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夜不能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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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过检

或许你我都经历过,在风轻云淡毫无征兆的日子,一些不经意的事情总会悄无声息出乎意料的上演。那晚加我QQ的竟然是我的初恋情人。

日子过的浑浑噩噩,检察官的工作的确很累很无聊。卷宗是老婆,键盘是儿子,电脑屏幕是钱袋子,每天都要顶一副眼镜十分厌烦地研究老婆,敲打儿子,死盯钱袋子。警察叔叔制作的询问或讯问笔录上的字迹,虽各有千秋,但大都他妈的一个德行:个个张牙舞爪龙飞凤舞难以辨识!大概上辈子都是大书法家,专门研究一种字体——草书。且从娘胎里就把这种天赋直接带到了今生,一出手就是狂草,赛过古代王羲之,直逼近代老中医。这可苦煞咱办案的检察官,严重影响阅读质量不说,视力也遭到极大摧残,看着看着恨不得把眼珠扣下来直接端送给这警察叔叔。

不仅如此,警察叔叔移送的案卷材料不是缺砖少瓦,就是前后矛盾,比如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两次讯问,前后讯问、记录人员相同,字体风格却大相径庭。更有甚者,同一讯问、记录人员在同一时间,竟然会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讯问!这都让检察官、法官接连头痛蛋疼浑身瘙痒却又无法自挠。话说,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饭做的太夹生了,律师同志可不会眼睁睁的看着法官大人硬把难以下咽的东东糊弄进肚子,“非法证据排除”就是大状们的尚方宝剑,尽管这宝剑经常拔不出鞘,可一旦拔出,那只能用不堪设想来形容后果了。

上次不知哪位“不幸”的警察大神在一个小案子当中把所有不该犯的错误二五一十地全都犯了,更不幸的是他碰到了余大检察官。用余姐的话说,“这家伙还真把老子搞急了,现在肚里装了个烟囱,不冒烟它成天冒火,老子着火你也别想舒坦,不接二连三来回折腾你补正证据我这清江第一检花儿的名号是白给了……我叫你办案马虎!”后来听说这位办案大神在街上碰到余大检察官都是靠着墙边儿走。再后来就听公安那边传颂:余美人儿虐大神千百遍,大神待她一如初恋。

罗哥的强奸案我还没有完全敲定,又听到他在走廊里吆喝:“余美女,来、来、来,我跟你说,我刚分到一个案子,乍一看是敲诈勒索,但实际上是个花案!不信你过来看……”罗哥一边拉着余检的胳膊卖着关子,一边往他办公室走。

“还有这事儿?”有人开始起哄。

“那是必须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类思想的解放,总有更离奇、更悬疑、更让人耳目一新的新鲜事迹发生。即使我们参加工作已经一二十年;即使我们办的案子不计其数;即使我们阅人成千上万,但这次分到的花案绝对是空前绝后、史无前例!想知道的赶快过来看喽……”我似乎能够想象罗哥双手抬起,仰面朝天豪放狂喷的叼样。

紧接着,咚咚咚的脚步声络绎不绝,公诉科一群已婚女子,嗖嗖嗖地跑去凑热闹,那速度,堪比神七飞天,一个赛过一个。

虽然我年纪尚轻,看似老气横秋,但好奇心十足。等我跑到罗哥面前时,姐姐们已经乱哄哄打成一片,只听到不断的追问声:证据材料是否移交过来?有没有光盘啊?能不能播放视频啊?

“什么情况,什么情况?”我按捺不住好奇迫切追问。

“你看,小屁孩也爱这口。”罗哥拿我开涮,这时候忘了他是我哥。

“看似敲诈勒索,实则比花案还要精彩。那啥,一个失主手机掉了,手机里有本人的激情视频……”不知哪个姐姐慨然讲解。

我脑袋嗡地一声开了花:莫非是小疙瘩刘飞!

卷宗材料拿来一看,“犯罪嫌疑人刘飞涉嫌敲诈勒索罪”,果然是他!他竟然被逮了起来!看来,之前的担忧并不多余。

“你们说说看,一个开着Q7,车牌尾号三个8的,堂堂的某建安公司的老总,竟然会为了区区三万块钱敲诈勒索……”罗哥又开始喷话,让这案子显得匪夷所思。

“嗨,小帅哥,你不也是上当镇的吗?这个人你认识吧?你们那里的人啊!貌似还是同龄人啊!”余检八卦的问我。

我一时语塞,不知该怎么回答。说认识吧?有种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羞辱感,而且她们肯定要继续追问我。说不认识吧,明显骗人的鬼话我可说不出口,也不妥。说刘飞是我同学,他拿手机时我就在旁边,恐怕是自找苦吃!让她们乐呵乐呵吧,我不言不语。

“老板(暗指分管副检察长)在不在?走,拿过去放放看看。”不知哪个美女大胆建议。虽然大家都已成年,孩子不仅会打酱油而且会添油加醋了,我是说她们该经历的都经历了,但是,面对现实版的爱情动作片,还是萌生冲动心怀好奇。

这时,何姐闻风而动径直走来,“都在叫唤案子多的办不完,怎么现在都这么悠闲啦?不要到这里瞎搞集会活动,大家伙赶紧回自己办公室干活去。”大家三三两两,作鸟兽散。

“小王啊,这案子你拿去看看,然后把两个案子的审查报告和起诉书一起交给我吧。”临走时,罗哥吩咐我。

“嗯,好的。”我也正想看看,到底小疙瘩搞了什么名堂,拿起沉重的卷宗材料,深感呼吸有些困难。

眼睛经过一阵疯狂的集中扫射,我终于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尼采说,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当我让上帝狂笑不止时,罗哥却阻止了我对上帝的娱乐。

坐在罗哥的豪车比亚迪上,我目光深邃,内心焦虑:待会在看守所看到刘飞,又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待会儿我跟小疙瘩该说些什么?我是不是不应该过来提审?我是不是应该告诉罗哥所有的一切?豪车驶出(屎出)检察院大院左拐,在门口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罗哥一边打方向盘一边抱怨说,你小子将来可别考公务员当检察官,去律师事务所应该是不错的选择,你看当公务员有什么好?每次来看守所提审,还得开自己的豪车,公车就那几台,全被领导占了,自己掏油钱干公事。

我想,还是得告诉罗哥。我说,罗哥,刘飞是我发小。罗哥一听立马来了精神,然后假装漫不经心地说,我还是没记错,看来还真是他呀……

“什么真是他”,我反问。但反问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刘飞,我认识。几年前,他进去待过几年,那次也是我办的,合同诈骗。真是冤家路窄啊,这次又让我给碰上,只不过这次,恐怕没那么简单啊。”罗哥意味深长地说,只是声音有些柔软,像个女人。

我就纳闷了,据案卷材料反映,刘飞本人也认罪,所有的证据材料都非常扎实,他敲诈勒索当事人的短信都已经附卷了,还有银行转账凭证、两人谈价还价的QQ聊天记录,受害人的陈述等等,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敲诈勒索罪跑都跑不了啊。

在看守所办完换押手续,远远听到管教干部大喊,刘飞,过检!

过检,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个专业术语,但不能说是学术专业术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会在24小时内送进看守所——以前没这样规定以至于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等场地常遭受刑讯逼供作出供述,当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被检察机关批准后,公安机关会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院,此时,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就等着检察官核实案情,提审自己了。通常,刚进看守所的前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个莫大的考验,一个在社会上跳上串下无拘无束惯了的坏鸟,一下子被关在笼子里,且吃喝拉撒都受限制,甭说有多难受啊!加上前途生死未卜,他们大都迫切见到检察官,听听检察官的意见,是移送到法院起诉啊,还是撤案放人,当然后者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公安可不是吃干饭的,能送你进来就应有充足的证据。检察官的提审,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就叫过检。

隔着铁栅栏,一个佝偻的身影缓缓走了进来。刘飞双手双脚都被烤着的,头发也被剃了精光,精神恍惚,表情木讷。他瞟了罗哥一眼,立马歪着个脑袋,摆出一副十分疲惫且又非常不屑的样子。看来,他认出罗松伟了,就是这个检察官,曾经送他进去痛改前非,没想到山不转水转,两人又相遇了。

“刘飞,多年不见啊,说吧,这次是怎么回事啊?”罗哥气定神闲,但刘飞却一动不动,闭目养神。

看他没有正眼看我,我开始着急,别待会儿把罗哥惹急了,我想帮你说话也没办法了。

“小疙瘩……”我瞪大眼睛看着他,低声吼道。

意料之中,他立马睁开双眼,把脸猛然一转,一阵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断然啊,我靠,你怎么在这儿呢?你每次出现都给我惊喜啊!你到底是检察官还是……”

见势不妙,我立马打断他,装作和他并不十分熟悉,幽幽地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你在公安机关已经供述了,卷宗材料记载的非常明确,我知道你和罗检早已认识,他的风格,你应该领教过,你赶快配合,把事情交待清楚。要,要想清楚了再回答……”

据案件材料反映,刘飞只是说他在打的时候,在出租车上捡到一个手机,并没有提到我和司机。而我刚刚也没告诉罗哥,事发时我也在车上。怕他小子此时会头晕脑胀把我也牵扯进来——哪怕只是当证人,所以,我特意提醒他,要想清楚了再回答。

小疙瘩眨了眨眼睛暗送秋波,就像是在老师面前给班花狂抛媚眼,我也眨巴了眼睛当作心领神会。他这才开始说话。

他说,当天右前方的车先猛打方向后急刹车,他避让不及撞了上去。因为赶着去工地见个老总谈个建筑安装的工程,弃车打的,在的士上捡到一个手机。看这妹子长得挺俊俏的,就想交个朋友,结果对方不干,又想威胁恐吓一下,说不拿钱来就把视频放到网上,结果对方真往他账号上打了3万,并报了警,实际上并不想要钱,只是想交个朋友,交个朋友……

“交个朋友?这话意味深长让人难以捉摸啊,你说是吧小王?”在回来的路上,罗哥笑着问我,“刘飞刚刚说,让你去天泽集团公司找曹总帮忙……难道你认识这个曹总?”

“我哪儿认识他啊!”心想,都十多年了,跟小疙瘩也就只见了一次面,什么曹总张总王总,这年头是个男的谁都有种。不认识归不认识,但到底要不要帮不帮小疙瘩转达呢?犹豫一会儿我忐忑不安地问罗哥:“虽说不认识,但你说我要不要转告曹总,刘飞被关进去了,想请他帮忙找律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检察官提议要求聘请律师,检察官也有转告家属亲友的义务,但实践中,有谁不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况且很多家属亲友不是能轻易联系上的。

“这个案子,你把文书准备好后赶紧给我,记住,不要跟任何人谈起此案,你也不需要转达,我自有分寸。”罗哥像发号司令一样命令我,我一头雾水,不知所从。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万,也够他喝一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