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奇幻澳洲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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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章 夜行

逃跑本就是拿命去赌博。

霍普金斯低头一路小跑,靠着墙边,隐藏在大大小小的楼层之间,像只老鼠。

前几天还好,可离第十天越来越近时,他撑不住了。上次有这么大心理压力还是用两天时间预习军人技能考试的时候。

浮兰与奥加在半夜会在楼顶歇息,不会检查他在不在屋里,门也没锁,给逃跑创造了绝佳条件。

这两位怕是以前从没关过人,不知道一个俘虏在条件允许时会干出什么事。更何况这是一个死期将近的俘虏,一个天天吃饱喝足到看见鸡肉就想吐的俘虏。

于是他挑在夜里悄悄下楼,跟瞒着太太深夜外出买酒的上班族一样,做贼心虚地远离给自己带来苦痛的地方。

他记得来时的路,大致方向也能摸清。只要补给足够,他靠两条腿跑也要跑回基地。

雾气遮挡住月光,霍普金斯只能看到天上一个暗淡的晕影,而路上完全是漆黑一片,只能摸着墙跌跌撞撞往前走。

刚出门的紧张感此时已经消退得差不多。他满脑子都是趁着黑夜跑得越远越好,最好能一路跑到下一座城那里,再找间屋躲起来,等到下一个黑夜再出发。

第一天他就想到了这个逃跑计划,在为期七天的观察后,认为时机成熟的他总算是走出了第一步。

包里有大概三天的口粮以及其他的赶路用品,如果三天内他回不到基地或者碰不到在外执行任务的友军……那就在赶到的城里继续搜刮。

说是口粮,其实也就是一堆熏鸡肉,他往里加了一大把盐。不到快要饿死,他是不会吃的。

现在看来,工业城市网的建造简直是为他创造了充足的保障。每座城市都相隔不远,连通的道路也是一路直达。

如果条件允许,他都想找辆车开。

三年对于一些耐用型的工具车来说还能撑住,只要简单维修一下,立刻跑上两天没有问题。每个士兵都要会简单的车辆维护,换电瓶换机油换滤芯什么的不在话下。

城里所有的车可以说都属于他了,就算把一百辆车拆掉,组成一台从未出现过的怪物车也不是不可能,只要他想。

霍普金斯脑补着自己开着车挥着手回到基地的模样,那些大片里主角在最后一刻驾车冲出火海迎接美女与鲜花相信也不过如此。

“啊……”

多巴胺大量分泌。他感觉自己到了天堂。

回想起这几天经历的一切,完全够写一本厚厚的回忆录。到时他要好好地添油加醋跟军团里的兄弟们吹一顿,一个月都不带重样。

人逢喜事精神爽,运气也好了不少。他渐渐适应了微光环境,前方的路也大概能看清状况。

“走——你。”

霍普金斯低吼一声,离开安全的墙边,在平坦得多的大路上跑起来。

如果光论体能,不说那些格斗技巧以及专业素养,他不会输给凯鲁。光这样他就很满足,因为物尽其用才是最好,现在需要的只是两条能跑半马的腿。

夜跑使人愉快,夜跑助人进步,夜跑让人脱困,夜跑帮人醒困。

朦胧的环境仿佛母亲温暖的怀抱,无时无刻不在给予他力量。他越跑越兴奋,不知不觉间加大步频,竟是以平时体能训练的速度往前冲刺!

这样也就无法保持相对安静。嗒嗒嗒的脚步声在寂静的街道里回响,成了他的伴奏。

可霍普金斯激动到不把随时可能暴露自己的脚步声当回事,任凭自己的方位通报给周围,自顾自朝着想象中的目的地进发。

一路断断续续跑了有四十分钟,大约到达这座城的边缘,他才停下脚步。

心跳得太快,再跑下去就是极限。他要在这缓一会,补充点能量,再一鼓作气在天亮前跑到下一座城。

到那里之后,第一阶段的行动就可以宣告成功了。

从窗户翻进身边的门面房,霍普金斯猜这里应该是家杂货铺。听了一会确认后方无人追赶后,他从包里掏出手电。

咔哒!

即使光柱没有直射他,眼睛也是一阵刺痛。已经适应黑夜的双眼突然碰到强光简直是要死人。他把亮度调到最小才勉强感觉合适。

确实是杂货铺,可玻璃柜中空无一物,连包烟都没有。

他大致了解里面的布局后,关掉手电,摸黑从包里掏出水。

大量运动后的水分补充让他如获新生,身上淌的汗也不再使他难受。现在,他只想坐在窗边,好好欣赏这只属于他一人的夜景。

身后传来奇怪的喘气声,类似于胖子打鼾。

“嗯?”

霍普金斯立刻跳起来,侧耳听着声音传来的方向。

不是外面,而是这屋里。

三年前这里的人就撤光了,现在还能睡在这的是什么鬼?

破败的城市,原居民全部离开的地,多年来无人居住的楼房,被挡住的月光,小屋中的角落……

饶是在军团里讲鬼故事是把好手的霍普金斯此刻也是后背发凉。他自然不信吓唬小孩的那一套,可此情此景太过巧合,他不由得朝那个方向分心。

开什么玩笑,总不可能由他碰上这档子事吧?!

“呼……”

悠长的喘息,如同上吊之人临死前把肺部最后一点空气呼出。

离这不远,最多十米!他离那个声音最多十米!

他颤颤巍巍把包拽过来,手抖个不停。可先前随便塞在里面的手电怎么也掏不到,每一次都只能摸到软绵绵的鸡肉。

“我……活的都不怕……还怕你不成……”

他连大吼的胆量都没有,只能像个被欺负的小孩一样,吞吞吐吐给自己打气。

一丁点月光只能照到身旁的桌子,发出声音处那里只是一团幽邃的黑暗。

以前为了给别人讲鬼故事而积累的一系列民间怪谈以及恐怖传说全部涌上心头……仿佛心脏被无形的手抓住,一点一点用劲。

霍普金斯呼吸困难,他承认自己没有想像中的那样坚强。

两手一起上阵,包里的东西几乎被翻了一遍,可手电就像跟他玩捉迷藏一般,始终不愿意露面。

这边进展越不顺利他就越慌。对面的黑暗在他的臆想中已经变成一个细长鬼影,迈着飘荡渗人的步伐,摇摆着朝他走来。

他瞪大眼睛,渐渐看清那个鬼影的可怖面孔——无数痛苦的人脸所组成的一张丑陋至极的鬼面。

“呼呼……”

恐怖的声音再次响起,又离他近了些。

“嗯哼——嗯哼——”

霍普金斯已经说不出话,他也没有胆量继续说话,只剩怪叫的本事。

即使心里明白这是自己吓自己,他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想象力。人的大脑是如此发达,甚至连人自己也搞不明白其具体的运作方式。

发达大脑此时起的全是副作用,他都忘了自己可以翻出窗,脚底抹油开溜。

“呼呼呼呼!”

那声音陡然加大,伴随着奔跑声和一股劲风袭来。

“啊啊!!!”

总算叫出声来的霍普金斯感到脚下一空,随后仰头栽倒。背包里的物资全部洒在地上,鸡肉浇了他一脸,差点让这个快被吓死的男人先恶心死。

怎们找也找不到的手电正中脑门,只差一步就让他早登极乐。

撞倒他的东西呼呼喘着气,在有力的抓地声中再次消失在屋子另一边,只留下浓重而又热烈的腥臭味。

他揉着头打起手电站起来,恐惧感消失得无影无踪。

既然是活的东西,还是能碰到的东西,那就没有好怕的。从刚才的感觉来看,这活物的身型最多也就到自己大腿。

欺软怕硬这个人类的本性兼弱点在霍普金斯身上显现得淋漓尽致。既然块头没自己大,那就不成问题。小鬼总比大鬼好对付。

唰!

他抽出开山刀,打好手电,摆好架势,准备在那头小动物下次袭击时来一招见血封喉。

开玩笑!竟然欺负到他一个厨子头上来了?他今天就要让野生变野味!

管它是什么,刀子可不长眼睛!

接着,他的对手就如他所愿,大摇大摆出现在他眼前。

灰黑色的皮毛上面有无数苍白的条纹;高耸的脊背像一座小山,在呼吸之间一起一伏;有力的四肢蹬住地面,那架势仿佛要把地板扯开;脏兮兮但粗壮无比的獠牙弯起一个可怕的弧度;浑浊但难掩杀气的兽目里满是狂暴,恶狠狠盯着霍普金斯;紧闭的嘴巴也挡不住体内发出的热气,白雾缭绕之间,像是即将开动的火车头。

野猪!大野猪!真XX大的大野猪!少说也有三百公斤的大野猪!至少够一个连的人吃十天的大野猪!

“吼!!!”

霍普金斯听过动物园里的虎啸,当时差点把心蹦出来;现在听到纯种野猪的嚎叫,跟那时有过之而无不及!

现在可没有笼子挡在中间。

这座小山迈开蹄子,一路朝这边冲来。

他明白了,刚才只被撞倒真是走了大运。或许是没开手电才没有彻底激怒野猪,不然随便一下都够他受的。

“我去!!”

脑子前所未有的清醒。霍普金斯捞起背包,两手一撑就翻窗出去,回到温柔的大街上。

“我看你怎么——”

轰!!

没等发出嘲讽,他就听到一声巨响。

这头铁的野猪王竟然一头撞开围墙,不依不饶继续朝他追来!

“你有病啊!!!!”

霍普金斯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往前飞奔。

他不再想着拿刀杀猪了。这把刀还没有人家的牙长,插进去估计连血都不往外冒。