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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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明朝——丁忧制度大改革(1)

盛极一时的大元王朝终究还是没能摆脱短命而亡的命运。元朝末年,不堪忍受的老百姓终于被逼上梁山,揭竿而起。短时间内,各地起义如星星之火,很快形成燎原之势,早已腐朽不堪的元政权顿时陷入风雨飘摇之中。帝国大厦倾覆在即,似乎就等着上天派某位强人来收拾残局了。然而,任谁也没想到的是,这个肩负重任的元朝终结者,此刻正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破庙里做着和尚撞着钟。这个人,不用说大家也知道,就是对珍珠翡翠白玉汤情有独钟的草莽皇帝朱元璋。

在元末混乱不堪的农民起义和军阀厮杀中,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力挫群雄,脱颖而出。这个历经劫难,差点无数次被饿死的讨饭和尚最终夺得上天眷顾,成了大元王朝最后的掘墓人。

公元1367年,朱元璋高举“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民族大旗,兴兵北上,势不可挡。公元1368年正月,41岁的朱元璋在应天(南京古称)举行登基大典,正式登上帝位,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定都应天,后改称南京。如同当年的汉高祖刘邦一样,祖宗八代都是农民,一辈子没喝过多少墨水的朱元璋再一次书写了麻雀枝头变凤凰的历史神话,成为中国历史上极富传奇色彩的农民皇帝。同年七月,朱元璋攻克德州、通州,兵临大都。元顺帝妥欢帖睦尔见大势已去,深夜带着后妃、太子仓皇北逃。自此,统治中国近百年的元王朝被推翻了。

一、重孝道、兴教化、制礼律

作为元朝的掘墓人,朱元璋不断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在他看来,风俗关乎治乱,元朝社会混乱、最终短命而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圣贤之道的缺失。自西汉以来用于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传统礼制惨遭破坏,儒家伦理规范不复存在,即“华风沦没,夷道倾颓”。因此,朱元璋做了皇帝之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恢复和振兴支离破碎的封建礼制,用传统礼法文化重建封建统治秩序。

自朱元璋以后,明朝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礼制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特殊作用,把礼仪的制度化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明朝的礼法在唐宋的基础上走向了大备。像之前的很多封建君主一样,朱元璋把弘扬孝道,以孝治国作为礼法重建,构建理想的封建伦理秩序的着眼点和突破口,以教化为手段,以刑罚为补充,努力打造一个长幼有序、邻里友爱、亲戚和睦、互帮互助的理想社会。

(一)身体力行倡孝道

朱元璋认为孝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所在,是自古至今亘古不变的治世宝典。首先身为一国之君,皇帝本人就很好地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有一次朱元璋在后花园里散步,看见一只喜鹊在哺育幼雏,朱元璋触景生情,想到辛苦哺育自己长大却没来得及看见他飞黄腾达的母亲,不禁潸然泪下,满含深情地对身边随行的大臣们说,连鸟都能为后代如此勤劳付出,何况是母亲对孩子呢?感慨之余,朱元璋立即下诏,公告天下,今后凡是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官员均可辞官,回家奉养,以尽人子之义,回报父母哺育之恩。放牛娃出身的朱元璋虽然没读过多少圣贤书,可是对圣贤之道却是了然于心,运用得恰到好处。

洪武二十四年(1391)七月,龙江卫一个小吏员因为犯了错被罚抄书。后来遭遇母亲去世,小吏员请求为母守制,待丧期结束了再接受处罚。礼部尚书詹徽不同意,朱元璋知道后,把詹徽叫来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他认为小吏员的请求合情合理,天经地义,朝廷不能因为处罚官员而丧失天伦。接着他又给詹徽好好地上了一课,劝他多行善事。一番深明大义、软中带硬的教训下来,饱读诗书的礼部尚书惭愧万分,无地自容。

平心而论,抛开学历不谈,朱元璋绝对算得上是个优秀的导师,他总能利用任何细微的机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比于严刑酷法,我们这位草莽出身的皇帝更喜欢用道德感化的方式,教人向善。

(二)大刀阔斧办教育

除了以身示范,言传身教外,朱元璋还特别重视发挥学校教育在弘扬孝道、厚化风俗方面的作用。没读过几天书的朱元璋却深刻领会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八个字的重要意义。在他看来,教化几乎是万能的,无论中夏蛮夷,天下之人没有不可以教化的。即使是尚未开化的蛮夷地区,虽然生活习惯和社会风俗差别很大,但只要“抚之以安静,谕之以道理”,照样可以使其移风易俗,向我看齐。在朱元璋的这种教育理念下,明朝的学校教育得到了极大发展,其普遍和完善程度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朝建国的第二年即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所有郡县设立学校,招生授课,并把办学成绩作为地方官考核的首要内容。

对于那些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办学条件较差的郡县,朱元璋命令国史台官在太学生中选择品学兼优的,赐给他们粮食和衣服,送到边远郡县教书授徒。仅在洪武八年(1375)三月,一次就选派了国子生366人。除了向外选派优秀教员,朱元璋还经常把边远落后地区的士官子弟接到太学接受教育。在他眼里,教化百姓是帝王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他的天朝上国里,人无不可教,地无不可化。

除了注重教育的普及性,朱元璋对教学内容和教师素质也有严格要求。以《孝经》为代表的儒家经典是他心目中的教化之本,儒学就是至高无上的圣贤之道。洪武元年(1368)二月,刚刚即位的朱元璋下诏在国子学以大牢之礼祭祀先师孔子,大张旗鼓地崇儒尊孔。与独尊儒术相辅相成的则是朱元璋对儒学以外其他学说的抨击和排斥,虽然朱元璋当过几年和尚,念过几年经,但是他对佛学和道教并不感兴趣,斥之为蛊惑人心、悦人耳目的邪说歪道。

(三)制礼定律明赏罚

1.制礼

朱元璋认为礼法是国之纲纪,理想的社会秩序的形成离不开礼仪规范,所以,在办教育、兴教化的同时,朱元璋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典章制度作为要务来抓。

建国之初,百废待举,朱元璋把其他政务放在一边,先开设了礼乐二局,在全国范围内征召名儒,研究礼仪典章。在朱元璋的推动下,一系列的礼书乐典纷纷出炉,在元末军阀混战中被破坏殆尽的传统的礼乐制度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得以恢复,并日趋完善。据明史记载,明朝的绝大部分礼仪典制都是在朱元璋在位的32年间制定完成的。其中,洪武三年(1370)九月制成的《大明集礼》是有明一代的礼典规章的集大成之作。

翻开历史,不得不承认,不管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明朝的礼仪制度果真如朱元璋期望的那样,延伸到了皇权所及的每一个地方。

2.定律

明刑所以弼教,与系统而严密的礼仪制度相辅相成的就是明朝的法律规范。朱元璋主张“明礼以导民”,教化天下,但是,对于那些不守礼教、视礼法为儿戏,破坏社会秩序的顽民,朱元璋也是毫不留情的。正如他对孙子朱允炆说的,“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出礼则入刑,明朝统治者依据礼制制定法律,几乎把所有违背礼制的行为都纳入法律惩罚的体系内,用严刑酷法保障礼制得到更好的遵守和执行。与之前的唐宋律相比,大明律典更加规范和系统,立法结构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礼仪犯罪不再散见于各个篇章,而是完整地成为律典中一个独立的单元,自成体系。

朱元璋高举孝旗,以身示范,兴学办校,制礼定律,多管齐下,恩威并重,这位平民皇帝多年的苦心孤诣终于扭转了元末以来道德沦丧、法纪败坏的乱象,重新确立了传统儒家伦理规范,恢复了社会秩序,整个中国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平静之象。

二、丁忧制度大改革

朱元璋特别注重发挥礼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在他的强力推行下,明朝的礼仪法典在唐宋礼律的基础上有了质的飞跃。其中,承载孝道、体现人伦的丁忧制度更是得到了历任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在明朝的礼仪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丁忧制度也在沿袭前朝的基础上走向了大备。

明朝的丁忧制度以唐宋礼制为基础,同时基于明朝皇权的空前加强,“礼乐自天子出”,大到国家制度,小到乡间习俗,无一例外不体现着皇帝的意志。在皇权至上的影响下,丁忧制度自然不可避免地受到学历不高却极具个性的朱元璋的个人影响,从而呈现出讨饭出身的皇帝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伦理观念,形成了极具朱氏个性色彩和时代特征的明朝丁忧制度。

与中国的绝大多数皇帝不一样,朱元璋是典型的贫农出身。没读过几年书,腹中墨水太少,自然就少了文人附庸风雅的穷酸气质,做起事情来干脆果断,雷厉风行,重实效、讲效率是朱元璋办事的基本原则。他不会、也确实没有文辞矫饰、曲意迂回的能力,有的只是埋头苦干,踏踏实实的韧劲。

在中国历史上,朱元璋绝对称得上是皇帝中的劳模。据史书记载,从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仅仅八天内,朱元璋收到1666件公文,要处理的事情共计3391件,平均每天至少要审阅200份文件,处理400件事情。由此不难想象,这个事必躬亲的皇帝,办事效率有多高了。

朱元璋自己雷厉风行,讲求效率,同样,对手下跟他干活的人也是如此要求,那些磨磨唧唧、拖泥带水的官员自然不招他待见。有一次户部尚书茹太素洋洋洒洒写了篇上万字的奏章呈给朱元璋看,朱元璋命侍臣读给他听。结果近三个钟头只读了奏折的一半,内容多是吹捧三皇五帝、仁义道德之类的。朱元璋越听越生气,命人清点了一下字数,发现这篇两万多字的奏章其实就讲了五件芝麻绿豆的小事。朱元璋一气之下,命人把茹太素叫来痛打一顿,以示惩戒。

朱元璋务实高效的作风自然也反映到国家规章制度的制定上,确保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是他设计任何制度始终不变的原则。直接牵涉到机构运行和政务处理的官员丁忧制度自然更不例外。围绕务实高效的原则,明朝的丁忧制度与之前的相比,有了较大规模的调整。

(一)丁忧范围压缩

中国古代宗族发达,根据儒家礼制,九族内的亲属皆得服丧,且根据亲疏远近之不同,丧服分成五种,从重到轻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最初的时候,古人奔丧范围很广,几乎遇丧就奔,后来基本上限制在期亲以内,即丧期为一年的亲属丧,如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丧等。在古代那样的大家族内,一个人遭遇期亲之丧的机会很多,如果官员都得一一奔丧的话,势必会造成频繁旷工,耽误工作,从而影响政府机构的日常运行。这可是国事为大的朱元璋万万不能接受的。于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四月,朱元璋下令废除期亲奔丧制度,规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年丧不得奔赴,只能派人代为祭拜。也就是说官员只有在遭遇父母死亡或作为承重孙遭遇祖父母死亡时才能离职丁忧。此规定大大缩减了官员奔丧的范围,自此以后,相沿成习。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朱元璋在压缩奔丧范围的同时提高了母服待遇。我们知道,自唐以后,母服待遇有所提高,无论父在父亡,一律齐衰三年。虽然与父亲的丧期同为三年,但是,齐衰毕竟不同于斩衰,母亲的地位与父亲仍有区别。洪武七年(1374),朱元璋进一步改革丧服,规定无论父在父亡,一旦母亲去世,儿子和未出嫁的女儿都要为母服斩衰三年。自此,母亲与父亲在丧服上不再有尊卑区别,母服地位得到了最彻底的提升。

除了承重孙要为祖父母丁忧外,嫡孙在特定情况下也得为祖父母丁忧,即嫡孙如果是“承荫入仕”,也就是说如果是沾爷爷的光,靠接爷爷的班而做官的话,在爷爷奶奶去世后,不管其父是否健在,占了便宜的嫡孙都得丁忧解官,守制三年。

(二)丁忧对象和期限

朱元璋把蒙古贵族赶出了中原,结束了蒙古人在中原地区的统治。但是,蒙古政权并未就此消亡,退回漠北的残余势力一直与明王朝长期对峙。尤其是明中叶以后,游牧于北方的兀良哈、鞑靼、瓦剌等蒙古部落相继兴起,不断侵扰边境,对明朝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于边患长期存在,明朝始终高度警惕,加强戒备,在这种情况下,明朝政府规定,武官不准离职丁忧,只有文职官员才能居丧守制,这里面也包括作为官员后备力量的秀才、举人等各类生员。明时科举制发展完备,生员乃是进入仕途的普遍身份。根据《明史·选举志》记载“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廕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这些不仅要回籍守制,而且居丧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

明律除了规定武官不准丁忧外,对于某些担负特殊使命的官员也加以限制。比如,负责察看天象、制定历法的钦天监官,由于古人相信天象改变和社稷安危有直接关系,所以,统治者很重视钦天监的工作。明初,规定钦天监官遇丧不许离职丁忧。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下令钦天监官若遭遇父母丧,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奔丧假期。除此之外,其他专业性很强的太医院官、太常寺官和匠官等都不得丁忧离职,一旦有人违反,将送法严办。

明朝的文官丁忧都是服斩衰之丧,即从闻丧之日起,满27个月,期间不计闰月,官员多守一个月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如果少守一个月则要送交官府依法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