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励人(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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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旌孝的流程(3)

在唐朝,中央经常下诏要求各地方长官表举“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作为地方官职责之一,他们对孝子的旌表也大力推行。饶州人陈饶奴就受到过刺史(州的长官)的旌表。陈饶奴12岁时,双亲都亡故了,贫困弱小的陈饶奴辛苦地照顾弟妹,为父母守丧。屋漏偏逢连阴雨,没想到又遇上了饥荒,家里几乎断了吃食,弟妹们每日喊饿,日子马上就要过不下去了。邻居们看陈饶奴可怜,告诉他把弟妹送给别人或许可以保住几个孩子的性命。陈饶奴听到这话后痛哭流涕,不愿和弟妹分离,但为了能让弟妹平安长大也没有其他办法。陈饶奴流着眼泪,亲自哭诉遭遇祈求别人把弟妹全部收养。刺史听说了这件事,惊异于他的行为,供给他财物,又在他家大门上题写了“孝友童子”四个字。许州人王博武与母亲一起过河时,遇到大风,母亲被淹死,王博武也跳下水去自尽了,岭南节度使(节度使是唐朝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派人寻到母子二人的尸体,将他们安葬,还在王博武的墓碑上面刻上“孝子墓”予以旌扬。还有一位叫宋思礼的孝子,因为侍奉继母非常孝顺而远近闻名。一次遭逢大旱,井池干枯,宋思礼非常担忧,因为生病衰弱的继母只能喝点泉水。于是宋思礼每日祈祷,一日庭院中忽然涌出泉水,味道甘甜清凉,每日用之不尽。县里的人都感到奇异,县尉刻石赞颂他的孝顺感动了上天。

清朝的地方官也比较重视对孝子孝女的旌表。鹿邑县的孝女李氏就曾受到知县的表彰。

李氏女的父亲被仇家所杀,临死前悲叹没有儿子为自己报仇。李氏女那时候19岁,悲愤异常的她想,自己虽然是女儿身,也要为自己的父亲报仇。李氏女在经得母亲同意后,层层上告。期间仇人之一曾经来找李氏女,好言好语相劝解,愿意出钱供养李氏女的母亲,希望李氏女不要再上告。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李氏女想起自己悲惨而死的父亲,怒从心来,上前掐住仇人的喉咙,咬住仇人的脸。仇人的脸被咬得鲜血淋漓,好不容易才逃脱出来。为父报仇后,李氏女不再嫁人,一心供养母亲。十五年后,母亲去世,李氏女为母亲办完丧事后,也自尽身亡。知县在李氏女的墓前刻碑,表彰李氏女的孝行,环墓为田,叫“李孝女墓田”。

史书中也记录下了地方官为当地孝子孝女上奏请旌的文件,以下举两例。

1.南齐太守孔绣之为孝子上表

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以父没獯庭,抱终身之痛,专席恒居,衔罔极之恤。服纻缟以经年,饵蔬菽以俟命,婚义灭于天情,官序空于素抱。傥降甄异之恩,牓其闾里。

此表出自《南齐书·孝义列传·王文殊列传》,是太守孔绣之为孝子王文殊所上的奏表。王文殊是吴兴郡故鄣人。父亲陷没于胡虏,王文殊非常想念父亲,以至于哭泣出血泪。王文殊居住在山中蔬食淡饭三十余年。地方官员想征用他为功曹,但王文殊不肯任职。永明十一年(483),太守孔绣之上表说:“王文殊心性服膺于三教五常之礼。因为父亲陷没于胡虏之廷,所以怀抱着终身的悲痛,平时常睡在草席上,内心埋藏着无边的忧虑。多年来都穿着麻衣的丧服,吃蔬食淡饭以等待天命,本能的婚娶情感都已经泯灭,出仕做官的想法也已冷淡。倘能降下甄选异才的恩典,希望能给他的门闾题匾。”郁林王便下诏在他的里巷门额上题字,把他所居的地方改为“孝行里”。

2.唐朝节度使萧俶为孝女上奏

伏以闾里之中,罕知礼教,女子之性,尤昧义方。郑氏女痛结穷泉,哀深《陟岵》,投身沙碛,归父遗骸,远自边陲,得还闾里。感《蓼莪》以积恨,守丘墓以誓心,克彰孝理之仁,足厉贞方之节。

这段记载出自《旧唐书·列女列传·郑神佐女列传》,是节度使萧俶为孝女郑神佐之女上奏的表章。郑神佐是领饷的士兵,在庆州戍守。当时党项反叛,郑神佐战死。郑神佐没有儿子,他的女儿因为父亲死在边城,遗体无法回乡安葬,于是剪掉头发,毁去容貌,自己前往庆州护送父亲的遗体返乡。郑神佐的女儿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将父亲与早先去世的母亲合葬。郑神佐的女儿在墓旁搭建茅屋,亲手种植松槚,发誓再不嫁人。节度使萧俶把她的情况上报朝廷:“我以为闾里之中,很少有人懂得礼教,女子的天性,更是不明白法度。郑氏女的悲痛联结九泉,哀伤深于《陟岵》所说(《陟岵》是《诗经·国风·魏风》中的一篇,表达了孝子行役对父母和兄长的思念之情),不顾惜自身前往沙漠,运回了父亲的遗骸,从遥远的边陲,得以返回家乡。有感于《蓼莪》的积恨,守护着坟墓以表明心志,能够彰明孝道仁爱,足以激励坚贞端庄的操行之节。”皇帝下诏旌表了郑神佐女儿的门闾。

四、对虚报分子的惩治

由于受到旌表的人会得到精神上的荣耀、物质上的褒奖,于是在旌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虚冒旌表等现象。而某一地出现越多的忠孝节烈,有利于地方官吏树立良好的地方治理风声,说明自己在美化风俗方面有成效。在这样的因素下,甚至出现了双方共同造假的现象。朝廷也想出了一些办法打击“假冒伪劣”,对假冒者和不以实报或旌表不力的官员予以惩处。

前文曾提到“阙下林家”的故事。唐朝的林攒在日夜守候母亲坟墓的时候,有白乌飞来、天降甘露的祥瑞出现,当官员前来查验此事是否属实的时候,甘露突然稀少了,乡邻们大惊失色,林攒哭着说:“难道天降甘露不是吉兆,而是给我添加祸患吗?”邻人和林攒的担心,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也是有惩罚措施的。

《元史·刑法志》中说道:“诸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其节行卓异,应旌表者,从所属有司举之,监察御史廉访司察之,但有冒滥,罪及元举。诸赐高年帛,应受赐而有司不以实报者,正官笞四十七,解职别叙。”这里提到凡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其节操品行特别优异应当旌表的,有所属的有关部门推荐上报,由监察御史廉访司加以核查,如果有冒充失实的,要将原来推举上报的官吏治罪。对年高者赐帛,应受赏赐而有关部门不将实情上报的,正官要鞭打四十七下,解除现职另行叙用。从中可见惩罚力度之大。

明朝洪武二十一年(1388)告示天下:“本乡本里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但有一善可称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迹,一闻朝廷,一申有司,转闻于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此等善事者,每遇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到来,里老人等亦要报知,以凭核实入奏。”基层乡里社会的教化是里老人的职责之一,本乡的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但有一方面的善行可以称许的,里老人就要将其善行上报,一是上报朝廷,二是报告给当地官吏,再由当地官吏上报于朝廷。若是里老人已经奏报但当地官吏没有上奏,就会治当地官吏的罪。若是以后中央派来负责监察的官员巡行乡里,里老人也要把这些善事报知,来核实当地官员是否如实上报,有没有隐瞒或执行不力的情况。

清朝也非常重视旌表实行过程中有无“蒙混”的现象。雍正六年(1728),谕令各省建立忠义节孝祠以表扬德行,告诉各省的督抚一定要详加勘察有没有虚冒的现象,“不得稍有蒙混”。针对举报节孝过程中“胥吏辗转,弊端百出”的情形,清朝统治者想出一系列办法:“应令各直省督抚,饬所属州县,将一应合例旌表之节妇并贞女孝子,详细条例,遍示乡城士民。令本家开载事实具呈,并饬乡邻族长,于具呈日一并据实投递甘结。该学该州县核其事实确据,即行加结详,报该督抚确核存案,据实汇题,毋庸往返驳诘,致滋弊端。至坊银亦令本家具领,当堂验发,不经吏胥之手。”州县要将孝子贞女节妇一一列出,“遍示乡城士民”,类似今天的公示,如此还能得到宣传国家旌表政策的效果。各家将事实呈报,由乡邻族长作保,还要上交“甘结”(交给官府的一种画押字据,为保证某事,并声明内容不实则甘愿受罚)。在“核其事实确据”后,报给督抚存案,由督抚据实会齐题奏。国家颁布的建坊银看来也有被胥吏克扣的情形,这才规定坊银由本家自己去领,当堂验发,不再经胥吏之手。通过这些严格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旌表制度的威信,在防止胥吏徇私作假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通过基层民众——地方政府——中央朝廷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把统治的触角深入基层,有利于敦风化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