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语》,写笔记,不经意间已经最后一篇,还剩下最后三个章句。我在想,如果给我们一堆庞杂的师生语录,编辑成文,在文章开端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的话,那么在文章的结尾,我们如何编排呢?
带着问题,先看《论语》作者实著。
何晏、邢昺的《论语注疏》提到:此篇记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语,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圣人之道,可以垂训将来,故殿诸篇,非所次也。
“圣人之道”,是什么道?“垂训将来”,是垂训给谁听的?
该篇首句比较长,按语意大体可以分八个小段落,逐一解读。
12.1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舜亦以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所重:民、食、丧、祭。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论语》结尾篇名叫“尧曰”,八个小段落言简意赅的记述了:尧对舜的政治嘱托,舜对禹的“亦命”,商汤、周武王革命时的政治宣言,以及他们“一以贯之”的政治方法、政治原则、政治途径、政治理想等。
句中有邢昺说“二帝三王”,尧、舜为二帝,禹、汤、周武王为三王,并且提到了三次“民”字,二次“万方”,一次“百姓”。可以说,中心思想谈的是“帝王”与“人民”的关系问题。
“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朕”是帝王,“万方”是百姓,帝王有罪过,则无法德治天下百姓;天下百姓有了罪过,是帝王没有德治的过错。“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百姓没有安居乐业,如果有作奸犯科的行为,错在最上面的那个人~帝王也。
我们说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传达的文化信息是什么呢?就是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可为什么到后来,帝王一举成为成了永远无比正确“不会犯错、无罪”的神圣化身,百姓却成了天生背负“原罪”的被管治被教育的对象了呢?尧舜禹周文武说错了呢,还是孔子祖述错了呢,或是某些帝王做错了呢?这是个有趣的历史现象。
因为一些古文字的晦涩难懂,先借助文化大家的注解学习一下,再进行思考讨论。
朱熹《论语集解》: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此尧命舜,而禅以帝位之辞。咨,嗟叹声。历数,帝王相继之次第,犹岁时气节之先后也。允,信也。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
舜亦以命禹。〔舜后逊位于禹,亦以此辞命之。今见于虞书《大禹谟》,比此加详。〕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引商书《汤诰》之辞。盖汤既放桀而告诸侯也。与书文大同小异。曰上当有汤字。履,盖汤名。用玄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简,阅也。言桀有罪,己不敢赦。而天下贤人,皆上帝之臣,己不敢蔽。简在帝心,惟帝所命。此述其初请命而伐桀之辞也。又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实君所为,见其厚于责己薄于责人之意。此其告诸侯之辞也。〕
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赉,来代反。此以下述武王事。赉,予也。武王克商,大赉于四海。见《周书.武成篇》。此言其所富者,皆善人也。诗序云“赉,所以锡予善人”,盖本于此。〕“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此《周书.太誓》之辞。孔安国曰:“周,至也。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权,称锤也。量,斗斛也。法度,礼乐制度皆是也。〕
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兴灭继绝,谓封黄帝、尧、舜、夏、商之后。举逸民,谓释箕子之囚,复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
所重:民、食、丧、祭。〔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说,音悦。此于武王之事无所见,恐或泛言帝王之道也。杨时曰:“《论语》之书,皆圣人微言,而其徒传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于终篇,具载尧舜咨命之言,汤武誓师之意,与夫施诸政事者。以明圣学之所传者,一于是而已。所以着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于终篇,亦历叙尧、舜、汤、文、孔子相承之次,皆此意也。”〕
再来学习一下何晏注、邢昺疏的《论语》注疏: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历数,谓列次也。)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包咸曰:“允,信也。困,极也。永,长也。言为政信执其中则能穷极四海,天禄所以长终。”)
舜亦以命禹。(孔安国曰:“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安国曰:“履,殷汤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有罪不敢赦。(包咸曰:“顺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可隐蔽。以其简在天心故。)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孔安国曰:“无以万方,万方不与也。万方有罪,我身之过。”)
周有大赉,善人是富。(周,周家。赉,赐也。言周家受天大赐,富于善人,有乱臣十人是也。)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安国曰:“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管、蔡是也。仁人,谓箕子、微子。来则用之。”)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包咸曰:“权,秤也。量,斗斛。”)
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所重:民,食,丧,祭。(孔安国曰:“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丧,所以尽哀。重祭,所以致敬。”)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孔安国曰:“言政教公平则民说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传以示后世。”)
【疏】“尧曰”至“则说”。○正义曰:此章明二帝三王之道,凡有五节,初自“尧曰”至“天禄永终”,记尧命舜之辞也;二自“舜以命禹”一句,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也;三自“曰:予小子”至“罪在朕躬”,记汤伐桀,告天之辞也;四自“周有大赉”至“在予一人”,言周家受天命及伐纣告天之辞也;五自“谨权量”至“公则说”,此明二帝三王政化之法也。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者,此下是尧命舜以天命之辞也。咨,咨嗟也。尔,女也。历数,谓列次也。尧姓伊祁,名放勋。舜姓姚,名重华。《谥法》云:“翼善传圣曰尧。仁义盛明曰舜。”尧子丹朱不肖,不堪嗣位。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故先咨嗟叹而命之,欲使重其事。言天位之列次当在女身,故我今命授于女也。“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者,此尧戒舜以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极也。永,长也。言为政信执其中,则能穷极四海,天之禄籍所以长终汝身。
“舜亦以命禹”者,舜有子商均,亦不肖。禹有治水大功,故舜禅位与禹,故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也。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者,此下汤伐桀告天辞也。禹受舜禅,传位子孙,至桀无道。汤有圣德,应天顺人,举干戈而伐之,遂放桀于南巢,自立为天子,而以此辞告天也。履,殷汤名。称小子,谦也。玄牡,黑牲也。殷尚白而用黑牲者,未变夏礼故也。昭,明也。皇,大也。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谓杀牲明告天帝以伐桀之意。“有罪不敢赦”者,言己顺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放赦也。“帝臣不蔽,简在帝心”者,帝,天也。帝臣,谓桀也。桀是天子,天子事天,犹臣事君,故谓桀为帝臣也。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可隐蔽,以其简阅在天心故也。“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者,言我身有罪,无用汝万方,万方不与也;万方有罪,过在我身,自责化不至也。“
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者,周,周家也。文王、武王居岐周而王天下,故曰周家。赉,赐也。周家受天大赐,富于善人,有乱臣十人是也。“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者,此武王诛纣誓众之辞。汤亦传位子孙,至末孙帝纣无道。周武王伐而灭之,而以此辞誓众。言虽有周亲,不贤不忠,则诛之,若管、蔡是也。不如有仁德之人,贤而且忠,若箕子、微子,来则用之也。百姓,谓天下众民也。言若不教百姓,使有罪过,当在我一人之化不至也。“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者,此下总言二帝三王所行政法也。权,秤也。量,斗斛也。谨饬之使钧平。法度,谓车服旌旗之礼仪也。审察之,使贵贱有别,无僭逼也。官有废阙,复修治之,使无旷也。如此,则四方之政化兴行焉。
“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者,诸侯之国,为人非理灭之者,复兴立之;贤者当世祀,为人非理绝之者,则求其子孙,使复继之。节行超逸之民,隐居未仕者,则举用之。政化若此,则天下之民归心焉,而不离析也。“所重:民,食,丧,祭”者,言帝王所重有此四事: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丧,所以尽哀。重祭,所以致敬。“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者,又言帝王之德,务在宽简、示信、敏速、公平也。宽则人所归附,故得众。信则民听不惑,皆为己任用焉。敏则事无不成,故有功。政教公平,则民说。
凡此上事,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传之以示后世。此章有二帝三王之事,录者采合以成章。检《大禹谟》《汤诰》与《泰誓》《武成》,则此章其文略矣。
【注】“历数,谓列次也”。○正义曰:孔安国注《尚书》云:“谓天道。”谓天历运之数。帝王易姓而兴,故言历数谓天道。郑玄以历数在汝身,谓有图录之名。何云列次,义得两通。
【注】“孔曰”至“若此”。正义曰:云“履,殷汤名”者,案《世本》汤名天乙者,安国意盖以汤受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至将为王,改名履,故二名也,亦可。安国不信《世本》,无天乙之名。皇甫谧巧欲传会云:“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乙。”又云:“祖乙亦云乙日生,复名乙。”引《易纬》孔子所谓天之锡命,故可同名。既以天乙为字,何云同名乎?斯文妄矣。云“《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者,以其《尚书·汤誓》无此文,而《汤诰》有之,又与此小异,唯《墨子》引《汤誓》,其辞与此正同,故言之,所以证此为伐桀告天之文也。
【注】“以其简在天心故”。○正义曰:郑玄云:“简阅在天心,言天简阅其善恶也。”
【注】“孔子”至“用之”。○正义曰:云“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管、蔡是也”者,《金滕》云:“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所谓杀管叔而杀蔡叔也。云‘仁人,谓箕子、微子。来则用之”者,箕子,纣之诸父。《书·洪范序》云:“以箕子归,作《洪范》。”《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于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于宋。”是言虽有管叔、蔡叔为周亲,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也。案《周书·泰誓》云:“虽有周亲,不如仁人。”是武王往伐纣次于河朔誓众之辞也。孔安国传云:“周,至也。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此文与彼正同。而孔注与此异者,盖孔意以彼为伐纣誓众之辞,此泛言周家政治之法,欲两通其义,故不同也。
【注】“权,秤也。量,斗斛”。正义曰:《汉书·律历志》云:“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锺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加矣。”《志》又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而此不言度者,从可知也。
学习对比一下朱熹《集注》与邢昺《注疏》,可以发现,两书对有些词句理解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比如对于“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解释,两者几乎是大相径庭。朱熹认为是“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邢昺引包咸语解释为“则能穷极四海,天禄所以长终”。本人倾向朱熹的释义,因为包咸的解释“官腔”严重,不具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警示意义。
尧曰篇第一章,可谓涵义丰富。起码阐明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帝王治权的来源问题。四个途径:民举,禅让,世袭,革命。尧是民举,舜是受尧禅让、禹是受舜禅让,禹建夏后“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同姓世袭,汤革夏桀之命建商、武王革商纣之命建周。
二是治权的“天禄”寿命问题。古人从政权治权更迭中,得出了“民心所向”乃是“天道”的道理。治权偏袒,不执中,造成两极分化,则四方百姓过得穷困,君禄也必然永绝也。治权的功罪标准,民无过错,错在帝王,这是核心要义。不论治权取得方式,权都是天授民允的,失民心即失天道,必然失治权。
三是帝王治权想延年益寿,要恪守一些原则。“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谨权量就是治权规则要公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搞差别化对待;审法度就是严格执行公平法则,规则制定写出来公平不行,关键要公平执行、执行公平才行,有良法不执行即是恶行;修废官就是要严肃吏治,官不作为、乱作为,形同虚设,废物一个,“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再正义的革命,也不要赶尽杀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冤冤相报,埋下仇恨的种子,岂能结出善果?“所重:民、食、丧、祭”,民为重,要始终牢记“尔食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民以食为天,吃饱肚子是第一位的,热衷搞运动会饿死人的,天怒人怨结果会是什么呢?你懂的。丧主哀,祭思敬,要有恰当的规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也,丧祭放任,民德刻薄。“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宽则得众,治权要宽,予民自由,才能得到民众拥护;信则民任,治权要有信用,不能出尔反尔,守信用才能得到民的认可;敏则有功,治权要反应敏捷,不能尸位素餐,及时响应民众诉求,才能算是政绩有功;公则说(悦),治权公开公平公正,民众才会心情愉悦,睡梦中露出甜美的微笑。
说一千,道一万,《论语》这段话让大家达成一个共识,“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翻译成白话就是:这个世界不完美,不美好,不是百姓的错,是朕的错。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