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经典作家著作研究Ⅲ(第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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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国际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2)

马克思早在分析1848—1849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时就指出,“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和“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0]如果说马克思在这里粗略地说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地位的话,他在总委员会宣言《法兰西内战》中则已能够根据公社的具体历史成果回答到那时还没有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的问题,并且大大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这不仅涉及对政治统治的必要性、对建立政治统治的方法和手段的论证,也涉及对政治统治的特点、形式和职能的论证。与此同时他指出,工人阶级应如何完成《共产党宣言》中仍然是抽象地得到表述的任务(“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1]),也就是说必须作为统治阶级组织起来。列宁用下面一段话说明了马克思分析公社的理论方法论特点:“马克思没有丝毫的空想主义,就是说,他没有虚构和幻想‘新’社会。相反,他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进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他以无产阶级群众运动的实际经验为依据,竭力从这个经验中取得实际教训。”[22]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揭示了公社的阶级性质及其国家形式的本质。他写道,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3]他深入地研究了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特点并且强调了它的重要特殊性和组织原则。同时,他还强调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创造性和建设性,它表现在,巴黎工人把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同建立一个在历史上具有全新性质的国家制度结合起来。他指出,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废除剥削者国家的“物质权力的工具”[24],废除旧的常备军和警察,才能建立一个质上的新型国家并创造出这样一种共和国形式,它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25]。马克思强调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最为深刻的民主的性质,它与“‘上等阶级’的革命,特别是反革命中极为常见的那种暴行”[26]和恐怖是不相容的。

像马克思从公社的经验中得出的结论那样,无产阶级国家将按照完全新的方式实行民主。公社是历史上的第一个代表和维护了劳动群众的利益并体现了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国家。它由“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27]组成并在其整个活动中依靠已成为拥有主权的政权的主体的劳动群众。马克思强调说,这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是它坚持民主主义的重要的阶级的前提条件,这一民主包括:一切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他们有报告工作的义务,可以免职,建立和组织武装力量即国民自卫军的民主原则,以选举产生的法官和公社官员取代以前的法官。马克思在总委员会的宣言中继续批判地考察了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他把无产阶级国家全新的民主的组织形式与之相对比,他用下面这句经典性的话概括了这个组织形式的本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28]

如果说马克思用这种方式明确了工人阶级国家的民主本质,那么他同时也强调了这样一种必要性,即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中需要有一个极其牢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作为武器,以便控制被推翻的资产阶级、镇压“奴隶主们的……暴动”[29]。资产阶级国家以官僚方法和强制手段实行中央集权,相反,无产阶级的国家(正如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详细阐述的那样)是以民主的方式建立中央集权的。于是他认为,巴黎公社打算实施的、作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的公社制度是建立中央集权的无产阶级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强调指出,公社力求达到完全新型的中央集权和自治权的统一,这种统一可以确保无产阶级的民主,即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国家的领导。同时他说明,无产阶级政权会在全新的基础上建立民族的统一。他写道:“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应该通过这样的办法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30]

马克思还根据无产阶级国家在改造社会经济关系时任务日趋繁多的情况指出,胜利了的工人阶级有必要建立一个牢固的、中央集权的政权。“公社应当成为根除阶级的存在所赖以维持、从而阶级统治的存在所赖以维持的那些经济基础的工具。”[31]虽然巴黎公社只能在工人阶级建立政治统治之后如何对社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实行具体改造方面提供较少的经验,但是公社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颁布了关于将那些从巴黎逃走的企业主的作坊和工厂转交给工人合作社的法令——表明了无产阶级国家在使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32]方面的经济政策的方向。马克思指出,社会经济变革的规模和必要的计划性要求由无产阶级的国家集中领导这场社会的变革。他和恩格斯在后来的著作中一再强调这一结论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发展了它。

巴黎公社证实了马克思的主要通过其经济学研究所获得的认识,即对社会的基础进行革命的变革是一个较为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同巴枯宁分子和布朗基分子的唯意志论的思考方法相反,他在总委员会的关于法兰西内战的宣言中强调,工人阶级不能简单通过颁布法令来进行经济的和社会的改革。这种改革包括整个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工人阶级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33]。所以,马克思也赋予无产阶级国家的文化政策和教育政策以很大的意义。无产阶级国家使“人人都能享受”[34]教育,使劳动者都能享受科学和文化的成果。

马克思在初稿中所作的一些理论概述是对他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社会经济任务论述的重要补充。他的那些理论概述阐述了关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政治内容和社会经济内容的思想,关于在这个过渡阶段阶级斗争的性质的思想和关于无产阶级的经济政策的思想。他写道,工人阶级掌管政权“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35]。这些不同的阶段是必要的,因为“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36]。马克思用这些论述准确地解释并具体地说明了他迄今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地位的思想。他指出,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国家需要实现一种新的、与资本主义相比较高的“生产组织”,并使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阶级性质”。正如马克思已经预言并证实的那样,胜利的工人阶级所达到的社会发展在质上的新阶段的特点,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37]。马克思认为,这是克服迄今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发的、无政府主义性质的重要前提条件。他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在建设新社会中立即取得显著的进步。

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和他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所获得的认识,在宣言中,尤其是在草稿中进一步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在后来的年代里又丰富了这一理论。1875年,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在《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中达到了成熟,在这里,他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政权。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继续研究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同盟者的问题。公社的具体历史材料使他能够进一步完善并具体说明有关工人阶级同城市中等阶层和农民联盟的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1848—1849年的革命经验时得出结论认为,工人阶级同城市小资产阶级、手工业者和劳动的知识分子联盟是可能的,公社在实践上第一次证明了这一点。[38]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民主和真正的国家利益的斗争中能够把不靠他人劳动为生的社会各阶级(包括小资产阶级)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另外,他在初稿中还作出重要论断:“在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公开地团结在工人革命的周围,他们宣布这个革命是拯救他们自己和拯救法国的唯一手段!”[39]同时,马克思还强调了无产阶级面对这些社会阶层占有盟主权的必要性。他明确指出,在本质上是反民主和反民族的大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中,中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面临着抉择,“他们只能或者跟着统治阶级走,或者做工人阶级的追随者”[40]。

马克思还明确认为,知识分子的代表们是站在无产阶级一边的同盟伙伴。他在初稿中写道,只有工人阶级才能使科学家从“资本的同盟者,变成自由的思想工作者!只有在劳动共和国里面,科学才能起它的真正的作用”[41]。

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很重视农民问题。公社的经验证明,他和恩格斯提出的下述论断是正确的:即没有农民的支持,工人阶级在革命中是不会取得胜利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指出,工人阶级同非无产阶级群众联盟,首先是同农民劳动者联盟,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新的、没有剥削的社会制度的重要条件。他以公社为例指出,无产阶级国家的政策完全符合农民的利益。“公社对农民说,‘公社的胜利是他们的唯一希望’,这是完全正确的。”[42]他在宣言中指出,只有作为农民劳动者的利益的当然代表的工人阶级,才有能力使农民摆脱资本主义的奴役,使他们的前途有保障。

在马克思著作的初稿中也有关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思想。马克思在其中概述了工人阶级和农民联盟的客观基础。如果说无产阶级国家“是唯一即使在其目前经济条件下也能立即给农民带来莫大好处的政权的话,那么,也只有公社这种政府形式才能够保证他们改变他们目前的经济状况,能够一方面拯救他们免遭地主的剥夺,另一方面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所有权的名义而遭受榨取、苦役和贫困的煎熬,能够把他们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变成他们对自己劳动果实的实际所有权,能够使他们既享受……现代农艺学之利,又保留他们作为真正独立生产者的地位”[43]。马克思认为,使农民群众摆脱遗留下来的落后意识,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公社的经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它的历史使命和全民族任务的统一性是巴黎工人革命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同时,他强调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国际性并且说明了在公社的斗争中民族性和国际性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在公社的整个活动中都表现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民族目标和国际目标的统一。从而,他明确提出了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马克思写道:“这样,既然公社是法国社会的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也就是真正的国民政府,那么,由于它同时又是工人的政府,是争取劳动解放的勇敢战士,它就是十足国际性的。”[44]马克思的著作使人们看到,革命的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与统治阶级的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之间是不可调和的。他在初稿中用较大的篇幅阐述了关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思想。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沙文主义是为了掩饰他们自己对民族利益的背叛。同时,他公开谴责统治阶级的沙文主义是“防止工人阶级的国际合作的手段,而这种合作是工人阶级解放的首要条件”[45]。与此相对,他高度评价了公社的国际主义立场,即从一开始就把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解放运动视为自己的任务。

马克思的关于法兰西内战的著作是对公社的历史重要意义、对开始建立新世界的革命的巴黎工人所表现出来的英雄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热情承认。宣言明确地告诉国际无产阶级,公社的失败将不会妨碍工人阶级最终取得对他们的统治者的胜利。“但是,它们之间的斗争定会一次又一次地爆发,并且规模愈来愈大,所以归根到底谁将取得胜利——是少数占有者还是绝大多数劳动者将取得胜利,那是毫无疑义的。而法国工人阶级不过是整个现代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罢了。”[46]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以后的著作中,尤其是在马克思的《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中,一再追述巴黎公社的教训。同时,他们特别加深了自己对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的革命变革中的历史地位、性质、任务和作用的认识和论述。他们在1871年以后的整个创作时期,都不断试图向国际无产阶级阐明第一次工人革命的教训并在工人运动中加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