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逻辑学原来这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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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概念:给事物贴上真正的标签(5)

【“令尊”是指对方的儿子吗】

柏拉图是古代西方著名的哲学家,有一次他的学生问他人是什么时,他说:“人是身上没有毛,有两条腿,可以行走的动物。”柏拉图的话让学生们感到非常惊讶。一天,一个学生拎着一只拔光了毛的公鸡来到柏拉图面前,问:“老师,您看我手中拎着的东西,是鸡还是人呢?如果是鸡的话,它完全符合您对人所做的规定,问题是它确实是只鸡,您如何解释呢?”面对学生的提问,知识渊博的柏拉图竟然无言以对。柏拉图之所以露出窘相,主要原因是因为他没有弄清楚概念的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精炼的语句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也就是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构成的。在一个定义中,定义项是最重要的,我们给一个概念下定义,主要就是定义项。

从前,有位农民没读什么书,很多普通词语的含义也不知道。一次,远方的一位朋友托人捎来一封信,信中询问“令尊安康否?”这位农民不懂“令尊”的含义,便去请教村里的秀才。

“请问相公,这‘令尊’二字是什么意思?”

秀才看了他一眼,心想:这愚蠢的种田佬,连令尊是对对方父亲的尊称都不知道,真是太可笑了,何不利用这机会捉弄一下他呢。于是他便对农民说:“这‘令尊’二字嘛,是对对方儿子的爱称。”说完。秀才掩嘴而笑,心中暗自得意起来。

农民听了秀才的话,信以为真。然后,他与秀才友好地攀谈起来,末了农民询问道:“请问相公,你家里有几位令尊呢?”秀才听到这一问,气得脸色发白,但又不好发作,只好说:“我家中没有令尊。”

农民看到秀才脸色发青,满面不快的样子,以为他是因为没有儿子,听了问话感到难过,就非常恳切地安慰他:“相公没有令尊,千万不要伤心,我有4个儿子,你看中哪一个,我就把他送给你做令尊吧。”听到农民这样说,秀才气得浑身发抖,话也说不出来。

秀才本想捉弄农民,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秀才之所以受辱,是因为他故意没有准确地揭示“令尊”这个概念的含义,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秀才没有准确地说明语词的含义,也就是没有准确地使用定义。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构成的。下定义要遵守相关的规则。定义的规则有以下四条:

1.定义必须是相应相称的

也就是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否则就会出现“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例如下面的例子:

思想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商品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产品。

这里的第一个例子是定义过宽,也就是定义项的外延“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思想”的外延。这是因为感觉、直觉、表象也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但它们不是思想——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只有到了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阶段才能称得上是思想。

上面的第二个例子是定义过窄,也就是定义项“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产品”的外延小于定义项“商品”的外延。这是因为有些商品是不通过货币交换的,例如在货币产生之前,就有一个物物交换的阶段,而那些用来交换的物品也都是商品。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如果是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同语反复”的错误,例如“作家就是参加作家协会的人”。如果是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循环定义”的错误,例如“原因就是引起结果的事件,结果就是原因引起的事件”。

之所以设置这条规则,是因为如果需要给一个概念下定义,那就是对这个概念的特有属性不了解;而如果在定义项中直接或者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那么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包含了这个不了解的概念,当然也就不能起到明确概念内涵的作用。请看下面的例子:

儿子:爸爸,什么叫作“矛盾的论断”呢?

爸爸:矛盾的论断就是符合逻辑的论断。

儿子:那么,什么叫作“不合逻辑的论断”呢?

爸爸:唉,这还用得着再问吗,不符合逻辑的论断也就是矛盾的论断啊!

儿子:那到底什么是逻辑呀?

爸爸:嘿,我的小儿子,看来你真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了。告诉你,逻辑呀,就是一门学问,这门学问嘛,就是专门讲逻辑的。

在这个例子中,爸爸先是用“不合逻辑的论断”来解释“矛盾的论断”,之后又用“矛盾的论断”来解释“不合逻辑的论断”,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最后,他又用“专门讲逻辑的学问”来解释“逻辑”,这是犯了“问语反复”的错误了。

3.定义一般必须用肯定的语句形式和正概念

下定义是为了明确概念内涵的,也就是定义要明确指出一个概念具有哪些特有属性;而如果在下定义时用了否定句或者负概念,那么只能是写出了这个概念不具有哪些属性,但没有说明它具有哪些属性。例如下面的例子:

文学不是数学。

文学是非数学。

这里的第一个例子是用了否定句,第二个例子是用了负概念。第一个例子只是说明“文学”不具有“数学”的特征,但没有说明“文学”的特有属性。第二个例子跟第一个例子实际上是一回事儿。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以比喻代定义”或者“定义语言含混”的错误。例如: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

这三个例句作为比喻都是不错的,但作为定义都不正确。这是由比喻的特点所决定的。比喻是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点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这里的甲事物就是本体,乙事物就是喻体,而本体和喻体是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而不是下出定义时应该具有的属种关系的概念。例如在“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中,“儿童”不是“花朵”,“花朵”也不是“儿童”,它们之间是全异关系;而一个正确的定义,例如在“天文学就是研究天体结构和演变的科学”中,“天文学”是“科学”的属概念。

【夏洛克输掉官司】

莎士比亚的著名喜剧《威尼斯商人》的第四联第一场“法医斗争”是全剧的高潮,涉及法律问题和逻辑问题。夏洛克之所以败诉,关键败在概念不明确上。故事的情节是这样的:

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向高利贷者犹太人夏洛克借钱。夏洛克早就嫉恨安东尼奥,所以订立一个很苛刻的契约借给他3000元现金,借期三个月,免于利息,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的胸部割下一磅肉,作为处罚。由于安东尼奥的船队出事,货物全部损失。三个月期满,安东尼奥还不出这笔钱,这时夏洛克就到威尼斯法庭控告安东尼奥,要求法庭“一定要按照契约”执行,就是说,他一定要割安东尼奥一磅肉。

在法庭上,安东尼奥的辩护律师问夏洛克:“称肉的天平有没有准备好?”夏洛克没有觉察到这问话是别有用意的,就回答说:“我已经带来了。”律师还向他建议说:“夏洛克,去请一位外科医生来替他堵住伤口,费用归你负担,免得他流血而死。”

夏洛克断然拒绝道:“我不会支付包扎伤口的费用,因为契约上没有这一条。”

听到夏洛克这样说,安东尼奥的辩护律师警告道:“契约上同样也没有写你可以取他的血,写的是‘一磅肉’,所以你可以按照契约从他的身上取走一磅肉,如果在割肉的过程中,流下一滴血,按照威尼斯的法律,你所有的土地和财产,就要全部充公。”

律师的话在夏洛克的心里引起极大的恐慌,他呆呆地站在那里,一句话也没有说,更没有勇气去索取那一磅肉。

见此情形,律师又严厉地说道:“我的当事人就站在你面前,你赶快动手吧。不过在动手割肉之前,我有必要提醒你,多一点不行,少一点也不行,流一滴血更不行。”

在律师有力的辩护下,夏洛克狼狈不堪,真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

律师之所以能制服夏洛克主要是他巧妙地利用契约中的漏洞。契约中只写明“割一磅肉”,没有写明能不能流血,能不能多割或少割。由于概念不明确,使对方有口难辩,终于陷入困境。

因为,在律师的发问中,夏洛克已亲口承认:第一,他已经把天平带来了。带天平是为了称肉,为了称那“一磅肉”,这不是承认了不能多割或少割吗?如果可以多割或少割,那还要天平干什么?所以,当律师宣布夏洛克只许刚好割一磅肉,不许多也不许少时,夏洛克提不出反驳的理由。第二,他拒绝请外科医生的要求,理由是“契约上并没有这一条规定”。这就意味着夏洛克认定:一切按契约上的规定办理,凡是契约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做。既然如此,那么割肉时就不能流一滴血,因为这同“不肯请医生一样”,没有写明在条文中。

由于在条文中对概念没有做明确限定,就不得不按照法官的裁决。最后,夏洛克既放弃了债款,又被没收了一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