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科学社会主义研究Ⅲ(第2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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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1885—1895年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政体思想的发展(2)

现在的问题在于克列孟梭是否愿意或能够把改革进行下去。恩格斯认为存在着两种可能性,这完全取决于政治形势和阶级斗争发展的情况。克列孟梭很快就会面临这样的选择或者放弃自己的改良,并继续成为资产者中间的资产者,或者继续前进,并趋向革命。因为当时的法国的政治情况是,中间党派已被排挤,保皇派和激进派相对峙,因而造成了革命的形势。“无论如何问题是这样摆着的,或者‘共和国在危急中’,或者建立‘激进’共和国。但最可能的是后一种情况将取得胜利。不过那时激进派不仅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以省和市镇的自治取代拿破仑的中央集权的行政机构,就像1792—1798年时那样,而且必须依靠社会主义者。我们也不可能再期望更有利的形势。”[10]恩格斯认为这种形势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法国始终是按照自己发展的独特的逻辑辩证进程向前发展的。

在1882—1885年间恩格斯与伯恩施坦的通信中,恩格斯多次谈到克列孟梭激进派的反官僚制度的改革,他一方面指出无产阶级可以在一场起义中取得胜利;另一方面又强调反官僚制度的改革,哪怕是有限的改革,也是自1800年以来的最伟大的革命,国家机器的民主化有可能通过改革来实现。这说明从1871年到1891年,中间通过1885年阶段,恩格斯的思想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巴黎公社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式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适宜的形式。从1891年开始,恩格斯则设想了两种可能的形式:巴黎公社的形式和非官僚化的民主共和国形式。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虽然还不是社会主义,但却是无产阶级有可能通过改革取得统治地位的政治形式。

二、1891年的理论革新:《爱尔福特纲领批判》

1890年,反社会党人法废除,社会民主党的纲领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恩格斯虽然有许多工作,但仍积极参加了制定纲领的讨论。他把批评意见寄给了考茨基,在代表大会上恩格斯赞同考茨基起草的该纲领的理论部分。这个纲领将作为世界其他社会主义政党的范本。与此同时,恩格斯还从事了马克思遗作《哥达纲领批判》的出版工作。这篇著作终于在爱尔福特大会筹备期间出版,尽管它的出版遭到某些社会民主党人的反对。在1891年起草《爱尔福特纲领批判》之前,恩格斯还为德文新版的《法兰西内战》写了一篇导言。我们只有把这三部著作联系起来看,才能理解《爱尔福特纲领批判》的内容。

《爱尔福特纲领批判》共分两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即“政治要求”同我们讨论的问题有直接联系。在考察民主共和国问题之前,我们首先看一看恩格斯关于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可能性的条件的论述。因为这些论述同政体问题密切相关。恩格斯在这一部分的开头写道:

“德意志帝国宪法,以交给人民及其代议机关的权利来衡量,不过是1850年普鲁士宪法的抄本,而1850年宪法在条文里反映了极端反动的东西,根据这个宪法,政府握有全部实权,议院连否决税收的权利也没有,正如在宪制冲突时期所证明的,政府可以对它为所欲为。帝国国会的权利同普鲁士议院的权利完全一样,所以,李卜克内西把这个帝国国会称作专制制度的遮羞布。”[11]

这就是当时德国的情况,这种政治形势是制定工人党的纲领和策略所必须加以考虑的。当时反社会党人法虽然已被废除,但有随时恢复的可能。一切希望建立共和国的要求都可能遭到镇压。因此,最恰当的做法应该是,实行人民权利至高无上的原则,而不提共和国。但是某些社会党人害怕恢复反社会党人法,主张承认德国当时的合法秩序,并通过和平道路实现自己的一切政治要求: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恩格斯认为,这两个目标是不可能在波拿巴主义专制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和平和合法的途径来实现的。在德国要想过渡到社会主义,就必须用暴力炸毁这个旧壳,就像虾要挣破自己的旧壳那样,从那还是半专制制度的旧社会制度中长出来。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它必须进行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变革。鉴于德意志帝国的反动本质,如果起义只会使工人阶级冒着被屠杀的危险的话,那么就应该寻找新的策略,而不要放弃最终目标。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历史的发展建立在通过和平和合法途径进行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可能性上。接着,恩格斯阐述了在什么样的国家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存在着和平过渡的可能性:

“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英国报纸上每天都在谈论即将赎买王朝的问题,这个王朝在人民的意志面前是软弱无力的。但是在德国,政府几乎有无上的权力,帝国国会及其他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因此,在德国宣布某种类似的做法,而且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宣布这种做法,就是揭去专制制度的遮羞布,自己去遮盖那赤裸裸的东西。”[12]

恩格斯在这里谈到了两个问题:第一,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可能性取决于政体本身的性质;第二,政体本身的性质则取决于政体的内容,即权力是否集中在人民的代议机构手里。恩格斯是从19世纪最后1/4年代发生的变化出发为工人运动制定新策略的。诚然,恩格斯当时仍然认为,一场在整个欧洲范围内的革命是必要的。但在使用暴力的问题上,他越来越审慎了。他认识到无产阶级只有在一系列政治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举行起义,夺取政权。此外恩格斯特别担心,统治阶级会采取预防性的打击措施对工人阶级挑衅,然后进行屠杀。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主张把武装斗争和合法斗争巧妙地结合起来,把普选制作为组织手段和衡量阶级力量对比的测量计,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决战。按照这种设想,无产阶级不是要发动武装进攻,而是要争取合法的胜利。恩格斯认为,法国具备取得合法胜利的条件,虽然它的反官僚制度的改革没有取得成功。但德国仍处于完全官僚化的专制统治之下,因此,革命的暴力是不可缺少的,但它的使用是十分微妙的,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同时还要防止陷入统治阶级为使用反革命暴力而设下的陷阱。恩格斯的革命策略是非常复杂的,它随着不同国家的不同政治形势而变化。他除了担心工人阶级遭到屠杀以外,还担心世界大战的爆发,他认为世界大战的许多后果是无法预料的,而且对工人运动很可能是不利的。

现在我们来讨论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政治形式的民主共和国问题。这里必须引证恩格斯的原话,因为正是这些论述遭到了列宁的曲解,另外我们也只有通过恩格斯的论述,发现导致理论革命的“微妙的”,但又是“涉及本质”的论点。这样的论点有两个,现在我逐一加以研究。恩格斯是这样说的:

“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13]

这里的第一句话仍然是重申马克思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思想。仅仅从这句话来看,就谈不到理论革命。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恰恰认为,恩格斯的整段论述都是重申过去的理论,即认为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进行决战的场所,在民主共和国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发动武装进攻,推翻资产阶级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统治,然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是恩格斯的第二句话与列宁的解释完全不同。[14]“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绝不是说在民主共和国之后再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说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即对资产者的剥削和随之而来的政治上的强制要在民主共和国这个在历史上已经被人们熟知的政治形式下完成。还有一点要补充说明的是,恩格斯在这段话的结尾写道:“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很显然,法国大革命并没有经历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另一种专政。如果我们联系恩格斯1885年增补的注释,这句话的含义就明确了。这里说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体,其基本特征可以使它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这里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实质性概念,它将决定新政权的性质。民主共和国则是形式。在这个形式中,一切权力集中在人民的代议制机构手中。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二个涉及本质问题的论点,即恩格斯所阐述的政治要求,它对这种特殊的政治形式作了进一步说明。

恩格斯首先提出在单一的共和国和联邦制的共和国之间作选择的问题。他分析了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他认为德国应实行单一的共和国,但这仍然是形式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共和国的内容。他指出:

“因此,需要单一的共和国。但并不是像现在法兰西共和国那样的共和国,现在的法兰西共和国同1789年建立的没有皇帝的帝国没有什么不同。从1792年到1798年,法国的每个省、每个市镇,都有美国式的完全的自治权,这是我们也应该有的。至于应当怎样组织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这已经由美国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给我们证明了,而现在又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英国的其他殖民地给我们证明了。”[15]

恩格斯在这里对共和国作了区分。现在的共和国,即1870年9月建立的第三共和国,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完全不同,而与第一帝国则没有什么不同。这一点恩格斯在1885年增补的注释中已经作了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这一段的结尾把共和国形式又扩大到法国、美国以外的英国殖民地国家。他在不到一年之后所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对这种扩大作了说明:

“但是也只有这个英国法律把大陆上那些在君主专制时期已经丧失而到现在还没有在任何地方完全恢复起来的个人自由、地方自治以及除法庭干涉以外不受任何干涉的独立性,即古代日耳曼自由中的精华部分,保存了几个世纪,并且把它们移植到美洲和各殖民地。”[16]

同1885年增补的注释相一致,恩格斯对法国大革命和专制君主制在政体问题上作了区分,从而修正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的在专制君主制和法国大革命之间存在基本连续性的观点。除此之外,恩格斯一方面肯定了法国大革命在民法中把古代罗马法(它表现了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生产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关系)运用于现代资本主义条件,另一方面又肯定了法国大革命倡导的“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以前对此全无所知),正是英国的法律把这些内容都包括进去了。

恩格斯除了对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和专制君主制在政体上作了区分以外,对共和政体本身,即对这种政治形式和它的内容作了区分。第三共和国就其内容来说是资产阶级的,因为大资产阶级居统治地位。这种共和国与第一帝国没有什么不同。关于恩格斯这方面的论述,我们还可以举两个其他的例子。其一是恩格斯1883年8月27日致伯恩施坦的信,它的目的是纠正伯恩施坦领导的社会民主党关于共和国的错误立场:

“波拿巴式的君主政体(它的特点,马克思和我分别在《雾月十八日》和《论住宅问题》第二篇以及其他地方阐述过)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同旧的君主专制政体在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相类似。但是,正像后一种斗争不能在旧的君主专制政体下而只能在君主立宪政体(英国、1789—1792年和1815—1830年的法国)下才能进行到底一样,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也只有在共和政体下才能进行到底。因此,如果说,有利的条件和革命的经历曾经帮助法国人打倒了波拿巴,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那么,同依然停滞在半封建主义和波拿巴主义的混合体中的我们相比,法国人有这样一个优越性:他们拥有一定会把斗争进行到底的形式,而这种形式我们还有待于夺取。他们在政治上要比我们先进整整一个阶段。因此,如果君主政体在法国复辟,其结果必然是争取恢复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斗争又出现在日程上,而共和国的继续存在就意味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直接的、非隐蔽的阶级斗争将日益尖锐化,一直到发生危机。

“在我们这里,革命的第一个直接结果,按其形式来说,同样只能是而且一定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但是,它在这里将只是一个短暂的过渡阶段,因为我们很幸运,没有一个纯粹共和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个也许是以进步党为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我们可以首先用它来为革命的社会主义争取广大的工人群众;这件事将在一两年内完成,并将引起除我们以外还可能存在的一切中间党派彻底衰退和自行瓦解,只有到那个时候,我们才能胜利地取得政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