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梁实秋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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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雅人雅事(3)

笠翁《闲情偶寄》说弈棋不如观棋,因观者无得失心,观棋是有趣的事,如看斗牛、斗鸡、斗蟋蟀一般,但是观棋也有难过处,观棋不语是一种痛苦。喉间硬是痒得出奇,思一吐为快。看见一个人要入陷阱而不作声是几乎不可能的事,如果说得中肯,其中一个人要厌恨你,暗暗地骂你一声“多嘴驴!”另一个人也不感激你,心想“难道我还不晓得这样走!”如果说得不中肯,两个人要一齐嗤之以鼻,“无见识奴!”如果根本不说,憋在心里,受病。所以有人于挨了一个耳光之后还要抚着热辣辣的嘴巴大呼“要抽车,要抽车!”

下棋只是为了消遣,其所以能使这样多人嗜此不疲者,是因为它颇合人类好斗的本能,这是一种“斗智不斗力”的游戏。所以瓜棚豆架之下,与世无争的村夫野老不免一枰相对,消此永昼;闹市茶寮之中,常有有闲阶级的人士下棋消遣,“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此有涯之生?”宦海里翻过身最后退隐东山的大人先生们,髀肉复生,而英雄无用武之地,也只好闲来对弈,了此残生。下棋,全是“剩余精力”的发泄。人总是要斗的,总是要钩心斗角地和人争逐的。与其和人争权夺利,还不如在棋盘上抽上一车。宋人笔记曾载有一段故事:“李讷仆射,性卞急,酷好弈棋,每下子安详,极于宽缓,往往躁怒作,家人辈则密以弈具陈于前,讷赌,便忻然改容,以取其子布弄,都忘其恚矣。”(《南部新书》)下棋,有没有这样陶冶性情之功,我不敢说,不过有人下起棋来确实是把性命都可置诸度外。我有两个朋友下棋,警报作,不动声色,俄而弹落,棋子被震得在盘上跳荡,屋瓦乱飞,其中棋瘾较小者变色而起,被对方一把拉住:“你走,那就算是你输了!”此公深得棋中之趣。

◎音乐

一个朋友来信说:“……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烦恼过。住在我的隔壁的是一群在×××服务的女孩子,一回到家便大声歌唱,所唱的无非是些××歌曲,但是她们唱的腔调证明她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原制曲者所要产生的效果。我不能请她们闭嘴,也不能喊‘通’!只得像在理发馆洗头时无可奈何地用棉花塞起耳朵来……”

我同情于这位朋友,但是他的烦恼不是他一个人有的。我常想,音乐这样东西,在所有的艺术里,是最富于侵略性的。别种艺术,如图画雕刻,都是固定的,你不高兴欣赏便可以不必寓目,各不相扰;唯独音乐,声音一响,随着空气波荡而来,照直侵入你的耳朵,而耳朵平常都是不设防的,只得毫无抵御地任它震荡刺激。自以为能书善画的人,诚然也有令人不舒服的时候;据说有人拿着素扇跪在一位书画家面前,并非敬求墨宝,而是求他高抬贵手,别糟蹋他的扇子。这究竟是例外情形。书画家并不强迫人家瞻仰他的作品,而所谓音乐也者,则对于凡是在音波所及的范围以内的人,一律强迫接受,也不管其效果是沁人肺腑,抑是令人作呕。

我的朋友对隔壁音乐表示不满,那情形还不算严重。我曾经领略过一次四人合唱,使我以后对于音乐会一类的集会轻易不敢问津。一阵彩声把四位歌者送上演台,钢琴声响动,四位歌者同时张口,我登时感觉有五种高低疾徐全然不同的调子乱擂我的耳鼓,四位歌者唱出四个调子,第五个声音是从钢琴里发出来的!五缕声音搅作一团,全不和谐。当时我就觉得心旌颤动,飘飘然如失却重心,又觉得身临歧路,彷徨无主的样子。我回顾四座,大家都面面相觑,好像都各自准备逃生,一种分崩离析的空气弥漫于全室。像这样的音乐是极伤人的。

“音乐的耳朵”不是人人有的,这一点我承认,也许我就是缺乏这种耳朵。也许是我的环境不好,使我的这种耳朵,没有适当的发育。我记得在学校宿舍里住的时候,对面楼上住着一位音乐家,还是“国乐”,每当夕阳下山,他就临窗献技,引吭高歌,配着胡琴他唱“我好比……”,在这时节我便按捺不住,颇想走到窗前去大声地告诉他,他好比是什么。我顶怕听胡琴,北平最好的名手××我也听过多少次,无论他技巧怎样纯熟,总觉得唧唧的声音像是指甲在玻璃上抓。别种乐器,我都不讨厌,曾听古琴弹奏一段《梧桐雨》,琵琶乱弹一段《十面埋伏》,都觉得那确是音乐,唯独胡琴与我无缘。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里曾说起有人一听见苏格兰人的风笛便要小便,那只是个人的怪癖。我对胡琴的反感亦只是一种怪癖罢?皮黄戏里的青衣花旦之类,在戏院广场里令人毛发倒竖,若是清唱则尤不可当,嘤然一叫,我本能地要抬起我的脚来,生怕是脚底下踩了谁的脖子!近听汉戏,黑头花脸亦唧唧锐叫,令人坐立不安;秦腔尤为激昂,常令听者随之手忙脚乱,不能自已。我可以听音乐,但若声音发自人类的喉咙,我便看不得粗了脖子红了脸的样子。我看着危险!我着急。

真正听京戏的内行人怀里揣着两包茶叶,踱到边厢一坐,听到妙处,摇头摆尾,随声击节,闭着眼睛体味声调的妙处,这心情我能了解,但是他付了多大的代价!他听了多少不愿听的声音才能换取这一点音乐的陶醉!到如今,听戏的少,看戏的多。唱戏的亦竟以肺壮气长取胜,而不复重韵味,唯简单节奏尚是多数人所能体会,铿锵的锣鼓,油滑的管弦,都是最简单不过的,所以缺乏艺术教养的人,如一般大腹贾、大人先生、大学教授、大家闺秀、大名士、大豪绅,都趋之若鹜,自以为是在欣赏音乐!

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中,我们的音乐(戏剧除外)也在蜕变,从“毛毛雨”起以至于现在流行×××之类,都是中国小调与西洋某一级音乐的混合,时而中菜西吃,时而西菜中吃,将来成为怎样的定型,我不知道。我对音乐既不能做丝毫贡献,所以也很坦然地甘心放弃欣赏音乐的权利,除非为了某种机缘必须“共襄盛举”不得不到场备员。至于像我的朋友所抱怨的那种隔壁歌声,在我则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恰如我们住在屠宰场的附近便不能不听见猪叫一样,初听非常凄绝,久后亦就安之。夜深人静,荒凉的路上往往有人高唱“一马离了西凉界……”我原谅他,他怕鬼,用歌声来壮胆,其行可恶,其情可悯。但是在天微明时练习吹喇叭,则是我所不解。“打——搭——大——滴——”一声比一声高,高到声嘶力竭,吹喇叭的人显然是很吃苦,可是把多少人的睡眠给毁了,为什么不在另一个时候练习呢?

在原则上,凡是人为的音乐,都应该宁缺毋滥。因为没有人为的音乐,顶多是落个寂寞。而按其实,人是不会寂寞的。小孩的哭声、笑声,小贩的吆喝声,邻人的打架声,市里的喧豗声,到处“吃饭了么?”“吃饭了么?”的原是应酬而现在变成性命交关的回答声——实在寂寞极了,还有村里的鸡犬声!最令人难忘的还有所谓天籁。秋风起时,树叶飒飒的声音,一阵阵袭来,如潮涌,如急雨,如万马奔腾,如衔枚疾走;风定之后,细听还有枯干的树叶一声声地打在阶上。秋雨落时,初起如蚕食桑叶,窸窸窣窣,继而淅淅沥沥,打在蕉叶上清脆可听。风声雨声,再加上虫声鸟声,都是自然的音乐,都能使我发生好感,都能驱除我的寂寞,何贵乎听那“我好比……我好比……”之类的歌声?然而此中情趣,不足为外人道也。

◎手杖

古希腊底比斯有一个女首狮身的怪物,拦阻过路行人说谜语,猜不出的便要被吃掉,谜语是:“什么东西走路用四条腿,用两条腿,用三条腿,走路时腿越多越软弱?”古希腊的人好像是都不善猜谜,要等到埃迪帕斯才揭开谜底,使得那怪物自杀而死。谜底是“人”。婴儿满地爬,用四条腿,长大成人两腿竖立,等到年老杖而能行,岂不是三条腿了么?一根杖是老年人的标记。

杖这种东西,我们古已有之。《礼记·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古人五十始衰,所以到了五十才可以杖,未五十者不得执也。我看见过不止一位老者,经常佝偻着身子,鞠躬如也,真像是一个疑问符号“?”的样子,若不是手里拄着一根杖,必定会失去重心。

杖所以扶衰弱,但是也成了风雅的一种装饰品,“孔子蚤作,负手曳杖,逍遥于门”,《礼记·檀弓》明明有此记载,手负在背后,杖拖在地上,显然这杖没有发生扶衰济弱的作用,但是把逍遥的神情烘托得跃然纸上。我们中国的山水画可以空山不见人,如果有人,多半也是扶着一根拐杖的老者,或是彳亍道上,或是侍立看山,若没有那一根杖便无法形容其老,人不老,山水都要减色。杜甫诗:“年过半百不称意,明日看云还杖藜。”这位杜陵野老满腹牢骚,准备明天上山看云的时候也没有忘记带一根藜杖。豁达恣放的阮修就更不必说,他把钱挂在杖头上到酒店去酣饮,那杖的用途更是推而广之的了。

从前的杖,无分中外,都是一人来高。我们中国的所谓“拐杖”,杖首如羊角,所以亦称丫杖,手扶的时候只能握在杖的中上部分。就是乞食僧所用“振时作锡锡声”的所谓“锡杖”也是如此。从前欧洲人到耶路撒冷去拜谒圣地的香客,少不得一顶海扇壳帽,一根拐杖,那杖也是很长的。我们现在所见的手杖,短短一橛,走起路来可以夹在腋下,可以在半空中画圆圈,可以滴滴嘟嘟地点地作响,也可以把杖的弯颈挂在臂上,这乃是近代西洋产品,初入中土的时候,无以名之,名之为“斯提克”。斯提克并不及拐杖之雅,不过西装革履也只好配以斯提克。

杖以竹制为上品,戴凯之《竹谱》云:“竹之堪杖,莫尚于筇,磥砢不凡,状若人工。”筇杖不必一定要是四川出品,凡是坚实直挺而色泽滑润者皆是上选。陶渊明《归去来辞》所谓“策扶老以流憩”,“扶老”即是筇杖的别称。筇杖妙在微有弹性,扶上去颤巍巍的,好像是扶在小丫鬟的肩膀上。

重量轻当然也是优点。葛藤作杖亦佳,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阿里山的桧木心所制杖,疙瘩噜苏的样子并不难看,只是拿在手里轻飘飘,碰在地上声音太脆。其他木制的、铁制的都难有令人满意的。而最恶劣的莫过于油漆贼亮,甚而至于嵌上螺钿,斑斓耀目。

我爱手杖。我才三十岁的时候,初到青岛,朋友们都是人手一杖,我亦见猎心喜。出门上下山坡,扶杖别有风趣,久之养成习惯,一起身便不能忘记手杖。行险路时要用它,打狗也要用它。一根手杖无论多么敝旧亦不忍轻易弃置,而且我也从不羡慕别人的手杖。如今,我已经过了杖乡之年,一杖一钵,正堪效法孔子之逍遥于门。武王杖铭曰:“恶乎危于忿疐,恶乎失道于嗜欲,恶乎相忘于富贵!”我不需要这样的铭,我的杖上只沾有路上的尘土和草叶上的露珠。

◎早起

曾文正公说:“做人从早起起。”因为这是每人每日所做的第一件事。这一桩事若办不到,其余的也就可想。记得从前俞平伯先生有两行名诗:“被窝暖暖的,人儿远远的……”在这“暖暖……远远……”的情形之下,毅然决然地从被窝里蹿出来,尤其是在北方那样寒冷的天气,实在是不容易。唯以其不容易,所以那个举动被称为开始做人的第一件事。偎在被窝里不出来,那便是在做人的道上第一回败绩。

历史上若干嘉言懿行,也有不少是标榜早起的。例如,颜氏家训里便有“黎明即起”的句子。至少我们不会听说哪一个人为了早晨晏起而受到人的赞美。祖逖闻鸡起舞的故事是众所熟知的,但是我们不要忘了祖逖是志士,他所闻的鸡不是我们在天将破晓时听见的鸡啼,而是“中夜闻荒鸡鸣”。中夜起舞之后是否还回去再睡,史无明文,我想大概是不再回去睡了。黑茫茫的后半夜,舞完了之后还做什么,实在是不可想象的事。前清文武大臣上朝,也是半夜三更地进东华门,打着灯笼进去,不知是不是因为皇帝有特别喜欢起早的习惯。

西谚亦云:“早出来的鸟能捉到虫儿吃。”似乎是晚出来的鸟便没得虫儿吃了。我们人早起可有什么好处呢?我个人是从小就喜欢早起的,可是也说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只是我个人的习惯而已。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习惯,可是并不说有这好习惯的人即是好人,因为这习惯虽好,究竟在做人的道理上还是比较的一桩小事。所以像韩复榘在山东省做主席时强迫省府人员清晨五时集合在大操场里跑步,我并不敢恭维。

我小时候上学,躺在炕上一睁眼看见窗户上最高的一格有了太阳光,便要急得哭啼,我的母亲匆匆忙忙给我梳了小辫儿打发我去上学。我们的学校就在我们的胡同里。往往出门之后不久又眼泪扑簌地回来,母亲问道:“怎么回来了?”我低着头嚅嗫地回答:“学校还没有开门哩!”这是五十多年前的事了,我现在想想,还是不知道为什么要那样性急。到如今,凡是开会或宴会之类,我还是很少迟到的。我觉得迟到是很可耻的一件事。但是我的心胸之不够开展,容不得一点事,于此也就可见一斑。

有人晚上不睡,早晨不起。他说这是“焚膏油以继晷”。我想,“焚膏油”则有之,日晷则在被窝里糟蹋不少。他说夜里万籁俱寂,没有搅扰,最宜工作,这话也许是有道理的。我想晚上早睡两个钟头,早上早起两个钟头,还是一样的,因为早晨也是很宜于工作的。我记得我翻译《阿伯拉与哀绿绮思的情书》的时候,就是趁太阳没出的时候搬竹椅在廊檐下动笔,等到太阳晒满半个院子,人声嘈杂,我便收笔,这样在一个月内译成了那本书,至今回忆起来还是愉快的。我在上海住几年,黎明即起,弄堂里到处是哗啦哗啦的刷马桶的声音,满街的秽水四溢,到处看得见横七竖八的露宿的人——这种苦恼是高枕而眠到日上三竿的人所没有的。有些个城市,居然到九十点钟而街上还没有什么动静,家家户户都门窗紧闭,行经其地如过废墟,我这时候只有暗暗地祝福那些睡得香甜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昨夜做了什么事,以至今天这样晚还不能起来。

我如今年事稍长,好早起的习惯更不易抛弃。醒来听见鸟啭,一天都是快活的。走到街上,看见草上的露珠还没有干,砖缝里被蚯蚓倒出一堆一堆的沙土,男的女的担着新鲜肥美的菜蔬走进城来,马路上有戴草帽的老朽的女清道夫,还有无数的青年男女穿着熨平的布衣精神抖擞地携带着“便当”骑着脚踏车去上班,——这时候我衷心充满了喜悦!这是一个活的世界,这是一个人的世界,这是生活!

就是学佛的人也讲究“早参”“晚参”,要此心常常摄持。曾文正公说做人从早起起,也是着眼在那一转念之间,是否能振作精神,让此心做得主宰。其实早起晚起本身倒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利弊,如是而已。

◎听戏

听戏,不是看戏。从前在北平,大家都说听戏,不大说看戏。这一字之差,关系甚大。我们的旧戏究竟是以唱为主,所谓载歌载舞,那舞实在是比较地没有什么可看的。我从小就喜欢听戏,常看见有人坐在戏园子的边厢下面,靠着柱子,闭着眼睛,凝神危坐,微微地摇晃着脑袋,手轻轻地敲着板眼,聚精会神地欣赏那台上的歌唱,遇到一声韵味十足的唱,便像是搔着了痒处一般,从丹田里吼出一声“好!”若是发现唱出了错,便毫不容情地来一声倒好。这正是真正的观众,是他维系戏剧的水准于不坠。当然,他的眼睛也不是老闭着,有时也要睁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