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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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柯尔施(6)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马克思不仅把他的新唯物主义与哲学唯心主义进行了对比,而且同样有说服力地与每种现存的唯物主义进行了对比。与此类似,在所有他们的后期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了在他们的辩证唯物主义与通常的、抽象的和非辩证的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他们特别意识到,对于理论上解释所谓的精神或者意识形态现实及其实践做法来说,这种区别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讨论一般精神表象和特别是具体的和批判的宗教史所必需的方法时,马克思指出:“事实上,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想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王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那种满足于以十足的费尔巴哈式的方法把全部意识形态表象归结为它们的物质的和世俗的核心的理论方法,是抽象的和非辩证法的。那种只限于反对宗教现象的世俗核心,并不参与消灭和取代这些意识形态本身的革命实践,同样是抽象的非辩证法的。当庸俗马克思主义采取这种抽象的和消极的态度对待意识形态的现实时,它像那些过去和现在使用马克思的关于经济决定法律关系、国家形式和政治行动的命题去证明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应当把它自身仅仅限制在直接的经济范围之内的无产阶级理论家们一样,犯了完全同样的错误。众所周知,马克思在他的反对蒲鲁东和其他一些人的辩论中,有力地抨击了这种倾向;在他的生活的不同阶段,无论在什么地方遇到这种——仍然存在于现代工团主义之中——观点,马克思都强调指出,这种对国家和政治行动的“先验的蔑视”,完全是非唯物主义的。因此,它在理论上是不适当的,在实践上是危险的。

这种关于经济和政治的关系的辩证观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不可更改的组成部分,以致第二国际的庸俗马克思主义者们,至少在理论上也不能够否认革命转变问题的存在,尽管他们在实践中忽视这个问题。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甚至没有一个人能够在原则上宣称,在理论和实践上与政治的关联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不是必要的。只有工团主义者才会这么认为。他们中间的某些人求助于马克思,却没有一个自认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然而,许多好的马克思主义者接受了一种与工团主义相一致的关于意识形态现实的理论的和实践的见解。这些唯物主义者们和马克思一起谴责工团主义者对政治行动的拒绝,并宣布社会运动必须包括政治运动。他们经常反对无政府主义者的说法,认为甚至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尽管有资产阶级国家经历的一切变化,政治也将长久地是一种现实。然而,正是这些人,当他们得知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斗争不能仅仅由无产阶级的社会运动,或者由它的社会的和政治的联合运动所代替或所取消时,便直接地陷入了无政府工团主义对意识形态的“先验的蔑视”。甚至在今天,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当他们应当用由马克思和恩格斯铸成的唯物主义的和科学的方法去分析这一社会现实的领域时,却仍然在一种纯粹否定的、抽象的和非辩证的意义上想象所谓精神现象的效力。精神生活应当与社会的政治的生活相结合来看待;同时,社会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作为经济、政治或法律)应当与作为一般历史过程的一个真实的然而也是观念的(或“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并有着许多不同表现形式的社会意识相结合来研究。否则,全部意识现象被全然以抽象的和基本上是形而上学的二元论方式来对待,并被认为是一个真正具体和实在的发展过程的反映,完全依赖于这个过程(即使是相对独立的,最终仍然是依赖的)。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恢复马克思认为是唯一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关于意识形态现实的观点和做法的理论企图,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比恢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企图甚至更大的理论障碍。追随者们在国家和政治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所作的歪曲,仅仅在于第二国际最杰出的理论家从未充分具体地对待最为致命的革命转变的政治问题。然而,他们至少抽象地同意,并在他们反对无政府主义和工团主义的长期斗争中有力地强调,对于唯物主义来说,不仅作为所有其他社会—历史现象的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法律和国家这些政治和法的上层建筑,都是现实。因此,不能以一种无政府—工团主义的方式忽视和打消它们:它们必须由政治革命在现实中所消灭。尽管这样,许多庸俗马克思主义者到今天甚至还没有在理论上承认精神生活和社会意识的形式是类似的现实。他们引证某些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的论述,就简单地把社会的精神的(意识形态的)结构当成一个仅仅存在于空想家头脑里的伪现实——当成缺乏真实对象的错误、想象和幻象,而消除掉了。至少对于全部所谓“更高的”意识形态来说,这可能是真实的。对于这种想法来说,政治的和法律的表象可能有一个观念的和不真实的特征,但它们至少是与某些真实的东西——构成这里所说的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法律和国家的设施——相关联的。另一方面,“更高的意识形态表象”(人们的宗教、审美的和哲学的观念)并不对应于真实的对象。这一点可以用稍微有点漫画的手法指出以下情况而得到简单的说明,对于庸俗马克思主义来说,现实有三个等级:(1)经济,在最终意义上讲是唯一客观的和非观念性的现实;(2)法和国家,已经由于带有观念形态的特征而稍微较不现实一些;(3)纯粹意识形态,全然是非客观和不现实的(“纯粹的无用之物”)。

要恢复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精神现实的观念,首先必须弄清楚几个基本术语的用法。在这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一般地如何对待意识同它的对象的关系。从术语上看,应该说把社会意识和精神生活仅仅描述为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做过的。意识形态仅仅是一种虚伪的意识,尤其是一种错误地把自主的特征赋予部分社会生活现象的意识。设想法律和国家是独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的法的和政治的表象,便是恰当的例子。在马克思最精确地使用他的术语的那段话中,他明确地说,在黑格尔称为市民社会的现实关系的复合体内,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经济结构——形成了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于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互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特别是,这些社会意识的形式——其真实性不亚于法律与国家——包括商品拜物教、价值观念和其他从它们派生出来的经济学表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分析了这些观念。他们的处理方式的引人注目的特征,是他们从来没有把资产阶级社会的这种基本的经济学观念看作意识形态。在他们的术语里,只有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美学的或哲学的意识形式才是意识形态的。甚至这些形式也不一定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意识形态,而只是在已经说明过的特殊条件下才成为意识形态。这种分派给经济学意识形式的特殊地位,标志着那个把后期的充分成熟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其早期不发展的类型区别开来的新的哲学概念。对哲学的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批判从此以后在对社会的批判中被降级到第二、第三、第四,甚至倒数第二的地位。在《德法年鉴》中被马克思看作为他的基本任务的“批判的哲学”,成了一个更彻底的社会批判,这个批判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达到了社会的根源。马克思曾经说过,“批评家可以把任何一种形式的理论意识和实践意识作为出发点,并且从现存的现实本身的形式中引出作为它的应有的和最终目的的真正现实”[17]。但是后来他意识到,法律关系、制度结构或者社会意识的诸形式,都不能从它们自身或者根据黑格尔的和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因为它们是根植于构成作为整个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和骨骼”的生活的物质条件之中的。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彻底批判,不再像马克思直到1843年所认为的那样,可以把“任何”一种理论的或者实践的意识作为出发点。它必须从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已经找到了其科学表现的意识的特定形式开始。因此,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首位的。然而,即使这一更为深刻、更为彻底的马克思的革命的社会批判,也不再是对资产阶级社会整体的批判和对它的全部意识形式的批判。看起来好像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对哲学的批判仅仅是以一种偶然的、临时的方式进行的。事实上,他们远非忽视了这一问题,他们实际上在更深刻、更彻底的方向上发展了他们的哲学批判。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与某些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很流行的错误观念相对立,恢复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充分的革命意义就够了。这也可以用于澄清在整个马克思的社会批判体系中它的地位和它同像哲学这样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关系。

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最重要的理论的和实践的组成部分——不仅包括对资本主义时代的物质生产关系的批判,而且还包括对它的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的批判,这一点一般已经为人们所接受。甚至庸俗马克思主义的纯粹的和不偏不倚的“科学的科学”也承认了这一点。希法亭承认,关于社会的经济规律的科学知识,只要表明了“在这个社会里规定着阶级意志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一种“科学的政治学”。然而,尽管在庸俗马克思主义的全然抽象的和非辩证的观念中有着这种经济学对于政治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仍然只具有“科学”的纯粹理论上的作用。它的功能只在于批判古典的或庸俗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错误。对比之下,无产阶级政党则为了它的实践目标——最终地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结构和它的生产关系——而应用这一批判的和科学的考察的结果(偶尔,这种马克思主义的结果也能被像西姆克霍维奇或保罗·伦斯这样的人用来反对无产阶级政党自身)。

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它相当“不科学地”坚持着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这种现实主义中,所谓的常识(“最坏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准的实证主义科学二者,都在意识和它的对象之间划了一条明显的分界线。两者都没有意识到,即使是对于批判哲学的先验观点来说,这种区别也已经不再是完全有效的了,并且在辩证法的哲学中已经被完全取消了。充其量,他们想象这样一些东西可能对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才是真实的。他们认为,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黑格尔的手中受到损害”的辩证法的神秘化。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这一神秘化必须完全地从辩证法的合理形式——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中清除掉。我们将证明,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任何这样的关于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无论在他们的第一(哲学的)时期,还是在第二(实证的科学的)时期。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过他们会被这样危险地误解。正是由于这一点,他们有时的确在他们的一些论述中为这些误解提供了重要的托词(尽管这些论述可以很容易地像其他许多论述一样数百次地被纠正过来)。因为意识和现实的一致,是每一种辩证法,包括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特征。它的推论是,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的物质关系,仅仅是它们与它们在那个时期的前科学的和资产阶级科学的意识中得以反映的形式相结合的东西;没有这些意识形式,它们在现实中无以生存。把任何哲学的考虑放在一边,就会明白,没有这种意识和现实的一致,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根本不可能成为社会革命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是必然得出相反的结论。那些认为马克思主义实质上不再是社会革命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看不到对这种现实和意识相一致的辩证概念的需要:在他们看来,它必定在理论上是虚假的和非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