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帝国史话 奥斯曼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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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滞止与变革:帝国命运转机的唯一出路(8)

日后最终导致奥斯曼帝国毁灭的另外两种挑战,并非来自东方,而是来自西方,这就是巴尔干半岛上的民族主义与欧洲列强的进攻。在奥斯曼帝国,来自西方的民族主义病毒首先传染给了希腊人,然后又传染给了塞尔维亚人和罗马尼亚人。1827年,英、俄、法三国的海军舰队驰援纳瓦里诺的希腊反叛者。1828至1829年,俄罗斯人长驱直入,几乎打到了奥斯曼帝国的都城伊斯坦布尔,这时希腊人获得了自治权,不久,欧洲列强又让希腊脱离奥斯曼帝国而独立。1829年签订的埃德尔纳不平等条约,除了把奥斯曼帝国东部以及多瑙河口具有战略意义的疆土割让给俄国之外,还确认了塞尔维亚由其大公治理的自治地位。特别是这种影响不久又进一步刺激了罗马尼亚各邦国的民族意识和独立愿望。此外,奥斯曼帝国在北非的阿尔及尔也在1830年遭受到法国的入侵,并被它掠夺了过去。

就在马赫默德二世的帝国遭到如此沉重打击之时,穆罕默德·阿里于1831年趁机直接发动进攻,从叙利亚横越安纳托利亚高原,一路攻城夺隘推进到屈塔亚,直接威胁着奥斯曼帝国的首都伊斯坦布尔。马赫默德二世在四方告急,八方求援的情况下,最终接受了欧洲列强俄国的援助提议。1833年初,一支俄国舰队停泊在博斯普鲁斯海峡,同时还有1.4万名俄国士兵在海峡的亚洲一侧登陆上岸,以保护奥斯曼帝国免遭它的藩属的侵犯,并保障俄国人自1774年以来从奥斯曼帝国方面所获得的特权和条约。后来穆罕默德·阿里在法国的建议下,接受了一份折中议和的方案,由他控制整个叙利亚以及阿达纳地区。但是,当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从安纳托利亚撤走后,俄国的舰队和士兵却依然留在博斯普鲁斯海峡迟迟赖着不走。直到1833年,马赫默德二世同意签订了一项震撼欧洲列强,并满足了俄国渴望已久与奥斯曼帝国正式结成防御同盟,保证在所有影响“安宁与安全”的事务上,奥斯曼帝国都得征询俄国意见的《斯凯莱什条约》之后,俄罗斯人才最终撤走。现在奥斯曼帝国已经完全被纳入俄国的势力范围,万一这个当年俄国沙皇尼克拉一世称呼的“欧洲病夫”死了,俄国将是它的主要继承人。《斯凯莱什条约》所拟定的方针,始终很符合俄国人的利益,即使到了苏俄时代亦复如此。然而此项条约的签订,却引起了英国人的强烈干预。英国外交大臣帕默斯顿说,《斯凯莱什条约》的签订,将使俄国驻伊斯坦布尔的大使成了“素丹内阁中的首席大臣”。而在19世纪以后的年代里,往往也正是由于英国人的抗衡,才使得奥斯曼帝国免于投入俄国人的怀抱。英国人不仅着手反击俄国人的外交攻势,还积极鼓励奥斯曼帝国通过改革振兴自强。

此时的马赫默德二世与其说需要鼓励,还不如说需要更多的机会和社会资源。因为巴尔干半岛民族主义者的反叛、欧洲列强的进攻以及穆罕默德·阿里的争雄,都着重突出了奥斯曼帝国社会改革的必要性,并带来了新的契机。这也就是马赫默德二世为什么冒着丢掉王冠和性命的极大风险,毅然决定在奥斯曼帝国实行一系列社会改革的根本原因。

尽管马赫默德二世的许多改革措施只取得了部分成功,尽管这种改革多在表面上做文章,而没有把奥斯曼帝国的所有力量集中在民众教育和发展社会经济这些根本性的领域,但他所实施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就其结果而言,影响还是非常深远的。在马赫默德二世倡导的社会变革之后,奥斯曼帝国要想再走恢复旧制度的老路,已经是完全不可能的了。一种向前看的社会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奥斯曼帝国内部占了上风。况且,改革已经基本上摧毁了各种旧势力,建立起了一支新的社会力量。例如,近卫兵团这股保守势力终结了,地方封建割据的势力也大大削弱了,托钵僧的势力至少已经被遏制住了。马赫默德二世还压缩了乌里玛的权限,设置了一个政府监督机构,专门管理以前一直由乌里玛控制的慈善基金机构的大宗岁入,这样也就极大地削弱了乌里玛的宗教势力。以上所有的势力,过去都极大地限制了素丹的权力,竭力抵制被它们视为标新立异的各种社会改革。总之,马赫默德二世王朝以后,以素丹为首的帝国中央政府的权力极大地加强了,奥斯曼帝国的社会变革,不仅成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也成了一个人心所向的社会进步过程,并为“坦齐马特”时期的社会改革起到了一个起锚开航的巨大作用。

五、坦齐马特时代

1.《花厅御诏》的颁布

1839年7月1日,踌躇满志的马赫默德二世不幸因病去世,他的继承人是才满16岁的儿子阿布杜尔·麦吉德。此人性格温和而宽容,为人厚道而公正。虽然他只受过一点非正式的宫廷教育,对世界、帝国和社会的观察理解为宫墙所限,对国内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也是非常幼稚的,但对他的臣民却是和善而温厚的,并且希望他们的生活美满幸福。新登基的素丹决心继承他父亲的遗志,重振帝国雄风,在这方面他得到了母亲阿莱姆太后的支持。阿莱姆太后是一位善解人意,个性坚强,非常了不起的妇女,她曾经积极地支持丈夫马赫默德二世从事帝国的改革事业,并为其出谋划策。由于她对儿子的帮助和影响很大,所以她的一言一行对于奥斯曼帝国未来政局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此时的奥斯曼帝国正处于紧急关头,难以驾驭的埃及统治者穆罕默德·阿里重新又向帝国挑起战争,并在尼济普战役中,把奥斯曼帝国的军队打得溃不成军,从而再次威胁到奥斯曼帝国的一统江山。奥斯曼人急需欧洲列强的支持,所以,一份改革公告说不定能够帮助获得这种支持,因为它可以表明奥斯曼帝国是进步的,素丹政府组成的开明而现代的政体也是值得挽救的。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新受命的奥斯曼帝国的大臣们才制定了那个历史上著名的《花厅御诏》,并于1839年11月3日正式予以公布。

《花厅御诏》的内容新旧参半,它把奥斯曼帝国的衰微归咎于没有遵守《古兰经》戒律和帝国的法令,但是它又指出补救的办法在于制定“新法令”,彻底改变原有的习俗。御诏中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臣民的生命、名誉及财产;废除租税仓收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弊端;实行正规的、按照规章执行的征兵制度;对刑事被告人给予公平的和公开的审判,一切人不拘任何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最后一项更能说明是同古老的伊斯兰传统做了最根本的决裂。所以按照穆斯林的原则和价值观来看,是最使人震惊的,有悖于《古兰经》的精神。长期以来,奥斯曼帝国的穆斯林对于异教者的偏见,无论从传统上或是道义上来说,都是根深蒂固的。如果把他们同异教者互相等同起来,并把他们混淆在一起,他们认为这不仅违反了伊斯兰宗教,而且也违反了奥斯曼帝国的传统常识。但在当时,新登基的素丹和他的那些具有改革精神的大臣们已经认识到,如果不尽快满足奥斯曼帝国各族人民的平等要求,就将会为欧洲列强寻找保护帝国境内基督教徒,干涉帝国内政找到借口。即使没有外部列强的干涉,在兴起的民族主义影响下,也将最终导致奥斯曼帝国的崩溃。新素丹和他的大臣们想通过这一巨大的社会变革,来增进帝国境内所有臣民的友好关系,加强穆斯林以及基督教徒臣民对帝国的忠诚,削弱分离主义,巩固奥斯曼帝国的统一。

《花厅御诏》还进一步指出,这些具有浓厚西方色彩的改革措施,对于奥斯曼帝国的所有臣民,不论他们有什么样的宗教信仰,一律适用。虽说《花厅御诏》提出的各项原则和承诺,在马赫默德二世改革时期就已经有了初步的设想,例如,马赫默德二世生前曾经任命过一个负责立法的帝国最高政务会,责成其拟定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细节,并制定西方式的议会议事程序,但是这份形式极其庄严的公告,标志着为期40年的、在奥斯曼帝国历史进程中被称之为“坦齐马特”改革运动的开始和“坦齐马特”时代的到来。“坦齐马特”在突厥语中为改革整顿之意,因为该时期具有按照奥斯曼帝国新的法令和条例,在行政、财政、司法、教育等主要领域进行全面改革的特点,体现了19世纪30年代欧洲的一些法理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进步意义,故称为“坦齐马特”时代。

在“坦齐马特”时期,左右奥斯曼帝国政局的是一大批精通外语,熟悉欧洲政治,立志于社会改革的官僚们,特别是那些出身于外交官的“法国通”。在1871年以前,他们的权势如日中天,比帝国素丹的权力还大,政敌甚至称他们为独裁者。这一指控未免失之偏颇,不过他们也确实组成了一个寡头政治集团,也像从前的任何统治集团那样醉心于权力和高官厚禄。不过他们中的杰出之士,倒不失为具有真才实学的政治家。这些政治家虽然也颇为英国的政治与经济社会体制所吸引,但由于本能和历史背景等原因,他们一般总倾向于采取法国的发展模式。例如雷什德帕夏,此人可以称得上是19世纪奥斯曼帝国“坦齐马特”改革运动的真正创始人。他出生于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是一个政府官员的儿子。在刚刚10岁的时候,父亲便因病去世。他最初跟随父亲念书,后来进了寺院学校,但他并没有按照常规读完当时作为正式高等教育的神学院。当时帝国的大维齐伊斯帕塔勒与他的父亲是世交,在此人的照顾和帮助下,雷什德帕夏在年纪很轻时便在帝国政府部门中开始工作了。他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勤奋,不久便青云直上,于1832年被任命为帝国外交大臣的主任秘书一职。1834年,雷什德帕夏被派往巴黎当大使,从此开始了他的外交生涯。到达巴黎后不久,他便努力学习法语和广泛地了解欧洲各个国家的发展现状。等到1839年再度访问法国,在法国国王路易·菲利普接见他时,他已经能够不通过译员,直接流利地同法国国王进行交谈了。在留住巴黎的期间,他一直与法国著名东方学家德萨西友好交往。德萨西一方面帮助他学习法语,一方面介绍他认识了许多著名的思想启蒙家,对他以后政治志向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1839年,雷什德帕夏作为特使前往伦敦,在那里他接到消息,得知马赫默德二世因病逝世,由他儿子登基继位。新素丹继位之后,任命由伦敦兼程返回国内的雷什德帕夏为外交大臣。此后,正是在他的积极推动下,奥斯曼帝国政府才拟定和公布了《花厅御诏》这份在奥斯曼帝国历史上通称为“坦齐马特”的那些伟大文告中的第一条法令。雷什德帕夏不仅赞成西方化的社会改革,而且还倾向在帝国实现宪政体制,约束素丹的权力,是这一时期奥斯曼帝国改革派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2.法制改革

“坦齐马特”时期的社会改革,首先从法律的改革开始。1840年5月,奥斯曼帝国颁布了一项新刑法,这在最初还看不出是一项革命性的措施。从把该刑法定名为“卡依纳梅锡”这一点来看,说明奥斯曼帝国当时还是希望使这项法律仍旧属于卡依制定的既有传统之内。另外,它的各项条款,尽管受到法国法律的影响,但主要方面仍然没有超出伊斯兰宗教法中刑法本身的范畴。但是,这里面却有着一两点重要的改变,其中之一是确定了奥斯曼帝国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个是责成一个负有专责的法人团体起草并颁布了一项包含前言和十四项条款的法规。这项法规尽管措辞不清,实行后又不见效果,然而它却标志着一项立法原则和一个立法机构在奥斯曼帝国首次出现了,为随后实行的更加激进的法律改革开辟了道路。

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在当时似乎没有被保守的乌里玛发现,因此他们也没有表示不满和反对。反倒是同年在新成立的商业部中,为处理商业纠纷案件所设立的临时法庭,在雷什德帕夏等改革派人士的授意下,按照法国范例制定的新商业法,曾经使他们感到格外不安。他们认为新法规中有关合伙人、破产、汇票以及其他类似事项的部分,几乎完全抄自法兰西的商业法,有损于伊斯兰教的神圣法典。

此外,为了改变帝国政府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不高,各级政府官员只顾自己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现状,改革派们在帝国的财政管理方面也相应地做了一些改革。例如,在《花厅御诏》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应即采取步骤开设银行以及相似的机构,以实现货币和财政制度的改革,并应设立基金,用以增强我帝国的各种物质富源。”其目的就是希望在帝国建立一个正式的国库和一种健全的货币制度,以实现帝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不过在帝国财政的管理过程中,因经验不足和其他一些原因,改革派从他们前任的手里继承了一套为补救亏空而实行货币贬值的不幸做法,使帝国的货币对外币的兑换率,由1831年的23比1,下跌到1839年的104比1,这样的通货膨胀给奥斯曼帝国的贸易和实行薪俸制政府官员的生活水平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