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侍亲(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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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养老战略与老人福利(5)

本来,朝廷命官隐瞒母丧不报、父丧期间娶妾,对母供养有缺以及母亲和兄长亡故多年不知等,都是极大的不孝行为。按《宋刑统》条律,当受严厉的刑法惩处,但朝廷予以罢官或除名等处罚,算是以官抵罪,用剥夺政治前途的行政处罚取代刑律惩处。

对某些官场不孝行为,一经发现,朝廷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北宋建隆年间,宋太祖得知一些原籍四川的官员长年不回家省亲,甚至父母病疾也不解职回家探望,立即下诏要求这些官员必须回家多走走看看,否则,将处以重罪。又如太平兴国年间,宋太宗发现某些来自偏远地区的官员,长期供职京师而不把父母接来赡养,于是下诏命令,如果京官的父母依然还在四川、陕西、福建、两广等原籍的,必须把他们接到京城来,以尽孝道。如果不执行,就让御史台检举揭发并定罪。

涉及人事安排的,如调职、转迁或临时差遣等,朝廷也往往因顾及官员尽孝的因素而对当事官员多有迁就。太宗淳化四年(993),尚书左丞张齐贤被调离京城,到定州做知州,可张齐贤上奏说母亲年已八十五,又有病,他不愿离开母亲到外地做官。太宗赵光义便答应了他的请求,把他留在了京城。

宋徽宗时期,姚祐任职吏部侍郎,朝廷命令他到四川去任职,他因母亲年老为由予以推辞,朝廷不仅没有怪罪他,反而把他升迁为工部尚书(部长)。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朝廷欲遣大臣出使金国,确定了参知政事席益为使者,席益以母亲年高拒绝了这个任命,朝廷没办法只好另选他人。

宋代统治者在官场人事安排上一直非常重视官员的孝行孝德。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朝廷要求吏部对父母年老不便离家随子迁移的备选官员,可以就近任职,便于他们奉养照料尊亲,以尽子孝。还有的官员,如果正与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为了使官员养老方便,可以免于对他们的调动。

明代朱元璋初期,科举被暂时罢废,朝廷在大约十年间就“孝悌力田”和“孝廉”的科目来推荐人才和官员。据历史记载,仅通过孝悌察举,不经科举考试而由普通布衣做上大官的,不可枚举。如沈德四,洪武十三年(1380)被表彰推荐,当上了中央的礼仪官“太常赞礼郎”。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在农村基层设立里甲制,而里长就是从当地的“孝悌力田”中所选拔的。里长的重要职责就是教化百姓,以孝和善作为美德。如以孝悌被推荐为官员的欧阳铭,起初在江苏省江都县任县丞时,正好有一个继母告发儿子不孝。欧阳铭却非常和蔼可亲,将母子两人都叫到桌案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孝义的故事来感化这对母子。最终,这对母子被他循循善诱的劝导所打动,和好如初。这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在清代官员选拔制度中,“孝廉方正”是除了科举之外的又一选拔官员的形式。孝廉方正是清代统治者依据汉代选拔官吏及人才的“孝廉”、“贤良方正”科目,合并为一科,成为制科。孝廉方正科的特设,是清代重视孝道、强调以孝治天下理念的体现。早在顺治十五年(1658),大臣魏裔介上奏朝廷,希望推荐孝子,并授予其官职。吏部讨论其请求,认为孝行关系到国家风气与教化,便同意如果真有孝子,要详细上报礼部,符合条件的,酌量选拔为副县长等官职。康熙皇帝也对于汉代的孝廉制度极为赞赏,认为“行莫大于孝,守莫重于廉”。还有雍正元年(1723),皇帝下诏在全国广泛推举“孝廉方正”,暂赐给六品顶戴,以备召用。的确,科举入仕是正途,像孝廉方正之类都被视为异途,并时常受到正途入仕者的歧视。对此,雍正皇帝给予了严厉批评,认为古代很多官员,如虞舜时代的皋陶和夔,他们就没有获得科举功名,为什么他们也能够成为流传千古的名臣呢?乾隆元年(1736)及乾隆五年(1740),吏部再次对府州县保举“孝廉方正”的方式、要求、程序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至此,清代以孝选拔人才的“孝廉方正科”制度就完全成熟了。

总之,古代以孝选拔官员,虽以各种名目出现,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为了促进孝道观念的传播,强化人们的孝意识,促使更多的人去履行孝道。

六、八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是“县长”——老人“荣誉证书”的颁发

古代朝廷除了经常赐予老人酒肉丝帛等物质外,还用赐官爵的方式给予老人一定的政治特权和荣耀,以示对老人的尊重和优待。赐官爵始于西汉吕后时期。

除了赐官爵之外,朝廷还会授予老人一种具有荣誉性和标志性的物品,譬如“王杖”。王杖是周王(周天子)钦赐给老者的荣誉物件,享有后世尚方宝剑的荣耀和特权。西周时期,朝廷还专门设置了一个代表天子给老人颁发王杖的官员,名为“伊耆氏”。

东汉时期,王杖制度更加严格化,每年仲秋,全国要按照行政区划,详细进行一次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人口调查,然后授予各地七十岁老人以王杖。而且,对王杖的形制也有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即长九尺(汉代度量衡,每尺约为现在的23厘米),顶端雕刻一只鸠鸟。正因此,王杖又被称之为鸠杖。甘肃武威就曾出土过汉代鸠杖实物,为长1.94米的木杆,直径为4厘米。

为什么要用鸠鸟的形象来雕饰王杖呢?北宋的《太平御览》有着较为传奇的说法。当年,有一回刘邦与项羽打仗,刘邦兵败,躲在草丛中,刚好有鸠鸟在这片草丛上空鸣叫,项羽的军队在追捕刘邦时,发现草丛上空有鸠鸟鸣叫,认为下面一定没有人,就放弃了搜查,于是刘邦得以活命。刘邦即位后,认为鸠鸟是一种有福、能给人带来幸运的鸟,于是就使用鸠鸟的形象来装饰王杖,象征老人的多福多寿。

另一方面,鸠鸟的确具有很强的药用价值。据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吃鸠肉可以明目,多吃可以壮阳益气,尤其是久病之人,吃鸠肉不仅是大补,而且还能使人吃得很舒服,不至于哽噎。于是鸠杖便象征和祈祷老人吃饭不会哽噎,身体强健。

王杖是一种精神奖励,而与之相配套的还有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即获得王杖者,能够自由出入官府和行走在官员专用的道路上,经商的能免征商业税,还能如汉代初年跟随刘邦打天下的民众那样,终身免除赋税和徭役。

还有法律上的特权。被授予王杖的老人,即使犯了较为严重的罪(四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在无人告发之前,任何人也不能驱使他们服劳役,更不能侮辱和打骂他们。否则,就有大逆不道的巨大嫌疑。持王杖者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被辱骂和殴打,那么施暴者就要被处以死刑。西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一个名为吴赏的下级武官在汝南(今河南东南部一带),指使手下殴打当地一位持王杖的老人。这位老者于是先向汝南太守上诉,告发吴赏的罪行。然后,汝南太守上报主管治安刑事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廷尉。廷尉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判定武官吴赏殴打持王杖的老人,罪大恶极,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处死。

当然,并不是所有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都能获得王杖,而是还有其他一些附加条件。汉代以孝治天下,特别重视个人的修养和品德,老人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感召力,并受到乡民的一致推崇,才有资格获此殊荣。大抵,全国能够享受到这种特权待遇的老人,不足适龄老人的十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东汉王朝对于七十岁老人的统计,是与全国的人口普查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七十岁以上老人的统计是人口普查的一项极为重要内容。而授予他们的王杖,则是某种意义上的国民荣誉证书和老年人荣誉证书。不过,东汉授予老人王杖的年龄标准并非一定限制在七十岁以上,而是具有某种弹性。据20世纪50年代出土的文物记载,东汉永平十五年(72),有一个老人,六十八岁就被授予王杖。

北魏孝明帝时曾下诏,为了体现朝廷尊老养老的政策,决定京城百岁以上的老人,赐予等同于大郡太守的政治待遇,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赐予等同于小郡太守的政治待遇,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等同于大县县令,七十岁以上等同于小县县令;而非首都的其他各地,百岁以上的老人等同于小郡太守,九十岁以上等同于大县县令,八十岁以上等同于小县县令。

大业七年(611)正月诏:“其河北诸郡及山西、山东年九十已上者,版授太守,八十者授县令。”(卷三,《炀帝纪上》)河间人杨庆在隋初“屡加褒赏,擢授仪同三司,版授平阳太守。年八十五,终于家”。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玄宗的御驾经过唐朝的北都太原府,皇帝感念龙兴之地的人民,就下令授予太原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大县的县令职位(从六品),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赐给大州长史职位(从五品),一百岁以上的赐予大州刺史的职位(从三品)。开元二十三年(735)正月,朝廷把给老人赐官位的政策扩大化,诏令天下所有百岁以上的老人皆被授予大州刺史(从三品),九十岁以上的授予中州刺史(正四品),八十岁以上的授予大州司马(从五品)。百岁以上的老人可以被授予三品高官,可见唐代政府尊老敬老的力度有多么大。

穷人与富人的养老需求不同,穷人更需要物质,而富人更需要的是政治和社会地位。明代针对这两者的差异,就救济老贫以米肉,而富有的老人则赐予爵位。明代初期,朱元璋为了表达对凤阳老家和首都南京人民的感激与尊崇,特下令这两地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赐爵“里士”,九十岁以上的,赐爵“社士”,这两种爵位都能够与县令平起平坐。一开始,这项制度只在这两个特殊的地方施行,后来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