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诗集传附录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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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詩序(7)

【纂疏】鄭氏曰:「牛、羊、豕為牲,繫養者曰牢,熟曰饔,腥曰餼,生曰牽。」

《漸漸之石》,下國刺幽王也。戎狄叛之,荆舒不至,乃命將率東征,役久病於外,故作是詩也。《序》得詩意,但不知果為何時耳。

《苕之華》,大夫閔時也。幽王之時,西戎、東夷交侵中國,師旅並起,因之以饑饉。君子閔周室之將亡,傷己逢之,故作是詩也。

《何草不黄》,下國刺幽王也。四夷交侵,中國背叛,用兵不息,視民如禽獸。君子憂之,故作是詩也。

大雅

《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受命,受天命也。作周,造周室也。文王之德,上當天心,下為天下所歸往,三分天下而有其二,則已受命而作周矣。武王繼之,遂有天下,亦卒文王之功而已。然漢儒惑於讖緯,始有赤雀丹書之說,又謂文王因此遂稱王而改元。殊不知所謂天之所以為天者,理而已矣。理之所在,衆人之心而已矣。衆人之心,是非向背,若出於一,而無一毫私意雜於其間,則是理之自然,而天之所以為天者不外是矣。今天下之心既以文王為歸,則天命將安往哉!《書》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所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皆謂此爾。豈必赤雀丹書而稱王改元哉!稱王改元之說,歐陽公、蘇氏、游氏辨之已詳。去此而論,則此《序》本亦得詩之大旨,而於其曲折之意有所未盡,已論於本篇矣。

【附錄】問:「受命如何[66]?」曰:「命如何受于天,只是人與天同。然觀周自后稷以來,積仁累義,到此時,人心奔趨[67],自有不可已。」可學。又曰:「文王受命,只是天下歸之。」璘。

【纂疏】嚴氏曰:「此詩周公述文王之德業以戒成王也。文王未嘗稱王,曰文王者,追稱之也。言受命作周者,推本之辭也。作,造也,造周之王業,猶《康誥》言『肇造區夏』也。天命歸於文王,文王退然不敢當,故在文王時無受命之說。《泰誓》《牧誓》皆不言文王受命,至《大誥》《武成》乃曰:『我文考文王,誕膺天命。』蓋武王既得天下之後,推本言之。凡經中稱文王受命,皆謂天命歸之而已,文王未嘗當而受之也。《中庸》記孔子之言曰:『武王末受命。』武王末年方受命,文王何嘗受命乎?史遷因《詩》《書》有受命之語,因謂文王受命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漢儒又雜以讖緯之說,則亦誣矣。」游氏曰:「觀武王於《泰誓》三篇稱文王為文考,至《武成》而柴望,然後稱文考為文王,則可知矣。」

《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此詩言王季、大任、文王、大姒、武王,皆有明德而天命之,非必如《序》說也。

【纂疏】李氏曰:「《大雅》之詩,則謂之《大明》;《小雅》之詩,則謂之《小明》。」

《緜》,文王之興,本由大王也。

【纂疏】曹氏曰:「《書》所謂『太王肇基王迹』是也。」

《棫樸》,文王能官人也。《序》誤。

《旱麓》,受祖也。周之先祖世脩后稷、公劉之業,大王、王季申以百福干禄焉。《序》大誤,其曰「百福干禄」者尤不成文理。

【纂疏】東萊呂氏曰:「『周之先祖』以下,皆講師所附麗。此篇師傳以為文王之詩,故有大王、王季。」

《思齊》,文王所以聖也。

【纂疏】嚴氏曰:「此詩五章,皆言文王所以為聖也。孔氏以為文王所以得聖,止是首章之意耳[68]。」

《皇矣》,美周也。天監代殷莫若周,周世世脩德莫若文王。

《靈臺》,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樂其有靈德以及鳥獸昆蟲焉。文王作靈臺之時,民之歸周也久矣,非至此而始附也。其曰「有靈德」者,亦非命名之本意。

【纂疏】東萊呂氏曰:「所以謂之『靈臺』者,不過如《孟子》之說耳。自『文王受命』以下,皆講師之贅說也。孔氏曰[69]:按《武成》:『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誕膺天命』,即此序所謂『文王受命』也[70]。『九年大統未集』,言三分天下有其二,九年而崩也。若以《靈臺》之作在此九年間,雖非詩人大意所存,然尚無害。漢儒於此遂以為受命稱王[71],而以靈臺為天子之制,則悖理甚矣。《泰誓》三篇,紂尚在之時,武王之稱文王,止曰文考而已。至《大誥》《武成》追王之後,始曰文考文王。此文王生前不稱王之明驗也。武王牧野誓師所告者,不過司徒、司馬、司空,猶未備天子六卿之制,豈有文王之時已僭天子之臺哉?《王制》注[72]:『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則藏。』《祭統》注:『昆蟲,溫生寒死之蟲。』」愚按:靈臺本非天子之制。周家既有天下,以為作於文王,遂尊之以為天子之制耳。不然文王豈受虚名而忘其為實僭也哉?

《下武》,繼文也。武王有聖德,復受天命,能昭先人之功焉。「下」字恐誤,說見本篇。

【纂疏】嚴氏曰:「武王之《雅》二篇:《下武》言繼文,繼三后之文德也;《文王有聲》言繼伐,繼文王之伐功也。」

《文王有聲》,繼伐也。武王能廣文王之聲,卒其伐功也。鄭《譜》之誤,說見本篇。

【纂疏】嚴氏曰:「繼文詩,兼言三后,以三后皆有文德可繼,不專指文王也。繼伐詩,專言文王,以太王、王季無伐功。所謂繼伐者,專言繼文王也。周至文王始有伐功,伐崇,蓋其大者。然而大統未集,至武王伐商,然後卒其伐功也。」

《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纂疏】段氏曰:「配天樂歌已見於《頌》,祀主於嚴肅,故其辭簡,此殆大臣因祀事之餘,推原其所以尊者,與《七月》之辭相類。」愚謂詩中即無后稷配天之意,已詳論本篇末矣。豈此詩但為尊祖作,「后稷生于姜嫄」以下,皆講師之衍說歟?

《行葦》,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耉,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禄焉。此詩章句本甚分明,但以說者不知比興之體、音韻之節,遂不復得全詩之本意而碎讀之,逐句自生意義,不暇尋繹血脈,照管前後。但見「勿踐」、「行葦」,便謂「仁及草木」。但見「戚戚兄弟」,便謂「親睦九族」。但見「黄耉台背」,便謂「養老」。但見「以祈黄耉」,便謂「乞言」。但見「介爾景福」,便謂「成其福禄」。隨文生義,無復倫理。諸《序》之中,此失尤甚,覽者詳之。

【附錄】詩人假物興辭,大率將上句引下句。如《行葦》「牛羊勿踐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行葦」是比「兄弟」,「勿」字乃興「莫」字。此詩自是飲酒會賓之意,序者卻牽合作周家忠厚之詩,遂以《行葦》為「仁及草木」。如云「酌以大斗,以祈黄耇」,亦是歡合之時祝壽之意。序者遂以為「養老乞言」,豈知「祈」字本只是頌其高夀,無乞言意也。賀孫。

《既醉》,太平也。醉酒飽德,人有士君子之行焉。《序》之失如上篇。蓋亦為《孟子》斷章所誤爾。

【纂疏】東萊呂氏曰:「『醉酒飽德』以下,皆講師附益之辭。」

《鳧鷖》,守成也。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祇祖考安樂之也。同上。

《假樂》,嘉成王也。「假」本「嘉」字,然非為嘉成王也。

《公劉》,召康公戒成王也。成王將涖政,戒以民事,美公劉之厚於民,而獻是詩也。召康公名奭。成王即位,年幼,周公攝政。七年而歸政焉,於是成王始將涖政,而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師以相之。然此詩未有以見其為康公之作,意其傳授或有自來耳。後篇召穆公、凡伯、仍叔放此。

【纂疏】王氏曰:「周之有公劉,言乎其時則甚微,言乎其事則甚勤。稱時之微,以戒其盈;稱事之勤,以懲其逸。蓋召公志也。」黄氏曰:「推美公劉者,蓋以乃祖乃父之事,乃人之所素信也。《七月》之詩必以后稷、公劉為戒[73],《無逸》之書必以太王、王季、文王為說。善進戒於君者,皆如是也。」陳氏曰:「《公劉》之詩相類《七月》之詩,《七月》言先公風化,《公劉》則言建國君民之事。風雅之不同如此。」劉濟曰:「周公師道也,故於《鴟鴞》則曰『遺』;召公臣道也,故於是詩則曰『獻』。」

《泂酌》,召康公戒成王也。言皇天親有德,饗有道也。《序》無大失,然語意亦疏。

《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賢用吉士也。「求賢用吉士」本用詩文,而言固為不切,然亦未必分為兩事。後之說者既誤認「豈弟君子」為賢人,遂分「賢人」、「吉士」為兩等,彌失之矣。夫《泂酌》之「豈弟君子」方為成王,而此詩遽為所求之賢人,何哉?

《民勞》,召穆公刺厲王也。

【纂疏】嚴氏曰:「《江漢》鄭箋:『召穆公,名虎。』《江漢》孔疏:『穆公,康公十六世孫。』又曰[74]:『厲王名胡,成王七世孫。』《周語》云:『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决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献曲,史献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脩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王不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李氏曰:「太子静匿召公家,國人圍之,召公曰:『昔吾驟諫王,王不從,以及此難也。今殺王太子,王其以我為怒乎[75]?』乃以其子代太子,太子卒得脱。穆公既脱太子於难,乃與周公行政,謂之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乃立太子靜為王。夫以十四年之間,朝廷無王[76],召穆公乃與周公行政於天下,天下不以為專,宣王不以為疑。此非其才如伊尹者,必不能也。」

《板》,凡伯刺厲王也。

【纂疏】鄭氏曰:「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為王卿士。」李氏曰[77]:「畿內之國。」孔氏曰:「《左傳》:『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凡伯,周公之後也,入為王朝卿士。《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則凡伯亦其苗裔,世為王臣也。」愚按:《民勞》《板》二篇,朱子以為切責僚友之辭,義歸於刺王。

《蕩》,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故作是詩也。蘇氏曰:「《蕩》之名篇,以首句有『蕩蕩上帝』耳,《序》說云云非詩之本意也。」

【纂疏】嚴氏曰:「傷者,傷悼其將亡,甚於刺也。臣子作詩皆發於憂國之忠,欲以感悟其君,雖弊壞已極,猶庶幾其改圖,君臣大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也。或謂傷者,傷嗟而已,非諫刺之比。如此,殆類後世詞人吊古之作,非當時臣子惓惓之義也。《大序》『傷人倫之廢』,『吟詠情性以諷其上』,傷何妨於諷刺乎?」

《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此詩之《序》有得有失。蓋其本例以為非美非刺,則詩無所為而作。又見此詩之次,適出於宣王之前,故直以為刺厲王之詩。又以《國語》有左史之言,故又以為亦以自警。以詩考之,則其曰刺厲王者失之,而曰自警者得之也。夫曰刺厲王之所以為失者,《史記》衛武公即位于宣王之三十六年,不與厲王同時,一也。詩以「小子」目其君,而「爾」、「汝」之,無人臣之禮,與其所謂「敬威儀」、「慎出話」者自相背戾,二也。厲王無道,貪虐為甚,詩不以此箴其膏肓,而徒以威儀詞令為諄切之戒,緩急失宜,三也。詩詞倨慢,雖仁厚之君有所不能容者,厲王之暴,何以堪之?四也。或以《史記》之年不合而以為追刺者,則詩所謂「聽用我謀,庶無大悔」,非所以望于既往之人,五也。曰自警之所以為得者,《國語》左史之言,一也。詩曰「謹爾侯度」,二也。又曰「曰喪厥國」,三也。又曰「亦聿既耄」,四也。詩意所指,與《淇奥》所美、《賓筵》所悔相表裏,五也。二說之得失,其佐驗明白如此,必去其失而取其得,然後此詩之義明。今《序》者乃欲合而一之,則其失者固已失之,而其得者亦未足為全得也。然此猶自其詩之外而言之也,若但即其詩之本文,而各以其一說反覆讀之,則其訓義之顯晦疏密,意味之厚薄淺深,可以不待考證而判然於胸中矣。此又讀《詩》之簡要直訣,學者不可以不知也。

【纂疏】孔氏曰:「《史記·衛世家》:『武公者,僖侯之子,共伯之弟,以宣王三十六年即位。』」嚴氏曰:「今考《年表》,武公以宣王十六年即位。《詩記》謂其齒四十余,是也。疏以為三十六年,恐誤。」

《桑柔》,芮伯刺厲王也。《序》與《春秋傳》合。

【纂疏】鄭氏曰:「芮伯,畿內諸侯,王卿士也,字良夫。」孔氏曰:「《書序》云:『巢伯來朝,芮伯作《旅巢命》。』武王時也。《命》同召六卿,芮伯在焉,成王時也。桓九年『王使虢仲、芮伯伐曲沃』,桓王時也。此又厲王時。蓋世在王朝,常為卿士,故知是畿內諸侯,為王卿士也。《書序》注:『芮伯,周同姓。』杜預云:『芮國,在馮翊臨晉縣』,西都畿內也。」

《雲漢》,仍叔美宣王也。宣王承厲王之烈,内有撥亂之志。遇烖而懼,側身修行,欲銷去之。天下喜於王化復行,百姓見憂,故作是詩也。此《序》有理。

【附錄】烈,暴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