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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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宋朝——文臣武将不同的丁忧规定(2)

(二)武官

宋初由于战事需要,武官不许持服。后来,随着金革之事渐少,武官人数增加,允许一部分武官离开工作岗位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不少大臣开始对武官不能丁忧持服的规定表示不满,不断有人上书要求皇上放宽对武官丁忧的限制。在大臣们的强烈要求下,宋太宗审时度势,顺应民情,下令合门祗侯、内殿崇班以上的高级武官可以丁忧持服,但是其他的下级军官则不得离职,可以酌情给丧假。相对于中下级文官普遍丁忧不同的是,武官则恰恰相反,这样就可以确保一旦发生战事,广大中下层武官可以迅速投入战备状态,以免贻误战机,影响战局。但是,这种按级别丁忧的武官持服制度依然遭到部分大臣的反对,甚至有人公然发牢骚,“高官者得为父母服,官卑者则不为,无官者将何以处之乎?”

自古以来,权利都是为少数人而设,对武官而言,为父母居丧尽孝作为一种天子特别给予的恩惠,只属于少数高高在上的高级武将,下层军官和普通士兵只有为皇帝出生入死,战死沙场的权利。后来,鉴于形势变化和大臣的呼吁,武官丁忧政策进一步放宽。到宋徽宗政和年间,供奉官以下的武官,自愿服丧的不再被限制,也可以丁忧终制。伴随着丁忧范围的逐步扩大,中下层武官居丧终制的越来越多。

宋朝的丁忧制度充分体现了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不仅对文武官员分别作出不同的丁忧规定,而且,针对地区间的差异,武官的居丧标准也有不同。比如在民族矛盾尖锐,战争时有发生的川峡地区、与西夏接壤的缘边地区和事关皇家命脉的京畿地区,这些都是战事的高发地区,关系到整个大宋王朝的安宁与赵氏江山的稳固。作为朝廷的重点防范地区,这些地方的防御任务很重,武官一般情况下不得离职,丁忧受到严格限制。这充分体现了宋朝丁忧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机动灵活的特点。

(三)丁忧的制度保障

1.程序严格,全程监管

在宋代,丁忧制度相较于以前,除了在执行方式上更加机动灵活外,其实施程序和制度保障也更加严格和完善。宋朝由太常礼院负责掌管丁忧的相关事宜,制定具体的丁忧政策。官员一旦遭遇父母亡故,必须先向朝廷报告,递交解官丁忧的书面申请。申请书由中书省下达到御史台,御史台负责核实申请是否属实,经御史台核实无误后,才能决定能不能奔丧持服。相比文官,武官的丁忧程序更为严格,驻守边关或军事重镇的武官,只有在和接替之人交接之后才能离职丁忧。在整个丁忧过程中,作为中央监察部门的御史台,负责对丁忧官员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官员有居丧宴饮、冒哀求仕、释服从吉等居丧违制行为,御史台即有权对违制官员进行弹劾,一经弹劾,朝廷必将严惩不贷。宋神宗熙宁年间,都官员外郎施邈因为与已故左藏库使高允元的妻子林氏私通并缔结婚约,当时林氏尚在为夫居丧期间,按礼制不能嫁人。御史台发现后立刻对施邈提出弹劾,很快施邈就被朝廷罢了官。

除了在程序方面加以规范和对居丧过程严加监管外,宋朝还在经济和政治等诸多方面为官员丁忧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尽量减少官员丁忧期间的后顾之忧,使丁忧制度能够得到更广泛的执行。

2.提供官员丁忧的生活保障

自汉代以来,官员丁忧期间一般不发俸禄,只有个别官员会得到皇帝的特别关照,俸禄照发或有其他财物赏赐,这成了一个世代相沿的传统。宋初依然沿袭旧制,只有部分高级官员丁忧期间俸禄照发,中下层官员则完全得不到庇佑,生活毫无保障。对于一些中下层官员来说,朝廷给的俸禄就是唯一的生活来源,一旦这个经济来源切断了,就意味着全家断炊,无米下锅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部分官员匿丧不报。尽管匿丧不举会受到法律严惩,但是,还是有一些要钱不要命的官员为了生计铤而走险。后来,伴随着丁忧制度的逐渐完善,在大臣们的强烈呼吁下,针对丁忧的各项抚恤措施也陆续出台。

针对官员丁忧期间生活无保障的现状,宋仁宗下诏,规定横行使及内臣昭宣使(宋代官职,正六品)以上的,丁忧期间料钱全发;节度使发一半;正任刺史以上发三分之一。宋神宗时又规定,太中大夫以上丁忧期间料钱全发。虽然皇帝几下诏令,但是恩宠仍不能实现全员覆盖,丁忧期间能拿到全俸的还只是少数官员,绝大多数中小层官吏只能领取半俸或限量的料钱维持生计。当然,对于那些政绩突出或家庭贫困的官员,政府也会额外照顾。比如,责任重大、业绩突出的广南福建路官员就享受朝廷的特别优待,丁忧期间俸禄一分不少。另外,还有一些忠臣之后,往往成荫祖上恩泽,也会受到皇上的格外垂怜。宋真宗时,著名宰相毕世安去世后,毕世安的长子,虞部员外郎毕士长就因为父亲的缘故,得以全俸终丧,并且还得到了皇帝额外的赏赐。同样是真宗时,以敢言直谏著称的谏议大夫田锡去世后,儿子田庆远也因为皇帝对父亲的敬重,而破例享受了全俸丁忧的待遇。由此可见,虽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居丧领俸,后顾无忧,但是,宋朝在丁忧官员的生活保障方面确实迈出了一大步,值得后世借鉴。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异地发丧持服的官员,政府也会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便利,比如,允许他们临时借用地方政府的官舍,根据官员的级别大小分别享有不同标准的待遇。例如曾作执政官的可以借用50间,太中大夫以上的官员可以借用40间,管军和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的官员可以借用30间。

除了经济上给官员提供保障,尽量解除生活上的困难外,宋朝还明确规定,官员丁忧期满,按时回朝廷报到,或官复原职或委以他任,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官员解官后对职位不保的恐惧。

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丁忧制度在宋朝日益完善,文武官员在丁忧尽孝问题上达成共识,不仅文官普遍执行,即使那些不需要丁忧的中下层武官也会自觉离职守制。一时间,世变风移,不愿意持服终制的人越来越少,一旦有人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丁忧制度,不仅会受到朝廷惩罚,还会遭到世人谴责和同僚鄙视。

三、李定丁忧风波

宋朝的丁忧制度在承袭前代的基础上更趋灵活,更加完善,弥补了前朝丁忧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但是,沦为官场权力倾轧、党派斗争的武器,却经常成为丁忧无法躲避的宿命。唐朝如此,宋朝依然如此。

宋神宗熙宁年间,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被喻为中国11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改革,史称“熙宁变法”。

针对当时政府面临的国库空虚,财政紧张的突出问题,王安石本着“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原则,从理财入手,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改革。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多部法规陆续出台。新政推出大大刺激了社会生产,增加了财政收入,强化了中央集权。但是,新法施行,不可避免地触及了大地主、大官僚、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受到了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的强烈阻挠。无奈之下,王安石只得启用一些职位较低、资历较浅的新人作为推动变法的中坚力量。王安石为人磊落,一心为国,除了具有千年不遇的盖世才华外,更具有无可挑剔的道德操守,连对手都对他的卓越品格赞赏有加。但是,由他提拔起来的那些变法新人可不都像他这样无可挑剔。他们中不乏打着改革的旗号攫取政治利益的投机分子,这些人身上的品德瑕疵或工作中的疏忽纰漏往往就成了反对派攻击改革,阻挠新政的着力点,一旦被对手抓住把柄,必将遭到猛烈炮轰。其中颇受王安石赏识的李定就曾一度成为新旧两党激烈交锋的牺牲品。

李定,字资深,江苏扬州人。年少时李定曾跟着王安石学习,后来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被任命为秀州军事判官。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变法受阻,急需培植新的变法力量,李定被举荐给王安石。两人见面后,李定极力肯定变法的好处,对新政赞不绝口,王安石听了以后非常高兴,立即把李定介绍给宋神宗。皇帝当时正热衷变法,李定投其所好,专捡皇上爱听的讲,说老百姓如何拥护新法之类的话,神宗听后自然龙颜大悦,立刻封李定为谏官,工作地点也由秀州小县城变成了中央知谏院。但是,这一越级提拔立刻遭到了司马光等人的反对,他们一再申明,自古以来,还从来没有州县官直接升为朝廷谏官的先例,祖宗之法不能破,皇帝可不能开这个头,破了祖宗的规矩。碍于大臣的阻拦,神宗只好收回成命,改封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负责直接向皇上弹劾违法乱纪和不称职的官员,级别虽然没有谏官高,但是权力很大。从此以后,李定成为改革派的主力成员,一面辅助王安石积极推行变法,一面对那些阻挠变法的反对派进行打击报复,为变法清除障碍。

就在李定平步青云,大展身手之际,反对派抓住了他的把柄,开始大肆攻击。原来,围绕李定的身世一直有个疑团,在他很小的时候,母亲仇氏就和父亲离异,另嫁他人了,年幼的李定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一直对他说,仇氏不是他的亲妈。按照礼制,这种情况下李定不需要为仇氏丁忧。所以,后来仇氏去世,当时还在秀州做官的李定并没有上报朝廷,解官丁忧,而是以奉养老人为名,请了三个月的假,为仇氏服了缌麻之丧。但是,关于李定是不是仇氏所生,历来说法不一,坊间传说与李定父亲告诉他的并不一致。时至今日,由于李定的父亲早已不在人世,究竟谁是谁非,已经无从查证了。反对派却牢牢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抨击李定不守孝道,不遵礼法,不为自己的亲生母亲服丧。

在盛行割肉侍亲、剖肝救父的宋朝,不孝可是天理不容的大罪,势必为千夫所指。一时间,舆论的矛头纷纷指向李定,王安石也被牵涉其中,反对派诋毁他用人失察,任人唯亲,不断给神宗施压,希望借此打击改革派。在新旧两党激烈的攻防转换中原本处于优势的改革派顿时陷入被动,后来仰仗宋神宗对于改革的支持和王安石的拼命力保,李定才幸运地逃过一劫,没受刑获罪。但是李定监察百官的权力被剥夺了,改任崇政殿说书,专门负责给皇帝说书讲史,解释经义。李定究竟是不是仇氏所生、需不需要为仇氏丁忧原本只是官员的家务事,但是,在新旧党派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中,却被无限放大,成了一件影响朝廷权力分配,决定官员人事任免的政治事件。在这一回合的较量中,反对派初尝胜果,改革派暂落下风。但是不久以后,改革派卷土重来,重新发力。

元丰初年,升任为御史中丞的李定以写反诗诽谤皇上为名,上书弹劾苏轼等反对派成员,致使一代文豪苏轼被下大狱,流放黄州(黄州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北岸,大别山南麓)。此后李定一度升为翰林学士,官至户部侍郎,但是伴随着曾经支持变法的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重新掌握政权,不出几年,新法全部被废除。领导变法的王安石忧愤成疾在南京病逝,改革派的成员陆续受到排挤,李定丁忧的陈年旧案再度被挖出,在昔日对手一番言词激烈的舆论声讨之后,曾经风光无限、叱咤风云的李定被宋哲宗一纸诏书贬到了滁州,不久便抑郁而终。

李定表面上因为不守孝道,不为母亲丁忧而遭贬黜,根源却在于改革派在新帝继位后失势,大权旁落,李定不过是党派斗争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牺牲品罢了。派系纷争、权力倾轧,这种官场特有的派生物古已有之,当然也不会因李定等人的离开而终止,只要有权力存在,就少不了为权力展开的斗争。在没完没了的权力争夺战中,丁忧时不时成为杀伤力极强的武器,被心怀鬼胎的野心家们用来打击对手,清除异己。

四、史嵩之丁忧被排挤

官场风云变幻,前一秒是丞相,下一秒就有可能成布衣,尤其是那些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整日游走在权力巅峰的朝中大家。他们平日里权倾朝野、独断专行,势必在有意或无意间得罪了不少人,树敌不少。一旦他们离开权力中心,哪怕只是暂时的离开,那些平时与他气味不投或被他死死压在下面不得翻身的人一定会见缝插针,牢牢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兴风作浪,以绝后患。南宋宰相史嵩之就是一个丁忧期间被排挤,从此彻底远离权力舞台的典型代表。

史嵩之,南宋时期的名相之一,字子由,生于公元1189年,卒于公元1257年,庆元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史嵩之出生于官宦世家,爷爷史浩是南宋的三朝元老,历高宗、孝宗、光宗三代,曾两度登上相位,功绩卓著。父亲史弥忠官居资政殿大学士,叔父史弥远做了20多年的宰相,史家盛极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