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医学治疗疾病的特色就是辨证施治。因此尽管临床上情况千变万化,但只要依据正确的治疗原则,制定合适的具体治疗方法,便能取得较满意的临床效果。在《内经》中,有关治疗原则的内容十分丰富,形成了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的治则学说。
三因制宜
《内经》在四时五脏阴阳总原则的指导下,强调治疗必须考虑到疾病的特点、病人的体质,时令气候及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这就是因时、因地、因人的“三因制宜”治疗原则。
“因时”施治,就是根据时间的不同,包括年、季、月、日、时辰等,采取相应治疗疾病的措施。正如《素问·八正神明论》指出:“以日之寒温,月之虚盛,四时气之浮沉,参伍相合而调之。”显然,随着时间循序、温凉寒热气候环周,人体中的阴阳气血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在治疗时必须认识和掌握这种变化。《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写道:“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说明四季寒热温凉的变化不同,对疾病的影响也各有殊。在治疗上,应该结合当时的季节气候条件,避免选择以寒犯寒、以热犯热的方法。
在针刺选穴和手法操作上,时令显得更为重要。《内经》在多篇中论述了这一专题。如《灵枢·本输》篇根据四季阴阳升降与五脏气血浮沉相互适应的特点,具体指出了在不同季节中,所适宜针刺的穴位及其部位。是:“春取络脉诸荥大经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者浅取之;夏取诸腧孙络肌肉皮肤之上;秋取诸合,余如春法。冬取诸井诸腧之分,欲深而留之。”《灵枢·卫气行》篇还举疾病或在于阴,或在于阳为例,指出针刺的最佳时间应选择卫气运行到所在部位时进行。说道:“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病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可见掌握恰当的时间对于治疗是十分有益的。
“因地”施治,也即在治疗时必须注重地理环境这一重要环节。因为久居不同地域的人们,由于水土气候条件、生活习惯的差异,其体质和疾病的发生也往往具有特殊性。《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道:“天不足西北……地不满东南。”指出西北方地势较高,阳热之气不足;东南方地势偏低,而阴寒之气则较少。鉴于西北与东南地区在地理位置上有差异,所以当地居民对气候的适应能力也不同。如西北地区的人们耐寒能力较强,东南地区的人则较能适应温热环境,故两地在治疗上也有较大区别,就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说:“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
为了更具体地论述地理环境对人体生理、病理、诊断和治疗的影响,《内经》还特辟《素问·异法方宜论》进行专门讨论。
“因人”施治,就是指治疗时应考虑到病人的年龄、性别、形体素质、情志苦乐、生活条件等情况。《灵枢·论勇》篇谈到:“夫忍痛与不忍痛者,皮肤之薄厚、肌肉之坚脆缓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谓也。”强调对疼痛的耐受性,不能仅用性格的勇敢与怯弱来解释,而是主要取决于人的体质强弱。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必须予以区别对待。《素问·五常政大论》中的“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就说明了这种情况。
根据病人年龄、形体的不同,在治疗上也应有不同的措施。《灵枢·逆顺肥瘦》篇就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说:“年质壮大,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广肩,腋、项、内薄,厚皮而黑色,唇临临然,其血黑以浊,其气涩以迟……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也。”指出壮年体质强者,气血充盈,肤坚肉厚,感受外邪时应深刺留针。肩宽背阔,身材魁梧,皮厚色黑,唇厚而下垂者,则耐受力强,也可深刺留针,而且可以增加针刺次数。
“瘦人者,皮薄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轻言。其血清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说明瘦人肌肉消瘦,气血不足,故宜浅刺,出针快速。
对于普通体质的人,则“视其白黑,各为调之。其端正敦厚者,其血气和调。刺此者,无失常数也。”即根据肤色及肌肉坚实的情况,决定针刺的深度及次数。在一般情况下,形体端正敦厚,气血调和者,可按常规针法。
对婴儿的针刺疗法,主张“以毫针,浅刺而疾发针,日再可也。”这是因为婴儿的气血不足,肌肤不坚,故针刺应选用较细的毫针,浅刺而快出。如不愈者,一天可以针二次,但不能深针和留针。
《内经》认为人的个体差异,还可体现在形体的劳苦或安逸、情志的苦乐等方面,在治疗时必须考虑到这些不同的致病因素,然后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如《素问·血气形志》篇在进行了具体分析后指出:“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嗌,治之以百药;形数惊恐,经络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
标本缓急
标本关系,也即因果,主次、源流的关系,它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凡病因与症状,先病与后病,正气与邪气,主证与兼证,里病与表病等都可以用标本进行概括。因此掌握疾病的标本,便能抓住治疗的关键。《素问·至真要大论》、《素问·标本病传论》等篇内详细讨论了标本的法则。对标本在治疗中的作用和意义,《至真要大论》作了解释说“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速诊乱经,此之谓也。夫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言标与本,易而勿损,察本与标,气可令调。”就是说临床上的病情表现有多种多样,医生如果把握不住疾病的本质,将会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从而采取错误治法导致误治。标本的道理,扼要而广博,从小可及大。它能指导医生通过对纷繁多变症状的观察,找出病因,弄清疾病的本质,然后选择有效的治疗方法对症下药。《标本病传论》也说:“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明确指出,在治疗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治病必求于本”。
遵照“治病必求于本”的原则,《内经》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首先治本,消除导致疾病产生的原因。如《素问·标本病传论》谈到:“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灵枢·终始》篇也说:“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这里强调了无论是因病导致气血不和,或气血不和而致病;因寒热致病或因病而出现寒热;因病致泻或因泻致病等。只要治其所因之本原,待本病已愈,则标病自解。即所谓“疏其源而流自通”。
但是疾病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常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影响对原有疾病治本法则的运用。因此《内经》在强调“治本”的同时,并不否定“治标”。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当标病上升为主要矛盾,或标病危及到生命时,就必须先治标。《素问·标本病传论》谈到:“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小大不利治其标”。这里《内经》强调“中满”与“大小便不利”二证当先治之,是由于此二证对人的生命关系重大。因为“中满”多由脾胃之病造成,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饮食及药物都依赖于脾胃的正常功能而消化吸收。一旦脾胃有病,就要影响营养和药物作用的发挥,所以必须首先治疗脾胃的疾病。而二便不通,则更是直接危及到人的生命,故必先治之。急则治标的情况在临床上也较为常见。如以大出血病人为例,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的出血,均应采取应急措施,先止血以治标。待血止后,病情缓和,再治本病。
《素问·标本病传论》认为标本治疗的先后,还可根据邪正盛衰病症的虚实来确定。指出:“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病发而有余就是指邪盛的实证。邪气为本,而其他病证为标,应先祛邪治其本。病发而不足则是正衰的虚证。正气衰弱为标,而先病之邪气为本,应先补虚治其标。此外,《内经》考虑到自然环境对人体疾病的影响,还注意从时令上来安排标本先后的治疗次序。《灵枢·师传》篇就载道:“春夏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在有些疾病的治疗中,《内经》认为还可采取双管齐下的标本兼治法。在一些特殊场合,则可应用标本反治法。即病在本反治标,病在标反治本。《素问·标本病传论》指出:“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标本反治法是《内经》中的特殊治疗原则,常在病情危重时应用。若运用恰当,可奏奇效,使病情转危为安。
扶正祛邪
疾病过程,从邪正关系来说,就是正气和邪气互相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转归。邪胜于正则病情发展,正胜于邪则病情好转。因而治疗疾病就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向转化。所以扶正祛邪是《内经》中的又一个重要治疗原则。《素问·通评虚实论》在谈到邪正关系时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针对这种情况,《素问·三部九候论》提出:“实则泻之,虚则补之。”《素问·调经论》也说:“有余泻之,不足补之。”从而确立了补虚泻实,也即扶正祛邪的治疗原则。
补法,实际上是对各种助益正气治疗方法的概括。包括补气、补血、滋阴、壮阳、治疗升散太过的收敛法、正气脱失的固涩法、津液亏耗的濡润法、中气下陷的升举法等等。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即是指气血虚弱者,应用补益法治之。形体虚弱者,当以温补其气;精气不足的,则补之以厚味的药物。《素问·至真要大论》也谈到有“散者收之,燥者润之,劳者温之,损者温之,衰者补之,不足补之”等具体补益方法。
泻法,也即祛邪法。根据邪气性质的不同,所侵犯部位的不同,祛邪的具体方法也多种多样。凡通气、清热、散火、化湿、逐水、祛痰、开郁、活血化瘀等,以及治疗上焦实邪如痰涎壅塞,宿食积滞的吐法、治疗中焦胀满的消法、邪在皮毛的发汗法、热邪与肠中糟粕互结的攻下法,都属于泻法的范畴。《素问·至真要大论》则归纳有“强者泻之,有余折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惊者平之”等祛邪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也载有多种祛邪法:“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其实者,散而泻之。”《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还专门讨论了各种泻法,如说:“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之,所谓泻之。”
对补泻二法的应用,《内经》十分强调要正确。倘若虚证误泻,则更损正气;实证误补,则反助邪气。故《灵枢·根结》篇说:“满而补之,则阴阳四溢,肠胃充郭,肝肺内,阴阳相错。虚而泻之,则经脉空虚,血气竭枯,肠胃辟,皮肤薄著,毛腠夭膲,予之死期。”指出实证误补,就会使阴邪或阳邪弥彰四溢,充斥全身,造成气机升降失常,阴阳错乱。虚证误泻,则使人气血枯竭,肠胃功能衰败,皮毛憔悴枯槁,严重危及人的生命。《灵枢·五禁》篇还以“五夺”为例,说明了虚不可泻的五种具体情况。即“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之后,是五夺也,此皆不可泻。”
对于一些虚实夹杂的病证,《内经》主张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泻兼施法。其中又包括先补后泻,先泻后补或补泻同用。
调整阴阳
《内经》认为,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即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而一旦“阴阳离决”,则将引起“精气乃绝”的严重后果。因此调整阴阳,补偏救弊,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促进“阴平阳秘”是《内经》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说:“谨察其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调整阴阳之间的相对平衡关系,主要视其偏盛或偏衰的情况。所谓阴阳偏盛,实际是由阴或阳的一方过盛有余所致,也即阳热亢盛的实热证或阴寒内盛的寒实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就说道:“阳胜则热,阴胜则寒。”对这种实热证或寒实证,《内经》认为必须采取“损其有余”的方法治之。具体就是用“热者寒之”或“寒者热之”的方法,以清泻其阳热或温散其阴寒。《内经》把这种方法也叫做“阳病治阳”或“阴病治阴”。这种治疗原则在针刺上的运用,就有《灵枢·寿夭刚柔》篇所说的:“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输;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病在阳之阴者,刺阴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络脉”的论述。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还指出:“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说明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一方的偏盛可导致另一方的不足。如阳热亢盛易于耗伤阴液,阴寒偏盛则易于损伤阳气。故在调整阴或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无相应的阴或阳的偏衰情况存在。若已引起相对一方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以扶或益阳阴之法。
阴阳的偏衰,是阴或阳一方的虚损不足。如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等。遵循“虚则补之”的原则,《素问·至真要大论》强调“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因为阴虚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治疗应通过滋阴以制阳退虚热。而阳虚不能制阴所致阴寒偏盛者,应补阳以制阴除虚寒。假如阴阳两虚,就应阴阳双补。
由于阴阳为辨证的总纲,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均可概括为阴阳失调。如表里出入,上下升降,寒热进退,邪正虚实,以及营卫不和,气血不调等治疗方法,也都属于调整阴阳的范畴。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明确写道:“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
因势利导及其他
《内经》的因势利导治疗原则,主要用于以实邪为主的病证,也即实证。它根据病邪所在的部位和性质,通过最简捷的途径,以最快的速度将邪排出体外。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其高者,因而越之”就是引导病邪从受病的上道排出的方法。因为病邪蕴结在上部,病变部位较高。如果用泻下法,祛邪之道太远;而内消法也缓慢费时。故顺势越之既是祛邪捷径,又是祛邪捷法。“越”包括“吐”和“宣”两法。吐法是应用药物或其他方法促使病人呕吐,达到涌出病邪的目的。对于那些痰涎、宿食停留在胃脘或毒物尚留胃中,欲呕不能,欲吐不出,或病情急迫者,用吐法可奏良效。宣法则可排除蕴遏于上部的邪气,一般用于邪阻肺脏的病症。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又说:“中满者,泻之于内”;“其下者,引而竭之”。指出病邪蕴结在中,下部,就用“泻”或“竭”法。这是利用邪在下之势,引之从下而去,也即通过下部二阴将邪排出。但这里所谓的“泻”或“竭”法,除了通大便、利小便、灌肠、导尿外,还应包括消导、渗利、行气、破瘀、逐痰饮、驱蛔虫等具体治法。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还指出:“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因其轻而扬之”。《素问·刺热》篇也说:“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强调汗法的适应证是邪在肌表,病情轻,病位浅。故通过发汗,可使病邪随汗而出。至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则是通过热浴取汗而起到祛邪作用的一种外治法。它虽与前面谈到的运用药物、针刺引起出汗的方法略有不同,但原理是一致的。
《内经》还认为,一旦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如气、血、津液等,违背了它们自己的正常规律和范围,从而导致疾病产生时,也应该顺其势而治之。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其慓悍者按而收之”;《素问·气交变大论》中的“高者抑之,下者举之”等都属于因势利导的范畴。
《内经》中涉及到的治疗原则还相当多。如《灵枢·终始》篇在谈到刺法时指出:“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这就是“上病下取,下病上取”的“远取法”。比如针刺足上的穴位可以治疗头痛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也说:“善用针者……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这也就是“左病右治”、“右病左治”法,即针刺身体健侧以治疗患侧的疾患。对中风所致一侧瘫痪的治疗,就是较典型的例子。
《内经》还谈到了“同病异治”的原则。《素问·病能论》更以痈为例,指出痈虽一病,而其病情表现不一,故治疗方法也各有异。即“夫痈气之息者,宜以针开除去之;夫气盛血聚者,宜石而泻之。此所谓同病异治也。”
此外,《内经》非常强调“已病防变”的治疗原则。《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见微得过,用之不殆”;《素问·离合真邪论》也说:“早遏其道。”就是要掌握疾病的传变规律,及时阻断疾病的传变途径。《素问·调经论》在分析了风雨之邪侵犯人体后的传变过程后说:“风雨之伤人也,先客于皮肤,传入于孙脉,孙脉满则传入于络脉,络脉满则传入于大经脉,血气与邪并客于分腠之间。”《灵枢·刺节真邪》篇则写道:“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入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说明疾病发生之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浅入深,由表到里,由经络到脏腑进行传变。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明确指出:“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素问·八正神明论》也说:“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这些都强调了在治疗时,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变深入,控制病势漫延,避免病情变化。《内经》并把能够防微杜渐、已病防变的医生赞誉为“上工”。
二千多年的医疗实践充分证明,《内经》提及的一系列治疗原则,不仅在历史上为祖国医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更主要的是迄今仍具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在临床上继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