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疏】嚴氏曰:「自后妃及夫人及大夫妻[12],皆文王齊家之化也。」
《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
《甘棠》,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於南國。
《行露》,召伯聽訟也。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
【纂疏】嚴氏曰:「召公聽訟,尚有彊暴侵陵貞女事,紂之舊染猶存,而文王之化猶未純被之日也。」
《羔羊》,《鵲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在位皆節儉正直,德如羔羊也。此《序》得之,但「德如羔羊」一句為衍說耳。
《殷其靁》,勸以義也。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不遑寧處,其室家能閔其勤勞,勸以義也。按此詩無「勸以義」之意。
【纂疏】李氏曰:「召南之大夫,謂陜西諸國大夫也[13]。」黄氏曰:「文王之時,召公未分陜,曰『召南之國』,曰『召南大夫』,皆後世作《序》者之辭,而非當時作詩者之辭也。」
《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此《序》末句未安。
《小星》,惠及下也。夫人無妒忌之行,惠及賤妾,進御於君,知其命有貴賤,能盡其心矣。
《江有汜》,美媵也。勤而無怨,嫡能悔過也。文王之時,江、沱之間,有嫡不以其媵備數,媵遇勞而無怨,嫡亦自悔也。詩中未見勤勞無怨之意。
【附錄】器之問「勤而無怨」之說,曰:「便是《序》不可信如此。今但言詩,不必信《序》。只看詩中說『不我以』、『不我過』、『不我與』,便自見得不與同去之意,安得『勤而無怨』之意?」木之。
【纂疏】孔氏曰:「嫡謂妻,媵謂妾。古者嫁女必娣姪從[14],謂之媵。《士婚禮》云:『雖無娣,媵先。』言若或無娣,猶先侄媵[15]。是士有娣,娣但不必備耳[16]。」
《野有死麕》,惡無禮也。天下大亂,彊暴相陵,遂成淫風。被文王之化,雖當亂世,猶惡無禮也。此《序》得之,但所謂「無禮」者,言淫亂之非禮耳,不謂無聘幣之禮也。
《何彼襛矣》[17],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雝之德也。此詩時世不可知,其說已見本篇。但《序》云「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說者多笑其陋。然此但讀為兩句之失耳,若讀此十字合為一句,而對下文「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為義,則《序》者之意亦自明白。蓋曰王姬雖嫁於諸侯,然其車服制度與他國之夫人不同,所以甚言其貴盛之極,而猶不敢挾貴以驕其夫家也。但立文不善,終費詞說耳。鄭氏曰:「下王后一等,謂車乘厭翟,勒面繢總,服則褕翟。」然則公侯夫人翟茀者,其翟車貝面組總有幄也歟?
【纂疏】曹氏曰:「《春官》巾車掌王后之五路,自重翟以至輦車凡五等,重翟之次即厭翟也。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自褘翟以至褖衣凡六等,褘翟之次即揄翟也。凡婦人車服,各繫其夫之尊卑,惟王姬貴盛,故特不繫其夫而下王后一等,則車用厭翟,服用揄翟矣。」案:侯伯夫人皆厭翟,《碩人》所謂「翟茀以朝」是也。今言「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則所嫁非諸侯,故詩稱「齊侯之子」,明其非諸侯也。
《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此《序》得詩之大指,然語意亦不分明。楊氏曰:「二《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蓋一體也。王者諸侯之風,相須以為治,諸侯所以代其終也。故《召南》之終,至於仁如騶虞,然後王道成焉。夫王道成,非諸侯之事也。然非諸侯有騶虞之德,亦何以見王道之成哉?」歐陽公曰:「賈誼《新書》曰:『騶者,文王之囿名。虞者,囿之司獸也。』」陳氏曰:「《禮記·射義》云:『天子以《騶虞》為節,樂官備也。』則其為虞官明矣。獵以虞為主,其實歎文王之仁而不斥言也。」此與舊說不同,今存於此。
【附錄】《騶虞》詩,仁在「一發」之前,使庶類蕃殖者,仁也。「一發五豝」者,義也。人傑。
邶
《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詩之文意事類可以思而得,其時世名氏則不可以强而推。故凡《小序》唯詩文明白直指其事,如《甘棠》《定中》《南山》《株林》之屬,若證驗的切見於書史,如《載馳》《碩人》《清人》《黄鳥》之類,決為可無疑者。其次則詞旨大概可知必為某事,而不可知其的為某時某人者,尚多有之。若為《小序》者,姑以其意推尋探索,依約而言,則雖有所不知,亦不害其為不自欺;雖有未當,人亦當恕其所不及。今乃不然,不知其時者,必强以為某王某公之時;不知其人者,必强以為某甲某乙之事。於是傅會書史,依託名謚,鑿空妄語,以誑後人。其所以然者,特以恥其有所不知,而惟恐人之不見信而已。且如《柏舟》,不知其出於婦人,而以為男子;不知其不得於夫,而以為不遇於君,此則失矣。然有所不及而不自欺,則亦未至於大害理也。今乃斷然以為「衛頃公之時」,則其故為欺罔以誤後人之罪,不可揜矣。蓋其偶見此詩冠於三衛變風之首,是以求之《春秋》之前。而《史記》所書,莊、桓以上,衛之諸君,事皆無可考者,謚亦無甚惡者,獨頃公有賂王請命之事,其謚又為「甄心動懼」之名,如漢諸侯王,必其嘗以罪謫,然後加以此謚。以是意其必有棄賢用佞之失,而遂以此詩予之。若將以衒其多知,而必於取信,不知將有明者從旁觀之,則適所以暴其真不知,而啓其深不信也。凡《小序》之失,以此推之,什得八九矣。又其為說,必使《詩》無一篇不為美刺時君國政而作,固已不切於情性之自然,而又拘於時世之先後。其或書傳所載當此之時偶無賢君美謚,則雖有辭之美者,亦例以為陳古而刺今。是使讀者疑於當時之人絶無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之意。而一不得志,則扼腕切齒,嘻笑冷語以懟其上者,所在而成羣。是其輕躁險薄,尤有害於温柔敦厚之教,故予不可以不辨。
【附錄】《謚法》中如「墮廢社稷曰頃」,便得《柏舟》一詩,硬差排為衛頃公,便云「仁人不遇,小人在側」,更無分疏處。器。
【纂疏】孔氏曰:「頃公,貞伯子,夷王時。」
《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此詩下至《終風》四篇,《序》皆以為莊姜之詩,今姑從之,然唯《燕燕》一篇詩文略可據耳。
【纂疏】鄭氏曰:「莊姜,莊公夫人,齊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驕。」曹氏曰:「莊公揚,武公子,頃侯曾孫。」
《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遠送于南」一句可為送戴媯之驗。
《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此詩《序》以為莊姜之作,今未有以見其不然。但謂遭州吁之難而作,則未然耳。蓋詩言「寧不我顧」猶有望之之意,又云「德音無良」亦非所宜施於前人者,明是莊公在時所作。其篇次亦當在《燕燕》之前也。
《終風》,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詳味此詩,有夫婦之情,無母子之意。若果莊姜之詩,則亦當在莊公之世,而列於《燕燕》之前。《序》說誤矣。
《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春秋》隱公四年,宋、衛、陳、蔡伐鄭,正州吁自立之時也。《序》蓋據詩文「平陳與宋」而引此為說,恐或然也。然《傳》記魯衆仲之言曰:「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衆,安忍無親,衆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按:州吁,篡弑之賊,此《序》但譏其勇而無禮,固為淺陋,而衆仲之言亦止於此,蓋君臣之義不明於天下久矣,《春秋》其得不作乎?
《凱風》,美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以孟子之說證之,《序》說亦是。但此乃七子自責之辭,非美七子之作也。
《雄雉》,刺衛宣公也。淫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怨之而作是詩。《序》所謂「大夫久役,男女怨曠」者得之。但未有以見其為宣公之時與「淫亂不恤國事」之意耳。兼此詩亦婦人作,非國人之所為也。
【纂疏】孔氏曰:「宣公晉,桓公子[18],上烝夷姜,下納宣姜。」
《匏有苦葉》,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淫亂。未有以見其為刺宣公夫人之詩。
【纂疏】鄭氏曰:「夫人,夷姜。」孔氏曰:「知非宣姜者,以宣姜本適伋,為公所要。《詩》云『雉鳴求其牡』,明是夷姜。」
《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絶,國俗傷敗焉。亦未有以見「化其上」之意。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皆述逐婦之辭。宣姜有寵而夷姜縊,是以其民化之。」
《式微》,黎侯寓于衛,其臣勸以歸也。詩中無黎侯字,未詳是否。下篇同。
《旄丘》,責衛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衛。衛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序》見詩有「伯兮」二字而以為責衛伯之詞,誤矣。陳氏曰:「說者以此為宣公之詩。然宣公之後百餘年,衛穆公之時,晉滅赤狄潞氏,數之以其奪黎氏地。然則此其穆公之詩乎?不可得而知也。」
【纂疏】鄭氏曰:「衛爵稱侯,今云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春秋傳》云:『五侯九伯』,侯為牧也。」孔氏曰:「《王制》云:『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伯,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曰牧。周謂之牧,而云方伯者,以一州之中為長,故云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云方伯也。《王制》雖殷法,周諸侯之數與殷同,亦十國為連。此宣公為二伯,非方伯又非連率,而責之者,以連率屬方伯[19],若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連屬救之。宣公為州伯,佐方伯,不使連屬救之也。知宣公非州牧而為牧下二伯者,以周之州長曰牧,若是牧當言責衛牧也。」愚按:朱子辨《序》之非,今纂箋、疏,姑見方伯連帥之義爾。
《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此《序》略得詩意,而詞不足以達之。
【纂疏】鄭氏曰:「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號樂官為伶官。」
《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
【纂疏】鄭氏曰:「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寧於兄弟。」
《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志爾。
《北風》,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衛以淫亂亡國,未聞其有威虐之政如《序》所云者,此恐非是。
《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此《序》全然不似詩意。
【纂疏】鄭曰:「衛君,宣公。」孔曰:「夫人,夷姜。」
《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纂疏】李氏曰:「宣公上烝夷姜,生伋,為娶於齊。宣公聞其美欲納之,恐其不從,故於河上作新臺而要之。」
《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二詩說已各見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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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此事無所見於他書,《序》者或有所傳,今姑從之。
【纂疏】東萊呂氏曰:「共姜,共伯之妻,婦人從夫謚。姜,姓。《釋文》[20]。共伯,僖侯世子,名餘,共謚,伯字。孔。《史記》載釐侯已葬,武公襲攻共伯,共伯入釐侯羡音延,又以戰反,墓道也自殺[21]。按: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警于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弑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東萊[22]。
《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纂疏】鄭氏曰:「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子頑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頑,昭伯,宣公庶子,惠公庶兄。」
《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公子頑事見《春秋傳》,但此詩所以作,亦未可考。《鶉之奔奔》放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