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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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一个新人生论(上)(2)

第三节人生之真相及人生之目的人生即人之一切动作云为之总名。陈独秀云:“人生之真相,果何如乎?此哲学上之大问题也。欲解决此问题,似尚非今世人智之所能。”(《独秀文存》,卷一,20页)然依吾人之观点,此问题实不成问题。凡见一事物而问其真相者,其人必系局外人,不知其事物中之内幕。报馆访员常探听政局之真相,一般公众亦常探听政局之真相,此系当然的,盖他们皆非政局之当局者。至于政局之当局者则不必探听政局之真相。盖政局之真相即他们之举措设施,他们从来即知之极详,更不必探听,亦更无从探听。人之于人生亦复如是。盖人生即人之生活之总名,人生之当局者即人,吾人之生活即人生也。吾人之动作云为,举措设施,一切皆是人生。故“吃饭”、“生小孩”、“招呼朋友”以及一切享乐受苦,皆人生也,即问人生,讲人生,亦即人生也。除此之外,更不必别求人生之真相,亦更无从别求人生之真相。若于此实际的具体的人生之外,别求人生真相,则真宋儒所谓骑驴觅驴者矣。

有人于此答案或不满意。有人或说:“即假定人生之真相即是具体的人生,但吾人仍欲知为何有此人生。”实际上人问“人生之真相,果何如乎”之时,其所欲知者,实即“为何有此人生”。他们非不知人生之真相,他们实欲解释人生之真相。他们非不知人生之“如何”——是什么,他们实欲知人生之“为何”——为什么。

吾人如欲知人之何所为而生,须先知宇宙间何所为而有人类。依吾人所知,宇宙间诸事物,皆系因缘凑合,自然而有,本非有所为。故宇宙间之所以有人,亦系因缘凑合,自然而有耳。人类之生,既无所为,则人生亦当然无所为矣。凡人之举动云为,有有所为而为者,如吃药、革命等,有无所为而为者,如普通之哭、笑等。然即有所为之举动云为,皆所以使人生可能或好;至于人生,则不能谓其为有所为也。吾人不能谓人生有何目的,正如吾人不能谓山有何目的,雨有何目的。目的及手段,乃人为界中之用语,固不能用之于天然界也。天然界及其中之事物,吾人只能说其是什么,而不能说其为什么。目的论的哲学家谓天然事物皆有目的。如亚力士多德说:天之生植物,乃为畜牲预备食物;其生畜牲,乃为人预备食物或器具(参看第九章第四节)。齐田氏谓:天之殖五谷,生鱼鸟,乃所以为民用(参看第五章第一节)。不过吾人对于此等说法,甚为怀疑。有嘲笑目的论哲学者说:如果任何事物都有目的,则人之所以生鼻,亦可谓系所以架眼镜矣。目的论的说法,实尚有待于证明也。

况即令吾人采用目的论的说法,吾人亦不能得甚大帮助。即令吾人随费希特而谓人生之目的在于“自我实现”,随柏格森而谓人生之目的在于“创化”,但人仍可问:人果何所为而要实现要创化耶?对于此问题,吾人亦只可答:人之本性自然如此,非有所为也。此似尚不如即说,人之本性,自然要生,非有所为,人生之目的自即是生而已。唯人生之目的即是生,所以平常能遂其生之人,都不问为何要生。庄子云:“夔谓蚿曰:‘吾以一足趻踔而行,予无如矣,今子之使万足独奈何?’蚿曰:‘不然,子不见夫唾者乎?喷则大者如珠,小者如雾,杂而下者,不可胜数也。今予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蚿谓蛇曰:‘吾以众足行,而不及子之无足,何也?’蛇曰:‘夫天机之所动,何可易也?吾安用足哉?’”(《庄子·秋水》)“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正是普通一般人之生活方法。一般人皆不问人生之何所为而自然而然的生。其所以如此,正因其生之目的即是生故耳。

诸种因缘凑合,有某种物质的根据,在某种情形之下,人自然而生,不得不生,非有何生以外之目的也。有人以为吾人若寻不出人生之目的,则人生即无价值、无意义,即不值得生。若有人真觉如此,吾人徒恃言说,亦不能使之改其见解。佛教之无生的人生方法,只从理论上,吾人亦不能证明其为错误。若有对于人生有所失意之人如情场失意之痴情人之类,遁入空门,借以作人生之下场地步;或有清高孤洁之士,真以人生为污秽,而思于佛教中否定之。吾人对此等人,亦唯有抱同情与敬意而已。即使将来世界之人,果如梁漱溟先生所逆料,皆真皈依佛教,吾人亦不能谓其所行为不对。不过依吾人之见,此种无生的人生方法,非多数人之所能行。所以世上尽有许多人说人生无意义,而终依然地生。有许多和尚居士,亦均“无酒学佛,有酒学仙”。印度文化发源地之印度,仍人口众多,至今不绝。所以此无生的人生方法,固亦是人生方法之一种,但非多数人之所能行耳。

第四节欲与好

凡人皆有欲。欲之中有系天然的或曰本能的,与生俱来,自然而然,如所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等欲即天然的欲也。欲之中又有系人为的或曰习惯的,如吸烟饮酒,皆得自习惯,此等欲即人为的欲也。凡欲之发作,人必先觉有一种不快不安之感,此不快不安之感,唤起动作。此动作,若非有特别原因,必达其目的而后止,否则不能去不快之感而有快感。此动作之目的,即动作完成时之结果,即是所欲,即欲之对象也。当吾人觉不快而有活动时,对于所欲,非必常有意识,非必知其所欲。如婴儿觉不快而哭入母怀,得乳即不哭,食毕即笑。当其觉不快而哭时,对于其所欲之乳非必有意识也。所谓本能或冲动,皆系无意识的;皆求实现,而不知何为所实现者,亦不知有所实现者;皆系一种要求,而不知何为所要求者,亦不知有所要求者。若要求而含有知识分子,不但要求而且对于所要求者,有相当的知识,则此即所谓欲望。冲动与欲望,虽有此不同,而实为一类。今统而名之曰欲。人皆有欲,皆求满足其欲。种种活动,皆由此起。

近来国中颇有人说,情感是吾人活动之原动力。然依现在心理学所说,情感乃本能发动时所附带之心理情形。“我们最好视情感为心理活动所附带之‘调’(tone)而非心的历程(mental process)。”(A.G.Tansley:The New Psychology,第一版,36页)情感与活动固有连带之关系,然情感之强弱,乃活动力之强弱之指数(index)(同上,63页),而非其原因也。

凡欲必有有所欲,欲之对象,已如上述。此所欲即是所谓好;与好相反者,即所谓不好。所欲是活动之目的,所欲是好。柏拉图及亚力士多德皆以好是欲或爱之对象,能引起动而自身不动;活动即所以得可爱的好,“凡爱好者,皆欲得之”(参看第三章六节、第九章三节)。此二大哲学家盖皆有见于人生而为此说,又即以之解释宇宙全体。以此解释宇宙全体,诚未见其对;若只以之说人生,则颇与吾人之意见相合也。

哲学家中,有谓好只是主观的者。依此所说,本来天然界中,本无所谓好与不好。但以人之有欲,诸事物之中,有为人所欲有者,有为人所欲去者,于是宇宙中即有所谓好与不好之区分,于是即有所谓价值。如生之与死,少之与老,本皆人身体变化之天然程序,但以人有好恶,故生及少为好,死及老为不好。又在中国言语中,人有所欲,即为有所好,此动词与名词或形容词之好为一字。人有所不欲,即为有所恶,此动词亦即与名词或形容词之恶为一字。如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由此亦或可见中国人固早认(或者无意识的)好恶(名词或形容词)与好恶(动词)为有密切的关系矣。但哲学家中,亦有谓好为有客观的存在者。依此所说,好的事物中,必有特别的性质,为非好的事物所无有者;若非然者,此二者将无别矣。此特别的性质,即是好也。依吾人之见,好不好之有待于吾人之欲,正如冷热之有待于吾人之感觉。故谓其为主观的,亦未为错。但使吾人觉好之事物,诚必有其特别性质,正如使吾人觉热之物之必有其特别性质。此等特别性质,苟不遇人之欲及感觉,诚亦不可即谓之好或热,但一遇人之欲或感觉,则人必觉其为好或热。宇宙间可以无人,但如一有人,则必以此等性质为好或热。故此等性质,至少亦可谓为可能的好或热也。若以此而谓好为有客观存在,吾人固承认之;若对于所谓好之客观的存在,尚有别种解释,则非吾人所能知矣。至于柏拉图所谓好之概念,则系一切好之共相,为思想之对象。当与别种概念,一例视之。

第五节天道与人道

问:若所欲皆是好,则好岂非极多耶?欲之对象既即是好,则岂不一切欲皆好耶?答:是固然也。宇宙为一切事物之总名,宇宙之事物,皆自然如此,或必然如此,要之是如此而已。吾人不能谓其是如此为对,亦不能谓其是如此为不对。神秘哲学家多谓宇宙中一切皆对。如赫拉颉利图斯(Heraclitus)云:“自上帝观之,一切物皆是美的、好的、对的,但人则以为有物对,有物不对。”又诗人彭伯(Pope)云:“凡存在者皆对。”(Whatever is,is right)盖宇宙间之事物,既不能谓为不对,则从别一方面说,亦固可谓为对也。

问:在实际的人生中,吾人竟以有些好及有些欲为不好,如历史上所说桀纣之穷奢极欲,张献忠、李自成之穷凶极恶,亦无非欲满其欲而求其好耳。吾人何为竟非之耶?答:吾人所以以有些好及有些欲或有些人之好及欲为不好者,乃因其与别好别欲,或别人之好及欲有冲突,非其本身有何不好也。好与好之矛盾,欲与欲之冲突,乃人生之不幸;多数苦痛悲剧,皆由斯起。若使人生中无此矛盾冲突;若使一人之诸欲可同时实现,不相冲突,如所谓“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者;若使人与人间之欲,皆如男女间之欲,此之所施于彼,正彼之所求于此(男女间诸欲亦非尽如此,不过有些如此而已);若果如此,则人生即极美满,所有一切问题,皆无自发生。庄子云:“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击壤之民,“不识天工,安知帝力”,盖忘之也。若使实际人生,果极美满,则于其中人不但生,且亦应忘生。今人不但未忘生,且批评人生,研究人生,解决人生,正因人生之不幸也。

唯因好与好之间常有矛盾,欲与欲之间常有冲突,所以一切欲皆得满足,恐系此世界中不可能之事。所以如要个人人格不致分裂,社会统一能以维持,则吾人之满足欲,必有其道。此道即所谓“当然之道”,所谓“人道”也。章实斋云:“道无为而自然,圣人有所见而不得不然。”(《文史通义·原道上》)“无为而自然”者,乃所谓天道;“不得不然”者,乃人道也。凡所谓当然,皆对于一目的而言,如人欲健康则应当饮食有节,人欲扩充权力则应扩充知识。健康权力为目的;饮食有节及扩充知识乃所以达此目的之道。如欲达此目的,则必遵此道;故此道为不得不然之道,当然之道也。至若天然界中,本无目的,故“无为而自然”者,乃天道也。

吾人对天道,不能不遵,对于人道,则可以不遵。此天道与人道大不同之处也。例如在此世界上,一物若不为他物所支持,必落于地上,此吾人所不能不遵者也。今所谓科学之征服天然,皆顺天然之道而利用之,非能违反天然法则也。至于当然之道则不然,盖当然之道,皆对于一目的而言,若不欲此目的,则自可不遵此道。如杨朱者流,本不欲长寿,故亦不守求健康之法则;依中国人旧见解,本不欲权力,故亦无需知识也[2]。

现在之科学,普通分为二类:曰叙述的科学,曰规范的科学。叙述的科学叙述天然事物之实然,其所求乃天道,或曰天然法则(law of nature);规范的科学指出关于人事之当然,其所求乃人道,或曰规范法则(law of norm)。天然事物本有其实然,其实然自是客观的,不随人之主观而变更,故天然法则是客观的。规范法则是“不得不然”之道,吾人可不欲达某目的,但如欲达某目的,则非遵某或某某之法则,或用某或某某之办法不可。吾人可不欲思想正确,但如欲思想正确,则必不能不遵逻辑上诸法则;吾人可不欲社会和平,但如欲社会和平,则必不可不有道德制度(至于何种道德制度,乃另一问题,详下文)。故规范法则亦是客观的,不随人之主观而变更。

所谓不随人之主观而变更者,非谓其绝不变更也。就人事方面言,在某种环境,某种情形之下,若欲达某目的,则必依某或某某法则,用某或某某办法,此即所谓“至当不易之道”也。至若环境已改,情形已变,则所以达某目的之道,当然亦随之而异。例如下棋,在某种局势之下,如欲得胜或救亡,则必用某或某某着,此亦所谓至当不易之道,不能随便以人意变更者;但若局势不同,则得胜或救亡之法亦异。然其法虽异,其为“势必出此”则同,亦是不能随便以人意变更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