实行普遍义务教育的君主。学校里强调纪律和勤奋,以向军队学习为主,当然也免不了棍棒惩罚。

为使普鲁士君主政体绝对凌驾于等级议会之上,创立一套完全贯彻君主意志的常设行政机构和官僚制度,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时期已经具备条件和非常必要了。国王首先把枢密顾问委员会中权力越来越大、分量越来越重的两大部门:总管财政部门和不断与其对抗争权的总管军事部门,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官厅,负责经济、财政和军队事务,这是国王接受他的朋友安哈尔特德骚侯爵的建议,在1723年作出的决定。这个官厅的全称是:最高总理财政、军事、国有地事务院,简称总理事务院,上设总理大臣一人,枢密顾问三、四人,内设一些部,如内政部、财政部、公共劳动部、粮食和交通部等,军事部事务也加进来。总理大臣一职由国王自己挂名,国王还兼财政、军事等关键部的头头。在此官厅中任职的官员,包括国王,从早晨七时开始,每天工作12小时,必须遵守。国王在他的1722年的训令中已经规定了为官的准则:“荣誉远胜于薪俸”,而他给官员的薪俸,确实是相当微薄的。总理事务院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它之下是各省的省委员会,负责省的财政、军事和国有地事务,设省主席一人,下辖各厅。再下面就是县委员会,作为委托管理的基层行政机构。现在普鲁士王国内部的行政机构划一,职能开始完善,形成一种差不多是现代的国家。此外还设有负责节俭监督和负责财政监督的机构。并入总理事务院的最高统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所有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涉及财务事务的,即使是一文钱,都必须核定。对官员层进行节俭、认真、不谋私利的教育,普鲁士是典范。官员的职业准则,是服从、尽职、守时、节俭、准确,这与对军官的要求相同,不合格者撤换或惩处。普鲁士官员就这样成为国王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国王通过这套官僚体制统治全国的臣民,并通过官僚主义的军国主义化,把官方的监督精神强行渗入整个普鲁士的日常生活。

这位“普鲁士国家的建筑大师”,当他卧病十年于1740年去世时,他为儿子留下一笔可观的“军事宝藏”:约1000万塔勒的钱,藏在柏林宫地下室的长形箱内;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战斗力为当时欧洲之冠。儿子弗里德里希大王就凭此发动三次西里西亚战争。

四、弗里德里希大王的开明君主专制

从1740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即普鲁士王位,普鲁士历史进入所谓“开明君主专制”时代。“君主专制”意味着君主具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力,而“开明”一词的含义,乃是“受到了启蒙”。把一个具有无限的绝对权力的封建君主,同理性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双重”性格的统治假象,这是“开明君主专制”的典型特征。这种统治不仅影响到普鲁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整个时代,而且深刻地影响到普鲁士所有精神和文化发展领域。当时普鲁士的启蒙运动和以后普鲁士的精神和文化发展,都带有“弗里茨时代”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