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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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联合为一个全国政府,有利抵御外来威胁*

杰伊

1787年11月3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像美国这样的民族,见多识广、消息灵敏,很难在利益攸关的问题上,接受错误观念,而且长期坚持。美国人信心坚定,长期团结在一个联邦政府下,授予这个政府足够权力,实现全国性的普遍目标,令人尊重。

我越是仔细思考和认真研究产生这种观念的理由,越是相信:这些理由令人信服,无可置疑。

一个精神自由、思想明智的民族,需要关注的头等大事,是安全。民族安全,涉及方方面面,要给安全下个准确定义,涉及广泛领域。

当前,我只考虑维持和平安宁,防止外国军队入侵,防止外国影响渗透,防止国内因素引起的类似危险。由于国外威胁排序在前,我们先考虑来自国外的危险。人民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否正确?他们认为:真心诚意的联邦,在有效的全国政府领导下,能为人民提供最大安全,抵御来自国外的危险。

世上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大量战争,与引起战争的原因多少和大小,成正比,不论是真实原因,还是虚构原因。如果这个说法有理,就需要研究:美利坚是继续联合,还是分为若干联盟,哪个办法,会导致更多引起战争的正当理由;如果美利坚继续联合,提供的理由少些,那就是说,继续联合,有利维持人民的对外和平。

引发战争的正当理由,主要分为两类:违反条约和直接使用暴力。已经与美国缔结条约的国家,不少于六个。除普鲁士,其他五个都是海上强国,有能力骚扰伤害我们。美国与葡萄牙、西班牙、英国,有广泛商业往来,与后两个国家,还有边境问题需要处理。

与这些国家相处,遵守国际法,对美国维护和平至关重要。依我之见,这些事情,由一个全国政府总管,比由十三个邦政府【8】分管,或由三四个各自独立的联盟政府分管,要好得多。

一旦建立起有效的全国政府,这个国家的优秀人才,不仅愿意效力,而且会担任要职,为国运筹帷幄。乡和镇,其他自治地方,能把人才输送到各个邦议会,担任参议员,担任法官,行政官;可是,推荐到全国政府任职的人才,要求才华更为出众,品德更为高尚。全国政府,选拔人才,范围广泛,不必顾虑人才匮乏,有些邦则面临人才稀缺。因此,全国政府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会更明智,更系统,更审慎,超过各邦政府,外国会更满意,我们自己会更安全。

在全国政府领导下,条约和条约里的具体款项,还有国际法,总是按一种口径解释,总是按一种解释执行;反之,十三个邦政府,或三四个联盟政府,各行其是,同一问题,决策不同,无法协调,前后不一贯。彼此不同、相互独立的政府,设立彼此独立的法庭,任命彼此独立的法官,采纳不同的地方法律,受各种地方利益影响操纵。制宪会议把这些问题,交给全国政府任命、向全国政府负责的法庭处置判断,这个想法,怎么赞扬也不过分。

眼前一时的得失,常诱使一两个邦的当权派,偏离良好信誉和正义;但这些影响,不会延伸到其他的邦,因此,对全国政府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不会导致严重后果,良好信誉和正义,得以保持。与英国订立的和平条约,增强了这种信念。

这种偏离条约的诱惑,往往出于某个邦的特定环境,可能影响某个邦的多数居民,邦里的当权派,即使有心阻止,有时也阻止不住过激的举动,或阻止不住对来犯者的惩罚。全国政府则不然,不受地方环境影响,不致因为受诱惑而犯错误,也不乏权力和意图,避免错误,处罚犯错误的人。

不论有心,还是无意,只要违反了条约或国际法,就给对方发动战争提供了正当理由。在一个全国政府领导下,比在几个联盟政府领导下,或十几个邦政府领导下,授人以柄的可能性小得多,因而,有利人民的安全。

我以为,同样明白的是,一个良好的全国政府,比其他任何组合,更能避免直接非法使用暴力,不致给对方发动战争提供正当理由。

发生这类暴力事件,最常见的起因,是局部的激情或利益,不是整体的激情或利益,是一两个邦的激情或利益,不是联邦的激情或利益。没有一场对印第安人的战争,由联邦政府的侵略意图引起,联邦政府实在太贫弱;可是,好些实例证明,印第安人的敌意,由个别邦的不当行为激起,这些邦,或没有能力,或不愿限制和处罚侵犯行为,结果,平白无故,造成许多无辜居民生灵涂炭。

美国与西班牙和英国领土接邻。有的邦,处于边境,有的邦,不处于边境,接壤的几个邦,自然容易发生争执。处于边境的邦,突然爆发冲动,或一时以为有利可图,或受到对方伤害,很可能直接使用武力,激起与邻国的战争;只有全国政府,深谋远虑,不为利益直接相关者的激情所扰,能有效避免这类危险。

全国政府,不仅能少给对方发动战争提供正当理由,调停或化解这类战争的权力也大些。全国政府更为稳健冷静,比开罪对方的邦政府更有能力,处理更合理。邦的自豪感,和人的自豪感一样,自然要为自己开脱,不愿意承认和弥补自己的错误和冒犯。遇到这种情况,全国政府不会受这种自豪感的影响,会用稳健真诚,慎重考虑,用适当手段,摆脱威胁之下的逆境。

众所周知,一个联合起来的强大国家,做出承诺,提出解释,给予补偿,常常会得到满意的接受;邦政府或联盟政府,缺乏声望和权势,提出的解决办法,可能难以令人满意,遭到拒绝。

1685年,热那亚邦国冒犯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想方设法巴结他。路易十四要求热那亚派出首席行政官,由四名元老陪同,前往法国,祈求他的宽恕,接受他的条件。为了和平,热那亚人只好屈从。路易十四会向西班牙、英国,或其他强国,提出这种要求,得到这种奴颜婢膝吗?

帕伯琉斯

注释:

*《反联邦论》第3篇,题为“新宪法创造一个全国政府;不会减少外来影响;会带来内战和专制的危险”,作者署名“一位农场主”,真实身份不明,原载《马里兰报和巴尔的摩广告报》(Maryland Gazette and Baltimore Advertiser),1788年3月7日。

【8】十三个邦政府:第二个大陆议会做的第一件大事,是接受包围波士顿的民兵,任命华盛顿为民兵总司令,建立起自己的军队。第二件大事,是支持十三个殖民地的临时议会,制定宪法,建立邦政府。

1776年1月5日,新罕布什尔临时议会,率先制定一部只有两页的邦宪法,建立起自己的邦政府。新罕布什尔邦,面积2.3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足8万。约翰·沙利文当选邦长兼民兵总司令,被委任为将军。按华盛顿的布署,他率新罕布什尔民兵,攻打当时英军占领的加拿大。后来,1784年6月2日,新罕布什尔开始实行第二部邦宪法,第二部宪法,先后被选民拒绝三次,修改到第四稿,才得到选民批准。邦宪法的第一部分,是“权利宣言”,宣布公民拥有39项权利;第二部分,是政府结构:邦政府由两院制议会、行政官和司法体系组成。

1776年3月26日,南卡罗来纳公布邦宪法,建立起邦政府。南卡罗来纳面积7.9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8万。邦宪法共34条。一、把全邦领土划分为30个教区或地区,一个教区或地区,产生6名众议员,人数少些的地区产生4名,人数多些的地区,产生8名到10名议员,首府查尔斯顿产生30名议员,组成众议院,两年改选一次;选民的财产资格由立法规定;参议院由众议员每年选举一次,每县产生1名参议员。二、设立一名邦长兼民兵总司令,设立一名副邦长;三、设立行政顾问委员会,由3名参议员,3名众议员组成,顾问会可向邦长建议,但邦长不一定要接受。三、众议院任命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海事法庭法官,民法和衡平法法庭法官。南卡罗来纳邦宪法,在创立三权分开、相互交织的邦政府方面,结构已经相当完整。

1776年5月,罗得岛宣布继续1640年通过的由当地居民订立的“契约”,删去其中英国皇家字样,作为新宪法,建立邦政府。十三个邦中,罗得岛最小,面积仅2700平方公里,人口不到5万。现代罗得岛的邦宪法,分十五条:一、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原则,共24款;二、关于选举权的规定;三、担任官员的资格;四、选举方法和对竞选经费的规定;五、立法,行政,司法分开;六、立法权;七、众议院;八、参议院;九、行政权;十、司法权;十一、弹劾权;十二、论教育;十三、城镇自治原则,十四、宪法的修正和更改;十五、过渡期原则。

1776年5月15日,约翰·亚当斯代表联盟议会,起草决议,分发到各个殖民地,催促当地议会制定宪法,建立邦政府。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批准了邦议会起草的第一部邦宪法,建立起邦政府。起草宪法的主笔,是乔治·梅森。邦宪法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权利宣言”,宣布公民享有16项基本权利,政府不得侵犯。6月12日,先通过“权利宣言”。第二部分,“宪法”,前面有一段很长的文字说明:英国的暴政,迫使弗吉尼亚人民建立自己的政府。然后,是邦政府的组织法:一、说明三权分开;二、议会由两院组成;三、每县各选举2名议员,城镇按大小分配一定的议员名额,组成众议院,掌管钱财;四、把弗吉尼亚划分为24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1名议员,组成参议院;五、两院联合选举一名邦长兼民兵总司令,任期一年,选举一名副邦长,以备接替邦长;六、两院联合从议员或公民中选出8人,组成行政顾问会,其中4人构成法定人数,可向邦长建议,副署邦长命令,才能生效;七、两院联合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共同法法院法官,衡平法法院法官,海事法院法官;邦长任命各地治安法官。

汉密尔顿认为,“权利宣言”,就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宪法,首先强调公民权利,说明:在英国“权利法案”的影响下,美国公民意识高涨;其次,各邦宪法强调议会权力;对行政官的权力和任期做了严格限制。

以上四部宪法,都在《独立宣言》之前公布。

11年后,乔治·梅森成为弗吉尼亚派往联邦制宪会议的代表。他提了许多建设性建议,最后,因为制宪会议拒绝他增加“权利法案”的建议,加上他认为:联邦宪法可能通向君主制和贵族制,梅森拒绝在《联邦宪法》上签名。批准宪法的过程中,梅森大力抨击联邦宪法,对其他邦产生巨大影响,纷纷要求以增加“权利法案”为批准宪法的前提。联邦政府成立后,兑现诺言,制定了“权利法案”,成为《联邦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