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吴国传奇(北望长安系列丛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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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阵痛:篡位风波(5)

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伍子胥向吴王阖闾提出自己的想法:“吴王您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庆忌既然扬言要派刺客来杀您,您也可以派刺客去杀庆忌啊!”这一番话说的吴王阖闾茅塞顿开,没错,派个死士混进庆忌的队伍,刺杀庆忌,这是个绝好的办法。何况庆忌此时正在招纳死士,混到他的身边一点都不难。只是派谁去才好呢?专诸已经去世,再想找个专诸谈何容易?再说庆忌是天下第一勇士,《吴越春秋》描写庆忌这个人是“筋骨果劲,万人莫当。走追奔兽,手接飞鸟,骨腾肉飞,拊膝数百里。”面对这样一个人,如果凭武力的话,恐怕天底下没有人是庆忌的对手。二人想到这,又陷入了沉默。

伍子胥突然一拍大腿,想起了一个人来,这个人叫做要离。要离也是当时闻名的勇士,只不过他出名的方式并不是因为他多么勇武,而是因为他曾经羞辱过另外一个叫做椒丘祈的勇士。想到他,伍子胥将要离的故事向吴王阖闾娓娓道来。

椒丘祈是位武功高强的勇士,齐国人,住在东海海滨。有一次他为齐王出使吴国,途中路过淮河渡口,想要让马在渡口饮水。驻守淮河渡口的官吏告诉椒丘祈,这河中有怪兽,专门吃人的马匹,劝他不要让马在此饮水。然而椒丘祈却说道:“有壮士在此,什么怪兽敢来惹我?”于是不听从官吏的劝告,放马喝水。结果河面骤然波涛汹涌,马匹果然被河中的怪物叼走了。椒丘祈大怒,仗剑下水,寻找怪兽决斗。椒丘祈与这怪物在水中连斗数日,才从水中上岸,一只眼睛被怪兽所伤,瞎掉了。从此,当地的人便把椒丘祈看做是神一样的人物,居然连这水中怪兽都奈何不了他。椒丘祈也觉得自己很荣耀,他带着一股王者归来的傲气,来到了吴国。

椒丘祈到吴国以后,正好赶上一个朋友去世,他前去参加葬礼。在葬礼的酒席上,他喋喋不休地夸耀自己的英勇事迹,还带着凌人的盛气,不把在座的所有人放在眼里。恰好要离就坐在这位椒丘祈的对面,面对他的喋喋不休,要离实在有点听不下去了,于是开口对椒丘祈说:“我听说天底下真正的壮士即便是与太阳决斗,与鬼神相争也不带有惧色,即便是打不过,也是活着去死着回,这样才不侮辱自己的名声。而你只不过是和水里面的一个怪兽相斗,结果马让怪兽吃了找不回来,还弄瞎了自己的一只眼睛,如此形残败迹,这是勇士的耻辱。你这样不敢以性命相搏,贪生怕死地逃回来,如今还敢在我们面前高声谈论,这简直丢人丢到了家!”要离这一番话说得椒丘祈哑口无言,没有脸面再在席间坐下去,他愤怒地走了,但却暗暗怀恨在心。

当晚要离回到家中,告诉妻子:“我今天在朋友的丧礼上当众侮辱了勇士椒丘祈,他这个人耿耿于怀必然会在今晚来咱们家中,千万不要关门。”妻子不解,可要离并没有给妻子询问的机会,妻子只得照做。到了晚上,椒丘祈果然来到了要离家中,见到大门未关,偷偷摸摸地进入到了要离的卧室,见要离并没有任何防备地躺在床上睡觉,便蹑手蹑脚地走到了要离的床边,一手用剑抵住了要离的脖子,一手抓住要离的头发,把要离弄醒。椒丘祈对要离说:“你这个人有三条可以死的罪过,你知道都是什么吗?”要离回答:“不知道!”椒丘祈说:“你在众人面前羞辱了我,这是第一条;回到家里居然还敢不关门,这是第二条;睡觉居然没有防范,这是第三条。”要离说:“我并没有三条该死的罪过,反而是你有三条违背勇士精神之行为,你知道吗?”椒丘祈道:“不知!”要离说:“我当众羞辱了你,而你却不敢当堂回应我,而是灰头土脸地走掉并暗暗记恨于心,这是第一;你见到我家没有锁门,也不咳嗽一声,进入我的卧室,也不敢发出声音,这是第二;你直到一手抓住了我的头,一手用宝剑抵住了我的脖子才敢出声,这是第三。你这三条愧对‘勇士’这两个字,你不觉得这是卑鄙的行径吗?”听了要离这一番话,椒丘祈把剑扔到了地上,仰天长叹:“我这样的勇士,天底下没有人敢看不起我。今天你要离居然对我如此藐视,你的胆色在我之上,真可谓是天下的勇士!”

吴王阖闾听到要离的故事以后,对勇士要离十分感兴趣,让伍子胥去把他请来。伍子胥找到了要离,跟要离说明了事情的原委,把要离带到了吴王殿参见吴王阖闾。阖闾一见到要离,立马打了退堂鼓,眼前这位“勇士”,身高不足一米六,弱不禁风,而且相貌奇丑,尖嘴猴腮。这完全不符合吴王阖闾心目中对勇士形象的记忆,这位“勇士”与自己曾经所用的专诸真是天差地别。要离向吴王阖闾一叩首,便道:“我是吴国东边的一个乡下人,手无缚鸡之力,风一吹就倒,但大王如果有什么命令,我拼死也会帮大王完成。”吴王阖闾听了以后更加没信心了,他没吱声,向伍子胥投来了无奈的眼神,而伍子胥则暗示阖闾,耐住性子,要对人家有礼貌。阖闾便对要离说:“我听子胥先生提起,你是天下勇士,我想派你去刺杀身在卫国、人称‘天下第一勇士’的公子庆忌,不知道你能完成任务吗?”要离回道:“我听说只想着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不去尽力为君王做事,这是不忠之人;感怀家人之爱而不除朋友之担忧,这是不义之人。刺杀庆忌这件事,如果能够博得他的信任,我虽然手无缚鸡之力,但若趁其不备而行刺,也不是件难事。请吴王砍掉我的右手,杀掉我的妻儿,将他们的尸首拿到闹市区焚烧,再悬赏千金捉拿我,这样,我必能不辱王命,完成任务。”

阖闾听了要离的这番“高论”,有点傻了,立马取消了对要离能力的怀疑。原来伍子胥所讲述的故事是真的,这要离能够成为天下勇士不是因为他身体多强壮,功夫多厉害,而是因为他完全是个亡命之徒。所谓“胆大的怕不要命的”,这要离不但是自己不要命,而且是不要家人的命,这样的人即便是在好勇轻死的吴国也是不常见的。天下的勇士想要的不外乎是荣誉、钱财这些东西,或是有更高尚的像专诸那样,为了气节、朋友等。而这个要离却好像可以什么也不为而去跟人拼命,这样的性格令阖闾真的是开了一番眼界。阖闾没想到自己会碰到一个这样的人,这位要离的确是刺杀庆忌的最佳人选,看来皇天不负有心人,自己这块心病终于碰到了能够将它医好的医生。阖闾于是按照要离的计谋,给要离扣上一个刺杀的罪名,当场砍掉了他的右手,并杀掉了他的妻儿,当众焚烧尸骨。这样做只为给天下人带来一种错觉:要离刺杀吴王失手以后,在逃跑的过程中不幸被吴王宫中的侍卫砍掉了一只手,但好在还是逃脱了。吴王阖闾为了泄愤杀掉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并昭告天下捉拿这位“凶手”。

要离的故事并没有被司马迁收录在《史记·刺客列传》中,可能是司马迁认为这个人的行为太过残虐,会对后人起到负面作用,而无法起到“以史为鉴”的目的。要离对“忠义”二字的理解仿佛过于偏激,让作为现代人的我们读起来甚至觉得匪夷所思。专诸是一位真正的义士,就连公子光对他都不可能以命令的口吻,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要离的表现,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奴才,对君王的话,唯命是从。当然,我们也不能够这样武断地做出判断,如果要离真是个小人,他也不可能对椒丘祈说出那么一番大仁大义的话。他之所以这么做,可能并不是为名为利,而更多的还是缘于他的观念与常人不同。

要离与吴王阖闾上演的这一出苦肉计,可以称得上是苦肉计的极致,这应该令七百多年后东吴的周瑜与黄盖感到汗颜。凭借着这一出色的苦肉计,要离顺利地混入了庆忌的阵容,并且令庆忌对他极为信任。在二人的接触过程当中,庆忌越来越喜欢这位要离勇士的性格,他虽然弱不禁风,可从容淡定、处事不惊的胆量,却是无人能及。渐渐地,两个人成为了至交好友,要离的地位也逐渐与庆忌手下其他的死士们拉开了距离。

三个月以后的某一天,庆忌指挥手下的勇士们乘船前去吴国刺杀吴王阖闾。要离与庆忌是至交好友,自然同坐一条船。当船行至水中央的时候,要离抬起手中拄着的大矛刺向了庆忌。《吴越春秋》描写,要离因为身子弱不禁风,恐怕自己这一矛刺下去的力量不足以杀掉庆忌,还特意站在了迎风的位置上,刺杀庆忌的时候是顺风而刺。就这一下,刺中了庆忌的要害,可庆忌是天下第一的勇士,哪能那么快就死掉。他奋起将要离的头按到了水中,按一会抬起来,再按,如此反复了三次。庆忌把严重溺水的要离放在了自己的膝盖上,仰天大笑:“哈哈!你真是天下的勇士,居然敢用兵刃来杀我!”庆忌身边的人要对要离群起而杀之,可庆忌却将他们阻拦住了。庆忌说道:“我号称天下第一勇士,要离杀了我,他就成了天下第一勇士。怎么能在一天死掉两位天下第一的勇士呢?”随后吩咐手下人善待要离,不能加害于他,就一命呜呼了。庆忌真不愧“天下第一勇士”的名号,他的这番气概、度量就足以令他名烁古今。

要离的船行至江陵附近的时候,由于悲伤过度,停了下来。身边的人不理解,问他为何不继续行船,要离说:“我为了完成君主的命令,杀掉了我的妻儿,这是不义;为了新君王而杀了旧君王的儿子,这是不忠;庆忌已经被我杀了,可我却贪图生还,这还是不义。一个人的身上有此三件恶事,何以立身于世?何以面对天下之人?”说完,要离跳江自尽。身边的人赶紧把他打捞上来,告诉他,回到吴国,有高官厚禄等着你去享受。可要离却割断自己的手脚,流血而死。

很难想象一个人怎么能够连续做出这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这要离真可谓是“天下第一奇人”。他三次提到了忠义的概念,分别是在面对椒丘祈、吴王阖闾以及杀掉庆忌以后。三次的理由听起来似乎都有哲理,可又互相矛盾。如果他杀掉庆忌以后所面对的不忠不义是成立的,那他又为何让吴王阖闾杀掉他的妻儿以成全这不忠不义之事呢?要离是个纠结的人,纠结于“忠义”的本质,却不知那句俗话“自古忠义两难全”。辩证地看,忠是面对国家,要用尽自己的力量,而义是面对朋友、同事,去尽力而为。很多时候,忠君,自然就是要舍弃义的,而太过重义,有时候又可能会伤害国家利益,这本来就是一件难以平衡的事情。后来孔子在建立儒家学说的时候,对“义”,重新下了一个定义,孔夫子说:“义者宜也”,所谓宜就是适宜、恰当。这是站在更高层面对“义”这个字的阐释。“忠”、“义”自然都是人们美好的品行,可即便是遵循美好的品行,也不要把事情做得过分,所以才有了儒家学者们奉为至理的“中庸”。

不管怎么说,要离杀掉了庆忌,从此,吴王阖闾再没有后顾之忧,终于可以专心致志地谋划伐楚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