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基督教传行中国纪年(180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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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凡例

一、本书是一部关于基督教新教在华传播历史的编年体基础资料。

二、书中述及不同宗派的教会团体逾二百,传教士上万,首次出现时均附原文。原文不明者,则暂付缺略,以俟高明。教会所办医院、学校、报刊等的西名,酌情插入。

三、差会之中文名称或不止一个,在初见时罗列于习用名称之后;传教士之汉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亦照此办理。存疑者加问号。

四、少数教会及相关机构名称仅见西名而苦觅汉名不得,为行文方便,由编者拟译,凡此皆冠以星号(*),以示其不足为据;但传教士仅见西名者,一般不作赘译,偶有破例,亦加星号区别。

五、传教士的汉名,若仅见其姓未见其名者,作如下处理:女性,依照地区习惯,或称姑娘、小姐、师姐、师姑,或称师母、师娘、师奶、师太、牧师娘、医师娘;根据身份,或称医生、大夫。男性大多称先生,少数根据身份称牧师、医生、大夫。

六、本书所记某某教会传行至某地,通常是指该教会在当地正式立会设堂,而最初传入的时间或许更早,望读者明察。

七、传教士来华年代未详者,多按初见年份前一年入编,虽难免差失,亦聊胜于无。

八、传教士驻地多不固定,由于资料不足,文中记录之驻地,为编者所见的最早驻地,但不一定是初始驻在地。

九、早期东来以中国为目的地的传教士,虽然有人始终未至,本书亦加收录。他们多数并无固定汉名,然学界有习用译名,编者择其善者而从之,均冠以井字号(#),以示区别。

十、教会学校聘用的教职员,凡著录于《*中国基督教教会调查录》而又未详其所属教会者,一律单列于各差会教士之后。

十一、地名多有随时代变迁而改变者,本书地名从俗,要以不产生歧义为原则,即:北京、上海、南京、安庆、宁波、杭州、温州、苏州、常州、扬州、徐州、保定、石家庄、唐山、郑州、南宁、西安、兰州、重庆、泸州、烟台、锦州等耳熟能详的地名,一律照旧,不因时代不同而更改;一般地名则随时相应变更。但编者所知有限,疏漏定然不少,敬请读者见谅。

十二、各年记事,大体按如下顺序编排:来华开教的教会、中国国内新立的教会、教区的设立和分合、教会传行城镇、来华布道的教士、教会所办事业、教士的调转、综述、教士的离去、教士的生死。同一类目则以相关教会来华开教的先后为序。

十三、限于体例,许多应记之事,诸如传教士的转会、调迁,布道站点的兴废,学校医院的设立裁并,报章杂志的发刊停刊,等等,因确切年份未详而无从记述者,乃不得不放弃。

十四、对同一人或同一事的不同记载,凡暂时无法判定是非者,本书以“或作”“或记为”等字样录存,用备深入研究参考。

十五、本书人名、地名及教会名用字,为避免误解,间或保留繁体异体;偶有字迹漫漶无法辨识者,则以□号代替。

十六、本书所附汉字音序索引系电脑生成,多音者皆归于一音,使用时须因应变通。

十七、本书所附西文原名索引,英文定冠词The隐而不计,凡此查检,请以其后之实词为据。

十八、书末附录《主要征引和参考论著资料目录》所收文献均编定序号,加注处请按序号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