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产生。《孟子·告子》中曾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到了商代,就已经出现了“孝”字。春秋战国时期,传统意义上的孝观念基本形成。至汉代,以儒家孝伦理为中心的系统化孝理论基本完成。
中国古代的孝理论,以“事亲养老”、“敬神祭祖”、“移孝作忠”为基本内容。“事亲养老”是孝理论的原点,它是人类固有禀赋的自然体现。《孝经》指出:“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父子之道,天性也。”明白命之所由系,身之所由出,因此人人都有报答父母、孝敬父母之心。《尔雅·释训》认为:“善事父母为孝。”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这就是所谓的“亲亲”,即对有恩于自己的父母要敬要养,子辈要对父辈敬爱侍奉,它是孝最基本的潜蕴意义和表现形式。因此,“事亲养老”主要表现为奉养父母、敬爱父母、谏亲以理、传宗接代、葬之以礼等,表现的是亲子之爱。“敬神祭祖”就是尊祖敬宗,是孝的初始意义之一,它的作用在于报本返始、慎终追远和继志述事,是亲子之爱在血缘宗族上的延伸。将反映血缘之爱的孝推到社会、国家,就变成了忠,它讲求的是臣子对君主的爱,这就是“移孝作忠”。孝向国家政治的引申,将家庭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扩张到国家的君臣关系,完成了它最为重要的升华。这样,孝就摆脱了单纯家庭层面,有了国家层面的政治伦理意义了。
与孝观念产生同时,中国古代的孝教育也应运而生了。《孝经》开篇就讲:“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字从“孝”从“文”,可见,孝是中国传统教育、社会教化得以产生的根源、起点和核心内容。孝观念产生和形成理论体系以及固化为人们伦理观念的过程,也就是孝教育的过程。古代孝的教育是广义的孝教育,它包括了孝的家庭教育、孝的学校教育和孝的社会教育几个方面。
家庭是重要的社会细胞,因此家庭教育在中国古代孝教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古人非常重视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寓孝教育于养成教育中。如在日常生活中,要求“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并且早晚向父母请安,服侍父母睡好后自己再去休息,“冬温夏清,昏定晨省”。对待父母的教导和责罚,“须敬听”,“须顺承”。通过这样的教育,自然而然地就养成了孝敬父母的习惯,达到了孝的要求。在教育传承较深的家庭,还用几辈乃至数辈积累的经验——家训、家规、家书等,进行孝教育,著名的有司马光的《家范》、颜之推的《颜氏家训》、柳玭的《戒子孙文》、浦江郑氏的《义门规范》等。如《颜氏家训》,虽内容庞杂,家事、国事、天下事均有涉及,但最为根本的是要求子孙要侍奉父母、忠于君上,治家爱国和睦天下;而被朱元璋称为“江南第一家”的浦江郑氏,则在《义门规范》中直接提出“学习当以孝义为务”。古代家长通过不同的教育方式,对孩子从小灌输孝的观念,加之身体力行,潜移默化地完成了家庭孝教育。
学校教育是孝教育的又一重要场合。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小学还是大学,孝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小学以识字与修身为主,对学生进行基本的生活技巧和伦理道德教育。朱熹认为儿童入小学,应“教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以及“事君事父兄等事”,孝道便是其中重要的学习内容。而小学教材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幼学琼林》、《增广贤文》中也都充满了简单通俗的孝行孝德故事,使学生从小就懂得孝道。大学阶段,学生们进入县学、太学学习,各种儒家经典中更充满了圣人的孝道思想,集儒家孝伦理之大成的《孝经》则成为他们的必读课程。而与学校教育紧密相连的选士制度,更强化了学校的孝教育。不管是早期的举孝廉,中期的九品中正制,还是后期的科举制,都对选拔对象的孝德孝行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科举考试中,更明确规定士子不修习《孝经》不得参加科试,孝成为士子们升官迈不过去的门槛。
在社会教育中,孝教育更是无处不在。在古代,血缘宗法关系一直是维系国家统治秩序重要力量,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殊的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因此,历代统治者对于以维系家庭、宗族为目标的孝,都极尽提倡之能事,因为这不仅关涉到封建宗法制度的维系,更关涉到封建政权的巩固。他们一边大肆宣传孝的典型事例,制造了妇孺皆知的“二十四孝”佳话,同时也身体力行,“虞舜仁贤孝父母”、“郑庄公掘地见母”、“唐德宗天下寻母”的故事,正是历代统治者亲身垂范的结果。各种文学形式也被用作教人孝道的工具,在古代诗歌、戏曲、传记、碑刻中都存有大量脍炙人口的孝德孝行作品,劝民以孝。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还会动用国家权力,或对孝行给予“旌表”,或对不孝之人给予严惩,促民以孝。在这种社会教育下,人们达成了养老、敬老的社会共识,从而形成了以孝为美的社会风尚。
回顾孝教育的历史,可以看到,古代孝教育在维系家庭、稳定社会方面确曾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古代的孝道到后期发展成“愚孝”,完全变成封建统治者愚弄老百姓的工具。五四时期的吴虞曾一针见血地批判道:“他们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敬敬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但同时他也认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也就是说从家庭和相互扶助的角度讲,剔除了封建尊卑思想的“孝”还是要讲的。因此,作为中华传统道德中的“孝”,理应抱“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态度。
本书用较为简单的篇幅,对孝与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进行了考察,或许对新时期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构建有所裨益。书中不妥乃至错误的地方,恳请专家和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