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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自然的不变规律

《庄子·天下》篇里说,老子“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这是说,老子的学说以“太一”和“无有为常”作为主旨。太一即道,道生一,因此,道称为“太一”。“常”的含义是永久、永在。万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但决定万物变动的法则却是不变的。因此,《老子》书中的“常”字,既是“恒常”,又是“常则”。如《老子》第四十八章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又如第七十九章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在主宰事物变化的法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物极必反。”这四个字源自老子的思想,但不是老子的原话。老子的原话见《道德经》第四十章“反者道之动”和第二十五章所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这是老子归纳的自然法则。因此,《道德经》第五十八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又如第二十二章所说:“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三章又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四十三章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又如第四十二章所说:“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所有这些看似反论的话,只要人懂得了自然的根本法则,便知道它们不是反论。只是常人不懂得自然法则,便觉得它们真是难解。因此,老子在第四十一章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人们会问:如果物极必反,那么“极”在哪里呢?任何事物的发展超过了人们认为的极限,那又将如何呢?是否还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呢?在《道德经》里,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因此也没有对它的明确答案。但是,如果当时有人对老子提出这个问题,我估计,老子的回答将是:万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预先划出的绝对限度。就人类的活动来说,人的进化到哪里为止,全在于人的主观感觉和客观情况。以牛顿为例,他自认对宇宙的知识只相当于一个在海滩上玩耍的孩子对大海的了解。牛顿尽管在物理学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他的自我感觉是在知识领域里,还远远没有走到极限。但是,如果有一个高中学生,读完了高中物理学教科书,就此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物理学的全部知识,也就不可能在科学知识上再有所进步,而且将会“倒退”。老子在《道德经》第九章告诉人们:“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骄傲就是一个人的进步已到达极限的标志,它是任何人首先要力戒的事情。

任何一种活动的前进极限还要看客观的情况。人如果吃得太多,就会噎食。吃得太多时,本来对人身体有益的食物会倒转来成为对人有害。人在饮食上应当适度;至于多少是“适度”,则要看各人的年龄、健康和食品的质量而定。

这些是左右事物变化的法则,老子称之为“常”。《道德经》第十六章说:“知常曰明。”接下去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这是说,知道事物变化的常理,人的思想就明智,明智的人就得以避免偏见;没有偏见,人的思想才能全面;思想全面才能胸怀广阔;胸怀广阔的人得见真理;得见真理的人将持续不败,终身也不会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