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支持人才培养工作。国家财政将加大投入强度,建立各类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根据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际竞争的要求,重点支持优秀青年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企业家的培养。各地方、各部门也要根据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要积极吸引社会海外资助,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支持各类人才培养与使用工作。
2 建立人才合理结构与布局
坚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好人才工作,多渠道,多样化培养人才,逐步建立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人才合理与布局。(1)加速科技事业的发展,重点培养造就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要进一步拓宽培养渠道,结合各项科技计划、国家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重点学科点等较好的工作条件,造就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地区急需人才的培养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的同时,改善队伍结构,做好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努力形成国家、部门和企业合理的人才布局。要继续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旅居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的联系,有重点地吸引他们以多种方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民、工人、解放军战士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县及县以下科技、农业、工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本地、本部门经济发展上来,结合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各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也要把技术培训作为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做到任务落实,经费落实。
(3)深化教育改革,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要认真贯彻《国家九十年代教育发展纲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学科结构和布局,改进教学方式,加强教材改革和建设,发展专科教育和职业教育,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更多的、高水平的适用人才。
(4)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工程教育。各企业、各基层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在职人员以脱产、半脱产以及不脱产等形式参加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办大学的学习和自学考试,不断壮大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证每一位专业技术工作者都有进一步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以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的科学和技术发展动态。
3 深化改革、放活人才,创造人尽其才环境
进一步深化经济、科技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别是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摒弃一切僵化的管理制度和陈旧的思想观念,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成长、使用和激励机制,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1)创造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机制、环境和条件。按照人才社会化的原则抓好人才流动的中介环节,建立人才供需信息网络,发展人才流动服务组织和人才市场。综合运用国家政策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合理调控科技人员的流向,逐步分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充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科技力量,加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科技力量。改革人事制度、户籍制度,逐步做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骨干人员可以跨地区流动。
(2)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从优核定科技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要逐步提高工资水平,试行岗位工资和课题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工资标准应逐步提高。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实行联系其所创造的效益计算报酬的办法,上不封顶,拉开收入距离。对于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要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发放有吸引力的岗位津贴。改革待业、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选择有条件的部门、地区开展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新型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3)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发挥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在完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奖的基础上,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民间科技奖。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鼓励受益单位采取特殊方式予以重奖。
(4)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员退休制度。要严格规定科技人员的退休年龄,对于达到年限的科技人员特别领导和管理干部,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以利于青年人才的成长和科研骨干队伍的年轻化。要重视发挥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他们发挥余热,对于一时难以选到合适接班人的科研和技术岗位,可以适当放宽退休年龄。要合理安排科技人员的生活,保证他们的生活条件不因退休而受到大的影响和冲击。
4 实施21世纪科技人才工程,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一批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青年科技骨干,造就一批在21世纪初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新一代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根据需要和可能,“九五”期间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人才,适应大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青年科技骨干。同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各地区、各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制定“九五”期间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南,指导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和计划的实施。
(2)建立中央和地方相互协调、分层次实施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中央主要负责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每年从我国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工农业生产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遴选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给以适当的经费支持,经过几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可望在20世纪末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人才。各地方、各部门在中央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支持下,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人才状况,有组织、有重点地培养青年科技骨干。
(3)建立科学、严格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坚持在竞争中发现和培养人才。优秀人才的遴选,应当聘请各学科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专家进行,选拔培养的人员应当是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献身精神的优秀青年。对选拔培养的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于没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人才,大胆地把年轻优秀人才推上重要学术和技术岗位,承担国家、省市、部门重大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攻关项目和基金项目。各类科技计划要切实向优秀青年人才倾斜,把是否有青年人才参与研究作为重大、重点课题立项的一个重要条件。积极吸收优秀青年专家参与国家各类科研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规划和组织管理。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等机构至少应吸收一名优秀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乃至主任委员,使他们经受锻炼,参与重大学术和技术决策。
(5)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专项用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为了实现20世纪末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国家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作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基金的力度。完善、补充其他人才培养计划。各地方和各部门也要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建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逐步加大投入强度。
(6)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的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培养和造就科技人才的成绩和经验,宣传老一代科学家慧眼识才、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事迹,及优秀青年人才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术成就,努力为年轻一代人才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促进人才密集,发挥人才优势的措施
1 加速人才聚集
(1)加强人才信息网的建设。尽快建立一套高效的信息系统和高质量的人才回归供求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海外人才回归和国内人才流动的供求状况,为海外学子和沿海开放区发展高技术的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把沿海开放区创建为“人才回归特区”。
(2)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吸收数以万计的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努力为他们创造出一个更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于那些掌握某些高、精、尖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要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先进的实验设备和选配助手,让他们回国后有用武之地;在职称评聘上要打破“论职排辈”的观念,根据他们的成果和水平聘以相应的职称与职务;在出国问题上要实行来去自由,无论是出国进行合作研究、讲学或进修都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3)鼓励沿海开放区从事高技术研究的外国专家、海外学子和科研人员转为科技型企业家,支持技术发明者直接开办企业,允许他们以技术成果或个人专利作为股份入股,企业所有制形式可以是承包或私人所有。
(4)提供一定数量的专家公寓、通讯设备、高级轿车等,低价出售或出租给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企业家使用。
2 完善利益驱动机制
(1)建立科技人员报酬与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科技人员的工资和待遇要进一步放开,实行各种形式的更加灵活的收入政策。鼓励从事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先富起来,允许科技人员从完成承包合同、兼职创办高技术企业、技术成果转让中获得额外收入。对有重大贡献的科学家、企业家可打破常规,及时奖励、提职、晋级、加薪。
(2)对沿海开放区从事高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创新等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凡属个人或集体完成的高技术项目,奖金发放必须切实按贡献大小,由单位领导督促检查。以下各种具体措施,曾在调动沿海区域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值得提倡。
——携带技术和科研成果投入生产,短期内使企业面貌一新,新增税后利润显著的高技术人员,可根据贡献,按实现税后新增利润的5%一次性提取奖金。
——采用高技术成果的得益单位,提取新产品批量生产和投放市场后1年内税后利润的3%~10%,奖励直接完成该项目的高技术人员。
——承包、租赁亏损企业后,用高技术成果改造亏损企业,当年扭亏转赢的,经审计后,可将当年新增利润的30%作为承包收入的奖励。
——凡属技术转让成功的个人,可按其转让额的30%提取酬金。
——向国际市场推销高技术产品成功者,按销售额1%的比例提取奖金。
——引进国外技术、资金项目改造传统工业企业,投产12个月内扭亏或新增税后利润在50万元以上的,按1%-3%的比例提取奖金。
3 健全管理体制
(1)鼓励人才流动。要尽快建立个人参与、社会赞助、国家补贴、共同合理负担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才流动创造必要的物质保证;要打破部门、地区、单位、学科、所有制之间的壁垒,疏通人才流动渠道,对因流动受阻的优秀人才可以另立人事档案,并妥善解决其住房、家属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2)对从事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和客座制,科技人员可兼职、停薪留职或辞职,实行“专家自由户口制”。
(3)对从事高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待遇,采取逐步过渡的管理办法。凡是高技术开发收入稳定并超过原工资者,在原单位即实行留职停薪;对于因高技术开发而病残或到期退休者,或因故不能继续参加的,可以回到原单位,并享受原单位相应的工资待遇。
(4)积极鼓励和帮助沿海地区的青年高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为他们创造出独当一面的工作环境和在职深造的良好学习条件。据调查,全国36~47岁年龄段的青年人才断层问题相当突出。据统计,上海目前只有4.7万名高级知识分子,占知识分子总数的2.9%。这部分科技人才大都年龄老化,而能够承上启下的中年知识分子仅占知识分子总数的20%。因此,老一辈科学家要努力做好“传”、“帮”、“带”的工作,让30岁左右的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快快成长起来,尽快地承担起高技术研究和加速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任,成为继承和发展科技事业中一支承前启后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