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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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宋朝——文臣武将不同的丁忧规定(1)

公元960年,后周发生陈桥兵变,大将赵匡胤被手下将士拥戴为皇帝,建立北宋。公元979年,北宋统一全国,结束了五代十国长达72年的乱世纷争。经过70多年的剧烈动荡,中华大地不仅社会经济濒临崩溃,礼制伦常也惨遭破坏,为夺九五至尊之位多少父子反目,手足相残,骄兵悍将矫诏弑君,伦理法纪荡然无存。

面对这样一个烂摊子,北宋的统治者绞尽脑汁,思考着怎样才能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套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等级分明却又其乐融融的理想的社会人伦秩序,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虽然宋太祖赵匡胤的皇位来得名不正言不顺,违背君臣之义,为人诟病。但是,素来具有雄心壮志,文韬武略的赵匡胤可不想就这么籍籍无名甚至遭人唾骂。他要实现自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想,把普天之下的臣民变成对他赵氏一门忠心耿耿的家奴。陈桥兵变把他推上了皇帝的宝座,可是,这特殊的窃国经历让他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时时刻刻都在担心历史重演,唯恐有人夺了他的江山。怎样才能让大臣们对自己鞍前马后、死心塌地呢?一番冥思苦想之后,他穿越时空从前人那里得到了提示:“欲求忠臣,必于孝子”,“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向来聪明过人的宋太祖从古人的告诫中找到了破解难题的钥匙,他不仅深刻地领会了这其中的内涵,更不遗余力地把他的领悟贯彻到了实践中。于是,在最高统治者的极力推动下,孝道在宋朝得到了最大化的弘扬,地位之尊贵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标榜以孝治国的朝代,不仅前无古人,更是后无来者,真可谓盖世无双、登峰造极,让后来入主中原的蒙古人和满族人难以望其项背。

一、宋朝以孝治天下

宋朝的统治者们继承了汉代以来“以孝治国”的为政原则,并在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拓宽思路,大胆创新,把孝道伦理推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治国御民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

(一)旌表孝行,严惩不孝

上任之初,宋太祖就诏令天下,居民每五千户推选出一个孝行卓著的人,经过各级政府层层审核后,统一报送朝廷,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当时河中府永乐县有一个叫姚棲云的村民,为人恭谨,侍母极孝。母亲去世后,在墓旁搭建了个简陋的墓庐,长时间住在里面为母守孝,哀毁过礼,得到乡里乡亲的一片赞誉。宋太祖知道后,下诏旌表,除了奖励姚棲云个人外,家乡也连带沾光,皇上亲自把他居住的地方改名为孝悌乡节义社敬爱里,真是一人笃孝,全乡荣耀。一时之间,像姚棲云这样受到嘉奖的敬老孝亲模范迅速在社会上传扬开来。宋太祖从表彰孝行开始,利用舆论大造声势,正式开启了有宋一代劝孝之风。此后,宋朝的历代统治者秉持“冠冕百行莫大于孝”的原则,在全社会大肆宣扬孝道,旌表孝行,通过这种方式对百姓施以教化,以达到淳化民风,导民以孝的政治目的。

宋朝对于孝行的奖励,除了由天子下诏赐给至高无上的荣誉外,还有一些对老百姓颇具诱惑力的物质奖励。比较常见的有免除徭役,赏赐财物,有时甚至会直接加官晋爵,这对于寒门出身的庶人而言,无异于鱼跃龙门、一步登天。另外,多数时候,孝子的事迹还会载入史册,青史留名。毫无疑问,以上种种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必然会对普通百姓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以至于讲求孝悌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人人趋之若鹜,个个争当孝子。社会上孝子辈出,行孝的方式也越来越壮烈,越来越惊人,甚至出现了割乳侍母、挖肝救父的愚孝之举。由此可以窥知,宋朝对孝道的推行力度之大,实际上也确实实现了统治者以孝御民的政治初衷。

与旌表孝行、奖励孝子相辅相成的就是法律对不孝行为的严惩不贷。宋朝法律沿袭唐律,《宋刑统》仍把不孝作为十恶不赦的重罪,对各种不孝行为和具体的量刑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祖父母、父母还健在,子孙另立门户、别籍分财的,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子女在祖父母和父母被囚禁期间娶妻嫁人的,根据祖父母和父母所犯罪行对子女进行相应的惩罚,即如果父母犯的是死罪,子女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父母犯的是徒罪,子女则相应减为杖一百。除了依据刑法对不孝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外,皇帝的诏令也是惩罚不孝子的有效方式,甚至有的时候,诏令比刑罚更为严厉。开宝二年(969),宋太祖下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相比于《宋刑统》徒三年的规定,皇帝的处罚显然要重得多,这也充分体现了统治者对不孝行为的厌恶和痛恨。对于一些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不孝案件,皇帝往往要亲自过问,并且不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裁决,但是这些充分体现皇家意志的裁决一经作出,往往具有比《宋刑统》更高的法律效力。皇帝对个案的裁决与现有的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对不孝行为进行制裁的缜密体系,对不孝犯罪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高压震慑作用,从而大大减少社会上不孝行为的发生。

(二)重视对官员的孝道教化

如果说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孝道教化,强调庶人之孝,更多的是为了维系骨肉亲情,缓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那对官员而言,目的就没那么简单了,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面上是讲孝亲,但最终目的却是移孝作忠,以孝求忠。孝只是手段,忠才是目的。虽然孝道教化面向的是全社会,但真正的目的却是通过营造一种全员向孝的社会氛围,树立官僚士人的忠孝思想,进而为他们老赵家源源不断地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死心塌地、舍身卖命的好奴才。

宋朝统治者对官员孝道意识的培养采取的是从娃娃抓起,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根据政府规定,年满8岁的孩子可以上学,但是,调皮捣蛋、不孝不悌的不能接收,这样做是基于长远考虑,提前把对江山永固具有潜在威胁的危险分子拒之门外。除了严把入口关外,学校的教学内容也受到严格限制,各级各类学校都把《孝经》作为必学教材。《孝经》作为以孝治国的理论基础,历来备受统治者青睐,宋朝皇帝也不例外。宋太宗曾亲自写了一本《孝经》送给翰林学士李至,并一再告诫“若有资于教化,莫孝经若也”,充分肯定了《孝经》在教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孝经》不只是学生的启蒙读本和学校的必备教材,也是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士人要想鲤鱼跃龙门,通过科举入仕,必须要精通《孝经》。即使将来入朝当了官,也不能将它束之高阁,弃之一旁,因为跟皇上讨论孝经也是朝堂议事的重要内容。有时候皇上心血来潮,还会钦点大臣讲《孝经》,对列位官员而言,这无疑是个考验,当然也是一个表现自己的好机会。讲得好,讨皇上开心了,自然会好处多多。反之,一旦演砸了,也有可能触怒龙颜,惹祸上身。所以,不管出于何种考虑,官员都不会放松对《孝经》的学习和研究。

除了把《孝经》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外,宋朝还专门设立了孝悌廉让和孝悌力田两个人才选拔科目。与其他科目重视知识涵养不同,这两科更看重应试者的个人品德。程序也跟其他科目的考试有所不同。一般先由地方进行考察,举荐孝行突出、品德敦厚之人,统一参加朝廷组织的考试,通过之后即可入朝为官。当然,对于那些孝行特别突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孝子,也可以不经考试,直接授官。

宋太祖开宝年间,益州成都人罗居通为人孝顺,母亲去世后,他在墓旁建了个简陋的小屋,守孝三年,天天在坟前流泪,为母诵经。时间长了,墓旁竟长出了奇异的灵芝,长吏把这件事上报给了朝廷,太祖下诏,封孝子罗居通为延长县主簿。不经过考试就直接授官,充分体现了统治者以孝取人的用人原则,只要官员人品靠得住,哪怕能力低一点也无所谓。当鱼与熊掌不能兼得时,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有德无才固然会影响政府办公效率,但毕竟不能从根本上触及江山稳固。孝不仅是官员入仕时的一道门槛,也是决定仕途升迁的重要依据。孝悌品行突出的,往往能得到升迁,反之,则可能被罢官免职,卷铺盖走人。

宋光宗绍熙元年,张伯威参加武举考试,中了进士,被朝廷任命为神泉县尉。因为当时祖母黄氏年近百岁,健康状况很差,张伯威放心不下就没有去赴任,后来奶奶得了严重的痢疾,奄奄一息。听说人肉能治百病,张伯威不顾疼痛,割下自己左胳膊上的肉喂给奶奶吃,奶奶立刻痊愈。后来,张伯威的继母杨氏也生了病,他又从胳膊上割下肉给继母吃,继母也很快康复了。朝廷知道这件事后,在张伯威家门附近设立纯孝坊,并立刻给他升了官。这种行为虽然很愚蠢很荒唐,但是张伯威却因为他的惊人孝行获得了升迁。

与之相反,也有人因不孝被炒鱿鱼。宋太宗年间,官居五品侍卫马军都虞侯(一种官职名,从五品)的王荣,对老母亲很不孝顺,不仅不按规定把老母亲接到身边亲自奉养,而且很少给老母亲提供生活资助。太宗知道后非常生气,大声训斥,自古忠臣出自孝子之门,只有对父母孝顺的人才会对君王忠心,王荣对母亲都如此苛刻,对朝廷肯定也不会忠心。骂完之后,太宗立刻下令,把王荣撤职,贬成了普通老百姓。

除了对官员进行孝道教化,在思想上强化孝道意识和对官员的孝德和孝行进行定期考核外,法律对官员奉养父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宋刑统》规定,官员的父母如果身患疾病或者年满80岁的,必须把父母接到身边侍奉,如果不亲自赡养,而是委托其他亲属代为奉养的,处一年有期徒刑。通过施以教化配合行政奖惩和法律制裁,宋朝围绕官员崇孝、向孝、行孝建立起了完善的整套制约保障机制,对官员无视伦理纲常、孝心泯灭、孝行缺失等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有效地实现了统治者以孝驭官,移孝作忠的根本目的。

二、文武官员不同的丁忧规定

对于宋朝官员来说,除了要把《孝经》烂熟于心,精通儒家孝道伦理,按规定赡养父母外,还有一件既涉及尽孝又关乎仕途的重大事情,那就是由来已久的官员丁忧制度。宋代重孝,对待这一充分体现孝道美德的传统自是不会怠慢,在承袭前代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的社会环境,统治者对丁忧制度做了灵活变通,使其在发挥基本的彰显孝道功能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宋朝的政治统治。

宋朝的丁忧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唐朝的礼律规定。《宋刑统》明确记载:官员遇父母丧,匿不举哀的,流两千里;父母亲死应该解官但是诈称已服丧逃避解官的,徒两年半;居父母丧期间娶妻嫁人的,徒三年等,诸多内容基本上与唐朝没太大区别,宋朝丁忧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文臣武将不再一概而论,而是有差别地执行。

宋朝的丁忧制度经历了一个范围逐渐扩大、程序日渐完善的过程。宋初,天下未定,时局不稳,再加上五代以来伦理观念淡薄,传统礼法支离破碎,大臣能丁忧终制者非常少。尤其是领兵打仗的武官,基本上都是既葬除服,几乎没有居丧三年的,史称“国初之制沿袭五代,始时武臣皆不丧其父母”。由于宋初官员的升迁主要看资历,论资排辈,工龄长、资格老的自然优先提拔,离职三年无疑会严重影响仕途升迁。再加上夺权谋逆起家的皇帝生性多疑,恩宠并无定数,对大臣忽信忽疑,忽冷忽热,官员的命运掌握在皇上的一喜一怒之间。所以,对于那些一时蒙宠的大臣而言,自是不愿放过这难得被主上青睐有加的好机会,恨不得抓紧每分每秒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为自己捞取好处,一旦恩宠不再,也好后世无忧。后来随着天下日渐太平,战事减少,再加上统治者大张旗鼓地推行孝道,民间孝义成风,丁忧守制渐渐为官僚士大夫阶层接纳,并逐渐成为他们自觉追求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操守,在官场慢慢地普及开来。

(一)文官

由于战事需要,丁忧制度最先在文官中施行,而且是级别不高的中下层文官。雍熙二年(985)十一月,宋太宗下诏,规定那些不经常上朝、职务较低的京官和地方上的州县官、幕职遇有父母丧,须解官丁忧。这些人职务较低,平时并不参与中央决策,一旦离职,也不会对政府各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行造成多大影响。但是,对于那些身居要职、责任重大的高级文官,一般不允许居丧终制,百日卒哭后即恩制起复,对于宰相等股肱之臣,甚至在卒哭之前就可起复。后来,随着儒家孝道伦理的深入人心,在官员们的强烈建议下,丁忧政策慢慢放宽,文官中的高级官员也逐渐摆脱夺情起复的限制,持服终制者越来越多,丁忧制度开始通用于所有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