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侍亲(中国孝文化丛书)
5611100000006

第6章 养老战略与老人福利(4)

宋太祖乾德元年(963),朝廷规定老人的年龄标准为六十岁,后来一度把老人的年龄标准降为五十岁。宋代学者洪迈曾对人的一生做过比较科学的划分,他也认为五十岁以上为老。纵观整个宋代,老人的年龄标准总是在五十岁与六十岁之间游移不定。可见,老人的标准在宋代也是定得比较低的。不要小看这个标准,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老人受惠的普及面,甚至国家财政对于养老是否有所倾斜。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官办养老机构做得最好的朝代,除了养老机构之外,宋代也如之前的朝代一样,对高龄老人在物质生活上予以特殊关照。宋代自开国以来,形成了一种惯例,即每位皇帝在位期间,都要以天子的名义不时对高龄老人施与粟米和绢帛之类的赏赐。如宋太宗赵光义就召集京城开封一百多位百岁以上的老人到皇宫的“长春殿”,盛情款待他们之后,再赐予他们每人丝帛若干。宋真宗下令养老诏书,赐给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茶叶和丝帛。茶在唐代之后是中国人的日常必需品,而且宋代的茶文化尤为突出,国家为了独占茶叶贸易的利益,还实行非常严格的专卖制度。赐给老人茶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重视老人的日常生活习惯,使他们能够继续充分享受茶文化所带来的享受。而且,朝廷赐予的茶叶,肯定是上等好茶,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喝到这种茶的时候,肯定会深深地感念政府对他们在日用品上的用心良苦。

同时,真宗皇帝还御赐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终生的粟米与丝帛。也许,对于很多亟待改善生活境遇的老人来说,即便得到朝廷的物质赏赐,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但是每当天子御赐的各种衣食物品摆在他们面前时,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感和自豪感,一定会让他们的老年生活快乐一点。

“赐高年帛”是元代实行仁政、关怀老人的一个重要举措。仅《元史》中记载的就有9次。成宗大德九年,因立皇太子,诏告天下,赐给老年人丝帛,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得一匹,九十岁以上的得二匹。元仁宗即位之初,赐予大都路(京畿所在地)九十岁以上共计2331人每人丝帛二匹,八十岁以上共计8331人每人丝帛一匹。泰定帝时,因下诏改年号,也广泛赏赐高年帛。顺帝从至正元年开始,到至正十六年,共六次下旨“赐高年帛”。赐高年帛是一种形式大于内容的政府尊老养老举措,他以“帛”这种古代贵重的丝织品作为固定的赏赐物品,来突显政府养老的连续性和强制性,具有极大的宣传效应和指导效应。

洪武十九年(1386),朝廷诏令,除了倡优等贱籍,凡属八十岁以上贫穷的老人,每月得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再每年加给丝帛一匹,丝絮五斤。即便有田产,也只能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中下等贫穷老人,也应该每年给丝帛一匹,丝絮五斤。清代顺治元年(1644),朝廷规定,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政府赏赐丝绢一匹,棉花十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岁以上的,在八十岁的基础上加倍赏赐。清代雍正年间,国家逐步富强,曾遍赏全国七十岁以上老人钱物。据统计,这项民生工程,共花费白银八十余万两,米十六万石。

五、“举孝廉”树立养老孝顺的典型——孝敬老者均可提拔为官员

把儒家孝的伦理和孝悌品行引入国家教育制度和人事制度,使之成为朝廷人才选拔或官员升迁或罢黜的重要依据或参照标准,即“举孝廉”,是历代统治者重视养老孝行的又一重要表现。

举孝廉的制度起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本来“孝”与“廉”是两个概念,孝更多是指“孝顺”,而廉更多只指“廉洁”。但从汉武帝开始,这两个概念往往合二为一。汉武帝时期,每一个郡和诸侯国每年必须向朝廷举荐一个“孝廉”,每年总共有大约二百个孝廉。如果地方官不按时按量推荐孝顺之人去朝廷做官,则要以“不举孝”之罪论处。

顾名思义,孝廉的首要条件就是孝德与孝行,能够得到郡守和诸侯国国王举荐的人,都是在当地极具孝道感召力的人,但他们一般也是毫无政治地位的普通人。获得举荐的孝廉来到首都后,一般都从宫廷卫队的“郎中”这一官职开始干起,起点很高。对于一般的平民百姓来说,这真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而“孝”是他们得此机遇的唯一途径。

很明显,由于科举考试尚未出现,故而汉代以“孝廉”及“孝悌力田”等科目选拔的人才,一般不需要考试,主要是以察举、荐举、征辟的方式进行。是否具有突出的孝悌品行,是决定其能否被推荐的首要,甚至是充分条件。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有“九品中正”的贵族世袭制,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但两汉以来的举孝廉制度,依然还是当时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当时的贵族政治等级森严,举孝廉为很多寒门子弟找到了一个为国效力的出口。晋代皇帝曾下旨征召天下“德孝仁贤”者到朝廷做官,违背孝道的官员,还会失去其大好仕途。

北魏作为当时北方的鲜卑族政权,对官吏的选拔方法也大体沿袭汉代,主要为中央征辟和地方察举。而征辟与察举就是看其为人是否孝悌。太和十一年(486),孝文帝下诏,在全国范围内查找孝行突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吸纳到官员队伍中。孝文帝之孙宣武帝时期,一位将军因为父亲的丧期未满,就急着请求升官,而被朝廷判罚五年的徒刑。

隋唐时期,虽然科举制度已经确立,但举孝廉依然未曾中断,很多人都因孝而当上县令,唐太宗还亲自考察被举荐的孝廉。

反之,对于不履行养老义务的人,要予以重罚,尤其是对那些所谓的父母官。中唐的宗室王爷李皋,在浙江温州任职时,到乡镇巡视检查,发现一个老妈妈经济状况很差,身边也无人为其养老,而且发现,她的两个儿子姓李,居然还是朝廷中级官员,一个任中央的谏官,一个在地方做司法官员。这两个儿子都是进士出身,在当时还颇有名气,但他们却二十多年都不曾照料老母。李皋极为震撼和气愤,马上上报朝廷。最后的结果是两人被双双罢官,并在官僚系统中被除名,相当于是现在的“双开”了。

晚唐时期,有两个较为著名的人,因孝行和孝德有问题而遭到惩罚。一是有个名为令狐滈的人,他的父亲曾做过宰相,而他本人也非常优秀,文采被时人所推崇,正因此,被朝廷看中,打算破格提拔他到监察部门任职。可是,他在家中却不行孝道,对长辈多有不尊重,是典型的纨绔子弟和较为猖狂的“官二代”。如此品行,很不适合在监察系统任职,当然也遭到了谏官们的一致反对,最后朝廷只能把他改任到其他次要部门了。另一个事件的主角名为柳珪,他在担任右拾遗时,被人告发没有在父亲面前尽孝道。而柳珪的父亲为了保全家族的名声和儿子的仕途,还发表声明,为其子辩护,批驳告发者是诬陷和栽赃。但是,即便如此,柳珪还是被停职调查,仕途受到很大影响。柳珪在当时是文化名人,他的文章连杜牧和李商隐都称赞不已,但却因为孝道有亏而被罢官。

到了唐代中后期,举孝廉作为一种选拔人才和官员的常设科目被废除。但之后,仍然有很多朝代不时以各种形式来延续举孝廉的官员选拔方式。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可见在古代传统教育中,孝一直处于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正因教育需要人孝,那么作为道德楷模、负责各地教化育人的官员,那就更要以孝作为第一道德品质。否则,官员何以领导并教化万民?宋代,进入学校是做官的第一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与“仕途”是融为一体的,也是儒家所谓“治国平天下”的两个不同阶段而已。可见,在学校教育阶段就重视孝道,则也是对学生以后做官的一种要求和鞭策。所以,孝顺与否,是做官的重要条件,更是官员升迁的重要砝码。

宋代在发展传统孝教文化方面,除注重官方舆论诱化引导以实施全民普孝教化之外,也非常注重在教育制度尤其是在学校教育中订立相关措施以贯彻孝教思想。宋代各级地方学校中,孝悌品行成为能否入学的重要条件,哪怕是年仅八岁的幼童,也以孝悌作为其入学的门槛。宋统治者对各地学生的孝德品行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在教学课程设置方面,《孝经》被定为专门教材列入学生必修课程,而且位列第一。精读背诵《孝经》,是朝廷对郡县学校不同等级、不同层次学生的起码要求。学校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而人才选拔的首要途径是科举,在宋代科举考试中,《孝经》通常是必考内容。宋代科举必考《孝经》,意味着读书人若不把“孝道理论”作为一门科目深入研习,便不可能敲开科举之门步入仕途。其实,不仅宋代,汉代以来的历朝,《孝经》都是人才选拔考试的主要“题库”。

在以孝选拔人才方面,宋代沿袭汉以来成例,设立了冠以“孝悌”为名称的人才选拔科目——“孝悌廉让”和“孝悌力田”。孝悌廉让的简称便是“孝廉”,与“孝悌力田”一样,两者都起源于汉代。宋代的“举孝廉”,具体操作办法是地方上每五千户分配一个“孝悌廉让”的举荐名额,也就是说每五千户推荐一个孝子去做官。这是宋朝初期的规定,但很快地方以孝悌而被推荐做官的人大大超过了这一比例,如开宝九年(976),濮州推荐了孝悌的人达三百七十个,大大突破朝廷名额限制。之后,朝廷默认了这样的事实,通常不再宥于严格的名额指标限制。

而“孝悌力田”科目的选人也主要看孝德孝行,宋初开宝八年(975),朝廷下诏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调查、遍访“孝悌力田、奇才异行”等文武人才。但与“举孝廉”不一样的是,“孝悌力田”没有人数的比例限制,只有年龄限制,即以这种考核方式获得官职的人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岁至五十岁之间。

宋代科举考试自隋代创立经唐代数百年发展,已成为国家人才选拔的最主要途径。宋代的孝廉和孝悌力田科目人才选拔,既要由地方考察举荐,同时,被举荐者通常又要由朝廷组织专门考试,合格通过后方能入选授职。但不管怎么说,如果没有突出的孝行孝德,那么官府的大门就永远不会向这些人敞开。

在宋代科举考试中,“孝廉”属于常设科目,宋代士人经此科目考试步入仕途者甚为常见。如徐志道侍奉目前,以孝道闻名于故乡绍兴,官府知道后,就推荐他做了楚州的“团练使”;项汝弼,南宋宁宗时,以孝廉做官,一直做到“翰林学士”;还有余机,“性至孝”,嘉定年间被举为“孝廉”,当上了“江阴县令”。

但是,就整个宋代以孝选官员的情况看,不经任何考试就直接由朝廷授予孝子官职,也是官场政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如延州县人罗居通的孝行感动了其整个故乡的人,最终罗居通直接以“孝”被任命为延州主簿(地方负责文书的官员)。龚明之“孝行节谊”闻名乡里,当时的“参知政事”钱良臣知道后,特向朝廷申请,破格提拔龚明之“宣教郎”的职位。孙宝著侍奉母亲以孝顺知名,大观年初,朝廷闻知此人,特别赐予孙宝著进士及第,后来任杭州、衢州两地的官学“教授”。资州资阳县人支渐在母亲死后,执意在墓前搭草棚,为母亲守丧,非常感人。当时的名臣范祖禹得知后,便奏请皇帝予以嘉奖,最后皇帝下诏,任命支渐为资州官办学校的助教。郭重义和范仕衡以孝闻名,被授予不同官职。

此类官场拔擢用人事例,不须另行考试,由地方官员直接举荐奏闻,本人的孝德孝行表现,是被荐举奏闻的唯一理由。对已经跻身官场的现职官员,孝悌品行突出者,也往往获得升迁。如申积中,十九岁中进士,而且他奉养父母,总是非常尽孝,因此,徽宗政和六年(1116),他被提拔为“奉议郎”。许光凝先在成都做官,因孝德显著,被推荐到皇帝那里,他马上就被上调到京城,升官至学士。张伯威是南宋绍熙元年的武进士,当初在神泉县任县尉,母亲有病,久治不愈,他割下自己左臂的肉,让母亲来吃,母亲这才病愈。朝廷得知此事后,特别给张伯威升官。

孝德卓越的人可以得到特别或破格提拔,而孝德缺失、行为不孝的官员,则往往受到罢官免职的行政处分。如一位中央官员太常博士茹孝标,隐匿母亲去世的消息,结果被罢官。宋太祖时的工部侍郎毋守素,在父亲丧期纳妾,被家属告发,结果官就做不成了。

还有官员李定本来是监察御史,但他却隐匿母亲丧事,被罢免御史台的官职。王荣为宋太宗的高级侍卫,但他对母亲的养老毫不关心,甚至连母亲基本衣食都给得很少。太宗听到这样的不孝行为之后,非常震怒,说忠臣必须首先是有孝德的人,像王荣这样连母亲都不好好奉养的人,怎么有可能是忠臣呢?于是,宋太宗罢免了王荣。

宋神宗时期的官员郑从易,其母亲和兄长都死在遥远的南方,而他直到几年之后才知道这个消息,于是向神宗请假回家服丧。神宗皇帝却认为,父母在远方,应当时时处处记挂在心上,并常常写信问安,但郑从易的母亲和兄长死去几年,他都不知道这个消息,可见他根本就是一个不关心尊亲的不孝子。因此,郑从易被神宗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