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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国家创新体系(2)

三、国家创新体系的要素与功能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

目前人们一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有六个基本要素: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内部的运行机制、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创新政策、市场环境与国际联系。

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其中,企业是创新投入、产出及其收益的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行为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决定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只有企业、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都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保证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率的提高。

行为主体之间的有效联系是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它能够保证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高效流动,从而减少创新成本,加快创新速度,提高创新效益,最终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

创新政策是指能够对创新活动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和,通常划分为供给、需求与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创新政策与一个国家的科技政策、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教育政策等有密切关系:

市场环境是指企业创新活动的基本背景。市场作为现代社会中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企业和其他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国家市场的发育程度、规范程度和运行效率,对该国的创新活动的规模、效率和效益等均有着重要影响。

国际联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与国家环境进行联系。

的环节与通道,是一个国家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进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途径与方式。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条件下,国际联系对于提高一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

国家创新体系的功能是指该系统在促进新知识和新的科学技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具体来讲,国家创新体系的功能主要包括创新活动的执行与评估、创新资源的供给与配置、创新制度与创新政策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几个方面。

创新活动的执行与评估。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一起从事新知识和新技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中介机构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则根据国家的目标,采取组织重大创新计划和项目、组织产学研合作、推广创新成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形式,促进创新活动。

创新资源的供给与配置。以市场为主体,市场与政府联合发挥作用以生产、提供和配置创新资源。创新资源系统包括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的财政金融管理体系、创新人才教育与培训体系、创新信息服务体系和创新资源分配体系等。

创新制度与创新政策建设。为全社会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社会保障体系、创新风险保险系统、维护国家和观众的利益、规范创新主体的行为等。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为各个行为主体从事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且不可能由其自身独自解决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教育基础设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和科技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基础条件与服务。

第二节 国家创新体系的两种模式

一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形成及其演化,取决于该国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科技教育水平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基本国情,由此也决定了不同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必然会有各自的特色和差异。从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中比较成型的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来看,国家创新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欧美模式和日本模式两种主要类型。其中,欧美模式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日本模式以日本和韩国为典型。

一、日本模式的国家创新体系

(一)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长期以来都是以“技术立国”政策为导向,主要围绕着技术创新来建设和运作的。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特征:(1)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日本政府的通产省通过自己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和日本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种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发展模式;(2)企业“追求卓越”的创新战略和相关创新活动,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社会化奠定了坚实的微观组织基础。在20世纪60、70年代日本企业实施的对引进技术的“逆向工程”创新战略,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和国家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3)政府在技术的开发创新上积极参与官产学的合作,一方面政府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创新项目与创新活动,一方面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创新活动也与政府在产业和科技方面的政策和导向保持密切的配合;(4)推行良好的教育政策,建立包括高水平的普通教育和严格的实践培训在内的国民教育体系,为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开始注意到了自己的国家创新体系的严重缺陷,并于1994年提出以“科学技术创新立国”取代此前单纯的“技术立国”政策,强调从此告别“模仿与改良”时代,去创造性地开发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高技术。为落实“科学技术创新立国”这一新的国策,日本政府分别在199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在1996年制定了《科技基本规划》,并在1997年政府精简机构中将科技厅升格为教育和科学技术省。

(二)韩国国家创新体系

韩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明显的学习和模仿日本的色彩,这种学习与模仿的色彩也使得韩国成为了发展中国家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概括起来讲,韩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点:(1)以技术立国为指导方针和基本国策,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强教育和培训;(2)实施赶超型的科技发展战略,加强对国外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3)鼓励国内外竞争,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与活力;(4)建立官、产、学、研之问相互有效结合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机制;(5)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法律、财政、金融、人才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严重经济衰退,韩国政府和经济界认识到,韩国经济之所以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从高速增长的顶峰跌落到低谷,除了政府过度干预、金融市场扭曲、企业经营不良和外债负担过重等直接原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国家创新体系能力不强。而要想摆脱危机,恢复国家经济发展的活力,根本的出路就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当务之急就在于重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需要的国家创新体系。为此,韩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与改革:(1)从单一的技术立国政策转向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政策;(2)在1997年颁布了《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为促进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提供法律保障;(3)1997年韩国科技部公布了《科技创新五年计划》,目的在于加强基础研究尤其是支持大学的基础研究;(4)制定并实施推进政府与工业界合作的长期尖端技术开发计划“高度先进国家计划”;(5)对科研体制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包括提高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地位并扩大其权限、改组和调整政府科研机构、强化基础研究和国家重点领域的技术开发、加强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扩大对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以及建立科技投资计划的审核与评审制度等。

二、欧美模式的国家创新体系

(一)美国国家创新体系

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历史形成的产物,其基础结构形成于1945—1950年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目前为止,它拥有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研究开发投资和科研力量。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点:(1)强调要在几乎所有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要技术领域始终保持世界领先地位;(2)重视基础性的科学研究,重视和支持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3)加强政府对民间技术开发的干预,采用官产学合作的形式开发关键技术,注重产业政策与研究开发政策的协同推进;(4)企业在新技术的商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5)运用有关政策与法律如著名的反托拉斯法,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创新竞争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创新竞争,防止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应当说,这一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运作,为美国奠定了雄厚的科学技术基础。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竞争压力,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也开始进行调整,以维持美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与优势。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教授莫厄里(D.C.Mowery)的分析,未来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将具备以下突出的特征:(1)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开发投入份额将保持较低的水平;(2)与国防有关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和相关执行活动将保持较低水平;(3)军事和民用技术的外流将减少;(4)通过美国在国外经济中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和外国在美国经济中的研究与开发投入,保持美国国家创新体系高度的国际化水平;(5)采取更加严格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政策;(6)美国国内反托拉斯法的作用将会减弱;(7)促进更高水平的企业间合作、大学与企业合作以及美国企业和外国公司在研究与开发上的合作;(8)美国大学将付出更多的努力以保护和注册由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资助的研发成果。

(二)德国国家创新体系

德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有着悠久而优良的传统,曾经对世界上众多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产生过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比如,推进科学知识发展、将研究与教学结合在一起的大学,在企业中设立独立于生产部门的工业研究实验室等做法,都是来自于19世纪德国的创新。德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无疑是强大而高水平的:一方面,它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保持着相当高的基础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如德国国立科研机构——马普学会拥有60个研究所,被誉为“诺贝尔奖的摇篮”;另一方面,它拥有强大的研究成果应用和技术开发能力,实现了科学技术研究与工业技术创新的两翼齐飞。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这都是一个罕见的成功案例。

进入20世纪90年代,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德国政府更加重视国家创新体系功能的建设与提升。1994年,德国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部长吕特格斯在题为《研究开发与技术市场的全球化》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德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四个方面:1)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2)加强研究基础设施和研究系统的建设;3)开展并促进研究基础设施和研究系统的建设;4)确立一种向国际竞争开放并将创新看作是关键战略的公司结构。1995年,德国还成立了“研究、技术与创新委员会”,以求全面把握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领域的总体发展战略。

从上述两种国家创新体系模式的情况来看,各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由于其国情、传统与发展道路不同,均各有自身独特的结构形式与功能特征。相比较而言,日本模式的国家创新体系强调以“技术立国”政策为指导,偏重系统内的技术创新,而对基础研究和知识创新的重视和发展不够。以这样一种模式建构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创新体系,尽管也曾一度给相关国家带来了经济起飞的巨大成就,但在发展后劲上则显得不足,尤其是进入20茴纪90年代以来更是如此。比如,日本的技术进步连续5年出现负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减弱,而韩国经济也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到重挫。反观欧美模式的国家创新体系,由于强调科学技术发展的整体性,既注重长期的知识创新和基础研究,也强调商业化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从而不仅获得了雄厚的知识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源储备,也拓宽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空间。建设这样一种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果,不仅使得欧美各国的经济保持了到目前为止长达30年的平稳增长势头,同时也开创了一个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新时代。

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面对逐渐加强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大多数国家在其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上,也表现出了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共同发展趋向:一方面,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调整自己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与功能,以适应未来的竞争与发展;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都在努力扩大本国国家创新体系的边界,使之能够从局限于一个国家地域范围内的封闭体系走向跨越国界的开放性国际化联合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