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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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元朝——二元政治体制下的丁忧制度(1)

中国人的智慧可谓无处不在,比如对于文字的运用,一个三笔就能完成的“大”字,最大限度地承载了人们对于美好事物的赞美,比如:大人有大量、大富大贵、大红大紫。中国人对于民族历史的自信也通过一个大字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比如:大汉、大唐、大宋、大明、大清。但是,纵览五千年泱泱华夏,真正称得上“大”的王朝,却非来自草原上的蒙古人建立的大元莫属。也许是汉族作为中华正统由来已久的自尊心在作怪,对异族统治的这段历史多有贬斥,甚至不少史学家将其视为中国历史上的插曲或匆匆过客。但是,不管就疆域辽阔还是文化多元,元朝绝对是中国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段。元朝的大脱胎于它的前身蒙古帝国,骁勇善战的蒙古骑兵在“像海洋一般广阔的大汗”成吉思汗的带领下,开疆扩土,攻城略地,发誓要把青草覆盖的每一个地方都变成蒙古人的牧马之地。经过铁木真、窝阔台、贵由、蒙哥祖孙几代人马不停蹄的东征西讨,蒙古帝国的触角已经遍及欧亚大陆。公元1259年,眼看南宋灭亡在即,蒙哥却不幸在攻打四川钓鱼城时被炮石击伤殒命,这是蒙哥作为蒙古大汗的第一次御驾亲征,不幸却成了最后一次。蒙哥死后,他的两个亲弟弟,四弟忽必烈和受漠北蒙古贵族拥护的七弟阿里不哥相继宣布继承汗位。为了争夺汗位,一母同胞的兄弟俩不惜兵戎相见,手足相残。经过历时四年的激烈厮杀,忽必烈凭借着汉族地主阶级和一部分蒙古贵族的支持,最终胜出,成功登顶。

公元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建立元朝。公元1272年,正式迁都大都(今北京),忽必烈就是元世祖。元朝建立后,野心勃勃的忽必烈第一时间将灭亡南宋提上了议事日程。忽必烈吸取哥哥蒙哥南征的教训,改变以往主攻川蜀的作战策略,转而集中火力攻打襄阳和樊城两座重镇。襄樊陷落后,南宋的防御体系名存实亡。经过几年的垂死挣扎后,气数已尽的临安小朝廷缴械投降。不甘失败的皇室成员又建立起流亡政权,东躲西藏。公元1279年,经过惨烈崖山一战,南宋最后还在苦苦支撑的抵抗势力被元军彻底肃清,对南宋忠心耿耿的丞相陆秀夫背着年仅8岁的幼主赵昺投海,偏安江南苟且偷生153年的南宋政权彻底灭亡。从此,蒙古人彻底结束了自唐末以来长达300多年的国内分裂和几个民族政权并存的政治局面,使中国再一次实现了大统一,奠定了中国疆域的基本雏形,同时也为之后明清时期的长期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何主宰泱泱中华,对于骑马南来的毫无历史经验可以借鉴的元朝统治者来说确实是个大问题。元朝一方面要维护本民族的特殊地位,捍卫游牧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防止被先进的汉民族文化同化。同时,作为大国的主宰,又不得不从具体国情出发,毕竟汉族是这个统一多民族政权下的主体,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统治者必须从政治需要和民族情感出发,在大力维护自身民族文化属性的同时,尊重汉族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尽可能地保留中原的一些封建制度,重用汉族知识分子,以汉法治汉地。在这种特殊的国情背景下,元朝的统治者们一方面采取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最大限度的削弱异族人民的反抗,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同时,又不断拉拢、联合异族尤其是汉族上层人士,通过他们实施汉化改革,推行汉法,以稳固其在中原的统治基础。这种典型的双重民族政策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蒙汉双重政治体制并行,中国传统的儒家治国伦理并没有被全盘否定,虽然常年生活在马背上的蒙古人重武轻文,儒学根底很浅,但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在治国御民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特殊功效,所以,马背上驰骋天下的蒙古人并没有将它彻底放弃。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蒙古人继承了自汉以来,封建帝王以孝治国的衣钵,继续高举孝字大旗,用儒家孝道伦理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伦关系。

一、元朝以孝治国

生活在大草原上的蒙古人素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相对于中原地区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家庭关系而言,分散的、流动的游牧经济基础之上的家庭关系比较松散。父子之间的依存关系相对较弱,没有像汉族那样产生建立在家庭成员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孝道伦理。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一方面出于政治统治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受中原文明的影响,统治者也开始注重孝道,儒家孝道伦理渗透到治国理政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元朝统治者重视孝道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帝王们的谥号中有了孝字。元世祖忽必烈本身就是个大孝子,对母亲孝顺至极,为了彰显元帝国对于孝道的重视,忽必烈给自己定的尊号就是“宪天述道仁文义武大光孝皇帝”。自忽必烈以后,几乎每位继任者的谥号中都有孝字,不仅包括正式登记的皇帝,还包括后来被追封为皇帝的裕宗真金、顺宗答剌麻八剌、显宗甘麻剌。尤其是明宗和世,他有两个谥号,里面都有孝字。元朝诸帝中唯一没有谥号的是泰定帝也孙铁木儿,他自幼生长在漠北,对汉文化几乎一无所知,而且他的皇帝位是靠流血政变抢来的,后来的文宗图帖睦尔为了表明其帝位来源的不合法,干脆就没给泰定帝追封谥号。

元朝对于孝道的重视除了体现在皇帝的谥号上,还表现在皇帝的诏书中。在诸位皇帝的诏书中经常可以看见类似“每念治必本于尽孝”、“帝王之道,德莫大于克孝”之类的话语,字里行间体现出蒙古帝王对于孝道的推崇与重视。

元朝统治者以孝治国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重视皇位继承人的孝道教育,在选择由谁做帝国的储君时,尤其看重候选人的孝德。忽必烈按照汉制确立真金为太子后,对真金的教育非常重视。忽必烈亲自挑选学识渊博的正统儒士教授真金儒家孝道伦理。元朝儒士教育皇太子时,往往把《孝经》作为儒家经典之首,并时常结合一些贤君明主的孝亲故事对皇太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除了重视对帝国未来掌舵人的孝道培养,元朝还把孝道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元朝前期,由于蒙古人尚武轻文传统的影响,没有实行科举制度,儒家伦理孝道就成为官员选拔的首要标准,规定“孝子顺孙堪从政者,量才任之”。元仁宗以后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地方官员推举举人的标准仍然是“乡党称其孝悌”,即在街坊邻里中要有比较好的孝道口碑。为了方便官员尽孝,元朝规定如果父母年逾七十,而身边没有别的子女侍奉的,官员可以就近任职,方便照顾父母。由此可见,元朝政府在尽可能地创造一切条件,鼓励官员尽孝。

旌表孝行、舆论教化一直是历代统治者惯用的有效手段,元朝也不例外。礼部的职能之一就是褒奖“忠孝贞义”,除了礼部,各地的地方官也负有褒奖孝悌、严惩不孝的职责,一些儒士出身的地方官本身就非常注重对老百姓的孝道教化。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的太原路总管李德辉上任后办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兴办学校,表彰孝行,像李德辉这样重视学校教育,大力弘扬孝道的地方官员不在少数,他们成为元朝以孝治国决策最有力的执行者。除了对于孝行的嘉奖,与之相呼应的就是法律对于不孝行为的严惩。元朝继承了唐、宋的法律传统,仍然把不孝列为十恶不赦的重罪,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事实上,入主中原以前,生活在大草原上的人们并没有像中原地区的汉人那样形成一套严谨又繁琐的孝道礼仪。蒙古统治者最后能接受儒家的孝道伦理,采取以孝治国的汉人传统,是汉族儒生和被汉化的蒙古人、色目人不断努力的结果。

二、丁忧制度遵等级

元朝消灭南宋流亡政府,实现中华民族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中央政府对风俗各异、信仰不同的多个民族的有效统治,特别是对文化上处于绝对优势的汉族的管控,政府一方面采用极其严厉的民族压迫政策,把反抗意识较强的汉人和南人牢牢压在社会的最底层,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老百姓失去抵抗能力。另一方面,统治者因地制宜,入乡随俗,借鉴汉族一千多年来先进的治国经验,高举孝旗,积极推行儒家伦理道德,以此稳固家庭关系,调节家庭矛盾,进而移孝作忠,维护元朝统治下的社会秩序。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汉族人对外来异族的抵触,统治者尽量借鉴和沿袭中原地区的传统,以汉法治汉地,大量任用汉人儒士入朝为官,极力拉拢汉族地主阶级,尽可能地减少因文化差异产生的民族摩擦,以实现其统治的长治久安。比起那些自以为是、顽固不化的蒙古旧贵族,元朝的开拓者忽必烈确实是高瞻远瞩,具有一般人无法比拟的雄才伟略和远见卓识。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历史功绩绝对不逊于只识弯弓射大雕的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忽必烈力排众议,沿用了许多汉族传统的封建管理制度。其中,作为以孝治天下的重要措施,官员的丁忧制度就被很好地保留下来了。

不过必须承认,对于常年生活在马背上,习惯了自由驰骋、无拘无束,性格豪爽、快意恩仇,向往自然、崇尚简单的蒙古人而言,要他们接受汉族的那套亲疏有别、贵贱有分的伦理观念和复杂到极致的繁文缛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况且攻城略地、所向披靡的成吉思汗的子孙们向来对祖父流传下来的蒙古传统有着与生俱来的强烈的自豪感,从来不肯接受被征服地区的文化影响,标榜所谓的“自谓遵祖宗之法,不蹈袭他国所为”。所以,丁忧制度被接受并逐步推广,势必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同时受到蒙汉二元政治体制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被打上深深的二元政治烙印,呈现出不一样的丁忧特色。

(一)丁忧人员的逐步扩大

胜利者向失败者学习,本身就是一件需要很大魄力的事情,何况是要以勇猛著称、几乎打遍天下无敌手的蒙古人向节节败退、几度屈膝求和的汉人学习呢?

虽然忽必烈早在公元1260年自立为汗时就已经在诏书中公告天下:“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郑重地向世人宣告了自己要做新王朝的皇帝,改行汉法,实施文治。但是,帝国的运行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就可以主宰的,尽管忽必烈态度坚决,信心满满,但是蒙古守旧贵族向来势力强大,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势必会影响决策的执行,例如西北的蒙古藩王就曾在朝堂上毫不留情地指责忽必烈背弃祖宗,数典忘祖。所以,汉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势必会有妥协,甚至出现反复,丁忧作为封建社会最大礼制丧葬的重要内容,自然也不例外,在决策层面就曾几度反复。

元初,虽然官方文件中就有了“父母之丧三年,天下之通丧”的记载。但是,三年丧并未全面推行,丁忧制度也没有付诸实施。官员遇丧,政府一般都是给假处理,并且假期内工资照发,但是如果超过期限不及时重新上岗,就会遭到罚俸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