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齐家(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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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子到英年亲白头——孝与婚姻生老风俗(1)

婚姻、生老是人生旅途的全过程,包括婚姻、生育、孩提、弱冠、壮年到老年各阶段的人生礼俗。它又与衣食住行、节日、信仰、丧葬等风俗重叠,集中反映了中国人的人生价值观。婚姻生老风俗中,处处渗透着儒家的孝道,表现出对父母、对祖先的孝意识。

一、祈子、弃婴、过继

用中国老百姓的俗语讲,中国人的生育价值观有三:一是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二是子孙满堂,传宗接代;三是祭祀祖先,上坟拜土。

(一)祈子

在中国历史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结婚而无子嗣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孝。生子风俗早在母亲没怀孕前就开始了。

自从人类了解了生育的秘密和婚姻定型后,各种祈子风俗便产生了。

1.摸秋和栓娃娃

根据各地的地方志记载,各地刚结婚的青年男女还流行着中秋夜偷瓜祈子的风俗,叫做“摸秋”。瓜与“娃”谐音且多籽(子),尤其是与“男娃”谐音的南瓜,更是摸秋者的理想目标。民国二十一年的《新京备乘》载:“江南妇女艰于子嗣者,每于中秋夜潜伏菜园,摘一瓜回,以为宜男之兆,谓之‘摸秋’。”

拴娃娃又称“拴喜”、“拴孩儿”、“抱孩子”,是流行于全国各地的一种普遍祈子方式,一般在碧霞宫、王母祠、观音寺、子孙堂、张仙庙、高禖祠中举行。这些祠庙为迎合民间传宗接代的需要,备有各种泥娃娃摆在“送生爷爷”、“送生娘娘”膝下,大都光着屁股,戴着红兜兜,留着刘海,挂着项圈,或坐或爬,嬉笑玩耍,栩栩如生,全是男孩,露着“小鸡儿”。

2.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

当人们盼望的小生命孕育时,祈子仪式又演变为判断、祈求生男孩、预测新生儿的前程。

早在先秦时期,占梦、占卜判断生男生女的风俗业已流行。

《诗·小雅·斯干》载:“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这是周宣王命人以圣人之法占梦,梦见熊罴是生男孩的征兆,梦见蛇是生女孩的征兆。唐人徐夤《府主仆射王抟生日》还提到这一说法:“熊罴先兆庆垂休,天地氤氲瑞气浮。”

史书上把梦感与生子联系起来的记载比比皆是。东晋王嘉的《拾遗记》载,帝喾的妃子邹屠氏,梦见吞日则生一子,凡经八梦,生了八个儿子。其中,挚和尧王天下,契和弃是商、周的始祖。后来史书往往讲“梦日入怀,必生天子”。汉武帝、孙权、十六国刘渊、北魏拓跋珪等,都是其母梦日怀孕而生。

除占梦外,民间还有各种判断生男生女的风俗。有的根据孕妇的口味来判断,叫做“酸儿辣女”。有的根据肚子的形状来判断,有“肚尖生男,肚圆生女”之说。有的用男左女右的原则,根据孕妇的举止来判断。如,孕妇用左脚过门槛生男,否则生女。

占验生男生女毕竟是被动的,古人还企图通过自己的主动进取来改变胎儿的性别。

西晋张华《博物志》记载,妇人妊娠未满三月,穿上男人衣冠,早上绕井三圈,仔细端详映入井水中的影子后再离开,不要回头,别让人看见,必生男。

《千金方·养胎论》载,妇人妊娠三月,男女未定,“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

(二)弃婴

在古代,弃婴,一般被认为是由于兵役徭役严重,父母无力负担,或者是家里贫穷,养活不起而被迫抛弃的孩子。如秦朝兵役徭役繁重,民间不举男婴,当时有民谣说:“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到了汉代,姑娘出嫁要陪送妆奁,姑娘养大了,再赔上嫁妆,到别人家去了,又有了不举女婴的风俗。其实,最早的弃婴,是为了防止他们危害父母。

自先秦时期齐国就有“讳举五月子”的陋俗。《史记·孟尝君列传》载,齐国孟尝君田文于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婴告诫其母说:“勿举也。”其母偷偷把他养活下来。待田婴发现,孟尝君已经长大了,便对其母大发雷霆。孟尝君问父亲说:“不举五月子,为什么?”田婴说:“五月子长到门户一样高时,将不利于父母。”孟尝君反驳说:“人生受命于天,还是受命于门?若受命于天,您还担心什么?若受命于门,您把门做得高高的,谁能长那么高?”由于孟尝君的据理力争,才活了下来。

自两汉开始,举子禁忌逐步扩大。据《风俗通·佚文·释忌》记载,有以下几种:

1.不举五月、正月子

两汉时期流传,“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西汉东平陵(在今济南章丘)人王凤五月五日生,父亲想把他抛弃,叔父说:“昔田婴不举田文,田文后为孟尝君,以古事推之,并非不祥。”父亲才把王凤养了下来。

东汉胡广本姓黄,五月五日生,父母恐惧,把他放在瓮中投到江中。一个姓胡的老翁听到瓮中有儿啼,捞上来养为己子。

汉代还有不举正月子的禁忌。东汉王充的《论衡·四讳》载:“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

2.不举与父同月生子

春秋时期应该没有这种风俗。《左传·桓公六年》载,鲁庄公的生日与父亲鲁桓公相同,鲁桓公说:“这孩子与我同日而生。”为儿子取名曰“同”。如果当时就有“不举父同月子”的风俗,即使不忍抛弃亲生,也不会取名为“同”来作纪念。

3.不举寤生子

“寤生”有两种说法,《风俗通》云:“俗说儿堕地便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举寤生子,妨父母。”另一种说法即站生、难产。说寤生子妨父母,可能是对春秋郑庄公“寤生”的附会。郑庄公寤生惊吓了母亲,又与弟弟共叔段兄弟相残,还幽禁了母亲。其实,郑庄公既没妨父,也没害母,还和母亲和好如初,但他的事迹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实在是太深了。

4.生三子不举

两汉流传,生三胞胎,似于六畜,妨害父母,不能养活,这也是秦汉时形成的。春秋越王勾践为雪会稽之耻,奖励生育,规定:“生三人,公与之母。”即生三胞胎,国家帮助抚养,赐给乳母。越王勾践后来称霸天下,其奖励生育的政策天下共知,当时不会有此禁忌。

5.不举生鬓须子

“生鬓须子”指一生下来就有胡须。汉代流传,人到十四五岁才长鬓须,生而有之,就妨害父母。先秦时期也无此俗,东周灵王生而有髭,没见有何异议。

刚出生的婴儿一旦犯忌,轻者出继,重者抛弃,甚至被弄死。南朝宋北海剧(今山东寿光)人王镇恶五月五日生,“家人以俗忌,欲令出继疏宗”。祖父王猛说:“此儿与众不同,昔孟尝君五月生而相齐,这孩子将来能光大我家的门户!”把他留了下来,并取名叫“镇恶”。

孟尝君、王凤、胡广、王镇恶等是大难不死的幸运者,那些犯忌而死的小生命,他们的死只是为解除父母的危害做贡献了。

隋唐时期,“不举五月子”的俗忌已消失。隋末青州益都(今属山东)人崔信明五月五日生,太史令史良恰好出使青州,为他占卜,说他必将因文才出众而“声名播于天下”,丝毫没提及“讳举五月子”的禁忌。然而,弃婴的陋俗并没有消失,一直延续到晚清民国时期。

(三)过继

多年祈子不成,年纪大的夫妇一般要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称作“过继”。同宗之子被过继而离家是“出嗣”,到别人家是“入嗣”。

西晋尚书令贾充的幼子黎民早夭,只有两个女儿。贾充死后,妻子郭槐想过继小女儿贾午的儿子韩谧为黎民之后,并继承贾充鲁公的爵位。郎中令韩咸等人反对说:“礼,大宗无后,以小宗支子后之,无异姓为后之文。”就是说,宗族中的大宗如果没有后人,可从小宗中选一子为后,不能立外姓人为后。因此,韩咸上书,请求让郭槐另选贾姓为后。可郭槐坚持要立外孙韩谧,并声称是贾充的遗嘱。晋武帝感念贾充是佐命功臣,特下诏允许韩谧为黎民之后,确立他为鲁公世孙。并特别说明,这是特例,别人不得攀比。韩谧这才改姓贾,入嗣为贾充之后。

1935年《莱阳县志》对晚清民国的过继风俗作了详细记载:

凡老而无子,子他人子者,谓之“过继”。为人后者,谓之“除嗣”。兄之次子出嗣于弟,弟之长子出嗣于兄。或无兄弟,或兄弟无子,择近服之子为嗣,谓之“应继”。若兄弟或近服之子不肖,而择族中贤者,谓之“爱继”。独子不出嗣,若伯叔无子兼继伯叔者,谓之“兼祧”。昔时继子者,出嗣者各执继单一纸,末俗重视财产,惟出嗣者执继单防人与争。继单必家长或族长主之,并邀戚族签名,或官府许可,方生效力。女子不得继承,若父母有命,或经亲属允可,亦得分润。其有养他姓子为后者,谓之“买官子”。养人弃婴儿,谓之“拾官子”,皆不得入谱,谓之“异支”,或曰“歪根”,虽富且贵,不为乡党所重。

这里讲了很多旧时过继子嗣的规则,有两点较为重要,一是过继者和出嗣者由家长或族长主持签订“继单”(合同),并邀请亲戚、族人签名,或经官府许可,以防将来继承家业时发生争执;二是收养异姓,或收养弃婴,被鄙视为“异支”、“歪根”,不得入宗谱。

二、为了祖宗血脉的延续——不毁伤发肤

《孝经·开宗明义》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代把本人的存在看作是“奉先人遗体”,是祖先血脉的延续。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讲:“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身体发肤是不能毁伤的,否则为不孝。

《礼记·曲礼》讲:“父母存,不许友以死。”其实,不光是不能为朋友去死,战场上作战也不能轻易死。前文那个三战三北的鲁国人和管仲,就是这样。《孝经·圣至章》讲:“天地之性人为贵。”既然身体发肤都不能毁伤,为了父母,更不能轻生,要珍惜生命,不能让白发人送黑发人,否则也是不孝。

日常生活中,还应当注意,不能逗留在危险之地,俗语叫“君子不踏险地”,也叫“口不言是非,脚不踏险地”。前文那个见蜀地山路险峻而以病辞官的王阳,也称“王阳畏道”,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南宋词人王炎《蝶恋花》:“千里明驼,不踏山间路。”

(一)聂政惜身养母

战国时期,韩国的严仲子与宰相侠累有仇,遍访天下勇士,密谋刺杀侠累。轵(在今河南济源)地深井里有个勇士叫聂政,因杀了人躲避仇家,和母亲、姐姐逃往齐国,以屠宰为业。严仲子到了齐国,听说聂政是个勇士,多次登门拜访,然后备办了宴席,亲自给聂政的母亲敬酒。酒喝到高兴时,又献上黄金100镒,(一镒合20两,一说24两)给聂政老母祝寿。面对如此厚礼,聂政坚决谢绝,严仲子则执意要送。聂政说:“我幸有老母健在,虽贫穷,以屠宰为业,可旦夕供奉甘旨,以养老母,不敢接受您的赏赐。”严仲子避开别人对聂政说:“我有仇人,想找人报仇。听说足下高义,献上百金为令堂粝米之费,跟您交个朋友,岂敢有别的要求。”聂政马上明白了严仲子的用意,说:“我之所以降志辱身,甘居市井为屠夫,就是为了奉养老母。老母在,我不敢以身相许。”见聂政拒绝了自己,严仲子仍坚持将百金赠送,聂政始终没有接受。

过了很久,聂政的母亲去世。丧服期满后,聂政说:“我不过是市井一操刀屠夫,而严仲子身为卿相,不远千里,礼贤下士交往于我。只因老母在堂,才没有答应他。今老母以终天年,我将为知己者所用。”于是,找到严仲子说:“以前所以没答应您,是因为有老母在,如今不幸老母去世。您的仇人是谁?我愿为你报仇。”严仲子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他,并说:“侠累兵卫众多,防范严密,我多派车骑壮士帮助你。”聂政说:“此事不可人多,人多嘴杂,容易走漏消息。”说完辞别严仲子,只身而去。

聂政仗剑来到韩国都城,宰相侠累正好坐在堂上,持刀荷戟的护卫很多。聂政径直而入,跳上台阶刺杀了侠累,又接连击杀数十人,然后毁坏自己的面容,挖出眼睛,剖开肚皮,流出肠子而死。

韩国把聂政暴尸街头,悬赏有能认出刺杀侠累者,赏给千金。聂政的姐姐聂荣听说后,抽泣说:“这是我弟弟,严仲子了解我弟弟!”马上动身来到韩国都城,死者果然是弟弟聂政,她趴在尸体上痛哭,并高喊:“这是轵地深井里的勇士聂政!”街上人都说:“这人刺杀宰相,国王正悬赏千金询查他的姓名,你怎么还敢来认尸啊?”聂荣回答说:“我弟弟聂政之所以忍辱混迹于市井,是因为家有老母,我还没有出嫁。现在老母去世,我已嫁人,我弟弟才替人刺杀侠累。弟弟为了不连累我,不惜自毁面容躯体,使人不能辨认,我怎么能畏惧杀身之祸而埋没弟弟的名声呢!”于是,高喊三声“天哪”,死在聂政身旁。

(二)曾子“启手启足”与乐正子春忧足

《论语·泰伯》载:“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这段话是讲,曾子病危,还记挂着让弟子掀开被子,看看自己的手足是否有所损伤。并说,我按《诗经》上讲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小心谨慎,避免损伤身体,能够对父母尽孝。从今以后,可以永远避免毁伤发肤的事了。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讲:“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说的就是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