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这种两院制带来的唯一好处,就是将立法权分开,约束了国会的活动,建立了审查法律的上诉法院。
通过时间和经验的总结,美国人发现,这种由司法权分割所带来的好处,是相当迫切的。在整个美国,只有宾夕法尼亚州曾试图设立单一的议会。富兰克林在人民主权原则的逻辑推理下,批准了这项方案。然而没过多久,宾夕法尼亚州又不得不修改了法律,设立了两个议院。于是,司法权分割的原则又重新得到了认可,至此,人们可以将“必须让若干个立法机关分掌立法权”看作是已被证明的真理。这个在古代共和国默默无闻的理论,就像很多的伟大真理一样,在刚问世时被很多现代国家误解,但最终会成为当今政治科学的一项公理,并得到广泛传播。
州所具有的行政权
一个州的州长——州长在立法机关的地位——州长的权利和义务——州长对人民的依靠。
州所具有的行政权以州长为代表。
“代表”这个词并不是我随意使用的。实际上,州长就是行政权的代表,但是他只行使他所拥有的部分权力。
作为最高官员,州长不但是立法机关的主宰者,而且还是立法机关的顾问。他将否决权当作自己的武器,有权随时停止或延迟司法机构的活动。他向立法机关报告本州的需求,并提出他认为能够满足这些需求的有效措施。他是立法机关针对全州所做的决定的直接执行人[121]。在立法机关休会期间,州长必须采用各种妥当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动乱和意外事件。
州长掌控着全州的军事大权。他不仅是国民军的司令,而且还是武装力量的首长。
当有人否认州的权威时,州长有权统领州的武装部队镇压反抗并恢复正常的秩序。
除了因任命治安法官[122]而间接参与地方行政工作外,州长几乎不参与乡镇与县的行政工作;尽管治安法官由他任命,但他无权罢免治安法官。
州长是民众选举产生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这样是为了让他经常受到选民的监督。
美国行政分权的整治效果
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之间的区别——在美国,行政并不集权,但是政府却集权——过度的行政分权在美国造成的不良后果——这种做法给行政工作带来的好处——与欧洲管理社会的行政人员相比,美国的行政人员没有那么正规、文明、有学识,但是他们的权力却比欧洲行政人员大——这种做法在政治上的益处——在美国,国家意识体现在各个方面——被治者给予政府的支持——社会越民主,越需要完善地方组织——为什么要这样。
“集权”是当今极常用的一个词,但还没有人赋予它精确的定义。
事实上,有两种性质极其不同的集权,读者必须分清楚。
有些事情,比如全国性法律的拟定以及本国与外国的关系等问题,关系到全国各地的利害。
另外一些事情,譬如地方的建设事业,则只关系到国内某一地区的利害。
我把第一类事情的领导权集中在同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人身上的做法叫做政府集权。
把第二类事情的领导权集中在同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人身上的做法称为行政集权。
这两种性质不同的集权在某些地方界限不清,但若从整体上来观察它们各自所管辖的对象时,便能将两者区别开来。
不难看出,倘若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联合起来[123],那将产生无限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不敢表达自己的意志,并且会习惯性地服从一切。这样一来,它不但能用自己无限的权力制服人民,而且能够利用人民的习惯控制人民。它先将人民彼此孤立,然后再各个击破,让他们成为顺民。
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相互吸引,彼此扶助,但我并不认为它们是密不可分的。
在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出现了最为强大的政府集权,以致当时的人们认为唯有他有权制定国家的法律,只有他能够解释这些法律,只有他能对外代表法国并为所欲为。他说“我就是国家”,而且他总是有理的。
然而同时期的行政集权却远远逊色于今天。
在现代,英国政府的权力也非常大,政府集权达到了顶峰:国家就像一个单独的人在独自行动,它能够很轻松地鼓动起广大群众,把自己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和投放在它想指向的任何一个地方。
花费五十年完成了如此伟大事业的英国,并没有施行行政集权。
我个人完全不能设想,一个国家若没有强大的政府集权竟能够生存下去,特别是能变得繁荣富强。
但我认为,行政集权只能让其统治下的人民意志消沉,因为它在不断地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的确,在特定的时代与特定的地区,行政集权或许能将国家所有可以使用的力量集聚起来,但同时也将抑制这些力量的再生。它或许能迎来战争的胜利,但同时也将缩短政权的寿命。所以,它可能有助于一个人的发迹和成名,但对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毫无益处。
请读者们注意,当人们讨论一个国家由于未实行集权而无所作为时,他们所指的是他们几乎并没有真正理解的政府集权。有人一再指出,德意志帝国从未凭借自己的力量获得什么好处。我同意这种看法。但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全国的力量从未集中,因为国家从未使全国人民服从全国性的法律,因为国内几个各自为政的部分总有权利或有机会拒绝和全国最高当局的代表合作,甚至在事关全体公民利益的事情上也是这样;换言之,是因为它没有政府集权。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世纪。中世纪时期,封建社会存在很多苦难[124];行政权和统治权都被分割成若干份,由很多人分掌。因为完全不存在政府集权,所以阻碍了当时欧洲各国的发展。
我在前文已经说过,美国没有行政集权,也几乎没有等级制度的痕迹。我认为,美国的地方分权已经达到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无法容忍的地步;而在美国国内,这种地方分权也确实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但是,美国的政府集权却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很明显,美国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比欧洲过去任何一个君主国都要高。各州不仅只有一个立法机关,而且只有一个可创造本州政治生活的政权机关;同时,一般也不允许数个县的议会集体行动,以防止它们越权干涉政府的工作。在美国,没有什么力量能够反抗各州的立法机关。不论是特权,还是地方豁免权及个人影响力,甚至理性的权威,都不能阻止它的前进,因为它代表着大多数,而大多数又自以为是理性的唯一代言人。因此,它可以随心所欲,除了它的意志外,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限制它的行动。和它站在同一战线并被它控制的,是负责用强力迫使反对者服从的行政权的代表。
只在政府工作的细节方面,还存在些许缺陷。
美国各共和州,没有用来镇压少数的常备军,但少数到现在也没有发展壮大到能够发动战争或让州感到必须创立一支常备军来镇压它的地步。州一般是通过乡镇或县的官员来和公民打交道。譬如,在新英格兰,由乡镇的财产估价员计算税额,由乡镇的税收员征收计征的税金,由乡镇的司库将收到的税款上交给州库,由普通法院受理税务纠纷。这种征税方法很低效,时常会妨碍需要大量资金的政府工作。通常认为,凡是和政府的生存有重大联系的事务,都应当由政府自行任命那些可随时更换并且工作能力强的官员担任;当然,像美国这样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总能依据需要采取相对有效和有力的措施。
所以,和人们常说的不同,美国各共和州并未因为国家没有实行中央集权而自行消亡。可以说,美国各州政府并不是集权不够,而是集权过度。关于这一点,我以后再证明。和法国国民公会一样,各级立法会议每天都在侵夺政府的各种权力,企图掌控所有权力。然而,像这样集中起来的社会权力并不由某个固定的人来掌控,因为它本质上是从属于人民的权力。它的表现总是缺乏理智和远见,因为它能够随心所欲。其危险之处就在这里。所以说,假如它有一天灭亡了,也是由其力量本身导致的,并不是因为它的软弱无能。
在美国,行政分权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后果。
依我看,美国人几乎将行政完全从政府中独立出来,在这一问题上,他们似乎脱离了常规,违背了常识,因为就算是在一些不很紧要的事情上,全国也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制度[125]。
因为州未指派行政官员担任其所辖范围内各行政区划的固定职务,所以不能够制定共同的惩处制度,更不会想到颁布全州统一的治安条例。然而,事实上是需要颁布这种统一条例的。欧洲人在美国总是看不到这种条例。一开始,这种表面上的紊乱状态,会让欧洲人误以为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完全无政府的状态;而当他们深入进去观察到事物的本质后,就会发现自己之前的认识并不对。
尽管有些事情关系到全州,但是因为没有管理它们的全州性行政组织,所以不能够统一进行。将这些事情转交给乡镇或者县,让由选举产生的、有规定任期的官员去处理,结果不是一无所成,便是持续不了多久。
欧洲那些拥护集权主义的人坚信,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总比由不会管理地方行政的地方当局来管理要好。这种观点,放在下列情况中可能是正确的:当中央政权有知,而地方当局无知时;当中央政权是积极的,而地方当局是消极的时候;当中央政权惯于工作,而地方当局惯于服从时。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这种向两极发展的趋势也会不断加速,也就是一方的权能日趋增大,而另一方则越来越无能。
然而,我认为,当人民都能像美国人那样有知识,都能像美国人那样关心自身的利益,并惯于思考自身的利益时,就不会出现上述这种情况。
恰恰相反,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坚信,与政府的权力相比,公民的集体力量能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
我承认,在某种条件下很难找到唤醒一个沉睡民族的方法,促使他们产生他们前所未有的激情与知识;我也清楚,说服人们努力工作并不容易;相比让人们去修理公众住宅来说,让他们学习宫廷立法的细节更容易引起他们的兴趣。
然而,我也认为,当中央政权一心想要完全取代下属机构的自由竞赛时,它不仅是在自误,而且也是在误人。
一个中央政府,不论它多么精明能干,也无法明察秋毫,不能仅凭一己之力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所有细节。它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非人力所及。当它要独自创造这么多发条并让它们转动时,其结果往往是白费力气、徒劳无功。
的确,中央集权不难促使人们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致。虽然这种一致是出于对中央集权的爱戴,但是人们却不清楚这种集权的目的是什么,就像信仰神的人膜拜神像却忘记了神像代表哪位神一样。这样一来,中央集权就能够很轻松地让国家日常事务保持良好的秩序,详细地制定出全国公安条例的细则,及时压制小规模的叛乱和惩罚轻微的犯罪行为,让社会保持既没有实质性进步也没有真正落后的现状,使整个社会永远处在萎靡不振、循规蹈矩的状态,对此,官员们习惯称之为秩序良好、社会安宁[126]。一言以蔽之,中央集权长于保守,并不擅长创新。当它使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者加速了社会前进的步伐时,他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需要公民的协助,它的弱点就立马会暴露出来,使其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