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经”中的认识论理论是一种朴素的实在论。它认为,人具有认识事物的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依赖认知能力才得以取得知识,但并不因有认知能力就必定有知识。其原因是,人的认知能力必须与一个知识对象打交道。“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这是说,人以其认知能力和对象接触,得以辨认它的形相,由此构成知识。除去视觉、听觉这些感觉器官,人还需要有一个思维的器官,在中国古代把它称作心。“心也者,以其知论物。”(同上)就是说,人能理解对象要靠心之所知。也就是说,人以其感官把外界事物的印象传达到心,心则对这些印象进行分析综合,加以解释。
“墨经”也从逻辑上对知识加以分类。以不同的来源而论,把知识分为三类:从个人直接经验而来的知识,从权威而来的知识(即听来的,或从文字中读来的),从推论而来的知识(从已知推到未知)。以知识的不同对象而论,分为四类:对“名”的知识,对“实”的知识,“对应”的知识,以及行动的知识。(见《经上》)
我们都记得,名家特别注意“名”“实”和两者之间的关系。“墨经”里《经说上》对“名”“实”的解释是:“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就是说,“名”是人用以指事物的代号,“实”是人所指的事物。当一个人说“这是一张桌子”时,“桌子”是名,人又藉以指物,这“物”就是“实”。用西方逻辑学的术语来说,“名”是一个命题的宾语,而“实”则是一个命题的主语。
“墨经”把“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经说上》称:“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个人的名字),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是说,“物”是一般名词,一切“实”(实体)都要归入“物”之中。马是类名,凡马这类实体都必须冠以马的名称。臧是私人的名字,只限用于臧一个人这个“实”。
对应的知识是指: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对应。例如,当人说“这是一张桌子”时,他就必须有对应的知识。有这种知识就是《经说上》所说的“名实耦”。
行动的知识是指怎样做一桩具体事情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常说的“怎么干”的知识(know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