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诗集传附录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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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詩卷第一(6)

【纂疏】一說:嚴氏謂陸璣以唐棣為薁李,即《七月》之薁。璣又謂一名爵李。《本草》有薁李,仁亦一名爵李[25]。未知與栘同否?

何彼襛矣?華如桃李。平王之孫,齊侯之子叶奬履反[26]。

興也。李,木名,華白,實可食。舊說,平,正也。武王女,文王孫,適齊侯之子。或曰:平王,即平王宜臼。齊侯,即襄公諸兒。事見《春秋》。未知孰是。以桃李二物,興男女二人也。

【附錄】《何彼襛矣》此詩義疑,故兩存之。東遷之初,王室猶未甚卑也。王命諸侯,固有不斥其名者,如微子、畢公之類。文侯當時既有大功,稱字或是禮秩當然,未可便為王室衰弱之證。《答潘恭叔》。

【纂疏】黄氏曰:「《春秋》莊九年,夏書『送王姬』,秋書『築王姬之館于外』,冬書『王姬歸于齊』。莊九年即莊王四年[27],故以平王為東遷之王。然《春秋》所書王姬與齊襄公之淫僻何足美?《詩》自周太師所編,經吾夫子手,豈若是失倫哉?」愚謂以為東遷之王、齊國之侯,與《春秋》甚協,而黄氏所謂「齊襄淫僻何足美」不足為惑。蓋此詩特自其婚姻之初時美之也。然以東周之詩得入《召南》之風,而黄氏所謂周太師編,後經吾夫子手,不應若此其失倫者,誠為可疑。豈秦火之餘,漢儒區區修補,不免簡編錯雜之患耶?是未可知也。然則此說只當如《集傳》作「或曰」以附之,俾讀者知其說可也。

其釣維何?維絲伊緡。齊侯之子,平王之孫叶須倫反。

興也。伊,亦維也。緡,綸也。絲之合而為綸,猶男女之合而為昏也。

《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

彼茁則劣反者葭音加,壹發五豝百加反。于音吁,下同嗟乎騶虞叶音牙!

賦也。茁,生出壯盛之貌。葭,蘆也,亦名葦。發,發矢。豝,牡豕也。一發五豝,猶言中必疊雙也。騶虞,獸名,白虎黑文,不食生物者也。南國諸侯承文王之化,修身齊家以治其國,而其仁民之餘恩,又有以及於庶類。故其春田之際,草木之茂,禽獸之多,至於如此。而詩人述其事以美之,且歎之曰:此其仁心自然,不由勉强,是即真所謂騶虞矣。

彼茁者蓬,壹發五豵子公反。于嗟乎騶虞叶五紅反!

賦也。蓬,草名。一歲曰豵,亦小豕也。

【附錄】《騶虞》詩,仁在發之前[28]。彼庶類蕃植者,仁也;「一發五豝」者,義也。人傑。又曰:「蓋於田獵之際,見動植之蕃庶,因以贊詠文王平昔仁澤之所及,而非指田獵之事為仁也。《禮》曰:『無事而不田曰不敬。』故此詩『彼茁者葭』,仁;『一發五豝』,義也。」奐[29]。

【纂疏】李氏曰:「葭,葦之未秀者。」嚴氏曰:「葭,蘆葦,又名華,一物四名,解見《七月》。」一說:毛氏曰:「虞人翼五豝以待發[30]。」孔氏曰:「五豝止一發,中則殺一而已,仁心之至,不忍盡殺故也。」歐陽氏曰:「漢世詩說四家,毛最後,當毛詩未出之前,說者不以騶虞為獸也。文帝時賈誼《新書》謂:『騶者,文王之囿名。虞者,囿之司獸也。』若依毛、鄭解,豈有上句方叙文王田獵發矢射豝,下直嘆騶虞不食生物?若此,乃是刺文王曾騶虞之不若矣。本義:詩首句言田獵之得時,次言君仁不盡殺,卒嘆虞人之得禮。」愚按:歐公說,《集傳》已略載在《詩序》下,故纂以備覽焉。或曰以「于嗟麟兮」證之,則騶虞只當為獸名。愚謂「于嗟麟兮」,自嘆麟;「于嗟乎騶虞」,自嘆虞官,義自不相妨也。

《騶虞》二章,章三句。

文王之化,始於《關雎》,而至於《麟趾》,則其化之入人者深矣。形於《鵲巢》而及於《騶虞》,則其澤之及物者廣矣。蓋意誠心正之功,不息而久,則其熏烝透徹,融液周徧,自有不能已者,非智力之私所能及也。故《序》以《騶虞》為《鵲巢》之應,而見王道之成,其必有所傳矣。

召南之國十四篇。四十章。百七十七句。

愚按:《鵲巢》至《采蘋》言夫人大夫妻,以見當時國君大夫被文王之化,而能脩身以正其家也。《甘棠》以下,又見由方伯能布文王之化,而國君能脩之家以及其國也。其詞雖無及於文王者,然文王明德新民之功,至是而其所施者溥矣。抑所謂其民皞皞而不知爲之者與!唯《何彼襛矣》之詩爲不可曉,當闕所疑耳。《周南》《召南》二國凡二十五篇,先儒以爲正風,今姑從之。孔子謂伯魚曰:「女爲《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爲《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儀禮·鄉飮酒》《鄉射》《燕禮》,皆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燕禮》又有房中之樂。鄭氏注曰:「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云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程子曰:「天下之治,正家爲先。天下之家正,則天下治矣。二《南》,正家之道也。陳后妃、夫人、大夫妻之德,推之士庶人之家,一也。故使邦國至於鄉黨皆用之,自朝廷至於委巷,莫不謳吟諷誦,所以風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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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上,朱熹《詩集傳》卷一有「召,實照反,后同」六字。

[2]「說」,元十卷本、明正統本、嘉靖本朱熹《詩集傳》作「篇」。

[3]下「太」,嚴粲《詩緝》卷二無。

[4]「工」,《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功」。

[5]「孔氏曰」云云,據《毛詩正義》卷一之四,當係據孔疏內容約括而成,故《毛詩正義》中無此相應語句。

[6]「負」,嚴粲《詩緝》卷二作「阜」。

[7]「負」,陸佃《埤雅》卷十作「阜」。

[8]「阜」原作「負」,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及經文改。

[9]「苗也」二字原無,據嚴粲《詩緝》卷二所引項氏語補。

[10]「後」下,《毛詩正義》卷一之四有「封于燕,此」四字,而無「人」字。

[11]「色」,陸佃《埤雅》卷二十四作「棠子」。

[12]「陵」原作「淩」,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13]「淩」,嚴粲《詩緝》卷二作「陵」。「女」上,《詩緝》有「於」字。

[14]下「裘」,嚴粲《詩緝》卷二所引作「皮」。

[15]「鄭氏曰」云云,實為范處義《詩補傳》卷二文。

[16]「鄭氏曰」云云,實爲范處義《詩補傳》卷二文。

[17]「孔氏曰」至「三星」,《毛詩正義》卷一之五作「孔氏曰:『《天文志》云:「參,白虎宿。三星直。」』」。

[18]「鄭氏曰」云云,實爲范處義《詩補傳》卷二文。

[19]按,此為《爾雅》卷七注疏語。

[20]「弟」原作「姊」,據《儀禮注疏》卷五改。

[21]「如」,嚴粲《詩緝》卷二作「為」。

[22]「樸樕」至「可食」,嚴粲《詩緝》卷二作「樸樕小木可以薪,野有死鹿可以食。」。

[23]按,此為《說文》卷十上文,未見於《毛詩故訓傳》。

[24]「如」原作「奴」,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25]此處嚴粲《詩緝》卷二作:「《七月》疏:『鬱是車下李,薁是薁李。』陸璣以為唐棣為薁李,非車下李矣;璣又云薁李一名爵梅,亦名車下李。《本草》有郁李,注亦云一名爵李,一名車下李,則薁李又有車下李之名。」又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作:「唐棣,奥李也。一名雀梅,亦曰車下李。」

[26]「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27]「莊九年」上,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四有「魯」字。「九」上,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四有「之」字。

[28]「發」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一」字。

[29]「奐」,《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必大」。

[30]「發」上,《毛詩正義》卷一之五有「公之」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