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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国家创新体系(1)

【要点】

1.国家创新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来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技术创新研究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和方法越来越多地被学术界所接受,国家创新体系也逐渐受到了各个国家决策者的高度重视;成为了许多国家制定科技与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手段。

2.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私有部门组成的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与科学技术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网络,政府机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以及存在于这些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是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来自国外的技术转移成果也是一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3.一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形成及其演化,取决于该国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科技教育水平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基本国情,由此也决定了不同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必然会有各自的特色和差异。目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大致可归纳为欧关模式和日本模式两种主要类型。

4.新中国成立50多年尤其是自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加强,并大致经历了初创、发展、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等四个阶段。

5.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与建设,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和机制。推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建设面向21世纪的国家创新体系,不仅要把握国际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尊重国家创新体系自身的发展规律,还要把握我国的国情和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

6.建设我国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应当遵循分工、效率、分类和分层等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还必须优化我国的创新政策,形成有利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合理政策框架和制度环境。

在知识经济时代中,任何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它是否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而这又有赖于它能否建设一个富有效率和效益的国家创新体系。因此,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优化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能力,不仅是一国发展科学技术的主导性形式,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无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国家创新体系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战略地位,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切实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一节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与发展

一、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兴起

国家创新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来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技术创新研究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兴起来源于人们对二战以后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与扩展。

在20世纪50年代,人们认为对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可以自动转化为该国的经济竞争力,但其后不久人们就发现,科学技术固然是导致经济发展竞争优势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在科技实力和经济发展竞争优势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线性联系,许多具有较强科技实力的国家并未获得相应的经济竞争优势。那么,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怎样才能利用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呢?为了理解上述问题,技术创新研究开始应运而生。

技术创新的概念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熊彼特提出“创新”是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是在生产体系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在熊彼特之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技术创新研究得到巨大的发展与深化,并逐渐形成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观的技术创新理论。技术创新理论认为,科学技术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仅有科学技术并不能实现经济的发展;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把科学技术与生产和市场结合起来,才能带来经济的发展,正是技术创新的过程才能够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它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统一起来;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就是通过技术创新的中间环节来实现的;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地位和工业上的国际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它的技术创新能力。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经济发展。在1980年的“美国竞争力大会”上,美国经济学家J·K·肯德里克(J.K.Kendiick)曾经根据他所作的数量分析明确地指出,从1929年到1978年这50年时问中,美国生产率增长中有40%是由于技术创新取得的,而仅有15%是由于劳动者人均资本量的增加取得的。

随着技术创新研究在理论上逐渐趋于成熟并在指导实践上产生了巨大的效益,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技术创新的思想与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高度的认同,成为了各个主要发达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主导形式,比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就一直强调:技术是推进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技术创新的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即认为技术创新不仅是创新企业自身的行为,用户、供应商等实际上也对技术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观点的提出不仅扩大了人们对技术创新源泉的认识,而且也推动了人们从系统的角度来理解技术创新,成为了后来的国家创新体系研究得以兴起的初始诱因。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是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C.Fveeman)在其于1987年出版的《技术与经济运行:日本的经验》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他在考察日本的技术创新活动时发现,日本之所以能够在二战以后技术落后的条件下,仅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便创造了经济起飞的奇迹,并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化大国,主要原因就在于日本在开展广泛的技术创新的同时还进行了必要的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活动。而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部门的通产省在确立一种长远的、动态的国家发展视野的基础上,通过寻求创新资源的最优配置,积极纠正市场失效和各个创新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在推动日本的技术创新以及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弗里曼由此指出,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领先的国家先后从英国、德国、美国到日本的转移,并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还包括了许多制度与组织等方面的创新活动,因此从总体上讲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创新体系发生演变的结果。1988年,弗里曼还在题为《日本:一个新的国家创新体系?》一文中详细分析了日本的国家系统。

继弗里曼之后,美国经济学家尼尔逊(R.Nelson)和丹麦学者伦德瓦尔(B—A.Lundavall)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与研究。其中,尼尔逊在其于1988年出版的《作为演化过程的技术变革》一书中,介绍了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他指出,创新是大学、企业等有关机构的复合体制,而国家创新体系的作用是要在技术的私有与公有两个方面建立一种适当的平衡。1993年他还在《国家创新体系:一个比较分析》一书中对15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伦德瓦尔则在1992年出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构创新和交互学习的理论》一书中,研究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与运行、行为主体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等。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开始了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比较研究项目,并在1996年的年度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首次强调了国家创新体系与发展知识经济的关系。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发表了题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详细阐述了经合组织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方法和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含义。报告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体系内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反馈的结果。这一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是别的企业、公共和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和中介机构均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报告还强调指出,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含义在于纠正技术创新中的体系失效和市场失效。

截止到目前,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已经蔚为大观。据统计,已经有大约20多个国家开展了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随着研究活动的不断深化,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和方法不仅越来越多地被学术界所接受,而且也逐渐受到了各个国家决策者的高度重视,成为许多国家制定科技与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手段。建设富有效率和效益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浪潮,正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而普遍地兴起。

二、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由于不同的国家和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在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涵义的理解上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如有的侧重于技术创新,有的侧重于知识创新,有的则侧重于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二者兼顾,因此,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统一定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主要有这样几种比较典型的定义:

弗里曼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公共、私有部门机构之间的网络,它的各种活动和相互作用对新技术有启动、引入、改进和扩散等方面的作用。1992年弗里曼又进一步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是指国民经济中涉及到引入与扩散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系统的所有机构之间的网络,狭义的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则是指一个国家中与科学技术活动直接相关的机构之间的网络。

伦德瓦尔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在新型的、有经济价值的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过程中相互作用的各种因素与关系的总和,它存在于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内。这些要素与关系在狭义上包括与科学技术研究和探索活动有关的机构和制度,如研究开发部门、大学等,在广义上则包括影响学习和研究的经济结构与制度,如生产系统、营销系统、金融系统等。

尼尔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一系列与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相关的机构与制度,这些机构与制度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企业的创新能力与绩效。这些机构与制度包括研究开发部门、企业、政府机构、大学等以及存在于这些领域中的正式法律制度,它们的有效运作能够解决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之间在创新和知识提供活动中存在的矛盾。

帕维特(K.Pavitti)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决定一个国家内部技术学习的方向与速度的国家制度、激励结构和竞争力。其中,国家制度是指企业尤其是对创新进行投资的企业、提供基础研究和相关培训的大学和机构、提供一般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公共与私有部门、促进技术进步的政府与金融等部门,激励结构则既包括对基础研究和教育等方面市场失效的激励,也包括对创新之后的短期垄断利润的激励和对来自模范的竞争压力的平衡。

麦特卡夫(Metcalfe)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一个有相互连接的机构所组成的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够对新技术的发展和扩散产生影响,并形成政府的政策能够在其中发挥影响创新进程的作用的基本结构,而且还能够创造、保存、转化与新技术有关的知识、技能与产品。

从上述关于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几种定义中可以看到,尽管其相互之间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点:(1)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一组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2)国家创新体系包括激励创新的政策和机制;(3)国家创新体系的机构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等;(4)国家创新体系强调技术的流动和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5)国家创新体系强调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尤其是以企业发展为核心的新技术的学习、吸收和改造,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的;(6)国家创新体系强调政府制定政策、法规以促进创新的重要作用。综合这些共同点,我们可以对国家创新体系给出一个一般性的定义:

所谓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私有部门组成的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与科学技术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网络,政府机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以及存在于这些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是这一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要素。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来自国外的技术转移成果也是一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