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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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各个联盟之间开战的几种潜在原因*

汉密尔顿

1787年11月15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有人扬扬自得,发问:倘若联邦解体、各邦【13】分离,有什么动机,让它们拔刀相向?回复这个问题,答案只有一句话:自古以来,世界各国,动则拔刀相向,血染山河,各邦将要相互厮杀的动机,与它们别无二致。对我们来说,不幸者,还在可能引起战争的具体原因。闭目一想,种种不同的起因,浮上心头,即使在一部联邦宪法的约束下,各邦之间,还互不相让,一旦取消这些约束,经验告诉我们,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

历史早已证明,领土纠纷,是各国之间的肇事根源之一。分疆裂土的大量战争,最大根源,即在于此。这一根源,也会充分展现于我们之间。在联邦的疆域内,还有大片土地,尚未划分。有些邦之间,还在为如何划分边界争吵不休;解散联邦,会给所有各邦带来重新分疆裂土的契机。大家知道,过去属于英国皇家名下、革命期间尚未划分授定的土地,各邦一直跃跃欲试,各想分肥。有些邦原来的疆域,沿用殖民时期政府管辖的边界,声称边界以内的土地,产权属于它们;其他邦声称:过去英国皇室的权利,现在已经移交给联盟政府;尤其是西部领土的整个疆域,既无人真正拥有,又未得到印第安人的让与,原来属于大不列颠国王,直到英美签订和平条约,英国才放弃。人们常说,无论如何,这是联盟与外国签约,得到的一笔土地收入。联盟议会政策谨慎,说服各邦,为整体利益,把所得土地授予联邦,才平息了这场争端。这件事情,迄今已经办完,只要联邦继续存在,就为和平解决这一争端,提供了一个决定性的前景。若联邦遭到肢解,争端就会重开,由此问题,还会生发其他问题。目前,西部空旷领土中的大部分,即使不是根据过去的权利,也是通过英国让与,成为联邦的共同财产。倘若这一局面终结,原先按联邦妥协案让出土地的各邦,一旦让出土地的动机不再存在,很容易再次提出土地要求,退到原来立场。其他邦,按代议制席位分配原则,无疑也会要求各分一份。它们的理由是,土地一旦授予,不能再收回,它们曾经参与这些土地的获取,分得一份,实属合理;要么让联盟继续执政,保护这些共同努力所得的土地。万一出现相反情形,所有各邦都会承认,每个邦在共有财产中,都应分得一股,仍会出现难以克服的困难:找不到适当的分配规则。为此目的,不同的邦,会提出不同原则;各邦提出的原则,都会影响其他各方的利益,要想找到息事宁人的调整办法,并非易事。

西部广阔领土上,我们看到一个上演敌对情绪的大舞台,没有仲裁,没有共同的法官,出面调停相互敌对的各方。从过去推断未来,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有时候,剑,就会出鞘,充当他们争端的仲裁。康涅狄格与宾夕法尼亚,对怀俄明山谷【14】的土地争端,告诫我们:不要过于乐观,以为解决这种争端,轻而易举。《联盟条款》规定:各方应将此类事宜,提交联盟法庭裁决。联盟合议庭裁决:宾夕法尼亚胜诉。对此裁决,康涅狄格深表不满;看来,也不准备完全服从。她想通过谈判,达成某种安排,获得一块相应的土地,作为对她可能失去的土地的补偿。我说这些,丝毫没有指责康涅狄格的意思。毫无疑问,康涅狄格真心相信,自己受到这项裁决的伤害;邦,也和人一样,接受对她不利的裁决,非常勉强。

有机会看到纽约邦与佛蒙特地区交易内幕的人,可以作证:纽约向佛蒙特提出的土地要求,遭到普遍反对,不论与佛蒙特土地利益有关的邦,还是与之利益无关的邦;倘若纽约想以武力伸张她的权利,各邦都可证明,联邦的和平,可能陷入危境。两个动机,构成反对纽约兼并佛蒙特的主要理由:一、嫉妒纽约未来的权势,二、邻近各邦中权势人物的利益:佛蒙特地区政府,授予他们大片土地。有几个邦,提出的土地要求,与纽约相反。它们对肢解纽约,比实现它们的要求,似乎更为急切。这样的邦,有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泽西和罗得岛,一直热心佛蒙特独立;马里兰持同样的态度,直到发现佛蒙特似乎与加拿大有联系,才感到惊恐。这些都是小邦,对纽约壮大的前景,报以不友好的眼光。回顾这些交易,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原因,倘若这些邦命中不幸、注定要分开,这些原因,就会缠住各邦,让它们互斗不休。

商业竞争,是引起相互抗衡的另一因素,先例不胜枚举。环境较差的邦,力图摆脱本地环境的不利,分享较丰饶邻邦的好处。每个邦,或各树一帜的联盟,都追求一套自己独特的通商体制。这就会出现有强有弱、厚此薄彼、排除异己,就会招致不满。交往的习惯,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从我们初到这个国家来定居时,就习以为常。习惯平等互利,这种不满会火上浇油,反不如在这种环境之外、天生就习惯不公平的人。独立的主权国之间,为谋取特殊利益,采取一些实际生活中说得过去的做法,我们就会把这些做法,称为伤害对方。创业精神,构成美国商业特色,所有方面,都表现出改进。这种无拘无束的精神,根本不可能尊重那些贸易的条条框框。某些邦,想利用这些条条框框,保障本邦公民的排他利益,实际上办不到。一方要打破这些条条框框,另一方要防止和抵制这种打破的企图,自然引起愤怒,升级为暴行,再升级为报复和开战。

有的邦,如纽约,利用制定通商规则的机会,为自己捞取好处,迫使其他邦屈从,屈从的邦,会很不耐烦。纽约、康涅狄格、新泽西的相对关系,提供了这种例证。为提高岁入,纽约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这些关税,大部分由另外两个邦的居民支付,因为,是他们在消费我们纽约进口的货物。纽约既不愿意也不可能放弃这个好处。纽约公民不会同意,为照顾邻邦公民,免去由邻邦居民支付的关税。不给邻邦设置障碍,显不出顾客在纽约本邦市场上购物的好处,因此,取消关税也不实际。康涅狄格和新泽西,会不会长期忍受纽约,让她为她自己的独家好处征税呢?会不会允许我们长期安享大都会的宁静安逸?由于占据了这个大都会,我们从邻人那里捞取了多少丑恶的好处,而在他们的眼中,则是压榨。我们是否能保住这份好处,一方面顶住康涅狄格的层层压力,另一方面顶住新泽西的齐心协力?只有鲁莽轻率的人,才会得出肯定答案。

联邦公债,将成为各邦或各个联盟之间发生冲突的进一步原因。首先,是各邦如何分摊?然后,是各邦如何逐步偿清?二者,同样会造成情绪恶劣,仇恨敌对。怎么可能达成一项各方都能满意的公债分摊方案?很难提出一个方案,一点不受真实反对。这些反对意见,有如常情,会被各方的相反意见夸大。即使对偿清公债的一般原则,各邦观点也不相同。有的邦,对国家信用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它们的公民,对此问题目前还没有出现紧迫的关注,对偿还内债,不是厌恶反感,就是无动于衷。这会加大分配债务的难度。另一些邦,它们的公民中有很多是公债的持有者,手中持有的国债券,数量超过邦政府手中持有的国债券,会极力要求制定一些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则。前者的拖延,会激起后者的不满。真实的意见分歧,人为的拖延,都会延缓规则的确立。利益攸关的邦,公民会大叫大嚷;外国列强,会敦促我们满足它们的正当要求;各邦和平,将面临外国入侵和内部互斗的双重危险。

假定各邦终于在偿还国债的规则上达成共识,债务也分摊完毕;还有很大的设想余地:达成的规则一旦付诸实践,某些邦就会发现,自己的负担比别的邦重些。负担重的邦,自然会设法减轻负担。其他各邦,自然不愿意修改规则,因为修改结果,会增加它们的负担。它们的拒绝,振振有辞,使抱怨的各邦,无法抽回自己的贡献份额;于是,这些不守规则的邦,以及它们的做法,就会成为异议和争吵的原由。即使采纳的规则,在实践中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某些邦依然会拖欠还款,出于其他种种原因:真实的资源短缺,财政管理不善,政府管理中的偶然紊乱。除其他原因外,还有人们与钱分手时的那种勉强,既然渡过危机,就想把钱用来对付当前之需。不论什么原因引起还债中的拖欠,都容易引起埋怨、反责、争吵。或许,最能搅扰各国安宁的事,莫过于他们为某种共同目标而互相捆绑,各做贡献,却产生不出同等并生的好处。下面这句话,虽是老生常谈,却透出真理:人们一谈起付钱,就意见纷纭。

违反私人之间的合同,使一些邦的公民受到伤害,积累到侵犯邦权时,可视为引起敌对行为的另一根源。我们没有权利期待:比较开明、比较公平合理的精神,主宰各邦今后的立法工作;我们现在已经看到的一些制约办法,还必须补充其他制约办法,加以控制。太多的实例,正在使某些邦的法典丢脸。我们看到:罗得岛议会所犯的重大恶行,激起康涅狄格的报复意向;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其他情况下发生类似案件时,就不再是文字上的论战,而是真刀真枪的战争,惩罚这类万恶的违反道义和违反社会正义的行为。

不同的邦,不同的联盟,与不同的外国之间,可能结成不匹配的联盟,这种局面,会影响联邦的整体和平,前面几篇文章,已经充分说明。那些文章,谈到这个问题时,推出如下结论:美利坚若不继续联合,若只通过脆弱纽带,仅仅联成一个攻守同盟,这种相互对立、时常发出挤轧之声的联盟运作,会逐渐卷进欧洲政治和战争的错综复杂纠纷;美利坚分成若干部分后,各部分之间,又展开破坏性的争斗,多半会变成列强阴谋诡计的牺牲品,成为列强之敌。每个国家,不论恨我们,还是怕我们,都想对我们分而治之。

帕伯琉斯

注释:

*《反联邦论》第7篇,题为“采纳宪法会导致内战”,署名“博爱论者”(Philanthropos),是弗吉尼亚一位反联邦论者的笔名;载于《弗吉尼亚纪事报》(The Virginia Journal)和《亚历山大广告报》(Alexanderia Advertiser),1787年12月6日。

【13】各邦:1776年11月11日,马里兰批准了邦宪法,建立起邦政府。马里兰面积2.6万平方公里,当时人口不足25万。马里兰宪法长达20页,多达102条。第一部分,“权利宣言”,第一条说:政府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只能服务公益。“宣言”列举公民权利四十二项。第二部分,“宪法或政府形式”,共六十条。简述如下:一、议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House of Delegates),合称马里兰议会;次年10月第一个星期一选举,每县产生4名众议员,城镇名额另分,每年改选;参议员共15名,东部9名,西部6名,5年一选。拥有50英亩土地的自由人或30英镑资产的人,才有选举议员的权利;众议员需拥有500英镑资产,参议员需拥有1000英镑资产;众议院发起钱财提案,参议院可以修正。两院选举2名司库,东部1名,西部1名;二、两院联合选举1名邦长,邦长需拥有5000英镑资产。两院联合选举5人组成行政顾问会,顾问需拥有1000英镑资产;三、顾问3人构成法定人数,邦长参加顾问会投票,顾问意见需记录在案,邦长征得顾问会同意,有行政权,可按本邦法律指挥陆上和海上民兵;四、邦长征得顾问会同意,可任命全体法官、检察长、陆上和海上民兵军官。

1776年12月18日,北卡罗来纳通过邦宪法,建立起邦政府。北卡罗来纳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当时人口不超过27万。宪法长达11页。第一部分,“权利宣言”,宣布公民拥有二十五项政治权利。第二部分,“宪法或政府形式”,共四十六条。简述如下:首先指责英国暴政,申明建立政府的正当理由:一、立法权寓于议会,议会分为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参议员一年一选,每县1名,众议员一年一选,每县2名,每镇1名;年满21岁的纳税人可选众议员,众议员需拥有100英亩土地,拥有50英亩土地的人,可选参议员,参议员需拥有300英亩土地;参议院和众议院第一次开会时,选出议长和职员;任何议案需在议会三读,通过则成为立法;每名议员就职前需宣誓;二、两院联合选举邦长,任期1年,连任不得超过3年;邦长兼任将军和民兵总司令;三、两院联合选举7人为行政顾问会,4人构成法定议事人数,顾问会对邦长的建议要记录在案;邦长调兵,需征得顾问会同意;顾问不得兼任众议员或参议员;四、议会推荐法官,由邦长任命;五、不得限制宗教自由,不得建立政府支持的教会。

【14】怀俄明(Wyoming)山谷:地名,当时宾夕法尼亚境内的一片谷地,不是后来西部新建的怀俄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