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股民速查手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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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股民必备常识速查(4)

另外,认沽权证正好与认购权证相反,当正股低于行使价时,投资者才会提出行使权利,以赚取差价。

投资权证的好处与风险

权证相对于标的正股价格要便宜得多,特别是认沽权证,一般的价格都在几元甚至几毛。但相对于其自身低廉的价格来说,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几倍到十几倍,其良好的杠杆效应可能成为弱势中的避风港。

需要注意的是,权证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证券,其所对应股票的价格决定其价值,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也应该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对应的股票上。只有正股价格偏低时,才应该考虑买入对应的权证。

投资权证主要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确定投资的最大风险,在标的股票下跌时,权证持有人的最大损失限定为投资权证的全部成本;第二大好处是可以利用权证的高杠杆性,在股票上涨时,充分享受股票上涨的收益。

但权证也是一种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权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权证到期价值为零的时效性风险

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对标的正股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形同一张废纸,这种风险对于一般股民来说有可能是灭顶的打击,所以一定要认清权证的这种风险。

权证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性的产品,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

举例:某日认购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第二天,标的股票大跌至跌停价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X125%=0.75元。由此可以看到一天内标的股票下跌10%,而权证下跌62.5%,跌幅比股票大得多。

当然,另一方面,权证上涨时的幅度也可能比股票大。

权证持有人到期无法行权的履约风险

权证实质上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虽然交易所对权证发行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但发行人在到期日还是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向权证持有人给付约定的证券或现金。这种情况属于发行人的违约,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追究权证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作为权证投资者,一定要充分理解权证产品,认识其风险之后,再参与权证的交易。对于那些不熟悉权证知识的股民,千万不要轻易去炒权证。

如何申购新股

一般的新股开盘价99%都高于申购价,而申购新股不需要任何交易成本,如果策略得当,上市当天的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统计显示,2008年里,尽管只有77只新股上市,但是上市首日涨幅超过100%的却达到31只,占比逾四成。而2009年的99只新股中,上市首日涨幅超过100%的仅20只,占比仅两成。此外,就上市首日涨幅达到50%的比重来看,2009年新股仅有六成,而2008年的这一比重达到了八成。上市新股还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信息服务、医药生物上,分别占20%、14%、11%的比重。这些行业中,医药生物属于抗周期性行业,而其余均属于受益于经济复苏的行业。

当然,也有申购新股上市当天遇到“破发”的情况,比如中国西电(601179)上市当天收盘下跌1.39%,成为近三年半以来第一只在上市首日“破发”的新股。这样类似情况一般很少见。不过“新股不败”的神话已经成为了历史,因此申购新股也应该稍加慎重。那么如何申购新股呢?

申购新股流程

1.投资者申购(申购新股当天):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2.资金冻结(申购后第一天):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3.验资及配号(申购后第二天):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深圳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摇号抽签(申购后第三天):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5.公布中签号、资金解冻(申购后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以上日期为见报日期,中签率与中签号可提前一天在网上查询到。

新股申购的其他注意事项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账户。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每个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分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前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为非流通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股权结构已经露出弊端。在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对那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定。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我国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在15%以上,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

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

股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这些股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股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是多种多样的。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

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也就是我国普通投资者所说的一般股票。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4点:

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普通股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就不再附有认股权。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利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把普通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都在于吸引更多的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赢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