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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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4)

一是要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在预防腐败体系中,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工程。要在全党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党性教育培训规划。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不断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党员的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筑起预防腐败的钢铁长城。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实行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愿腐败。

二是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于腐败案件,党的纪律检察机关既要注重事前的预防,又要加大违纪查处力度,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查处和整治,做到有一例查处一例,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容许党组织成为腐败的藏身之所。惟有如此,才能有力遏制某些领域腐败易生多发的势头。严惩腐败,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败。

三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制度健全,避免制度漏洞,消除腐败的制度土壤,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败。

四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6、要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高度,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的各级机关负有在本区域或者本行业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职责。在开展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各项建设实践中,要保证全党的统一,使全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首要的就是要保证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及要求

1、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全局工作进行谋划和部署

党的各级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对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谋划和部署,主动出击,才能加强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

2、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

党的各级机关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总结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系统性的理论概括,以便更好地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党的各级机关要号召和鼓励基层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需要。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建设

各级党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门组织。比如党的宣传部门,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同时,要明确宣传部门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职责,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上传下达的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部门要多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基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养和培训

要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政工队伍。党的各级机关要抓好政工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塑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工作内行、效果突出的政工干部队伍。党的各级机关要做好政工人才的规划,把政工干部的培养培训作为党的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它作为党抓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战略工程抓紧抓好,为各条战线尤其是基层提供优秀的政工干部,才能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有声有色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机制

为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党的领导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要建立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党的机关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建立和实施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机制。不仅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基层党组织挂钩,而且要与党的机关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挂钩。既要追究基层落实不力的责任,又要追究党的领导机关部署、指导、监督检查不力的领导责任。

6、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党的机关要抓好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工作目标、新的任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实现观念的与时俱进,才能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方法、载体等方面的创新,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开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新局面。

三、权力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权力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国家统治权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应紧紧围绕其职权和特点进行。这里讲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指相对于基层的国家机关。

(一)增强社会责任感,以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享有审议权,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享有选举权和罢免权等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的意愿能否得到体现,人民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体现、发展和维护,很大程度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正确充分行使职权。这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体制机制,最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增强民主意识,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充分行使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职责,要按照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保证国家经济社会的各项重大决策的正确,保障各项重大正确决策的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职责,要不断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在增强责任意识的基础上为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提供制度保障。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使选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要求,消除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在选举活动中不断增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民主意识,在选举活动中普及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从而不断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二)以为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思想政治保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行使立法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和谐,都需要有一套正确可行的制度作保障,需要把好的制度法律化。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消极影响。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千头万绪,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加强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质量的高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二是立法技术是否科学可行。只有真正全面准确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断提高立法的技术,才能不断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良法善法。使各种法律既能体现社会主义的立法原则,又具有可操作性。这都要求不断提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立法的自觉性,不断提升立法的能力和水平。能否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避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深入群众,深入掌握和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及其对法律的需求。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等最便捷的手段和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对立法过程的广泛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及时修改不完善的法律,废除完全过时的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有利于增强他们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以强化监督职能为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有权选举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而且有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要对权力机关负责,要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只有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才能使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管理和发展各项经济社会事业,才能使司法机关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大监督,才能防止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滥用,才能从制度上防止并消除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加强人大机关的监督职能,是从制度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当前,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总体上能够依法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但也存在权力机关监督不力的现象,主要的根源在于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有些人认为进入人大机关是退居第二线,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从而出现人大机关的监督薄弱或者被动的现象。要改变某些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培训,提高人大机关组成人员的认识,要从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高度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增强自觉性,依法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能,从制度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同时,要建立人民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和罢免的机制,从制度上促使人大代表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以彰显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优越性为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