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选官:孝与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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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孝治天下”——秦汉时期以孝选官蔚然成风(3)

西汉武帝时令郡国贡举,有阖郡不举荐一人者,即由于选令严苛。《汉书·陈汤传》记载,富平侯张勃选举陈汤,陈汤在等待迁官的时候,父亲亡故,为尽孝道他应该回乡服丧,但是陈汤因故没有奔丧,司隶(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举奏陈汤没有德行,陈汤被剥夺了当官资格。张勃以选举不实,负连带责任,他的侯国被削减了二百户。

东汉初年,为了纠正选举不实,官非其人的弊病,国家也曾一再颁布匡正选举的诏书。东汉应劭的《汉官仪》引光武帝刘秀的诏书说:“方今选举,贤良和佞臣交错,是非不明……有一些不合选举的人,在考核的时候,发现没有当官所具备的才能。被选举而来不符合诏书要求的人,有关部门举奏他的罪名,并且举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汉书·明帝纪》也记载了一份明帝的诏书,其中说:“如今选举不符合事实,邪佞之人没有去除,加之有权势的人贿赂察举,贪残的官吏又放手营私,百姓愁苦,怨情无处诉。有关部门务必举奏那些邪佞之人的罪名,如发现贡举不合要求者,被举者正法,举主也要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诏书并不是一纸虚言,而是在政治实践中得到了确实的运用。《后汉书·王丹传》载,王丹为太子少傅时,有一宾客向他举荐了一个人才,王丹非常信任这个宾客,就把此人贡举给了朝廷,可是后来被选举的人犯法,王丹也连带被免官。王丹的宾客非常惭愧,也很害怕,就不敢再见王丹,王丹对此无话可说。

顺帝时,地方官举孝廉失实,“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因选举不当而被免官黜职……自此之后,地方官非常震慄,不敢轻易选举。直到永熹年之时,察举清平,国家多得其人”。由此可知,追究举孝失职官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对保证举荐质量,维系朝廷举孝选官人事制度的正常运作,是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相反,如果选举得人,不仅被举者可以升迁,而举者也要受到嘉奖。《后汉书·胡广传》记载,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父亲做官到了交阯都尉,母亲很早就亡故了。故而胡广少年孤贫,亲自操持家事。长大后,胡广入郡为散吏。一天,太守法雄的儿子法真,从家乡来看望父亲。法真颇有知人之名,这时正当年终,郡中应该察举孝廉,法雄便命儿子帮助求取人才。法雄因而大会各位吏员,法真则从一个窗口处秘密观察他们。经过仔细察看,法真认定了胡广,便告诉父亲,结果胡广被举为孝廉。胡广到京师后,接受朝廷的考核,安帝以胡广为天下第一,于是公府下诏褒奖法雄。

人才是立国之本,汉代选举责任制的实行,规范了选举实践,这一举措对当今国家求取人才不无借鉴意义。

八、“与时俱进”——汉代举孝选官政策的调整

“举孝选官”自西汉惠帝、吕后开先河之后,其政策随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诏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确立了举孝选官制度。西汉举孝选官,所举之“孝廉”并不需要另行考核,即直接授予官职。如若政治清明,在选举责任制的监察下,举孝选官可以顺利实行,所举的人才也会胜任本职。但到西汉后期,权臣当政,皇权下移,政事渐损,举孝选官之时请托频仍,选举责任制已成一纸空言,举孝选官制度遭到破坏。如此,要想选举的人才胜任职事,则没有任何制度保障。《汉书·何并传》记载,严诩本以举孝当上了颍川太守,在为官期间,他把属下的“掾史”等小官吏当做老师、朋友一样对待。如果“掾史”们有过错,严诩并不责罚他们,反而自己闭门思过,自责自罚。如此一来,颍川郡在他的治理下,乱无章纪。王莽便派使者征调他到京城,临行时,属下官吏几百人为他送行,这时,严诩坐在地上痛哭起来,大家非常吃惊,不禁而言:“大人您被征调京城,这是吉利之事,不宜这样哭泣。”严诩却说:“我是哀怜颍川的士人,他们该有忧患了!我是以柔弱而遭征调,必然会选举一个刚猛的官员代替我。代替的官员一到,定将有人受害,所以我现在是预先凭吊受害人罢了。”

严诩被举孝为官,但并不懂为吏之道。故而到东汉光武帝之时,察举孝廉规定“授试以职”,即举为孝廉前,先在地方担任一定的吏职,以试其有无为政能力或培养他们的为政能力。举孝试职时间,本无限定,是逐渐形成的。光武、章帝、和帝是原则上的要求。顺帝时,左雄改制规定官员要有一年以上的吏职经历,地方郡国才可以察举。汉桓帝时,举孝为官所要求的吏职经历进一步延长,汉桓帝时诏令说:“孝廉、廉吏都是要治理一方,管理百姓,禁止奸邪,褒举良善。兴革教化的本务都是通过这些而得以实现。下令俸禄满百石,任职十年以上,具有特别才能和德行的人才可以参选为官。贪官的子孙,不得被察举。”可知从顺帝到桓帝,对被举者的试职时间规定日益清晰,即要求有十年以上的吏职经历。

与举孝试职时间延长比肩而行的是,试职的科目也在不断增长。《后汉书·左雄传》载,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尚书令左雄提出改革察举制度的方案。方案规定应举孝廉者“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求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桓帝时,黄琼再次改革。《后汉书·黄琼传》记载:“黄琼以为左雄所上孝廉的选举专门选用‘儒学’、‘文吏’,在察取人才方面,有所遗漏,于是上奏朝廷增加‘孝悌’以及‘能从政者’共为四科,这一建议得到施行。”四科即规定孝廉察举为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这四项标准可翻译为:一、道德良好(孝悌);二、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儒学);三、熟悉公文制度(文吏);四、具有管理能力(能从政)。黄琼又把孝者拉回孝廉科目,至此,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四科成为孝廉察举的主要内容。

西汉武帝时,郡国举孝人数为每郡一人,这一制度在以后的施行中,就会渐渐出现一些问题。小的郡国人数少,大的郡国人数多,同是举孝一人,比例失调,必然会引起大郡国的不满。《后汉书·丁鸿传》记载:“当时大郡人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人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和帝以为不均等,下令公卿讨论这事。丁鸿与司空刘方上书说:‘凡是郡国察举孝廉的口率,应当有等级的不同,蛮夷人口,不得算数量。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举二人,六十万举三人,八十万举四人,一百万举五人,一百二十万举六人。不满二十万的郡国二年举一人,不满十万的郡国三年举一人。’和帝听从了这一建议。”到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和帝又对边郡举孝廉口率做了调整,其诏令说:“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地劳役繁重,律己修行的良吏,要升迁进职而道路狭窄。安抚管理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的两年举一人,五万以下的三年举一人。”显然,这是对边疆地区给予的特殊恩典。

东汉汉明帝时期,举孝选官制度出现弊端,郡国举孝廉,率多选取年少能报恩的人,耆宿大贤多见废弃,故而举孝廉限年三十。顺帝时左雄改革进一步提高年龄限制,规定“举孝”限年四十。

从政策的不断调整来看,汉代举孝选官制度逐渐向规范化、严格化方向发展。但东汉末举孝选官制度的败坏与吏治败坏互相影响,互为因果,以致造成恶性循环,一败而不可收拾。

正如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所指出:“汉有举孝,唐有孝悌力田科,清末也还有孝廉方正,都可以换到官做。”一般士人由“孝”而“官”或官场中人由“孝”而“迁”,这是中国古代“孝治”施政付诸官场人事实践的必然结果。以孝选官把一批批具有良好孝德修身之人源源不断输送到各级仕宦岗位,这对改变官风官德,提高仕宦官员群体道德素养以形成劝民以孝、训孝化民“孝治”施政风气,无疑具有很大的推动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以孝选官不可避免地对入选者才干多有忽视,必然造成仕宦群体中“若辈多淳质而不及事”即理政能力低下的现象日趋严重。再进一步,封建官僚体制不可克服的利益裙带关系,必然造成举孝选官过程中难以杜绝的营私舞弊漏洞,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以及“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的弄虚作假现象。

九 名医华佗为何拒绝以“孝廉”入仕?

华佗字元化,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他通晓很多部儒学经典,明晓养性之术,年龄将近百岁还有壮年的容貌,当时人都把他当成了神仙。沛相(沛国的最高执政长官)陈圭察举华佗为孝廉,太尉黄琬征辟他为官,但华佗都拒绝就职。

孝廉一科,在汉代实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为什么华佗要拒绝就职呢?《后汉书·方术列传下·华佗》记载,华佗本来是士人,通晓数部儒家经典(在汉代,通晓一部儒家经典就可当官),应以经学为官,但是如今却以医术知名而获察举,他自己感到耻辱,故而拒绝就职。

华佗的医术在当时的确名闻天下,他与董奉、张仲景(张机)并称为“建安三神医”。《后汉书·方术列传下·华佗》记载了许多华佗以精湛的医术治好病人的故事。有一郡守患疑难症,百医无效,其子来请华佗,陈述病情,苦求救治。华佗以为只有通过让病人发怒来调理机体,病人才会痊愈。于是华佗来到病人居室,问讯中言语轻慢,态度狂傲,索酬甚巨,却不予治疗而去,还留书谩骂。郡守原已强忍再三,至此大怒,派人追杀,踪迹全无。愤怒之下,吐黑血数升,沉疴顿愈。

又有一位军吏李成患上了咳嗽的病,咳嗽起来昼夜不止,无法安眠。华佗以为是肠道得了恶疮,便开了药粉两钱给他服用,李成立即就吐脓血二升,于此慢慢痊愈。华佗临走时告诫李成:“过十八年之后,此病又会发动,若不能得到这种药,则会发病而亡。”于是华佗又给了李成一份药粉。五六年之后,同村人如成(人名)先得了这种病,便找到李成,苦苦哀求此药,李成怜悯如成就把药送给了他。过后,李成又前往华佗的家乡谯县向华佗求药,刚好遇到华佗被关入监狱,李成不忍开口。十八年后,李成病发,无药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