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美学与历史(中国艺术研究院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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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康德与美学史(2)

三、过渡的美学

《纯粹理性批判》除去主要讲认识论问题外,在结尾的“先验方法论”部分,已经论述了从认识论领域到伦理学领域,理性在内涵及功能上的转换,提出了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并且勾画了在批判哲学之后并以批判哲学为先导的所谓“形而上学”。(26)因此,《纯粹理性批判》带有总论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纯粹理性批判》已经使用了“Asthetik”一词。但是,在这里,康德仅将“Asthetik”用作低级认识论,以讨论先天直观形式,如他所说:“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称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zendental Asthetik)。必须有此种学问构成先验要素论的第一部分,以区别于论究纯粹思辨原理名为先验逻辑的部分。”(27)除此之外,《纯粹理性批判》基本未涉及作为“趣味批判”的美学——只有一处例外,即“先验感性论”开篇的一个脚注。

但有趣的是,正是在这个脚注里,康德反对鲍姆嘉滕将“Asthetik”一词用于“趣味批判”,认为鲍氏美学是“夭折的尝试”,并声称将保留“Asthetik”作为前述“感性论”的用法。(28)同时,在作为总论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根本没有论及《判断力批判》“导论”所大加渲染的所谓认识论与伦理学、自然与自由……之间的鸿沟。鸿沟既不存在,也就不需要作为过渡桥梁的美学了。

本文认为,从康德思想的形成过程看,毫无疑问,《判断力批判》所建立的美学具有后来补写的、附加的性质。(29)

实际上,在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导论”中,康德已经改写了《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方法论”中的第三章“纯粹理性之建筑术”,首次明确了美学的职能。他说:

在感性的自然概念的领域与超感性的自由概念的领域之间,一个巨大的鸿沟固定下来了。以致通过理性的理论使用从感性过渡到超感性是不可能的,仿佛它们是两个世界。前一世界对后一世界没有影响;但后一世界却应该对前一世界发生影响,即,自由概念应该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其法则所规定的目的。因此,必须能够这样思考自然: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依照自由法则应在自然中予以实现的目的的可能性,是协调一致的。(30)

康德认为,知性为认识能力立法,提供自然的概念和原理,形成科学知识;理性为欲求立法,提供自由的概念和原理,产生道德实践。“这样,愉快的情感位于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正如判断力居于知性和理性之间一样。……判断力将带来从纯粹认识能力,即从自然概念的领域向自由概念领域的过渡,正如在其逻辑使用中,它使从知性到理性的过渡成为可能一样。(31)

依照康德,判断力分为决定的判断力和反思的判断力。前者(决定的判断力)是将特殊归纳到普遍之下的能力,在这里,普遍(如法则、原理、规律)是既定的,问题仅在于将之应用于特殊的事例。这是《纯粹理性批判》在知性论(概念)与理性论(推理)之间所讲的判断(“原理分析论”部分)。后者(反思的判断力)则从既定的特殊出发去寻找普遍。这种判断力又分为审美的判断力和目的论的判断力,二者分别构成了《判断力批判》的两大部分——美学与目的论。

在批判哲学体系内,美学与目的论是从知性(认识论)过渡到理性(伦理学)的两个阶段或途径。康德把判断力比作“桥梁”,意思是:判断力不同于知性范畴(为自然立法)和理性理念(为自由立法),它没有自己的领域,(32)它的作用仅在于联接自然与自由领域。

但是,同知性和理性一样,判断力也有自己的先天原理,即所谓“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33)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指的是:一个对象的形式使想象力和知性(理解)协合一致,从而唤起主观的愉快情感,这样的对象对于反思的判断力便是合目的的,并因此被称为美。自然在形式上符合人的目的—这样,在自然世界(现象)实现人的道德目的(本体)便具备了可能性,这种在今天看来牵强附会的说法却正是康德美学的动机所在。由于判断力沟通自然领域与自由领域所依据的是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自然美获得了优先考虑。这一点成为康德美学区别于他人的特征。

这样,通过判断力的中介作用,感性界(现象)便“过渡”到了超感性界(本体)。康德下面的一段话至关重要:

知性先天地向自然立法,这证明了我们所认识的自然只是现象,知性因此同时指出自然的一个超感性的基体,但在这里,这个基体却是全然未确证的。判断力通过借以断定自然的先验原理——按照自然可能的特殊规律——揭示了自然的超感性基体(在我们之内一如在我们之外)依靠心智能力是可确定的。但理性通过其先天的实践法则使这个基体变为已确定的。这样,判断力就使从自然概念领域到自由概念领域的过渡成为可能。(34)

所谓“超感性的基体”即“本体”或“物自体”。这个“物自体”从认识论经由美学和目的论到伦理学,从认识论中的限制性含义,经过美学(及目的论),再到伦理学中的肯定性含义,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程。其中,美学仅仅是一个从前者到后者的过渡环节。整部康德美学便是对这一“过渡”的具体展示。

四、从美到崇高

康德美学的职能是使认识论“过渡”到伦理学,同时,康德美学本身也是由一系列“过渡”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从美到崇高的过渡。

《判断力批判》首先提出“美的分析”。康德说:“由于趣味判断仍与知性相关”,因而可以从量、质、关系、模态四项范畴的角度来考察趣味判断。(35)但是,与以往的顺序不同,康德在美学中先质后量,“我首先探讨质的契机,因为关于美的审美判断首先与此相关。”(36)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

如上所述,康德认为:“心智的全部机能或能力可以归结为三种——它们不能再被追溯到一个共同的基础了——即:认识能力,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能力,以及欲求能力。”(37)其逻辑形式分别为知性(认识论)、判断力(美学和目的论)和理性(伦理学)。从“质”的方面看,“趣味是凭借全然非功利的快感或不快感来判断对象的能力或表象它的方式,这样的快感对象称作美。”(38)以下的“量”、“关系”、“模态”的要点分别是:

“量”:“美是无需概念而普遍给人以快感的。”(39)

“关系”:“美是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当它被感知时并未想到任何目的。”(40)

“模态”:“美是无需概念而被认为必然给人快感的对象。”(41)

在这四种契机当中,“质”的契机是对审美愉快(快感)的非功利性的专门分析,紧扣判断力的心智能力(即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能力)的性质,并且其他几个契机的论述也以“质”为根据,甚至是“质”的逻辑引申。如:关于“量”,康德说:“这个关于美的说明可从关于美是非功利的快感对象的上述说明中推论出来。……由于趣味判断意识到没有任何功利,所以必然要求普遍有效……”(42)关于“关系”,康德说:“只要一个目的被视为快感的根据,它就总带有功利,作为依据以决定有关愉快对象的判断。”(43)因此审美对象只是合目的性的形式,而没有确定的目的。至于“模态”,则实际是“量”的另一种表述。因此,“质”的契机可说是契机的契机,是“美的分析”的关键。(44)

正是通过对审美非功利的分析,康德才首次将美与快适(自然)和善(道德)严格区分开来,凸出了康德美学的中心思想,即美作为自然(快适)向道德(善)过渡的中介环节。审美愉快与对象的实际存在无关,仅涉及对象的形式,所以是非功利的。与此相反,快适是感官享受,善则是理性凭借概念给人以快感,它们都与对象的实际存在相关,因而是功利性的。快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它代表人的自然方面;善则适用于理性的存在者,它标志着人的道德方面。康德说:“在这三者当中只有对于美的欣赏是非功利的和自由的,因为既没有感官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赞许。”(45)

但是,在康德之前,经验派的柏克将美与快乐混为一谈,把审美快感看作是一种生理状态,这样便只是个人私自的感觉,从而取消了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与此相反,唯理论的鲍姆嘉滕则将美归结为感性认识的完善,康德认为这将依赖于善的概念,他说:“前一种趣味批判是经验主义的,后一种是理性主义的。依照前者,我们的快感对象将无法区别于快适;依照后者,如果判断依靠确定的概念,快感对象将无法区别于善。”(46)因而,这不仅是三种性质相异的快感,而且分别代表着三种美学立场。通过这种区分,康德扬弃了经验派和唯理派美学。

这样,根据“美的分析”从质、量、关系、模态四个方面所进行的界定,真正符合标准的美的范例便是“花,自由的图案,无谓地彼此缠绕而称作簇叶饰的纹线”(47),即所谓纯粹美。

在《判断力批判》中,引人注目的是从“美的分析”到“崇高的分析”的过渡。康德把“崇高的分析”仅仅看作是“美的分析”的附录,但实际上,崇高理论却正是使康德美学的结构趋于完整并获得重大美学史意义的部分。

美是自然对象合目的性的形式,它使想象力与知性协调一致,产生愉快的情感。正如黑格尔所说,美使思想从自然里得到欢欣。与此相反,崇高则是自然对象的反目的性的无形式,崇高以其超越一般形式美的无限巨大(数学的崇高)或威力(力学的崇高),挫败了直观的想象力(代表感性),因为后者只能把握有限的事物。但是,理性却要求将崇高对象作为整体加以掌握,以超越这些自然事物的无限巨大和威力。康德说:“想象力竭力进向无限,理性则要求作为现实理性的绝对整体。这样,我们对感性世界中事物的量的估量能力不适合这个理念。但这种不适合却在我们内心唤醒了一种感觉:我们内心拥有一种超感性的力量。”(48)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崇高不在自然事物里,而必须在我们的理念中寻找。”(49)只是经由一种康德所谓的“暗换作用”,主体内心的崇高才被赋予了自然对象,从而使理念获得形象的体现。由于崇高体现在自然对象身上,因此它仍属于审美范畴——只是到了伦理学,理念才摆脱自然对象,最终回到主体自身。

通过贬抑感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理性(人作为道德主体)得以高扬。崇高的对象抗拒想象力(感性)的运用,是不合目的的,因此崇高首先带来的是痛感;但感性的受挫却唤醒了理性的使命感,因而崇高最终又是合目的的并产生快感。康德说:“对崇高的快感更多是崇敬和敬重,而非积极的愉快,因而应当称做消极的愉快。”(50)快感中夹杂着痛感,崇高感正接近《实践理性批判》所论述的道德情感。(51)崇高是走向道德的重要一步。

康德说:“与愉快的情感相关的对象必须或者归于快适,或者美,或者崇高,或者(绝对的)善。”(52)接下来,康德牵强附会地把这四种愉快对象分别纳入量(快适)、质(美)、关系(崇高)和模态(善)这四项知性范畴中,使它们构成一个渐进的序列。这同样是为了表明从自然(快适)向道德(善)的过渡(美和崇高),表明理念不断上升、发展最后摆脱感性束缚的行程。其中,“在美涉及的是感性的主观基础,当这基础有助于静观的知性之时;在崇高涉及的是有助于道德情感的主观基础,即拒斥感性但同时在同一主体内心服务于实践理性的目的。”(53)从美到崇高的转换是使自然与道德之间得以过渡的两大步骤和环节。

美使想象力与知性(理解)协调,可类比于认识论;崇高使想象力(感性)与理性对立,则趋向于伦理学。康德说:“关于自然美,我们必须在我们之外寻找依据,关于崇高则依据仅在我们内心和把崇高赋予自然表象的思想方式中。”(54)美使我们沉浸于自然,崇高则通过挫败想象力把握无限的努力,从而唤醒我们超感性的理性力量。这象征了理论理性超越现象界,企图把握无限的绝对整体而遭罹挫折(产生“二律背反”),结果引出实践理性的过程。康德前两大批判之间关系的要旨是从外在自然回到内心道德,而所谓美向崇高的过渡正是这一哲学转折的美学形态。

因此,从美到崇高不仅是自然与道德之间过渡的两步,而且本身已象征了从自然回到道德的过程。从美到崇高的过渡作为自然与道德之间的中介环节,其作用是双重的。

《判断力批判》除美到崇高这一主要过渡外,还有从纯粹美到依存美,从自然美到艺术美,从趣味(欣赏)到天才(创造)的一系列过渡。从批判哲学内部看,这些过渡都是从自然到自由(道德)的中介环节,是这一中介的不同形态。从思想史上看,这些审美范畴之间的转换则体现了从感性形式到理性内容的演进,是内容不断突破形式,精神日益超越物质,主观逐渐战胜客观的过程。(55)“过渡”是一个不断差异的过程,它对应于康德之后的美学史。

五、从康德到尼采

如上所述,在康德,美学远非自然与道德之间对立冲突的最终和解,它仅仅是从认识论到伦理学的过渡环节,并且这种过渡也只具有所谓“主观的有效性”。从写作过程和理论功能上看,美学都带有附加的、补充的性质。至于自然与道德的最终统一,作为康德伦理学的“设定”,则只能在“上帝之国”才能实现,这种“设定”即所谓“自然王国与道德王国的全然和谐作为至善的可能性条件”。(56)这就远不是仅具有主观有效性的美学所能胜任的了。

然而,尽管黑格尔误释了康德,但这位思辨哲学大师把补充的、辅助性的康德美学阐释为认识论与伦理学的统一,把过渡环节、手段和过程阐释为最终归宿、目的和终点,并且这种阐释在《判断力批判》的个别论断中又不无根据——这种阐释令人联想到当代西方解构主义的阅读策略,只是黑格尔对自己的“误读”,对自己的阐释与康德的原意不相符合这一情况却始料不及。

此外,除去这一“不相符合”的事实外,另有一种“彼此吻合”的状况也许同样出乎黑格尔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