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4月,帝国发布了一道敕令,允许成立一个欧洲式的银行。次年帝国政府首次发行纸币,这种纸币与其说是钞票,还不如说是国库债券更为恰当。纸币的利息高达12%,每年分两次发放。1844年,帝国政府会同新银行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币制的新措施,其中包括收回旧纸币,发行欧洲式的新货币。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暂时还都不错,不过在银行和财政方面,改革派滥发货币的那一套带有爆炸性的办法,却不是他们的力量所能够掌握的。及至克里米亚战争时,帝国流通中的国库债券,既没有编号,又容易伪造,按金价计算贴现极重,因而便成为了一种危险物。1858年,为了设法收回国库债券,帝国政府曾经商定了一笔国外借款,但终究没有达到全部收回的目的。而直接导致1875年奥斯曼帝国社会经济破产与崩溃的一系列对外借款,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1841年初,“坦齐马特”改革运动遭受到了一次挫折。在以乌里玛为首的保守宗教人士的一片抗议声中,年轻的素丹把雷什德帕夏这位开明改革派大臣免了职。次年,帝国政府宣布放弃执行新的地方行政及地方税收制度,同时恢复了省督与租税包收人之间旧的合作关系。然而,就在顽固派的统治下,此时帝国的社会改革进程也并没有完全停止。1842年,奥斯曼帝国又重新组成了最高会议,出现了一个较为开明温和的政府。次年,帝国政府对军队的编制又做了重大改变,全军被改编为五个军团,正规军的服役年限为5年,服役期满后转为预备役,年限为7年。军队兵员的补充采取了一种由抽签来决定的征兵办法,所有关于军队的训练、装备、武器、编制等一切事项,一律按照西方的办法来处理。
1845年,“坦齐马特”改革运动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雷什德帕夏又重新回到了帝国外交部。次年,他被任命为大维齐,全面负责帝国的改革工作。1845年1月,年轻的素丹颁布了一道帝国诏书,除对帝国军事改革一项表示完全满意之外,认为所有其他原来有利于臣民的建议,均被大臣们错误地理解了,并错误地执行了。造成这一令人遗憾情况的主要原因,乃是一般民众的愚昧无知。为了补救这一情况,必须在帝国各地开办更多的世俗学校,以便传播有用的现代知识,从而使得在帝国军队中试行的各项改革,有可能向帝国政府其他各个部门推广。不久,年轻的素丹又采取了与人民协商这样一种在奥斯曼帝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改革步骤,要求帝国各省都在本省对于发展民生及对民情俱皆熟悉且素孚众望的贤明人士中,选派二人前往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同最高会议进行商谈,他们被要求就当前帝国的现状和有关进一步改革的各项需要发表意见。他们在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被视为上宾,住在为帝国政府大员设立的宅第里。他们的全部费用,都在地方财政中支付。年轻素丹的这种所作所为,无非是为了想要更多的人都能够积极参与帝国的社会改革。
3.社会改革
在奥斯曼帝国各项社会改革中比较行之有效的,是1845年帝国诏书发表后实行的教育改革措施。同年3月,帝国政府发出通令,任命了一个由精通司法、宗教、军事等各类学科的人士组成的七人委员会,就帝国现有的各类学校进行了调查,并为设立新学校做好准备。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在以后“坦齐马特”改革运动中,成了新领导人的副外交大臣兼国务会议档案局局长阿利,以及国务会议总翻译富阿德。委员会于1846年8月起草了有关从小学到大学的现代教育体制全面发展的规划,建议设立国立奥斯曼大学,建立初等及中等学校教育制度,以及成立一个永久性的公共教育会议。
设立大学和建立中小学校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只是在经过许多年和克服了许多障碍以后才最终得以实现。公共教育会议当时就成立了起来,1847年被改建为教育部,试图把帝国的教育从乌里玛的独占权中分离出来,从而为以后帝国全面建立世俗教育体制开辟了道路。
在教育改革的规划中,虽然有些设想与现实脱节,例如在中等教育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前提下,却试图创办国立的奥斯曼大学等,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奥斯曼帝国还是开办了几所质量较高的中等学校。另外还开设了女子学校、贫民学校和师范学校。1859年帝国政府又新建立了一所文职官员进修学校,入学的官员要求在那里学习公共事务和国际政治。这所文官学校实际上就是今日土耳其共和国安卡拉政治学院的前身。到1867年,奥斯曼帝国建立的初等学校已达11088所,世俗初小1108所,在校男生24万人,女生10万人。1869年,帝国政府又颁布新的教育法,规定每500人以上的村、镇都必须建立一所初等学校。超过1000人以上的市镇必须建立一所中等学校。每个省必须建立一所高等学校。并且整个教育经费都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由教育部统筹管理。教育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奥斯曼帝国各地区教育的全面发展。到1875年,帝国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达135万人,其中军事院校的学生为2.7万,职业学校的学生为8.2万。
“坦齐马特”时期,奥斯曼帝国在教育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不仅是建立了许多学校,更重要的是造就了一批受过良好的现代教育,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青年。尤其是开创了世俗教育的体制,使帝国教育中的世俗化倾向日渐明显。尽管这一时期神学院依然存在,但由帝国政府所创办的世俗学校,已经正式脱离了乌里玛的控制,完全由帝国的教育部门管辖。
“坦齐马特”时期,奥斯曼帝国在法律方面的发展与教育的发展情况相似,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例如,由民事法官主持的传统法庭,虽然继续采用宗教法典,但各类新设置的国家法院,则主要采用以西方特别是法国的法典为蓝本,将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修订成新的法典。首先制定了刑法,随后又制定了商业法。有关义务和契约的宗教戒律虽然仍旧保留,但是由一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西方的原则将它们编纂成了法典。尤其是约束个人世俗身份的宗教戒条,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未予触动。例如,有关结婚、离婚和继承权等世俗事务,因为这是宗教界最为敏感的领域,结果是两种法典同时并存。同时帝国也存在受伊斯兰教教长监督的宗教法庭和国家法庭。这种双重体制,虽然在奥斯曼帝国法制建设方面引起了某种程度的混乱,但总的来说,西方化和世俗化的倾向,成为奥斯曼帝国社会法制发展的潮流。
“坦齐马特”时期,不仅帝国的上层官僚集团,而且行政管理的具体做法也在进一步西方化。标志之一是帝国政府的权力逐渐分散,在各级政府部门中,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开来。同时,部分立法职能也由素丹委派给了各种钦定的立法班子。另一标志是省级政府体制的改变。经过几度变化,最后于19世纪60年代推出了一套以法国行政结构为模式的行政新体制。“坦齐马特”时期引进的代议制原则,也为奥斯曼帝国政府行政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体现在省参政会、省议会以及各级法院等机构中的代议制原则,是建筑在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共享权利的非直接选举制度上的。甚至以法国为模式的帝国政务会也进一步扩大,容纳了各种宗教信仰的代表,以及来自帝国京城和外省的代表。虽然他们都是指派的,而非选举产生的,但是多年的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推行这种形式的代议制试验,就为后人倡导宪法,实行议会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依据。
“坦齐马特”时期改革派的首要政治目标是要拯救危险中的奥斯曼帝国,为此,他们就得了解欧洲,学习西方,掌握同欧洲列强周旋的本领,因为奥斯曼帝国现在是靠了欧洲列强的宽容才得以生存的。例如,1839至1840年,当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在法国的支持下威胁帝国中央政府时,是欧洲其他列强的联合行动把他赶回埃及。1853至1856年间,奥斯曼帝国由于卷入了法俄两国为了提高威望而进行的一场政治与宗教的较量,身不由己地同俄国打了一场克里米亚战争。最后靠英国与法国军队的支持,奥斯曼帝国总算打赢了这一仗。这是自1739年以来,奥斯曼帝国同俄国战争中获得的第一次胜利,从而在1856年的巴黎和会上奥斯曼帝国恢复了它的大国地位,被欧洲列强重新接纳进了欧洲大家庭。欧洲列强们还进一步保证,维护奥斯曼帝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
尽管欧洲列强在巴黎和会上做出了不再干涉奥斯曼帝国内政的许诺,但是在“坦齐马特”时期,他们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为频繁地干预奥斯曼帝国的内政事务。他们强行要求帝国进行各种社会改革,特别是在维护基督教徒等少数民族权力这个问题上。在他们看来,检验奥斯曼帝国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的唯一标准,便是看帝国政府在社会改革中如何对待非穆斯林的人。此外,他们也坚持通商条约中所给予的各种特权。他们驻帝国京城的大使,以及省城中的领事们,千方百计地给奥斯曼帝国政府施加各种影响。他们在帝国政府的政治家中拉一派,打一派,寻求他们的利益代理人。而帝国的政治家们也不得不想方设法,去博得他们的欢心,获得他们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在奥斯曼帝国的老百姓中间,会长期产生一种强烈的反对任何外国干涉的抵触情绪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一时期奥斯曼帝国改革的主要特点,虽然在马赫默德二世改革时期已明显可见,但到了“坦齐马特”时期却愈发鲜明,这些改革特点无不反映出西方的影响和启示作用。最有意义的是第一个特点,也就是国家职能范围的扩大。国家不再是一台只管执法、收税和组织军队的行政机器,现在它还得过问教育、公共设施、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事务,而发展经济在过去向来不在帝国政府的职权范围之内。此外,尽管军事方面的改革仍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在马赫默德二世王朝以后,已不再是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第二个特点是,改革似乎已经渗透到了帝国的法律、行政、外交以及教育等各个方面。第三个特点是,随着来自西方的各种新生活方式不断附加到伊斯兰社区和非伊斯兰社区,社会改革的世俗化性质变得日益明显。于是,伊斯兰教机构与世俗化的机构同时并存,特别是在教育和法律领域尤其如此。虽然这种双重体制是奥斯曼帝国社会发展中足以致命的二元论,但也应该把这看作是奥斯曼帝国近代历史逐渐演变这一困难进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第四个特点是,此时的奥斯曼帝国政府已经倾向于把臣民当作单个人,而不再当作某一地位经过传统认可的团体成员看待,并郑重宣布奥斯曼帝国全体臣民,不分教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而反映出奥斯曼帝国在争取实现世俗平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家们希望能够创立一种奥斯曼主义,以抵消在帝国少数民族中主张独立的民族主义倾向,同时又能促使全体臣民进一步效忠帝国和素丹,尽力维护奥斯曼帝国江山的完整性。但是,这项奥斯曼主义的官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首先是遭受到穆斯林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这项政策所倡导的乃是真正信徒与非信徒臣民之间的违反常情的平等。此外,还有另一层更大的障碍,这就是基督教区仍然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存在着,而他们的权利往往受到欧洲列强的支持,而其成员最终更倾心于主张独立的民族主义。
1852年,“坦齐马特”改革运动遭受了一次最为严重的挫折。因雷什德帕夏不断采取更加激进的改革步骤,希望赢得西方国家的友好和支持,但遭到帝国顽固派的强烈反对。在巨大的压力下,素丹被迫免去了雷什德帕夏大维齐的职务,由他制定的新地方行政制度也遭到废除,甚至使得整个“坦齐马特”改革运动都陷于停顿。不过当时的一些西方观察家已经看到,自18世纪以来,奥斯曼帝国一直在为社会改革铺平道路的那一长串的事态发展中,改革所包含的原则与信念,经过长久岁月的磨难,已经制定了出来。改革已经完全成为了雷什德帕夏和他同时代人的那种更深的信念和更高的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