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声些:有时为耳部卫生起见,请小声些
我觉得我们中国人的喉咙之大,在全世界,可称首屈一指。无论是开会发言,客座谈话,商店交易,或其他公众的地方,说话的声音时常是尖而且锐,声量是洪而且宽,耳膜脆弱一点的人,往往觉得支持不住。我们的华侨在外国,谈起话来,时常被外国人称作“吵闹的勾当”(noisy business),我以为是良有以也。
在你好梦正浓的时候,府上后门便发一声长吼,接着便是竹帚和木桶的声音。那一声长吼是从人喉咙里发出来的,然而这喉咙就不小,在外国就是做一个竞争选举时的演说员,也绰绰有余。
挑着担子的小贩,走进弄堂,扯开嗓子连叫带唱地喊一顿,我时常想象着他的面红筋突的样子。假如弄里有出天花的老太太,经他这一喊,就许一惊而绝。
坐在影戏院里,似乎大家都可以免开尊口了,然而也不尽然,你背后就许有两位太太叽叽咕咕地谈论影片里的悲欢离合,你越不爱听,她的声音越高。在火车里,在轮船里,听听那滔滔不断的谈话的声音,真足以令人后悔生了两只耳朵。
喉咙稍微大一点,不算丑事。且正可以表示我们的一点国民性——豪爽,直率,堂皇。不过有时为耳部卫生起见,希望这一点国民性不必十分地表现出来。朋友们,小声些!
旁若无人:这世界上除了自己还有别人
在电影院里,我们大概都常遇到一种不愉快的经验。在你聚精会神地静坐着看电影的时候,会忽然觉得身下坐着的椅子颤动起来,动得很匀,不至于把你从座位里掀出去,动得很促,不至于把你颠摇入睡,颤动之快慢急徐,恰好令你觉得它讨厌。大概是轻微地震吧?左右探察震源,忽然又不颤动了。在你刚收起心来继续看电影的时候,颤动又来了。如果下决心寻找震源,不久就可以发现,毛病大概是出在附近的一位先生的大腿上。他的足尖踏在前排椅撑上,绷足了劲,利用腿筋的弹性,很优游地在那里发抖。如果这拘挛性的动作是由于羊癫疯一类的病症的暴发,我们要原谅他,但是不像,他嘴里并不吐白沫。看样子也不像是神经衰弱,他的动作是能收能发的,时作时歇,指挥如意。若说他是有意使前后左右两排座客不得安生,却也不然。全是陌生人无仇无恨,我们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看,这种变态行为只有一种解释,那便是他的意志过于集中,忘记旁边还有别人,换言之,便是“旁若无人”的态度。
“旁若无人”的精神表现在日常行为上者不只一端。例如欠伸,原是常事,“气乏则欠,体倦则伸”。但是在稠人广众之中,张开血盆巨口,做吃人状,把口里的獠牙显露出来,再加上伸胳臂伸腿如演太极,那样子就不免吓人。有人打哈欠还带音乐的,其声呜呜然,如吹号角,如鸣警报,如猿啼,如鹤唳,音容并茂,《礼记》:“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是欠伸合于古礼,但亦以“君子”为限,平民岂可援引,对人伸胳臂张嘴,纵不吓人,至少令人觉得你是在逐客,或是表示你自己不能管制你自己的肢体。
邻居有叟,平常不大回家,每次归来必令我闻知。清晨有三声喷嚏,不只是清脆,而且洪亮,中气充沛,根据那声音之响我揣测必有异物入鼻,或是有人插入纸捻,那声音撞击在脸盆之上有金石声!随后是大排场的漱口,真是排山倒海,犹如骨鲠在喉,又似苍蝇下咽。再随后是三餐的饱嗝,一串串的嗝声,像是下水道不甚畅通的样子。可惜隔着墙没能看见他剔牙,否则那一份刮垢磨光的钻探工程,场面也不会太小。
这一切“旁若无人”的表演究竟是偶然突发事件,经常令人困恼的乃是高声谈话。在喊救命的时候,声音当然不嫌其大,除非是脖子被人踩在脚底下,但是普通的谈话似乎可以令人听见为度,而无须一定要力竭声嘶地去振聋发聩。生理学家告诉我们,发音的器官是很复杂的,说话一分钟要有九百个动作,有一百块筋肉在弛张,但是大多数人似乎还嫌不足,恨不得嘴上再长一个扩大器。有个外国人疑心我们国人的耳鼓生得异样,那层膜许是特别厚,非扯着脖子喊不能听见,所以说话总是像打架。这批评有多少真理,我不知道。不过我们国人会嚷的本领,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电影场里电灯初灭的时候,总有几声“哎哟,小三儿,你在哪儿哪?”在戏院里,演员像是演哑剧,大锣大鼓之声依稀可闻,主要的声音是观众鼎沸,令人感觉好像是置身蛙塘。在旅馆里,好像前后左右都是庙会,不到夜深休想安眠,安眠之后难免没有响皮底的大皮靴,毫无惭愧地在你门前踱来踱去。天未大亮,又有各种市声前来侵扰。一个人大声说话,是本能;小声说话,是文明。以动物而论,狮吼、狼嗥、虎啸、驴鸣、犬吠,即是小如促织蚯蚓,声音都不算小,都不会像人似的有时候也会低声说话。大概文明程度愈高,说话愈不以声大见长。群居的习惯愈久,愈不容易存留“旁若无人”的幻觉。我们以农立国,乡间地旷人稀,畎亩阡陌之间,低声说一句“早安”是不济事的,必得扯长了脖子喊一声“你吃过饭啦?”可怪的是,在人烟稠密的所在,人的喉咙还是不能缩小。更可异的是,纸驴嗓、破锣嗓、喇叭嗓、公鸡嗓,并不被一般地认为是缺陷,而且麻衣相法还公然地说,声音洪亮者主贵!
叔本华有一段寓言:
一群豪猪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挤在一起取暖;但是它们的刺毛开始互相击刺,于是不得不分散开。可是寒冷又把它们驱在一起,于是同样的事故又发生了。最后,经过几番的聚散,它们发现最好是彼此保持相当的距离。同样地,群居的需要使得人形的豪猪聚在一起,只是他们本性中的带刺的令人不快的刺毛使得彼此厌恶。他们最后发现的使彼此可以相安的那个距离,便是那一套礼貌;凡违犯礼貌者便要受严词警告——用英语来说——请保持相当距离。用这方法,彼此取暖的需要只是相当的满足了;可是彼此可以不至互刺。自己有些暖气的人情愿走得远远的,既不刺人,又可不受人刺。
逃避不是办法。我们只是希望人形的豪猪时常地提醒自己:这世界上除了自己还有别人,人形的豪猪既不止我一个,最好是把自己的大大小小的刺毛收敛一下,不必像孔雀开屏似的把自己的刺毛都尽量地伸张。
“讨厌”与“可怜”:字词的用法要有规范,不能以讹传讹
“你讨厌!”
“你讨厌我,但是我不讨厌你。”
上面两句话,第一句没有错,第二句不妥。讨厌是讨人厌恶之意。讨是引逗的意思。我们常说:“这个人讨人欢喜”,“那个人讨人嫌”。我们也说:“不要自讨没趣。”讨是动词。所以第一句话“你讨厌”没有错。
第二句话里“讨厌”一语就用得不妥了。“你讨厌我”,到底是我厌恶你,还是你厌恶我?到底是我讨你之厌,还是你讨我之厌?如果这一句话改作“你厌恶我,但是我不厌恶你”,意思就通顺多了。讨厌二字不能当作一个及物动词用。
《老残游记》里有这样的一句:“大家因为他为人颇不讨厌,器重他的意思,都叫他‘老残’。”在这句话里,“讨厌”当作形容词用,也是说得过去的。
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常在语言文字中把“讨厌”一语当及物动词用,例如,“我最讨厌不守时的人”,“谁不讨厌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乍听之下也可以了解句意,但是再一推敲,便觉得不合理了。
“门口一只猫,饥寒交迫,真是可怜。”
“我因为可怜它,就把它抱到家里来了。”
上面两句话,第一句不错,第二句不妥。“可”字表示性态,等于是“值得”“宜于”“使人……”之意,例如,可惜、可怕、可敬、可爱、可恨、可恼、可叹、可杀、可赦……可怜就是使人怜悯的意思。
陈陶《陇西行》:“可怜无定河边骨。”白居易《长恨歌》:“可怜光彩生门户。”这两句中的“怜”字意义不同,但“可怜”二字用法相同,都是表示性态。
第二句便有问题。在这句里,“可怜”二字显系当作及物动词了。“我可怜他”,实在不成为一句话,到底是谁可怜?是谁怜悯谁?意思模糊不清。可是现在好多人都在说:“你可怜可怜我吧!”“我可怜他孤苦无依。”“可怜”改作“怜恤”或“怜悯”就比较合理。
“可怜”可以做名词用,如“小可怜”,亦可做形容词,如“可怜虫”,就不可做及物动词用。
有人说:词达而已矣,不必咬文嚼字。又有人说:字词的使用,往往是约定俗成,不必一定依照文法或逻辑的安排。话是不错,不过一般而论,字词的用法仍有其规范,不宜以讹传讹地错误下去。尤其是从事写作的人,如果在笔下慎重,尽量裁汰不妥的字词,对于语文的净化会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