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诗集传附录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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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詩序(4)

【纂疏】曹氏曰:「京,滎陽,故東虢國也。有京水、索水師古音「求索」之「索」。『楚漢戰於京索之間』,即其地也。京邑在滎陽東[39],敖倉、鴻溝在縣西,官渡在中牟,皆古戰爭處。制即成皋,舊虎牢也。」嚴氏曰:「首序以為刺莊公,與《春秋》書『鄭伯克段』譏失教之意同。後序謂『國人說而歸之』,非也。鄭師臨其境土[40],京人亦叛之。」

《大叔于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衆也。此詩與上篇意同,非刺莊公也。下兩句得之。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敵于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衆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按此《序》蓋本《春秋傳》,而以他說廣之,未詳所據。孔氏《正義》又據《序》文而以是詩為公子素之作,然則「進之」當作「之進」,今文誤也。

【纂疏】孔氏曰:「文公捷,厲公子。《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弃其師。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禦之,公子素作詩以刺之。」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序》以變風不應有美,故以此為言古以刺今之詩。今詳詩意,恐未必然。且當時鄭之大夫如子皮、子産之徒,豈無可以當此詩者?但今不可考耳。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此亦淫亂之詩,《序》說誤矣。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此亦未有以見其陳古刺今之意。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于齊。太子忽嘗有功于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于見逐,故國人刺之。據《春秋傳》[41],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忽辭。人問其故,忽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其後北戎侵齊,鄭伯使忽帥師救之,敗戎師。齊侯又請妻之。忽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授室以歸,是以師婚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祭仲謂忽曰:「君多内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忽又不聽。及即位,遂為祭仲所逐。此《序》文所據以為說者也。然以今考之,此詩未必為忽而作,《序》者但見「孟姜」二字,遂指以為齊女,而附之於忽耳。假如其說,則忽之辭婚未為不正而可刺,至其失國,則又特以勢孤援寡不能自定,亦未有可刺之罪也。《序》乃以為國人作詩以刺之,其亦誤矣。後之讀者又襲其誤,必欲鍛鍊羅織,文致其罪而不肯赦,徒欲以徇說詩者之繆,而不知其失是非之正,害義理之公,以亂聖經之本指,而壞學者之心術,故予不可以不辯。

【附錄】《有女同車》等,亦以為刺忽而作。忽不取齊女,其初亦是好底意思,但見後來失國,便將許多詩盡為刺忽而作。考之於忽,所謂淫昏暴虐之類,皆無其實。至目為「狡童」,豈詩人愛君之意?況其所以失國,正坐柔懦闊疏,亦何狡之有?謨。最是鄭忽可憐,凡《鄭風》中惡詩皆以為刺之。東萊又欲主《小序》,鍛鍊得鄭忽罪不勝誅。

【纂疏】孔氏曰:「昭公忽,莊公世子,祭仲遷之而立突。」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此下四詩及《揚之水》,皆男女戲謔之詞。序之者不得其說,而例以為刺忽,殊無情理。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彊,不倡而和也。見上。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昭公嘗為鄭國之君,而不幸失國,非有大惡使其民疾之如寇讎也。況方刺其「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則是公猶在位也,豈可忘其君臣之分,而遽以狡童目之耶?且昭公之為人,柔懦疏闊,不可謂狡;即位之時,年已壯大,不可謂童。以是名之,殊不相似。而《序》於《山有扶蘇》所謂狡童者,方指昭公之所美;至於此篇,則遂移以指公之身焉,則其舛又甚,而非詩之本旨明矣[42]。大抵《序》者之於《鄭詩》,凡不得其說者,則舉而歸之於忽。文義一失,而其害於義理有不可勝言者。一則使昭公無辜而被謗;二則使詩人脱其淫謔之實罪,而麗於訕上悖理之虚惡;三則厚誣聖人刪述之意,以為實賤昭公之守正,而深與詩人之無禮於其君。凡此皆非小失,而後之說者猶或主之,其論愈精,其害愈甚,學者不可以不察也。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此《序》之失,蓋本於子大叔、韓宣子之言,而不察其斷章取義之意耳。

《丰》,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此淫奔之詩,《序》說誤矣。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此《序》得之。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序》意甚美,然考詩之詞,輕佻狎暱,非思賢之意也。

《子衿》,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疑同上篇,蓋其詞意儇薄,施之學校,尤不相似也。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此男女要結之詞,《序》說誤矣。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五爭事見《春秋傳》,然非此之謂也。此乃惡淫奔者之詞,《序》誤。

【纂疏】孔氏曰:「魯桓十一年,祭仲立突而忽奔衛,一爭也。十五年,突使祭仲壻雍纠殺祭仲,仲知之,殺雍纠,突出奔蔡,忽復歸于鄭,是二爭也。十七年,高渠彌弑忽而立公子亹,是三爭也。十八年,齊人殺子亹、高渠彌,祭仲逆子儀於陳而立之,是四爭也。魯莊公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突,是五爭也。」先生《初解》曰:「五爭首尾二十年。」姑備參考。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東萊呂氏曰:「『君之澤不下流』,廼講師見『零露』之語,從而附益之。」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鄭俗淫亂,乃其風聲氣習流傳已久,不為「兵革不息,男女相棄」而後然也。

《雞鳴》,思賢妃也。哀公荒淫怠慢,故陳賢妃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焉。此《序》得之,但哀公未有所考,豈亦以謚惡而得之歟?

《還》,刺荒也。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國人化之,遂成風俗。習於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焉。同上。

《著》,刺時也。時不親迎也。

《東方之日》,刺衰也。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禮化也。此男女淫奔者所自作,非有刺也。其曰「君臣失道」者,尤無所謂。

《東方未明》,刺無節也。朝廷興居無節,號令不時,挈壺氏不能掌其職焉。《夏官》:「挈壺氏,下士六人。」挈,縣挈之名。壺,盛水器。蓋置壺浮箭,以為晝夜之節也。漏刻不明,固可以見其無政,然所以「興居無節,號令不時」,則未必皆挈壺氏之罪也。

《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此《序》據《春秋》經傳為文,說見本篇。

【纂疏】孔氏曰:「襄公諸兒,僖公祿甫子。」鄭氏曰:「襄公妹,魯桓公夫人文姜也。」劉濟曰:「《春秋》桓三年書夫人至自齊,十八年公與夫人如齊,莊元年夫人遜于齊,二年、四年、五年、七年皆書夫人會齊侯,大夫執鴈,知去就為義,宜其去而不顧也。」

《甫田》,大夫刺襄公也。無禮義而求大功,不脩德而求諸侯,志大心勞,所以求者非其道也。未見其為襄公之詩。

《盧令》,刺荒也。襄公好田獵畢弋,而不脩民事,百姓苦之,故陳古以風焉。義與《還》同,《序》說非是。

《敝笱》,刺文姜也。齊人惡魯桓公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焉。「桓」當作「莊」。

《載驅》,齊人刺襄公也。無禮義,故盛其車服,疾驅於通道大都,與文姜淫,播其惡於萬民焉。此亦刺文姜之詩。

《猗嗟》,刺魯莊公也。齊人傷魯莊公有威儀技藝,然而不能以禮防閑其母,失子之道,人以為齊侯之子焉。此《序》得之。

《葛屨》,刺褊也。魏地陿隘,其民機巧趨利,其君儉嗇褊急,而無德以將之。

《汾沮洳》,刺儉也。其君儉以能勤,刺不得禮也。此未必為其君而作。崔靈恩《集注》「其君」作「君子」,義雖稍通,然未必《序》者之本意也。

《園有桃》,刺時也。大夫憂其君,國小而迫,而儉以嗇,不能用其民,而無德教,日以侵削,故作是詩也。「國小而迫」、「日以侵削」者得之,餘非是。

《陟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國迫而數侵削,役乎大國,父母兄弟離散,而作是詩也。

《十畝之間》,刺時也。言其國削小,民無所居焉。國削,則其民隨之,《序》文殊無理,其說己見本篇矣。

《伐檀》,刺貪也。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禄,君子不得進仕爾。此詩專美君子之不素餐,《序》言「刺貪」,失其旨矣[43]。

《碩鼠》,刺重斂也。國人刺其君重斂蠶食於民,不修其政,貪而畏人,若大鼠也。此亦託於碩鼠以刺其有司之辭,未必直以碩鼠比其君也。

【纂疏】孔氏曰:「蠶食桑,漸漸以食,使桑盡也。猶重斂[44],漸漸以税,使民困也[45]。」《解頤新語》曰:「蠶食喻重斂者,莫切於此。鼠食物且食且驚,四顧不寧,喻貪畏者莫切於此。」

《蟋蟀》,刺晉僖公也。儉不中禮,故作是詩以閔之,欲其及時以禮自娛樂也。此晉也而謂之唐,本其風俗,憂深思遠,儉而用禮,乃有堯之遺風焉。河東地瘠民貧,風俗勤儉,乃其風土氣習有以使之,至今猶然,則在三代之時可知矣。《序》所謂「儉不中禮」固當有之,但所謂「刺僖公」者,蓋特以謚得之。而所謂「欲其及時以禮自娛樂」者,又與詩意正相反耳。況古今風俗之變,常必由儉以入奢,而其變之漸,又必由上以及下。今謂君之儉反過於初,而民之俗猶知用禮,則尤恐其無是理也。獨其「憂深思遠」、「有堯之遺風」者為得之。然其所以不謂之晉而謂之唐者,又初不為此也。

【附錄】唐自是晉未改國號時國名[46],自作《序》者以為刺僖公,便牽合謂『此晉也而謂之唐,乃有堯之遺風』,本意豈因此而謂之唐?是皆鑿說。賀孫。

【纂疏】鄭氏曰:「當周公、召公共和之時,僖侯甚嗇愛物,儉不中禮,國人閔之,唐之變風始作。」楊氏曰:「晉之為晉久矣,風俗之成非一日之積,《蟋蟀》之詩,風之變也。《左氏傳》曰:『季札觀周樂歌,至於歌《唐風》,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不然,何憂之深也?非令德之後,誰能若是?」』」

《山有樞》,刺晉昭公也。不能脩道以正其國,有財不能用,有鍾鼓不能以自樂,有朝廷不能洒埽,政荒民散,將以危亡,四隣謀取其國家而不知,國人作詩以刺之也。此詩蓋以答《蟋蟀》之意而寬其憂,非臣子所得施於君父者。《序》說大誤。

《揚之水》,刺晉昭公也。昭公分國以封沃,沃盛彊,昭公微弱,國人將叛而歸沃焉。詩文明白,《序》說不誤。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按《左傳》《史記》,晉穆侯之太子曰仇,其弟曰成師。穆侯薨,仇立,是為文侯。文侯薨,昭侯立,封成師於曲沃。師服諫曰:「吾聞國家之立本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天子建國,諸侯立家。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成師卒,謚曰桓叔。《左》惠二十四年,晉封桓叔于曲沃;惠三十年,晉潘父弑昭公,迎桓叔,晉人發兵攻桓叔,桓叔敗,還歸曲沃。此可以見國人之心也。嚴。

《椒聊》,刺晉昭公也。君子見沃之盛彊,能修其政,知其蕃衍盛大,子孫將有晉國焉。此詩未見其必為沃而作也。

《綢繆》,刺晉亂也。國亂,則婚姻不得其時焉。此但為婚姻者相得而喜之詞,未必為刺晉國之亂也。

《杕杜》,刺時也。君不能親其宗族,骨肉離散,獨居而無兄弟,將為沃所并爾。此乃人無兄弟而自歎之詞,未必如《序》之說也。況曲沃實晉之同姓,其服屬又未遠乎?

《羔裘》,刺時也。晉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也。詩中未見此意。

《鴇羽》,刺時也。昭公之後,大亂五世,君子下從征役,不得養其父母,而作是詩也。《序》意得之,但其時世則未可知耳。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昭公七年,潘父弑昭公而納桓叔[47],不克,晉人立昭公之子平,是為孝侯。八年,曲沃桓叔卒,子鱓立,是為莊伯。伐翼,殺孝侯,晉人立其弟鄂侯。六年,莊伯伐翼,鄂侯奔隨[48],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鄂侯之子光,是為哀侯。元年,翼人復逆鄂侯而納諸鄂。二年,莊伯卒,子稱立,是為武公。九年,武公伐翼,逐鄂侯于汾隰,夜獲之。晉人立哀侯之子,是為小子侯。小子侯四年,武公殺之。明年,遂滅翼。王命虢仲立哀侯之弟緡。二十八年,武公又殺之。自孝侯至是,大亂五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