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汉以来,居丧三年渐渐形成风气。但是,总的来说,丁忧还只是诸侯王室必须遵守的强制性道德规范,对于普通的官僚士大夫阶层而言,丁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并不带有强制性。法律对官员是否丁忧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终其两汉,丁忧也只是官员的一种道德自律行为,没有形成制度层面的约束。直到魏晋时期,丁忧才成为强制性行政规范,对大小官员产生了普遍约束力。
一、司马氏以孝治天下
自从先秦儒家孝道被人为地政治化改造,成为两汉治国御民的有效手段之后,孝道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和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特殊作用淋漓尽致地彰显出来。以孝治国遂成为此后历代统治者沿用不变的治国之道,不管是歌舞升平、天下归一的春秋盛世还是兵荒马乱、群雄逐鹿的动荡乱世,孝始终是统治者手中挥舞不倒的一面大旗。
结束了三国鼎立,在乱世中夺得天下的司马氏非常注重孝道。他始终秉持以孝为本、以孝导民的基本治国方略,儒家孝道在两晋时期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改造。相比于汉时的忠孝合一、忠重于孝,孝的地位在两晋明显得到了提升,甚至出现了孝先于忠、弃忠尽孝的现象。
孝在两晋时如此受推崇,一方面源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司马氏作为大晋王朝的缔造者,本身就是儒学世家。司马懿的老家河内郡温县孝敬里盛产孝子,以孝闻名,司马氏也一直标榜孝道,以孝自居。因此,在司马炎取代曹魏,执掌江山后,弘扬孝道,倡导礼教,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不过,除此之外,司马氏或许还有些难言之隐。众所周知,司马氏的江山来得并不怎么光明正大,假借禅让之名,暗行篡夺之实,做贼心虚的窃国者自然不敢也不好意思同目睹其不忠丑行的天下臣民谈什么精忠报国了。于是乎,羞于言忠的统治者只能在孝道上大做文章,尽情发挥,通过弘扬孝道为其先天就有致命缺陷的统治披上美丽的外衣。当然,孝能够如此受礼遇,除了儒学出身的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之外,还有其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那就是魏晋门阀士族的社会性质。
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其本义是指凭经学入仕、以诗书传家的儒生。士族习惯以礼法标榜自己的高贵,从而区别于其他操“贱业”致富的庶族地主和出身低贱的官僚。士族萌芽于东汉后期,形成于魏晋,到东晋时达到鼎盛。魏晋是典型的士族社会,在那个时局动荡、社会混乱的年代,个人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出身和门第,个人只有紧密依靠宗族才能得到更好的生存发展。宗族是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重要依据,对个人的命运具有决定性作用。门阀制度下,那些在高门大族成长起来的名门之后,完全可以通过家族获得他想要的一切,相对于并不怎么牢固和保险的朝廷恩典和皇帝赏识,还是家族的庇佑更可靠一些。皇帝姓什么不重要,家族的昌盛是根本。因为,子子孙孙的命运更多地取决于家族,个人的荣辱得失与那个生他养他的大家庭休戚相关。所以,政权更迭、江山易主这等国家大事似乎并不是士族大夫最关心的,与谁主江山比起来,他们更在乎的是家族的荣誉与利益。
在这种门阀制度下,家族成员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俨然就是一条绳上同呼吸、共命运的蚂蚱,宗族的兴衰决定着个人的荣辱。同时,个人的成败也影响着整个家族的兴衰,为了更好地实现宗族的整体利益,维护宗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也为了更好地与庶族地主和寒门官吏等区别开来,“孝”这个治国治家的法宝,在高门大族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礼遇,被牢牢置于家族道德之首。但凡世家大族无一不注重孝道,把孝悌作为家族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孝道加强宗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统治者和世家大族的共同推动下,重孝悌、守孝道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为了坐稳江山、巩固统治,司马氏对于孝的倡导可谓全力以赴、花样百出,绝不像某些虚伪的政治家一样只是拍桌子、喊号子、装样子,除了使劲吆喝、卖力宣传外,众皇帝更是亲力亲为,以身示范。其中表现之一就是对《孝经》的学习和重视。
自从汉武帝设置《孝经》博士以来,《孝经》开始受到历代帝王的重视,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一股帝王研究《孝经》的热潮,以晋元帝为代表的多位皇帝亲自撰写有关《孝经》研究的相关文章。除了著书,有些皇帝还当起了老师,亲自开坛讲学,传经布道,比如晋穆帝、晋孝武帝等。为了基业的永久传承,皇帝还很注重对继任者的孝道教育,要求太子从小学习《孝经》,有时候也会命令太子当众讲《孝经》。晋武帝泰始七年、惠帝元康元年都有皇太子讲《孝经》的礼仪活动。在帝王的影响带动下,《孝经》受到社会各阶层的热捧,研究《孝经》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上至高官大儒下至庶民百姓,无不以谈孝为风雅,行孝为光荣,在这种大环境下,感天动地的孝子孝行层出不穷,二十四孝中广为流传的哭竹生笋、闻雷泣墓、埋儿奉母、卧冰求鲤、恣蚊饱血、扼虎救父等都是发生在这一历史时期。与这些事迹相伴的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专门记载时人孝行的《孝子传》。
除了皇室热衷于对于《孝经》的学习和研究,司马氏政权以孝治天下的思想还体现在各种法律和制度上。太始四年六月丙申,晋武帝下诏,明确规定了朝廷选官用官的标准,即勤奋好学、坚守道义、孝悌忠信、为人清白,被举入仕成为对孝悌之人的最大奖赏。相应的诏书也规定,对那些不孝敬父母、不尊重乡亲长辈、不遵守公序良俗和违法乱纪的人要依法追究查处。除了对选人用人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之外,还有一项相当有力的把关措施,那就是清议。
清议是东汉末年形成的一种品评人物的社会舆论形式,最初起源于乡里,所以又称“乡邑清议”。主要是根据儒家伦理道德的标准对人物进行臧否,点评被评论者道德上的优缺点,朝廷根据清议结果决定官员的任免和升迁。士人要想入仕,首先要经过清议这一关,口碑不好的人,往往会被朝廷拒之门外,终身不得入仕,而那些已经在朝为官的人一旦遭清议,则极有可能丢官免职。西晋的阎缵,为人正直,父亲去世后,凶悍的后妈对他非常不好,甚至到官府诬告阎缵盗窃了丈夫遗留的金银珠宝,结果因为这件事,导致阎缵名誉受损,一直被贬议了十多年,白白错过了一次又一次入仕为官的机会。但孝顺的阎缵并没有怀恨在心,以德报怨,反而比以前更加恭谨,直到后来怨气消散的后妈被阎缵的孝心感动,到主管清议的中正官那里还了阎缵一个清白,迟来的真相终于使得阎缵得以迈入仕途,从太傅杨骏的舍人开始起步,后来官至汉中太守,被封平乐乡侯。清议制度作为维护封建孝道和儒家礼教的重要工具,在严格规范官僚士大夫行为举止的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封建统治秩序,极大地推动了孝道在官吏士人间的传播。
司马氏尊崇孝道,崇尚礼教的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首次在刑律中确立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刑事审判原则。他把五服制度正式纳入到法典当中,以儒家伦理规范作为定罪量刑的直接法律依据,实现了儒家礼仪制度与法律适用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是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来裁定刑罚,即五服以内,血缘关系越亲,服制越近,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反过来如果是以卑犯尊则处罚越重;血缘关系越远,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若是以卑犯尊,处罚相对减轻。也就是说同样情况下,父亲打儿子要比儿子打父亲受到的处罚要轻,显而易见,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父父子子的等级关系和亲亲尊尊的儒家伦理秩序。
二、晋武帝带头推行三年丧制
伴随着司马氏政权对孝道的尊崇和对儒家礼教的推广,原本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官员丁忧在晋代成了官僚士大夫必须遵守的强制性道德规范。违例者将受到诸如扣工资、降级留用、被炒鱿鱼甚至终身不录等形式不等的行政处罚。
司马氏儒学传家,尊崇孝道,对表达孝心、践行孝道的居丧礼仪自是格外看重。早在魏晋时期,司马懿的长子司马师在为母亲宣穆皇后居丧时,就因其卓越的孝行赢得一片赞誉。后来,晋武帝司马炎代魏称帝,上任九天后就迫不及待地下诏,规定如果遭遇三年丧,将、吏须回家居丧三年,老百姓则可以免除徭役。与两汉时侧重文官不同,晋武帝公开鼓励武将和士兵服三年丧,诏书规定,士兵如果遭遇父母之丧,除非身在战场,否则一律回家居丧。
一般而言,我们讲丁忧是人臣为父母服丧而暂离官位。但事实上,在古代社会,至高无上的天子死了父母亲,尊崇孝道者也会遵从丁忧之制,行三年之丧。晋武帝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为了推广三年丧,晋武帝亲身实践。咸熙二年(265)八月,晋文帝司马昭中风猝死。司马炎依照汉魏以来的惯例,在安葬之后脱下了丧服,但是,他并没有换上吉服,而是继续着深衣戴素冠,停摆宴席,跟居丧时一样伤心不已。晋武帝的做法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台臣阁老联合封疆大吏联名上书阻挠,理由也很充分,一来汉文帝的短丧诏由来已久,现在突然要改变祖宗之法,难度比较大,恐怕无法真正得以实施;二来当时天下并不太平,国家尚不统一,基业还未稳固,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平治天下、征服蛮夷上;最后一个原因最让人感动,那就是大臣们护主心切,担心皇帝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日理万机却粗茶淡饭,会伤及龙体,影响大业。尽管大臣们言之凿凿,情之切切,但是,晋武帝就是心如磐石,不为所动,最终在与大臣们的较量中占了上风,如愿为父服心丧三年。
泰始四年(268),司马炎的母亲皇太后王元姬去世,孝顺的武帝又居丧三年。从此以后,汉文帝以来通行数百年的帝王短丧制被打破,三年之丧逐渐恢复并被确定为国制。皇帝带头,群臣效仿,以礼服丧、丁忧三年逐渐成为官僚士大夫的强制性道德规范,一旦违反,将面临形式不等的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会开除官籍,永不录用。需要注意的是,两晋时,对官员居丧行为的强制不止体现在父母之丧上,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侄子、妻子等为期一年的期亲之丧也包括在内。
三、两晋名士居丧违制遭“清议”
清议原本是一种为朝廷选人用人服务的社会舆论形式,形成于东汉末年。清议最初发端于乡里,又称“乡邑清议”,与汉朝乡举里选的人才察举制度相辅相成。
东汉末年,战乱频发,百姓流离失所,察举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遭受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曹魏设立九品中正制,即在地方各州郡选一个有声望的人担任当地的中正官,职掌举贤荐能之事。由中正官将当地州郡士人按其德才分为九品,每年每十万人中举孝廉一人,由吏部授予官职,也就是所谓的“九品官人法”。中正对士人品级的评定是建立在乡里清议即乡间舆论的基础上,根据民意调查区分人物优劣,厘定、提升或贬降某人的乡品,朝廷以此作为任免、升降官员的依据。
两晋时,清议发生重大变化,首先就内容而言,清议不再是对被评议者优点和缺点的全面点评,而是舍弃了对优点的褒奖和肯定,演化成了单一的针对某人违犯儒家名教礼法言行的揭发和批斗大会。尤其是在司马氏以孝治天下,格外注重居丧礼制的大背景下,居丧期间的行为表现尤其受关注,成为评判一个人孝顺与否的重要依据。居丧期间的违礼行为则成为评议的焦点,评议内容包括居丧嫁娶、冒哀求仕、饮酒宴乐、行服不当等。一旦遭清议,轻则降级留用,重则免官为民,甚至可能被永久开除,终身不得参政。清议的另一改变体现在主持机构和参与的人员上。为了加强对地方选举的控制,晋武帝在掌管地方选举的机构司徒府内特设了司徒左长史一职,作为州郡中正的上级和主管,与司徒一起承担主持清议,整肃吏治的重要职责。徒左长史有权对违反丧制的政府官员自行贬降其乡品。此外,御史中丞、尚书省官吏、国子学和太学博士也可以参与清议,他们往往通过上书奏请的形式对居丧违制的官员进行弹劾,慢慢的,清议由最初的乡间社会舆论变成了一种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监督制约手段,付诸清议成了处罚官吏的代名词。
(一)阮籍一家之“清议”故事
竹林七贤之首阮籍的侄孙阮简,生性豁达,不拘小节,为父居丧期间适逢大雪,天寒地冻,喝了朋友好心奉上的一小碗掺着黍米的肉羹驱寒,结果因为违反了居丧不食肉的礼制遭清议,被朝廷冷落了近30年,虽有旷世才学却因为一碗肉汤被中正卡住,空有一腔报国志却被肉汤堵住了报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