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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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7)

政府要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必须精简机构。实际上,在建国以前,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就建议我们党要精兵简政。建国以后,在建设、改革的过程中,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但曾经出现过反复,即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精简,结果还是机构臃肿。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机构改革就是要解决过去政府存在的机构臃肿、冗员严重、层次过多、职责不明的状况。这次改革也是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扫清改革的障碍,顺利推进改革,使之切实取得成效,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政府机构改革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大意义,自觉支持、积极参与。只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统一干部的思想,才能消除某些干部的抵触情绪,才能避免过去出现过的现象重演。一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切不可简单的分合,走过场。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吸收好的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对于改革的方案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真正使政府机构成为高效率地为老百姓服务,为改革与发展大局服务的机关,使人民满意。

五、司法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司法机关又称狭义的法律适用机关,它是指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和解决问题的专门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行使国家检察权和审判权,司法机关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

(一)围绕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为中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国家检察权和审判权,这明确规定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只有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尤其是排除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严重干预,才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才能使案件的处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的要求。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在公民心中树立起法律至上的信条,才能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也才能为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权独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局面。因此,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核心课题。当然,司法权独立,不等于司法机关就不受监督和约束,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督,同样难以实现司法公正。为保障公正司法,必须建立健全国家司法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内部相互监督,包括检察监督、审判机关内部监督以及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

(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队伍是行使国家司法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机关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从业务素质来看,为了保障司法机关队伍能够在高起点上迅速成长,国家不仅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并且使之法治化,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了检察官和法官的入门标准,要取得检察官和法官的初任资格,必须取得号称中国各种资格考试最难的“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合格证,使司法队伍从业的专业知识在高起点上起步,这可以解决过去我国司法队伍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但仅在专业知识层面提高素质,并不等于司法队伍就一定能够公正司法。在提高司法队伍业务素质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需要加强司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这要求在对司法干部队伍进行培养和选拔任用时,不仅要考察业务素质,而且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为谁司法、怎样司法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干部心中真正树立起公正司法的理念和意识,才能在司法实践中自觉追求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否则,如果仅在法律知识上过硬,但缺少基本的道德良知,不但不能公正司法,反而会出现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现象。所以,司法机关不仅要加强队伍自身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司法作风和廉洁教育,使检察官和法官头脑中铭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增强责任心和正义感,真正成为维护法律公平和正义的坚强卫士。加强法律适用,实现司法公正,也是法治教育的要求。对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积极意义。

(三)推进司法工作的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采取各种科学的方法处理各种纠纷、化解各种矛盾。司法机关同样负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缺失,各种矛盾和纠纷都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落空,而且改革发展的事业就会因为缺乏有序的社会环境而难以顺利推进。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检察机关机关要从最有效地监督法律适用,防止和打击腐败的高度,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在检查工作的始终。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中行使检察权、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专门机关。要把检察监督的职能和职责前移,才能防微杜渐,纠正或者避免怠于执法和违法执法的现象。重点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的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执行拘留和逮捕等行为的监督,尤其要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通过派员出庭以及抗诉等方式进行监督,保障审判程序的合法,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对监狱改造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各种行为的监督,避免在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方面的舞弊行为。

检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按照法定职能分工,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大对各种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腐败分子,出现一例严惩一例,从制度层面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

为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了实现对检察机关自身侦查行为的监督,对于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的批捕权,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对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死刑复核、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规范。健全对人民群众举报、控告、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

2、人民法院要创造性地履行国家审判职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在审判实践活动中。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要善于从维稳定、促和谐、保民生的高度行使好审判机关的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08年审判工作的经验时指出,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最高人民法院推出17条新的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要求人民法院要把调解作为诉讼活动的首选方法。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尽量避免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或者不同法官判决结果中出现差距较大的问题。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四)重点加强基层司法机关建设

基层司法机关主要是指县、市(不辖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分工看,大量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这既便利群众,又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执行。因此,基层司法机关能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审判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实施,直接关系到各类诉讼案件能否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推进,直接关系到整个现代化事业的大局。但基层司法机关的现状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很难进入基层,目前能够越过司法考试这道门槛的人只占极少数,即使获得了司法考试合格证的司法工作人员,又因待遇的巨大差距而不断流向律师执业。因此,如何充实基层,是司法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基层司法机关目前的尴尬局面,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一部分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工作锻炼,加大对基层司法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尤其是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司法专业人才的培养,给以更多的政策上的倾斜。二是要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现在出现司法人员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从事律师等职业的收入差距过大,因而有的人一拿到司法考试的合格证就跳槽,在基层也因此出现了司法队伍与律师队伍发展不相称的局面。因此,要在稳住现有司法人力资源的同时,能够吸收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司法队伍,要不断改善他们的待遇,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冷暖,注重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从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的大局,提高广大司法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司法能力素质、为民服务的素质。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机关的投入,不断满足基层司法机关物资、装备、设施方面的需要。实现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相结合。

六、其他机关和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其他机关和团体包括国家政协机关和共青团、妇联、工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上层机关。这些机关和团体要从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实际,加强自身建设,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宣传、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

(一)政协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