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海纳百川的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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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中的大部分都是关于“辩”的讨论。其中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这里所说的是:为分清是非,区别治乱,辨明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似相异之处,考察名实的原理,分析利害,排除疑虑,明辨是十分必要的。它考察一切发生的事情、对各种事情的论断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它循名求实,指陈命题,以表达思想、论述,提出事物由来之“故”,决定取舍原则。

这段话的前半部分是讲“辩”的目的与作用,后半部分则是讲“辩”的方法。《小取》篇中的另一处说: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也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在这一段话里,“或”是指特称论断,不能尽然。“假”是假设,它还未成为现实。“效”是摹拟,它意味着摹拟一个模型:如果仿效出来的与模型相同,它就是正确的;如果仿效出来的与模型不合,它就是错误的。这便是摹拟法。“辟”是比较法,用一物来解释另一物。“侔”是把两组命题平行地比较下来。“援”是类推法,“如果你是这样,我何以不能这样?”“推”,是从已知求未知、延伸而论的方法。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故”。这一段内“推”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阐述这两种方法之前,需要懂得“墨经”中所说的“故”。《经上》说:“故,所得而后成也。”还把“故”分成“大故”和“小故”两种。在《经说上》中解释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如果用现代逻辑的术语来说,“小故”就是事物的必要原因,“大故”就是事物的必要而且充分原因。在现代逻辑中,还有一种情况是:事物中的充分原因,有它,事物就必然,如果没有它,事物或然或不然。墨家的逻辑还未曾指出这一种可能情况。

在现代逻辑思维中,如果要判断一个一般命题是否正确,可以把它与事实印证,或用实验结果来印证。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要判断,细菌A是导致疾病B的原因,我们就把它作为一个公式来做实验,如果细菌A的确导致疾病B,这命题便是正确的,否则,这便是错误的。这是演绎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说的“效”的方法。把一个一般命题作成公式,就是把它作为一个模型(模式),根据这个公式进行实验,就是模拟。如果假设的原因产生预期的结果,那么,这原因和它所模拟的结果是一致的;否则,这原因和它所模拟的模型证明了不一致。我们使用这办法可以辨明,假定的原因是否真实,以及它是否是必要原因,或充分原因。

关于推论思维,可以举一句人所共知的话为例:“人不免一死。”我们能够这样说,因为过去的一切人都难逃死亡。现在和将来的人,和过去的人在种类上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人不免一死。在这个归纳思维中,我们用的是“推论思维”。过去的人都最终死去,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今日和将来的人都不免要死,这还未实现,因此是未知的。因此,说“人不免一死”是把已经知道的事实延伸到未死的人身上。我们这样做是因为,现在和未来的人与过去的人在种类上是一样的。这就是“墨经”所说的“以类取,以类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