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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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亚力士多德(2)

第六节不好之起源

但如世界之中一切皆好,则不好果自何来耶?亚力士多德谓不好盖源于天然之偶然的失败。彼云:

吾人皆以为,好人之子孙应是好人,正如人之所生是人,兽之所生是兽。天然之目的,亦实欲致此结果,但常失败耳。(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1章,第8节)

吾人之行为,往往有不能达其目的者;天然之活动亦然,此即天然之失败也。又吾人之行为,往往生出人意外之结果;天然之活动,亦复如是。吾人行为之结果,如非吾人所预期,吾人谓其系由于“偶然”(亚力士多德所谓chance);天然活动之结果,如不合天然之目的,吾人谓其系由于“自然”[3](亚力士多德所谓spontaneity)。“自然”是“无可见之原因而发生者”,是一种“怪异的”现象,“违背天然律而发生者”(亚力士多德《物理学》,第2章,第6节)。“偶然”与“自然”,皆系例外的,故亦为不合理的;盖理只在永久的,或至少亦系普通的,物中也(同上,第5节)。但宇宙中既有如是之例外,故此世界虽好,而在其中究不能人人如意。“凡人皆欲有好的生活,皆欲有幸福,此最显而易见。但虽有人有力能得幸福,而其余人则不能,此盖由于天然之错误或命运也。”(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4章,第8节)然例外终不过是例外:

……偶有的原因(accidental cause)不能高于主要的原因(essential cause),故“偶然”与“自然”,终在智慧与天然之后。吾人即退一步而谓“偶然”能为天(物质的天)之原因,而智慧与天然终应为诸现象及全宇宙之较高的原因也。(《亚力士多德《物理学》,第2章,第6节)

所以天然虽不幸时有失败,而终不害此世界之为完善的世界也。

第七节艺术之目的

然天然之常失败,既系事实,所以必须人为的艺术,以补其不足。盖“一切艺术及教化,皆所以补天然之缺陷”(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7章,第17节)也。如天然之生人,本欲其能存在于世界。然人之初生,无衣无履,又无自卫之器。于是人乃自造种种器具,以维持生活(亚力士多德De Partibus Animalium,687)。此固天然之目的,艺术辅之使得实现。又如天然之目的,欲使生物能保健康;生物皆本有抵抗疾病之力,即其证也。然生物仍不能无病,于是又有医药之艺术,以救天然之失败。所以艺术并非征服天然,如进步派哲学家所说。艺术盖所以补助天然以实现美与好也。

且艺术乃人所发明,而人又系天然所生。由斯而言,则艺术不过天然之继续而已。禽兽之用爪牙,是天然的;人之用刀剑,亦何不可为天然的?鸟之筑巢,是天然的;人之造屋,亦何不可为天然的?一切艺术皆人性发展之天然结果,而人之智慧亦正天然之智慧之表现也。

第八节国家之起源

国家之构成亦系天然的。“国家是天然的制度”,“人是天然的政治动物”(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1章,第2节)。人不能独处而必众居,此人之性也。“男女必相结合以生子女,其所以为此,亦并非由于勉强计虑。此盖与一切动物植物之皆欲遗留肖己之后裔,同是天然的。”(同上)男女结合,构成家庭;诸家联络,聚为村落。亚力士多德云:

最后诸村连合。此连合,在其完全的形式,即是国家。在国家中,人之独立之目的,始可得到。盖国家之存在,乃所以使人生善好,正如国家之构成,乃所以使人生可能。所以如谓简单的连合,如家庭村落等,有天然的存在,则国家亦必有天然的存在。盖在国家中,家庭村落等,可有完全的发展,而天然即包含完全的发展。盖因任何物之天然,例如人、屋、马之天然,即是其发生程序已经完全之情形也。又国家之为天然的,亦可以别法证明之。凡物之目的或其完全发展,即是其最高的好。在国家中方始得到之独立,乃一完全发展之最高的好,故亦为天然的。(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1章,第2节)

此谓唯在国家中,人始能到完全发展之情形,亦即谓人之概念,唯在国家中,乃可以实现。由此而言,则人若无国家,或不在国家中,严格地说,即非是人,盖以其未完全发展,未完全实现人之概念也。

此所说国家之起源,与《易·序卦》所说,可谓极相合。彼云:“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参看第八章第五节)无上下则礼义无所错;人无礼义,则亦非人;依儒家说,有礼义至少亦系人之所以为人者之一部分;人无礼义;即失其所以为人,而不合人之概念矣。儒家亦固认人唯在国家中乃能尽其性也。

亚力士多德以为国家应为有智有德者所统治,又以为国家之主要事业,乃教育而非法律刑罚。“组织最好之国家,即能与人以最大的幸福者”,“幸福即至善,幸福即在道德之完全的活动及实践之中”(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4章,第13节)。

第九节道德与中

所谓道德之义,又何若耶?亚力士多德谓道德即在中之中。中者,无过与不及之谓;道德即吾人特意所成之心理的状况,能合乎中者也(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2章,第6节)。吾人之感情与行动,均常有过与不及。如关于资财之取与,则奢靡为过,吝啬为不及,而“乐施”则其中。如关于情欲,则荒淫为过,完全冥顽无欲为不及,而“节制”则其中。诸如此类,亚力士多德言之甚详(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2章,第7节),今不具述。总之吾人之感情及行动,如有过或不及,即均为有失,唯中可贵耳。

中又有相对的与绝对的之分。外界事物,可有绝对的中。譬如一尺长之线,五寸之处为其中点,无论对于何人,皆是如此。又如在数学中,六为二与十之间之中,盖六之大于二,犹其小于十也;此亦无论对于何人,皆不变更。但在人事中,则中为相对的。如云食十磅肉过多,二磅过少,故一切人皆须折中而食六磅,此则不可;盖以人之食量,大不相同,故不可执一而论也。人之情感之发及他一切举动,其时、其地及其所向之人,均随时不同,故其如何为中,亦难一定。吾人所敢定者,即一切感情行动,必“发于正当的时期,施于正当的人物,有正当的原因,而出以正当的态度”(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2章,第5节)。如斯可为合于中,如斯可谓至善。至于究竟何为“正当”,亚力士多德以为应依理性或明智谨慎的人所决定(同上,第6节)。

亚力士多德此所说,与儒家所谓“时中”颇相符合。对于道德果由于天然或人定之问题,亚力士多德云:

吾人之有道德,非由于天然,亦非由于反抗天然。天然给予吾人以能受道德之能力,而习惯完成之。(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2章,第1节)

第十节快乐与活动

亚力士多德云:

有人谓好是快乐,但又有人谓快乐是极端的不好。(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10章,第1节)

伦理学史中,固有此相反的见解。依亚力士多德之意,快乐是好,不过吾人应注意快乐之质的差别,而不应专注意于其量的差别[4]。每种快乐,在每时刻中,皆是一整个的,完全齐备,更无所待。亚力士多德云:

视之活动,在任何时,皆似是完全齐备。此活动更无须另有所生,以使其完全。在此方面,快乐似与视相似。快乐是整个的,无论何时,不见有快乐,其完全必有待于延长时间者。(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10章,第2节)

每一快乐,皆自有特殊性质而且当时完全齐备,所以吾人应注重其质的差别也。

快乐果何由生耶?亚力士多德谓快乐在于无阻的活动之中(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7章,第13节)。又云:

如所思或所感觉之对象,及能思能感觉之主体,皆如其所应该,则活动之进行中,即有快乐……(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10章,第4节)

所谓“皆如其所应该”者,即谓在最好的情形之中;一物之最好的情形,即一物所应该之情形也。如一器官,在其最好的、极健康的情形之中,其所向之对象又亦“如其所应该”,则其活动,即生快乐。“快乐完成活动”,“故亦完成生活;生活者,人欲之目的也”(同上)。快乐与生活之互相连结,如此之密,致使吾人不知吾人果系为快乐而欲生活,抑或为生活而欲快乐。“无活动则快乐不可能,而每活动皆有快乐以完成之。”(同上)

快乐完成活动,吾人活动有多种,故快乐亦有多种,其性质皆不相同。吾人果应求何种快乐耶?亚力士多德谓,凡有道德者所以为快乐之快乐,乃真快乐(同上,第5节),亦即吾人所应求者。此种快乐乃与“人”相宜者(同上),亦即幸福之要素,至高的好(同上,第7节)。

第十一节思考的生活

亚力士多德又云:

如幸福在于道德的活动之中,则吾人应以为幸福是最高的道德之活动,换言之,即是吾人天性中最好的部分之活动……思考是最高的活动,盖直觉的理性是吾人官能中之最高者,而与直觉理性有关之对象,亦吾人所能知诸物中之最高者也。思考又是最连续的,盖吾人之思考,比他种行为皆较易连续也……如哲学有奇洁而确定的快乐,此则无论在何方面而皆似然者也。(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10章,第7节)

思考的生活[5]是最好的生活。盖第一,此生活较自足而独立(同上)。他种道德之实行,多有所待,如慷慨乐施必有待于富,而思考则无所待。第二,思考之目的即在其自身(同上)。他种行为,多有其自身以外之目的,如战争之目的在求和平,而思想则无其自身以外之目的。第三,思考又与情欲无关(同上)。他种道德,多与情欲有关,如勇之于怒,节制之于嗜欲;思考则与一切无关,极其纯洁。无论在何方面,思考的生活,皆与神的生活相似。“上帝或宇宙之所以为完全者,以其一切行动,皆自足而无其自身以外之结果。”(亚力士多德《政治学》,第4章,第4节)上帝之活动是思想,是“以思想为对象之思想”(亚力士多德《后物理学》,1074)。上帝亦无情感,盖情感乃“吾人性中之混合的或物质的部分”(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10章,第8节)。所以“思考的生活,于人将为太好。人之所以能享受如此的生活者,非因其人之性质,乃因其人之性质中所含之神的原素也……”(同上)。

第十二节余论

此亚力士多德所说之最好的生活也。亚力士多德又以为其他生活,非思考的生活,中之幸福,实为较次;盖此种乃系人的生活,完全与人事有关,无神的元素在其内。然依此说,则人之能享真幸福者将甚寡;盖世上多数人皆不能不为人事所牵掣,无必需之闲暇以作思考生活也。亚力士多德知欲享活动之好,则其活动必为独立的、自足的,无待于结果,且不为情欲之所累。他以为吾人所有活动,非尽能合此诸条件,其能完全相合者,唯思考的活动而已。但依中国“新儒家”之哲学所说,则一切活动,皆不碍养心。吾人如有充分的修养,则“动亦定,静亦定”(程明道《定性书》),“虽酬酢万变,常是从容自在”(王阳明《传习录(上)》)。故人事中实亦有神的生活,二者并非不相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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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所谓智慧或最高的知识,即指世界之最高的原理。如佛教以“真如”为世界最高原理,而所谓“无明”即系“与智慧相反者”。宋儒以“理”为世界最高原理,而所谓“气”即系“与智慧相反者”。

[2]物之概念,即其类之“共相”,即其物之所以为其物,而所以别于他物者。如桌之概念,即一切桌之共相,亦即桌之所以为桌,亦即桌之所以别于他物者也。故概念即“要素”。亚力士多德以概念或要素乃实有存在者,非只一心理的概念,故名之曰本质。又概念亦可称为形式者,依亚力士多德,一切事物,皆有四种原因:曰质因(material cause),曰力因(efficient cause),曰式因(formal cause),曰终因(final cause)。如一椅于此,其所用之木料,即其质因;木匠所做之工作,即其力因;而椅之所以被造为如此形式,而未被造为如桌或床之形式者,则因木匠依椅之概念或要素而造。故椅之概念,即椅之形式也。至于人所以造椅之目的,则即椅之终因。凡一切人为的物,皆有此四因。至于天然的物,则此四因,可归纳而为二:即质因及式因。盖天然的物之生长变化,皆所以实现其概念,故式因即其力因,亦即其终因也,故曰:“形式乃动的物之动之终端。”在一方面说,生长变化,乃所以实现概念;自又一方面说,亦可谓概念自身不动而却能引起生长变化。所以亚力士多德说,要素能引起活动而为活动之源,而一切个体之生长变化,皆以其形式为目标也。所以亚力士多德又谓形式因被爱而起动(见第九章三节)也。又亚力士多德所谓“物质”者,乃世界一切物之质因,必与形式相合,乃可成为具体的个体,故曰:“物质之所以可称为天然者,以其能受此(形式)也。”又曰:“本质之一种是带物质之公式”;带物质之公式(即形式),或带公式之物质,即具体的个体耳。“屋之存在,不能生出;所能生出者,此屋而已。”盖屋乃概念,而此屋(或彼屋或广东大学之屋)乃个体也。又吾人之知一物,必依其概念(参看第三章第三节注),故曰“在知识之次序”中,概念亦先个体而存在也。又亚力士多德所谓动,乃依其字之最广的意义。诸物在空间之运动,及其生灭变化,皆包于所谓动之内。

[3]此所谓“自然”有特别意义,不可以之与“天然”相混。依亚力士多德之意,凡违反天然公例而发生者,方是“自然”,以其“自然”发生,即所谓“自发”,无理由之可言也。

[4]如读书与打球,其乐不同,此快乐之质的差别。快乐之量的差别,则指其多少强弱,换言之,即其分量之大小。

[5]亚力士多德所谓活动,仍依其最广之义,故思考亦为活动,思考的生活在彼仍为活动的生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