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明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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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明代政治道德生活(1)

明代政治是在沿袭并损益以往朝代封建主义政治基础上的政治,由于受商品经济的发展、权贵经济的嚣张横行、皇帝权力的绝对化、严刑峻法、儒家伦理思想的内在分化等因素的影响,它是比任何以往封建朝代更复杂的政治,这决定了明代政治生活必定会有着既与以往朝代相同又与其不同的道德生活。这种道德生活可以通过明代人处理君臣之间、官员之间、官民之间的关系反映出来。

第一节 君臣关系的处理

君臣关系是中国封建社会里一种主要的社会关系,它的处理是政治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其处理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天下的安危和民众的利益。相对于以往封建朝代而言,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明朝的君臣关系要复杂得多,其处理也充满着不确定性。总体而言,明朝君臣关系的处理经历了一个由相对简单到复杂、由比较正常到扭曲的过程。

一、君臣关系的良性互动

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君臣关系是否是良性的,不能依据我们现在所提倡的道德标准来判断,否则,明朝的君臣关系在当时的良性互动就不可理解。我们说明朝君臣关系是良性的,是按照当时的价值标准来衡量的,准确地说,是按照明朝的政治意识形态(儒家的伦理思想)和明朝的法律来判断的。这就是说,明朝君臣关系处理的良性互动只能依照当时的价值标准来权衡。

应该说,明朝的皇帝和有些官员及民众在其内心是有关于评价当时君臣关系的道德标准的。明朝的某些君臣关系之所以会实现良性互动,是因为这些皇帝和大臣主要坚持了如下三个方面的道德标准:

1.都以天下大治为最高目标

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天下大治,并非只是明朝统治者尤其是皇帝单方面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是包括明朝统治者在内的明代人的共同目标。天下得到治理,表明明代社会没有尖锐的利益矛盾,社会秩序相对良好,在此环境下,人们的生命安全就不会受到威胁,人们的利益就能够得到实现。相反,整个社会就会矛盾冲突不断,人们就可能会居无定所,生命安全随时可能会受到威胁,更不用说其利益的顺利实现了。因此,在某些明朝皇帝和臣僚们看来,天下安危绝不是朱氏一家一姓的安危,绝不只是明朝的统治是否可以持续下去的问题,而是事关天下人的安全和福利。正是因为具有对此的共同意识和统治理念,明朝皇帝和臣僚就可以进行良性互动,否则,就必定会产生摩擦。明太祖朱元璋曾经御驾东阁与陶安及章溢等人讨论元代兴亡的原因,当陶安认为元代丧乱的根源主要在于骄侈时,他对之予以了肯定:“居高位者易骄,处佚乐者易侈。骄则善言不入,而过不闻;侈则善道不立,而行不顾。如此者,未有不亡。卿言甚当。”(《明史》卷136《列传第二十四》)这意味着皇帝与大臣在如何治理天下的问题上具有共识,这是君臣关系处理好的基础。当然,明朝某些皇帝和大臣也意识到,天下的治理并非如此简单。当某年京城发生水灾时,刘定之应景帝朱祁钰之诏,从十个方面陈述他对天下治理的看法:“号令宜出大公,裁以至正,不可苟且数易。公卿侍从,当数召见,察其才能心术而进退之。降人散处京畿者,宜渐移之南方。郡县职以京朝官补,使迭相出入,内外无畸重。荐举之法,不当拘五品以上。可仿唐制,朝臣迁秩,举一人自代,吏部籍其名而简用之。武臣子孙,教以韬略。守令牧养为先务,毋徒取干办。群臣遭丧,乞永罢起复以教孝。僧尼蠹国当严绝。富民输粟授官者,有犯宜追夺。”(《明史》卷176《列传第六十四》)不只如此,大臣们只有与皇帝同心同德地关注和思考天下治理问题,君臣关系才会有真正的良性互动。叶向高曾经向皇帝上疏天下危乱的某些征兆:“今天下必乱必危之道,盖有数端,而灾伤寇盗物怪人妖不与焉。廊庙空虚,一也。上下否隔,二也。士大夫好胜喜争,三也。多藏厚积,必有悖出之衅,四也。风声气习日趋日下,莫可挽回,五也。非陛下奋然振作,简任老成,布列朝署,取积年废弛政事一举新之,恐宗社之忧,不在敌国外患,而即在庙堂之上也。”(《明史》卷240《列传第一百二十八》)他的这些看法只是提醒皇帝注意天下所出现的某些不利于治理的现象,皇帝当然也“知其忠爱”,知道他与皇帝一样在思考同样的问题。面对天下危乱的局面,有的大臣则痛心疾首,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吕坤上书皇帝疏陈天下安危,其主要内容如下:“窃见元旦以来,天气昏黄,日光黯淡,占者以为乱征。今天下之势,乱象已形,而乱势未动。天下之人,乱心已萌,而乱人未倡。今日之政,皆播乱机使之动,助乱人使之倡者也……自古幸乱之民有四。一曰无聊之民。饱温无由,身家俱困,因怀逞乱之心,冀缓须臾之死。二曰无行之民。气高性悍,玩法轻生,居常爱玉帛子女而不得,及有变则淫掠是图。三曰邪说之民。白莲结社,遍及四方,教主传头,所在成聚。倘有招呼之首,此其归附之人。四曰不轨之民。乘衅蹈机,妄思雄长。惟冀目前有变,不乐天下太平。陛下约己爱人,损上益上,则四民皆赤子,否则悉为寇仇。”(《明史》卷226《列传第一百十四》)然后,吕坤具体分析了会导致天下危乱的一些因素,如“天下之苍生贫困”、“国家之财用耗竭”、“国家之防御疏略”。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防治这种危乱的根本思路,即“人心者,国家之命脉也。今日之人心,惟望陛下收之而已”。最后,他给皇帝治理天下提供了两个法宝,一是上朝理政,不可如目前一样不上朝处理政事。而“祖宗以来,有一日三朝者,有一日一朝者。陛下不视朝久,人心懈弛已极,奸邪窥伺已深,守卫官军只应故事”,皇帝对于臣僚所上章疏应该及时批答;二是不要与民争利,“惟孜孜以患贫为事。不知天下之财,止有此数,君欲富则天下贫,天下贫而君岂独富?今民生憔悴极矣,乃采办日增,诛求益广,敛万姓之怨于一言,结九重之仇于四海,臣窃痛之。使六合一家,千年如故,即宫中虚无所有,谁忍使陛下独贫?今禁城之内,不乐有君。天下之民,不乐有生”。他在密疏中还半恐吓半特意叮嘱皇帝:“惟陛下密行臣言,翻然若出圣心警悟者,则人心自悦,天意自回。苟不然者,陛下他日虽悔,将何及耶!”(《明史》卷226《列传第一百十四》)

2.都以减轻民众负担为出发点

君臣关系的良性互动,还表现在皇帝和大臣均以民众利益为政治活动的出发点。皇帝和臣僚们都意识到,必须心系民众,为民众利益的实现创造条件,减轻民众的负担。在明代前期,民众的负担相对较轻,但是后来越来越重。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林润上疏分析了造成民众负担越来越重的原因,并提出了减轻民众负担的思路,他说:“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议于朝,且谕诸王以势穷弊极,不得不通变之意。令户部会计赋额,以十年为率,通计兵荒蠲免、存留及王府增封之数。共陈善后良策,断自宸衷,以垂万世不易之规。”(《明史》卷82《志第五十八》)林润的建议“下部复议”以后,明世宗朱厚熜及大臣们都加以认可,并改定了宗藩条例,规定: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宗藩诸王对此没有异议,并心甘情愿地“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

3.都认同儒家所提出的关于处理君臣关系的道德要求

由于自汉代“独尊儒术”以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成了以后封建朝代的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被强调并加以实践,因此,古代中国人都认同儒家关于处理君臣关系的道德要求。这种道德要求是多层面的,虽然其核心内容是“君礼臣忠”,但是,其君臣关系上的政治伦理却可以分为积极意义上的与消极意义上的两种。如臣子对皇帝应该以道事君、以道辅主,且要做到“从道不从君”,但是,另一方面,臣子不应该背叛皇帝,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明太祖朱元璋经常与其侍臣讨论应该如何对待大臣的道德问题,刘基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詹同指出:“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朱元璋对此“深然之”(《明史》卷95《志第七十一》)。这表明,明朝皇帝和臣子们对处理君臣关系的道德要求是有共识的。这种共识是君臣关系良性互动的基础,后来的“廷杖”之所以会使大臣们敢怒而不敢言甚至变态地承受,就是因为明朝皇帝违背了这种共识。

除了明朝皇帝和臣子们在共同目标、减轻民众负担和儒家关于君臣关系的道德要求方面达成一致之外,君臣关系要真正实现良性互动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这就是健全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按照制度行事,这有利于君臣关系的良性互动。如果明朝皇帝不按照制度给予某个臣子特殊照顾,法外开恩,其他的臣子就会感觉不公平。因此,健全制度就成了明朝皇帝和臣子们的共同愿望。众所周知,同任何以往封建朝代一样,明朝处理君臣关系的制度,并非是双向的,而只是单向的,只是对臣子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而且,它是否健全也是由明朝皇帝所决定的。如在明代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明朝统治者就对地方官员制定了这样一条制度:凡“招诱户口有增,开田有成”的官员都予以不同程度的褒奖或者擢升,“若田不开辟,民不加多”,就必须对没能完成其职位所定指标“核其罪”,进行惩罚。的确,明朝的制度在其制定时就是存在缺陷的,这就需要加以弥补。如明朝政府曾经对治农官的政绩考核制度过于苛严,逼迫他们去做与其职位不相称的事情,结果他们的本职工作可能就没有做好,治农官觉得自己很委屈,意见特别大。针对这种情况,姚文灏于弘治九年(1496)上疏,提出了完善这种制度的要求,其理由是:“浙西水事与三时务农之功相表里,非其它土木之役必待农隙而为,故各府治农官虽终岁勤动,尚不能举其职。近年以来,例以闲官目之,或差遣勘事,或委令捕盗,职既不专,事难为效。乞今后府县治农官俱照推官例,不许别差,专一治水与农。庶责任有归,而偷惰无所容矣。”(《明孝宗实录》卷115)这一建议被明朝统治者所接纳,并对治农官的政绩考核制度予以了完善。

君臣关系要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在君与臣双方中,主导方和主动方都是皇帝。皇帝即使不是发自内心,也至少需要作出一种公正和友好的姿态,臣子们才会更容易进行相应的互动。在这一方面,明朝某些皇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自己对臣子们的态度:

第一,甄别平反。这表面上看是皇帝对于过去所发生的事情重新进行审视,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在其道德意义上,它不只是对臣子作个交代,更为重要的是表明皇帝对臣子们所抱的态度。甄别平反既是对当前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处理不当的事情或者错误予以反正,如针对因严刑峻法所造成的冤假错案等情况,宣宗朱瞻基“乃敕三法司:‘朕体上帝好生之心,惟刑是恤。令尔等详复天下重狱,而犯者远在千万里外,需次当决,岂能无冤?’因遣官审录之”(《明史》卷94《志第七十》),又是对过去所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如宪宗朱见深“早正储位,中更多故,而践阼之后,上景帝尊号,恤于谦之冤,抑黎淳而召商辂,恢恢有人君之度矣”(《明史》卷14《本纪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