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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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隋唐时期——丁忧制度全面法律化 制度化(1)

北周在周武帝宇文邕的带领下,消灭北齐,结束了自东西魏分裂以来,中国北方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分裂割据局面,使人民摆脱战争之苦的同时也为日后隋朝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581年,外戚杨坚取代年幼的北周静帝宇文阐称帝,建立隋朝。公元589年,隋军攻入建康,俘虏陈后主,陈亡。隋朝统一天下,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长达近300年的南北分裂局面,建立起统一的封建王朝。从公元581年杨坚称帝到公元619年隋哀帝被废杀,隋朝存在了短短39年,虽然国祚短暂,但是,隋朝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作用不容抹杀。

首先,结束了南北对峙,战火纷飞的分裂乱世,重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接下来的大唐盛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乱待治,隋文帝杨坚励精图治,节俭爱民,在任期间围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开创了一系列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三省六部制奠定了自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政府框架和官僚结构;制定了当时最为先进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开皇律》;开设了被英美等国大为赞叹,在中国沿袭了1300多年的科举取士制度,彻底改变了魏晋以来,按门第高低选官,世家大族垄断政府职位,社会阶层、权力固化的局面,为底层的寒门之士打通了一条向上流动的通道。自此以后,学而优则仕,科举制度成为朝廷人才济济的源头活水,为国家招揽了大量有识之士,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隋文帝在位的20多年里,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引人瞩目的成就之一——开皇盛世。在这期间,隋朝民生富庶,人民安居乐业,一派国泰民安的繁荣景象。盛世之下,丁忧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隋以前,丁忧制度已经明显地表现出由礼入法,逐步向法律规范过渡的倾向。对丁忧违制的处罚由前期的行政性制裁向后期的刑事制裁过渡,北魏的《违制律》里明确规定:“冒哀求仕,五岁刑。”南朝对丁忧违制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一遭清议,终身不齿,除非有皇帝的恩宠特赦。总的来说,不管是南朝还是北朝,丁忧都无一例外地体现出法律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在隋朝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一、隋朝——丁忧制度的法律化发展

开皇年间,应州刺史唐君明丁母忧,违反了居丧不婚娶的名教礼法,娶了雍州长史厍狄士文的堂妹,被时任治书侍御史的柳彧弹劾,结果二人双双被罚免官,终身不得为官。可怜早已经与堂妹形同路人的厍狄士文无故被牵连,最后抑郁而终。

另有一例也可以说明,隋朝对居丧规定之严。隋文帝最宠爱的女儿兰陵公主嫁给了大司徒王谊的儿子王奉孝,不料,结婚没多久,王奉孝就因病去世了。做公公的王谊不忍心看公主为自己的儿子忍受居丧之苦,同时也是为了讨好隋文帝,在公主居丧满一年之后,上书请求为公主除服。王谊原本一番好意,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遭到御史大夫杨素的弹劾。杨素指责王谊亵渎礼教,陷公主于不仁不义之境,请求依法严惩。经过杨素一番上纲上线的陈辞罪状之后,隋文帝虽然没有给王谊治罪,但是,从此以后,对他却没有以前那样恩宠有加了。王谊备受冷落,心有不满,时不时发发牢骚,后来被以大逆不道罪赐死。虽然兰陵公主是隋文帝的掌上明珠,但身为帝王的杨坚,在礼法面前还是不容半点私情的。杨素上书弹劾王谊,指责他有意让公主背上不义罪名,实在居心叵测。从其请求将王谊付法推科一事可知,在那时,居丧释服已经是受法律约束的违法行为了。

隋朝命短,法制尚未健全,对居丧期间的行为规定也不全面,但是,不可否认,在丁忧法制化方面,确实是向前迈进了一步。

二、缘情制礼——唐代丧服制度的三次改革

隋朝末年,急功近利的隋炀帝不断发动对外战争,大兴土木,滥用民力,征敛无度,最终把无路可走的农民逼上绝路,纷纷揭竿而起,各地起义风起云涌。天下大乱之际,唐国公李渊趁机上位,取而代之。公元618年,隋恭帝杨侑禅位,李渊称帝,国号大唐。李渊以关中为基地,逐步统一全国,一个在中国历史上留下无数辉煌的新王朝开始了。

李唐王朝从波澜壮阔的农民战争中走来,江山的开创者们亲眼目睹了隋朝由盛而衰,骤然倾覆的历史。站在昔日帝国的废墟上,统治者们并没有欣喜若狂,他们清醒地意识到,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经历隋末战争洗礼的新生帝国千疮百孔,纲纪败坏,要想巩固统治坐牢江山,除了政治上采取强有力的治国良策外,还必须做好思想统战工作,在全社会构筑有利于江山稳固的统一战线和思想堡垒。唐朝的统治者们认识到孝是决定家庭和谐、国家稳定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凝聚人心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于是,唐朝君主前乘古人之教,延续了自汉以来,封建王朝以孝治国的传统,在借鉴前朝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这一至德要道大做文章。

唐朝的以孝治国举措在继承前朝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是普及《孝经》,强化孝道教育。《孝经》作为儒家孝道理论的集大成者,有着特殊的教化功能,历来很受统治者重视。在一些重要的场合和活动中听讲《孝经》是唐代皇室的传统。

开国之初,唐高祖李渊就亲自前往国子学,听徐文远讲《孝经》,为以后的继任者树立了好榜样。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在国子学听孔颖达讲《孝经》,围绕相关问题,李世民和孔颖达及一同前往的朝廷大臣展开激烈讨论,君臣面对面质疑,提出一些独到的见解;唐高宗时,令赵弘智在百福殿给文武百官讲《孝经》,听完之后,感慨万千,立誓做到“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太极元年,时为皇太子的李隆基在国子学听禇无量讲《孝经》,与之展开精彩的辩论,令在场围观的人惊叹不已;此后大唐历代帝王大都承袭了讲习《孝经》的传统,每逢有大型活动,都会安排朝廷要员讲解《孝经》,宣传孝道理论。此外贵为万乘之尊的唐玄宗先后两次为《孝经》作注,颁行天下,并且下令全国老百姓,要求每家每户都要收藏一本孝经,勤加学习。除了帝王们对《孝经》倍加重视,把《孝经》作为每家必备的民间读物外,唐代的各级各类学校更是把《孝经》作为学生的必修科目和基础教材。与教育制度相辅相成的是唐代的科举制度,作为士人入仕的基本途径,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保持高度一致,《孝经》等儒家经典是必考科目。在皇室的引领和制度的制约下,《孝经》在全社会得到普遍推广,儒家宣扬的孝道伦理深入人心。

其次,选人用人,注重孝德。官员是决策的真正执行者,以孝治国的方针能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官员们的表现尤为重要,他们的言行举止对老百姓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所以,统治者对官员的孝德尤为重视,坚持以孝选人,以孝驭人,重视对官员孝行的考核。

以孝选官由来已久,唐代把汉代以来的举孝廉与科举制度相结合,特设了以孝悌为名的考试科目——孝悌廉让与孝悌力田科。规定凡具备突出孝悌品行的士人或学子,经地方官员察举,可以不遵照科举考试的常规程序,破格参加考试。相比于其他科目的考试,这两科更注重被考察者的孝道品行,而不需要考试词策,难度相对要小得多。通过对这类考生的特别关照体现了统治者对孝行的分外重视,除此之外,对于孝行卓著的人,也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赐官。在唐代,这种不经过考试,因孝行突出被直接赐官的比比皆是。比如,唐高宗时的元让,侍母极孝,为了照顾母亲放弃仕途,隐居乡里十几年。后来母亲去世,居丧过礼,闻名乡里。因孝行突出被武则天任命为太子司议郎,负责教授后来的唐中宗李显。这种不需要考试的孝悌选官事实上就是汉代举孝廉的延续,作为科举制度的有力补充,它为广大孝子步入仕途打开了便利之门,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人向孝行孝。

孝不仅是朝廷选人的重要标准,也是官员考核的主要内容。类似于现在干部考核的德、能、勤、绩、廉,唐朝对官员的考核也是集中在德、行两个方面,以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德是决定官员升迁、去留的根本指标。即使学无所长、能力平平,也可能因为孝行卓著得到升迁。比如,唐玄宗时的宰相杜暹,腹中空空没什么学问,每次在朝堂议事的时候,和那些满腹经纶口若悬河的大臣们比起来,他的言行总是显得过于浅薄,没什么深度和内涵。因此,杜暹经常被同事们嘲笑,但是,学问不高并没有影响他的仕途。因为,杜暹为官清廉,谨守孝悌,对继母恭敬孝顺,对异母弟弟关爱有加,虽然资质平庸,但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很好,所以,一路仕途顺畅,官至宰相,死后被赠谥号“贞孝”,荣耀无比。相反,如果官员孝行有亏,即使才能出众,也会受到惩罚。比如才华出众的监察御史皇甫镈,居丧期间不守礼数,驾车出游,被降职责罚,贬为詹事府司直。朝廷通过对官员的德行考核,或褒或贬,一方面督促官员自我加压,孝德修身。同时,也通过对官员的奖惩,向社会传达一种孝悌优先的理念,导民以孝,教化社会。

唐代崇儒尊礼,以孝治国,作为儒家伦理规范的核心内容,居丧制度自然受到了统治者的高度关注。以五服划分为主要内容的居丧制度无形中为社会构建了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分明、尊卑有别的人伦关系网。这种人伦关系的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所以,自汉以来,居丧制度备受统治者青睐,逐步呈现出制度化、法律化的倾向。伴随着唐代典章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完善,居丧制度由礼入法,最终实现全面入律,形成了由礼制到律令层层制约的制度体系。

汉代以后,丧服制度一直是国家礼仪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仪礼·丧服》为蓝本的基本内容世代相沿,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动。李唐王朝的统治者们在继承传统丧服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缘情制礼,对丧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补充、修改,使其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人情关系和孝道伦理。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针对根据礼经刚刚修成的《贞观礼》中存在的情礼不周,亲重服轻等问题提出意见,礼官们根据唐太宗的旨意做了六点改动,即: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加为一年期丧;众子妇旧服小功,加为大功九月;嫂叔原来无服,加为小功五月;弟妻和夫兄也同样服小功五月;舅服原为缌麻,升为与姨服一样的小功五月。后来,在长孙无忌的建议下,舅舅为外甥同样也改为小功五月。这六条改动,更加符合现实的亲属关系,同时也使宗族内部五世宗亲的尊卑亲疏关系更加明确规范,为后世的丧服改革树立了榜样。

接下来的两次改革,都是围绕为母服丧展开的。唐高宗上元元年,武则天提出把《仪礼》中的“父在为母服齐衰杖期”,改为“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以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高宗听后大加赞赏,下令在全国施行,后来武则天特地把这一改动编入《垂拱格》,成为正式的国家法令,强制实行。中唐以后,武则天的这一修改后来遭到反对,非议和批评不断出现,支持派和反对派争论不休。尽管士大夫们针锋相对,意见不一,但最终说了算的还是皇上。由于统治者最终倾向于提高母服待遇,开元二十年,“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正式写进了《开元礼》,颁行天下。天宝六年正月,唐玄宗李隆基为了敦厚民风,再次修改丧服,下令为与父亲离婚的出母和父亲死后另嫁他人的嫁母均要服丧三年。武则天和唐玄宗的两次服制改革,得益于唐代女性地位的提升,同时也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母子亲情关系,充分体现了统治者缘情制礼的精神理念。

开元二十年九月,包含丧服制度在内的体系庞大、内容繁杂的礼仪大典《开元礼》编纂完成,成为汉代以来国家礼仪制度建设的集大成者,标志着封建国家借以规范人伦关系,划分权利义务的身份等级制度的正式确立。其中关于居丧的具体规定,为唐代官员的丁忧行为提供了明确可行的礼制规范。

三、从礼到律——丁忧制度全面法律化、制度化

唐朝统治者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法并用,相辅相成。唐代延续了丁忧制度法律化的倾向,礼教内容大量渗透到法律层面,丁忧制度在唐代法律中被系统、完整地加以确认,完成了丁忧制度的全面法律化,从而形成了对官员丁忧行为的礼制和法制层面的双重约束,制约机制空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